井巷采掘工程施工合同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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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巷采掘工程施工合同Word文档格式.docx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为了加强矿区井巷工程施工管理,确保生产正常有序进行,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及经济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区工程的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友好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工程施工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旬阳县五联华枫矿业有限公司大磨沟铅锌矿区7#坑口内井巷掘进、采矿及“六大系统”等建设工程。

2、工程内容:

矿区范围内井下掘进、采矿及“六大系统”建设等在内的所有工程施工项目。

二、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为单价包干方式。

包含施工人员组织、管理、薪资、劳保、民工住房、坑口工棚、洞内外杂工及生活;

设备、设施增添及维修保养;

施工所需的工具、材料、油料;

施工及生活用电费用;

工人体检费;

工人全额保险费;

工人培训费;

巷道及水沟日常维修维护;

井下所有的支护材料购置(含钢结构)及支护人工费用;

民爆物品方面费用;

民爆物品以物资局供应价格为准结算(具体包含:

炸药12800.00元/吨、导爆管9.40元/发、爆破员与安全员工资12000.00元/月、炸药运费300元/次)。

价格若有调整最终按照物资局价格为准。

包安全,井下及坑口外所有用工安全。

总之所有与生产施工所需的一切费用及安全均包干在内。

三、工程单价:

1、掘进工程:

主平巷规格为2.0×

2.0米、支巷道规格为2.0×

1.8米、天井规格暂定为1.3×

1.5米(具体规格根据实际需求,以矿部下达的施工规格要求执行)。

最终按已成形的合格巷道长度,均价按1000元/米验收结算,对不合格的巷道不予验收结算。

矿区内所有施工作业点的工程,无论开口扩帮、无论距离远近、无论上山下山、无论几次倒运、无论难易程度等全部包含在此单价之内,经验收合格后按此单价结算。

沿脉掘进所产生的附产矿必须采用优化提升品位的方法(如分层剥离、削壁剔废等)进行回收,严禁人为贫化。

凡乙方确实采用了优化提升品位的方法及按矿部规定要求所得到的局部附产矿石,Pb+Zn综合品位达不到6%时(采用化验或目估的方式),可予以降低一个品位回收,即达到5~5.99%时按13.00元/品位核算,但低于5%以下不计价。

对此项的最终结算方法:

双方现场对该局部附产矿石吨位、品位进行签证记录,最终在不影响整体计价综合品位(Pb+Zn综合品位必须≥6.0﹪)时不另计算,若最终影响到综合计价品位时按13.00元/品位单独核算。

2、采矿工程:

井下采矿无论远近及难易程度,Pb+Zn综合品位必须≥6.0﹪,综合品位低于6.0﹪以下不计价。

具体计价结算方式为:

品位在6~6.99%时按13.50元/品位核算(即81元/吨矿);

7~7.99%时按14.00元/品位核算(即98元/吨矿);

8~8.99%时按14.50元/品位核算(即116元/吨矿);

9~9.99%时按15.00元/品位核算(即135元/吨矿);

10~10.99%时按15.50元/品位核算(即155元/吨矿);

11~11.99%时按16.00元/品位核算(即176元/吨矿);

12~12.99%时按16.50元/品位核算(即198元/吨矿);

综合品位大于13%以上,统一按17.00元/品位核算(221元/吨矿)。

3、以上单价含税款50%。

即每次结算付款时,根据当次结算款额所应交纳的增值税款,甲乙双方各按50%比例承担(即每次结算时根据结算款额扣除乙方50%应纳税款)。

四、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施工矿区“三通一平”,协助乙方解决施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积极为乙方开展生产提供良好的施工条件。

2、为乙方提供施工技术指导,监督乙方施工过程中的生产安全管理及工程质量。

3、监督乙方遵守“三大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行为,必要时有权强令乙方停止施工,但不给乙方赔偿由此带来的任何损失。

4、负责提供变压器至各洞口处的主供电设施,保障满足洞内生产所需的电源。

5、负责购置爆破器材及其环节管理,保障矿区生产所需。

6、及时提供井巷工程施工过程技术交流服务及技术交底。

7、负责与工程有关的外部关系(林地、山地、土地)的协调处理。

不负责乙方施工队伍内部及外部的矛盾纠纷。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甲方工程施工安排,必须配备齐符合井下用工条件的各岗位施工及管理人员,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相关的资料及所有人员信息须书面报送甲方存档。

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主管部门要求按时参加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未按时参加主管部门培训的处罚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接受地方职能部门及甲方的监督检查,服从指挥和管理。

对所属人员从严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零”事故。

3、采矿工区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从严管理,确保环保无事故。

4、负责施工队伍所有人员的二三级及日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按时向作业人员发放符合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加强日常的使用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职业病管理法规做好职业病防范工作。

对招收进矿施工的作业人员,必须做到入矿前、工作中、离矿前身体健康检查,检查结果的书面文件必须报送甲方存档备查。

严禁聘用有职业病的人员上班,否则一切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5、承担生产、生活用电的全部费用。

电量以变压器配电房安装的供电电表计量为准,电费以当月供电系统提供的收费单据为准,具体交费可由甲方先行垫付,年终在乙方结算款项中扣除。

6、加强人员入井登记及挂牌作业管理,做好日常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并如实填报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每月月底整理归档交矿部备查。

负责制定施工作业区域的安全措施计划并有效实施,及时整改和排除日常生产中的各类生产安全隐患。

7、加强井下主巷道安全设施及管线路、巷道路面及安全设施等的日常维护和废弃巷道及时封堵到位并悬挂警示标志,确保井下安全设施及管理符合安全生产规范要求,并随时经得起主管部门、政府、矿部的检查。

