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庄综合规划建设导则最终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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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庄综合规划建设导则最终稿

河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庄规划建设导则

(试行)

豫建村镇〖〗3号

六月六日

第一章总则

1.1编制目

为贯彻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若干意见(中发〖〗一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行意见》(豫发〖〗1号)精神,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建设和村庄治理,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重规定,夯实稳步加以推动,增进城乡统筹,科学发展,改进农村人居环境。

特制定《河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庄规划建设导则》(如下简称《导则》)。

为贯彻贯彻科学发展观,增进城乡统筹,加快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改进农村人居环境,加快对我省村庄建设规划指引,特制定《河南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如下简称《导则》)。

1.2合用范畴

1.2.1本《导则》合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畴内村庄(不含城乡规划建设用地范畴内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

1.2.2勉励委托有资质规划编制单位单独编制村庄建设规划进行规划建设,不能单独编制规划村庄按照本《导则》进行规划建设。

1.2.3村庄与否单独编制建设规划应由县(市、区)村镇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县(市)域城乡体系规划和关于乡镇规划规定,依照村庄详细状况拟定。

规划撤并村庄不需编制村庄规划,有条件可编制村庄撤并筹划。

3基本任务

村庄建设规划基本任务是在乡(镇)总体规划(含乡镇域规划)所拟定村庄规划建设原则基本上,进一步拟定行政村域内村庄建设规模、范畴和界限,对村庄建设进行综合布局和规划协调,统筹安排各类基本设施和公共设施,为村庄居民提供切合本地特点、与规划期内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人居环境。

1.4规划根据

1.4.1乡镇总体规划(含乡镇域规划);

1.4.2乡镇土地运用总体规划;

1.4.3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1.4.4关于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原则等。

1.5规划范畴

村庄建设规划宜以行政村范畴进行规划,若是多村并一村,宜以规划调节后行政村范畴为规划范畴。

居住分散又不适当集中自然村,可单独规划。

1.6村庄建设规划原则

1.6.1积极引导从事第一产业农村人口在村庄集中居住,积极勉励从事第二、三产业农村人口进城、进镇居住,合理推动都市化进程。

1.6.2以规模大、区位好、基本设施配套既有村庄整治、扩建为住,以新建村庄为铺。

所有集中所建和新建村庄应统一规划、分布实行。

1.6.3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有利农业生产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1.6.4依照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事实求是,量力而行。

1.6.5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充分运用丘陵、缓坡和其她非耕地进行建设。

1.6.6村庄建设用地应避开山洪、风口、滑坡、泥石流、洪水沉没、地震断裂带等自然灾害影响地段,并应避开自然保护区、有开采价值地下资源和地下采空区。

1.6.7村庄建设用地应避免铁路、重要公路和高压输电线路穿越,避免沿路展开布局。

1.6.8充分考虑丘陵、平原、水网等不同自然地理条件规定,因地制宜,灵活布置,突出地方特点。

1.6.9公共设施集中布局,基本设施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

1.6.10住宅建筑应尊重地方民俗风情和生产生活习惯。

第二章村庄布局

2.1村庄布点原则

2.1.1体现集聚发展原则。

2.1.2符合乡镇域规划村庄布点规定。

2.1.3有助于当代农业生产组织、以便农民小康或当代化生活需求。

2.1.4与本地基本设施条件、农业机械化水平相适应,耕地半径合理。

2.1.5集中建设村庄,每个行政村原则上不超过2个,进行集中建设村庄,每个村庄集聚人口规模不适当低于800人。

2.1.6在地理条件、产业发展、文化保护等方面有特殊规定地区可依照特殊需要恰当增长村庄布点数量,但仍要体现集聚发展本质规定。

2.2村庄建设规划分类

依照本地自然地理环境、村民生活习惯、既有建设基本、经济发展水平等各种因素,规划分为改建扩建型村庄规划和新建型村庄规划两大类型。

2.2.1改建扩建村庄选取原则:

既有一定建设规模(不低于100户);便于组织当代农业生产;具备较好或便于形成对外交通条件;拥有值得保护运用自然资源或文化资源;具备一定基本设施配套,并可以实行更新改造;村庄周边用地可以满组改建扩建规定。

