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振兴区201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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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到区农机监理所办理业务。
实行定时定点、带机申请、牌证办理、核实登记的“一站式”服务,操作流程(附件3)如下:
1.自主购机。
补贴对象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或其指定的经销商,下同)自主购买补贴产品。
供货单位向购机者明示补贴资格,开具全额销售发票,发票上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等信息,并由供货单位完成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相关信息录入工作。
2.申请补贴。
购机者可直接到区农机监理所申请补贴资金。
提交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户口本、发票、购机者卡(账)号等相关材料。
3.受理申请和核实机具。
由区农村经济局对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和材料等进行审核,留存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代码证、户口本、一卡通(拆或卡)/开户许可证、发票、企业供货表、验机核实单)。
区财政局对留存的相关材料进行监督审核。
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区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根据补贴时间安排,每年分两个阶段将已核实的购机信息在区政府网公开专栏上公示,同时,将购机者姓名、购买机具、购机总额、拟补贴金额及举报电话在村级公示7天。
4.补贴兑付。
农村经济局分批次将补贴资金结算审核相关材料和公示结果提交财政局,区财政局经审核后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并通报农村经济局。
补贴启动实施后,农村经济局每季度提交一次相关资料,财政局每季度兑付一次资金。
农村经济局要及时完成有关信息录入确认和统计上报工作,同时向社会公布补贴资金使用进度。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任务和责任。
成立由区主要领导牵头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张建宇振兴区副区长
副组长:
李洪福 振兴区农经局局长
池迎春 振兴区监察局局长
谢心力 振兴区财政局局长
姜咏梅 振兴区审计局局长
成 员:
张振家 农经局副局长
于泽 振兴区财政局农业科科长
迟殿军 汤池镇副镇长
王钰文 西城办事处副主任
黄剑立 花园办事处副主任
祝晓奎 帽盔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整体部署。
区农村经济局、财政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贴实施方案,确定补贴资金分配、监督检查、机具核实、投诉处理、绩效考核、警示教育等重大工作事项,方案须经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组织实施。
区农村经济局、财政局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严格执行规定,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工作经费。
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警示教育。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
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也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
要通过政策实施,推动农机工业科技进步、提高制造水平,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快速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加快落后地区农机化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
要正确把握政策取向,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科学合理确定补贴资金规模。
要突出重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要深入搞好农机装备需求调研,科学分析现状与不足,因地制宜制定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为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提供有效支撑。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要严格执行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取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
区农经局负责为农民办理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各镇街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核实和公示制度,区农经局和涉农各镇街要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各项规定,在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前要完成机具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
要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
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在补贴资金到位前,必须向所在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登记。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及时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投诉举报电话:
2027648、2027649。
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要及时公布资金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村为单位公告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管。
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等要求落到实处。
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要强化对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购买、使用、核实各环节的有效监管。
同时,加强对区域内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保有量的核查力度,确保加快提高全省农机化率。
要加大财政部门监管力度。
区财政局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要求,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及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
区财政局要会同农机、各涉农镇(街)工作人员,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5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市农委和市财政局。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要安排专人受理农民投诉,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
对于农民投诉多、服务不到位、产品质量差的产销企业,以及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产销企业、国家公职人员和农民,一经查实,严厉惩处。
(六)加强宣传,搞好服务。
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
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
要高度重视补贴资金的结算兑付工作,在认真核查购机情况的基础上,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卡到户,让农民尽早获得补贴实惠。
附件1-1
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普惠类机具种类范围
序号
大类
小类
品目
1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翻转犁
2
1.1.2旋耕机
3
1.1.3耕整机(水田、旱田)
4
1.1.4田园管理机
5
1.1.5深松机
6
1.1.6联合整地机
7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8
1.2.2驱动耙
9
1.2.3起垄机
10
1.2.4灭茬机
11
1.2.5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2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穴播机
13
2.1.2小粒种子播种机
14
2.1.3根茎类种子播种机
15
2.1.4免耕播种机
16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17
2.2.2种子处理设备(采摘、调制、浮选、浸种、催芽、脱芒等)
18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19
2.3.2水稻摆秧机
20
2.4地膜机械
2.4.1地膜覆盖机
21
2.4.2残膜回收机
22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23
3.1.2培土机
24
3.2植保机械
3.2.1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25
3.2.2风送式喷雾机(含自走式、牵引式风送喷雾机)
26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27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28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29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背负式玉米收获机
30
4.2.2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31
4.3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3.1花生收获机
32
4.4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4.1薯类收获机
33
4.5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5.1青饲料收获机
34
4.5.2割草机
35
4.5.3搂草机
36
4.5.4捡拾压捆机
37
4.5.5压捆机
38
4.7.6饲草裹包机
39
4.6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6.1秸秆粉碎还田机
40
4.6.2高杆作物割晒机
41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玉米脱粒机
42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43
5.3剥壳(去皮)机械
5.3.1玉米剥皮机
44
5.3.2花生脱壳机
45
5.4干燥机械
5.4.1粮食烘干机
46
6.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6.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6.1.1青贮切碎机
47
7.动力机械
7.1拖拉机
7.1.1轮式拖拉机
48
7.1.2手扶拖拉机
49
7.1.3履带式拖拉机
附件1-2
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非普惠类机具种类范围
1.1.1微耕机
2.1育苗机械设备
2.1.1营养钵压制机
3.1.1埋藤机
4.收获后处理机械
4.1剥壳(去皮)机械
4.1.1干坚果脱壳机
5.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5.1碾米机械
5.1.1碾米机
5.2磨粉(浆)机械
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