凡因职能部门及矿部下达的整改指令未能按时按要求整改到位而造成的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

因此造成停工的,由乙方赔偿甲方停工损失费每天五万元。

8、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1986》、《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有关对爆炸物品的管理规定,并在审批、领取、使用中严格把关,严禁爆破物品乱堆乱放和流失现象发生。

乙方在民爆物品方面因管理不善,导致出现违规、违法行为时,所带来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9、尊重地方风俗习惯,与地方村民保持和谐相处。

严禁酗酒、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恶劣事件发生。

切实管理好内部生产作业人员,树立良好的作业队伍形象和口碑,负责自身队伍内外部的各类矛盾纠纷的处理。

五、工程质量管理:

(一)掘进(含采准、探矿巷道、上山、斜井等):

1、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施工要求和有关井巷工程质量标准施工,施工方位及坡度、施工规格等以甲方下达的《井巷工程施工通知书》及技术人员现场指导为准。

达不到甲方相关标准要求的不予验收结算并给予相应处罚。

2、施工质量按照《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具体约定如下:

最小有效规格不得小于设计规格,平巷洞底坡度必须与设计一致;

不得人为扩大设计规格,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外部运输及相关费用。

3、根据施工区域围岩结构状况,除能够保证安全的掘进工程,可以使用扒渣机进行出渣作业。

在围岩极其松散或因扩帮(口)造成顶板、边帮冒顶塌落的巷道,鉴于7#坑口岩石结构松软现状,严禁使用扒渣机作业。

(二)采矿: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生产作业设计及技术管理人员的要求严格组织施工,按指定位置预留或砌筑人工矿柱,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合理化建议,甲乙双方予以共同确定并组织完善,凡乙方自行确定,且未经甲方同意而造成的不合理掘进等工程,甲方一律不予结算,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2、采矿生产技术指标:

严格按照可采厚度及规定的矿石供应平均品位合理进行现场采矿,控制矿石贫化率,较厚夹石同采后出矿时必须人工手选剔除。

乙方必须安排专人手选废石,凡能够手选出的废石必须选净。

若发现人为掺杂废石或可手选而未彻底选出废石时,将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六、安全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一切工伤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其他损失,全部由乙方单方承担;

发生伤亡事故,最终的赔偿及损失按甲、乙双方各承担50%的比例分摊。

七、工程验收管理、结算及付款方式:

1、进尺费用:

每月月底最后一天,由公司财会人员、矿部负责人及乙方负责人共同进行阶段验收。

验收后由甲方提交工程验收清单,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报甲方财务部门,由甲方财务部门核实按当月验收单工程款额并扣除乙方当次相关费用(爆破器材、电费等)后为乙方进行结算。

次月15号前支付上月探矿进尺50%的工程费用,剩余50%在一个季度内结清。

2、采矿费用:

甲方每加工一批矿石,其铅锌实际销售15日后选厂磅单、化验单由甲方财务部按有关规定结算。

如三个月内未加工矿石,甲乙双方可根据当月所采矿石吨位及目估品位预付50%采矿费用,经约定,年终最低支付乙方80%工程费用。

3、在“六大系统”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方案施工,所作工程按本合同约定单价为乙方结算,涉及“六大系统”所需的设备、设施、材料由甲方承担。

如乙方未按照规定要求作业,导致方位、坡度、巷道尺寸不达标,甲方不予验收,由乙方自行返工合格后方给予验收。

因返工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八、其它约定:

1、矿山工程设备接转及所有权归属:

(1)甲方现配置的矿山施工设备及材料,由甲方造册登记,乙方确认签字移交后,使用权归乙方,乙方负责使用过程中的维修与保养,合同履约结束无论新旧与否,都须按册清点回交甲方,丢失或损坏的按移交价格在乙方最终结算款项中扣除。

(2)后续生产所需的设备、材料、备品件、工具等全由乙方负责购买;

工程结束后除主巷道硬件设施外的设备、材料由乙方自行处理。

2、坑口矿场、渣场管理: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统一安排,将运出井外的矿石、废渣按指定的位置堆放,不得人为混杂,严禁将废石渣掺入矿堆。

否则,除乙方承担因乱倒乱堆所产生的费用外,同时将给予从重处罚。

3、乙方负责人离矿时,必须向矿部履行请假手续并委托专人负责井下生产安全工作。

请假须经矿部批准后,并安排和交接好好工作后方可离开。

乙方所有人员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和管理。

4、矿石检斤办法:

每次调矿乙方可安排人员监磅,水分按如下比例扣除:

晴天调矿按2﹪扣除、雨天调矿按5﹪扣除(调矿前不得放水至矿场,如有此行为发生,发现一次罚款五万元)。

5、品位计算依据:

每次加工矿石时,由乙方安排人员到甲方选厂共同取样、监样,最终结算以选厂综合样品位为准。

6、因大网停电,上级需求停产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停产停工,乙方必须安排不少于2人值班,并做好值班管理和相应辅助工作,值班费用由乙方承担。

7、如因矿区矿界纠纷造成的资源整合、关停、限期改正、限期关闭或因国家政策因素(产业政策、生产规模调整、安评、环评等)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任何违约责任。

8、乙方承包本工程施工,必须具备相应施工资质;

如乙方未能提供该资质,则由甲方提供,但乙方需承担资质挂靠费用5万元/每年。

9、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合同自行解除:

①连续三个月完不成矿部下达任务的;

②不听从矿区生产安排及安全管理的;

③连续发生多起小的安全事故且思想上没有高度重视的;

④有工伤事故发生而未按时赔偿或处理到位,而影响矿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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