2.2.2新建村庄选址原则:

参照1.6条、2.1条规定和2.2.1款有关规定。

2.2.3规划撤并村庄,除危房维修以外,所有集体和个人建设活动(涉及危房改造),都不得在现村庄新建或改建,应纳入所并入村庄进行规划建设。

2.3改建、扩建型村庄规划

2.3.1改建、扩建型村庄应妥善解决新旧村建设关系,积极推动旧村改造和整治,合理延续原有村庄空间格局,有序建设新村。

2.3.2旧村改造原则:

注重保护和运用历史文化资源;对既有建筑进行质量评价,拟定保护、整饰、拆除建筑,注意保护原有村庄社会网络和空间格局;加强村庄绿化和环境建设,加快基本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水平,提高村庄居住环境质量。

2.3.3新村扩建原则:

与原有村庄在社会网络、道路系统、空间形态等方面良好衔接,在建筑风格、景观环境等方面有机协调;在原有村庄基本上沿1-2个方向集中建设(选取发展方面应考虑交通条件、土地供应、农业生产等因素),避免无序蔓延,尽量形成团状紧凑布局形态;统筹安排新旧村公共设施与基本设施配套建设。

2.4新建型村庄规划

与村庄自然环境和谐,用地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设施配套清新优美,充分体现浓郁乡风民情特色和时代特性。

2.5村庄布局原则

2.5.1全面综合地安排村庄各类用地。

2.5.2集中紧凑建设,避免无序扩张。

2.5.3充分运用自然条件,充分挖掘地方文化内涵,体现地方特色。

2.5.4新、旧村庄有机衔接,形成合理有序空间构造。

2.6村庄构造和用地原则

2.6.1村庄构造

村庄以住宅组团为基本单元,村庄普通由大小不等各种住宅组团构成。

2.6.2人均建设用地原则

村庄人均建设用地原则按两类控制。

Ⅰ类为80-100㎡/人,合用于现状人均用地低于120㎡,人均耕地局限性1亩村庄;Ⅱ类为100-120㎡/人,Ⅲ类为120-140㎡/人,合用于现状人均用地超过120㎡,人均耕地不不大于1亩村庄。

各市、县可依照本地实际状况对上述原则恰当进行调节,但最高不能超过150㎡/人。

2.6.3建设用地原则

村庄各类建设用地占总建设用地比例应按表2.1执行。

各类建设用地取值相加不应超过总建设用地上限。

表2.1建设用地原则

用地类别

占总建设用地比例

(%)

人均用地指标(㎡/人)

Ⅰ类

Ⅱ类

Ⅲ类

1、居住建筑用地

50-70

40-70

50-84

60-98

2、公共设施用地

6-12

4.8-12

6-14.4

7.2-16.8

3、道路广场用地

8-12

6.4-12

8-14.4

9.6-16.8

4、绿化用地

4-8

3.2-8

4-9.6

4.8-11.2

5、其她用地

10-20

8-20

10-24

12-28

村庄总建设用地

100

80-100

100-120

120-140

注:

公共设施用地涉及公共建筑用地和公用工程用地。

其她用地涉及生产性服务设施用地和其她。

2.7村庄布局模式

2.7.1村庄布局基本模式

2.7.1.1集中式布置模式

2.7.1.2开敞式布置模式

2.7.2按自然地理条件划分

2.7.2.1平原地区模式

2.7.2.2水网地区模式

2.7.2.3丘陵地区模式

2.7.3按村庄规模划分

2.7.3.1合用于1500人如下。

2.7.3.2合用于1500-3000人。

2.7.3.3合用于3000人以上。

 

2.7.4村庄扩建基本方式

第三章公共设施

3.1公共设施分类

3.1.1公益型公共设施,指文化、教诲、行政管理、医疗卫生、体育等公共设施。

3.1.2商业服务型公共设施,指日用百货、集市贸易、食品店、粮店、综合修理店、小吃店、便利店、理发店、娱乐场合、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农副长品加工点等公共设施。

3.2公共设施布置原则

3.2.1公共设施配套水平应与村庄人口规模相使用,并与村庄住宅同步规划、建设和使用。

3.2.2公益型公共设施宜集中布置,形成村庄活动中心。

在以便使用、综合经营、互不干扰前提下,可采用综合楼或组合体。

3.2.3应结合村庄公共设施中心或村口布置公共活动场地,满足村民交往活动规定。

3.2.4小学应按县(市、区)教诲部门关于规划进行布点。

3.3公共设施配套指标体系

3.3.1公共设施配套指标

公共设施配套指标按每千人1000-㎡建筑面积计算。

3.3.2公益型公共建筑项目参照表3.1配备,建筑规模参照表3.2执行。

表3.1公益型公共建筑项目配备表

普通应设立

有条件设立

1、村(居)委会

2、幼儿园、托儿所

3、文化站(室)

4、老年活动室

5、卫生所、计生站

6、运动场地

7、公用礼堂

8、文化宣传栏

表3.2公益型公共建筑建设规模

公共建筑项目

建筑面积

(㎡)

服务人口

(人)

备注

1、村(居)委会

200-500

行政村管辖范畴内人口

2、幼儿园、托儿所

600-1800

所在村庄人口

2-6班

3、文化站(室)

200-800

同上

可与绿地结合建设

4、老年活动室

100-200

同上

可与绿地结合建设

5、卫生所、计生站

50-100

同上

可设在村(居)委会

6、运动场地

600-

(用地面积)

同上

可与绿地结合建设

7、公用礼堂

600-1000

同上

可与村(居)委会、文化站(室)建在一起

8、文化宣传栏

长度>10m

同上

可与村(居)委会、文化站(室)建在一起或设在村口、绿地内

3.3.3商业服务型公共设施依照市场需要按照规划进行选址、安排用地。

商业服务型公共建筑建设规模参照表3.3执行。

表3.3商业服务型公共建筑建设规模

村庄规模(人)

1000-1500

1500-3000

3000以上

建筑面积(㎡)

>500

>600

>800

3.4公共设施布置方式

3.4.1公共设施布点

3.4.2公共建筑排列方式

第四章住宅

4.1住宅规划设计原则

4.1.1住宅应以双拼式、联排式为主,积极引导公寓式住宅建设,限制建设独立式住宅。

4.1.2住宅组团应避免单一、呆板布局方式。

应结合地形,灵活布局,空间围合丰富,户型设计多样。

4.1.3住宅设计应遵循合用、经济、安全、美观、节能原则,积极推广节能、绿色环保建筑材料,并符合工程质量规定。

4.1.4住宅建筑风格应适合农村特点,体现地方特色。

对具备老式建筑风貌和历史文化价值住宅或祠堂等应进行重点保护和修缮。

4.2住宅建设原则

4.2.1宅基地原则:

城乡郊区和人均耕地局限性1亩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134㎡;人均耕地超过1亩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167㎡,山区、丘陵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200㎡。

4.2.2住宅建筑面积原则,小户不超过180㎡,大户不超过250㎡。

4.2.3住宅建筑基底面积不应不不大于宅基地面积70%。

4.2.4住宅日照间距原则由市、县(市)都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照《都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规定另行制定。

4.2.5住宅层高不适当超过3m,其中地层层高可酌情增长,但不应超过3.6m。

4.2.6住宅建筑密度与容积率:

低层住宅建筑密度不超过30%,容积率不高于0.6;多层住宅建筑密度不超过25%,容积率不高于1.1。

4.3不同地形住宅规划设计规定

见表4.1。

表4.1不同地形住宅规划设计规定

山地丘陵地形

滨水地形

平坦地形

1、应选取向阳南、东南、西南向坡面。

2、必要避开滑坡、冲沟地带。

3、地形坡度宜在25%以内。

4、宜选取通风好坡面。

5、建筑群体组合宜适应地形变化,布置形式灵活多样,宜形成随处行陡缓曲直而变化自由式和行列式布局。

6、住宅建筑结合地形,形式多样。

平面布置上,建筑布置可采用垂直或平行等高线等办法。

竖向解决上可采用如筑台、错层、叠落、分层入口等手法。

1、需要恰当解决河网与道路关系。

道路宜平行或垂直于河流走向,使住区用地比较完整。

2、住宅建筑群体组合及其环境布置应当结合水体环境进行规划和建设。

3、保障住宅区防洪安全。

4、注意解决通航河道噪音对住宅区干扰。

收限制和影响条件较少,住宅设计及其群体布局可结合本地实际状况,灵活多样。

4.4住宅平面设计

4.4.1平面功能应以便农民生活,布局合理。

4.4.2各功能空间应减少干扰,分区明确,实现“三分离”:

寝居分离、食寝分离、净污分离。

4.4.3应为住户提供适当室外生活空间。

4.5住宅立面设计

4.5.1立面应统一协调,突出地方特色。

4.5.2外墙材料立足于就地取材,因材设计。

4.5.3色彩应与地方环境协调,体现乡土气息。

第五章基本设施

5.1道路交通规划

5.1.1道路级别与宽度

村庄严要道路:

路面宽度15-18m;建筑控制线20m,间距250-300m。

村庄次要道路:

路面宽度8-12m;建筑控制线10-15m,间距150-250m。

宅间道路:

路面宽度3-5m。

依照村庄不同规模,选取相应道路级别系统。

人以上村庄可按照三级道路系统进行布置,人如下村庄可酌情选取道路级别与宽度。

此外,由于私人机动车停车方式不同选取(集中布置、分散布置),对道路组织形成与断面宽度选取要因地制宜。

5.1.2道路照明

村庄严要道路有条件时应设立照明设施。

5.1.3停车场

住宅建筑停车按每户1个停车位原则配备,其中私家农用车停车场地、多层公寓住宅停车场地宜集中布置,低层住宅停车可结合宅、院设立。

公共建筑停车场地应结合车流集中场合批准安排。

5.2给水工程规划

5.2.1给水工程规划涉及用水量预测、水质原则、供水水源、水压规定、输配水管网布置等。

5.2.2用水量应涉及生活、消防、浇洒道路和绿化、管网漏水量和未预见水量。

综合用水指标选用:

近期为100~200升/人·日;远期为150~250升/人·日。

水质符合现行饮用水卫生原则。

供水水源与区域供水、农村改水相衔接。

5.2.3输配水管网布置,与道路规划相结合。

给水干管最不利点最小服务水头,单层建筑物可按5~10m计算,建筑物每加一层应增压3m。

5.2.4在水量保证状况下可充分运用自然水体作为村庄消防用水,否则应结合村庄配水管网安排消防用水或设立单独消防用水池。

5.3排水工程规划

5.3.1排水工程规划涉及拟定排水体制、排水量预测、排放原则、排水系统布置、污水解决方式等。

5.3.2排水量应涉及污水量、雨水量、污水量重要指生活污水量。

5.3.2.1污水量按生活用水量75%~90%计算。

5.3.2.2雨水量参照邻近都市暴雨强度公式计算。

5.3.3村庄排水体制普通采用合流制,有条件地区可采用分流制。

污水排放前,应采用化粪池、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等办法进行解决。

有条件地区可设立一体化污水解决设施、污水资源化解决设施、高效生态绿地污水解决设施进行污水解决。

5.3.4布置排水管渠时,雨水应充分运用地面径流和沟渠排放;污水应通过管道或暗渠排放,雨水、污水管、渠应按重力流设计。

5.4供电工程规划

5.4.1供电工程规划应以(乡)镇域基本设施规划为指引。

5.4.2供电工程规划涉及拟定用电指标,预测用点电负荷水平,拟定供电电源点位置、主变容量、电压级别及供电范畴;拟定村庄配电电压级别、层次及配网接线方式,预留10KV变配点站位置,拟定规模容量。

5.4.3供电电源拟定和变电站址选取应以乡镇供电规划为根据,并符合建站条件,线路进出以便和接近负荷中心。

5.4.4拟定中低压主干线路敷设方式、线路走向及位置。

5.4.5配电设施应保障村庄道路照明、公共设施照明和夜间应急照明需求。

5.5电信工程规划

5.5.1电信工程规划应以(乡)镇域基本设施规划为指引。

5.5.2电信工程规划涉及拟定固定电话主线需求量及移动电话顾客数量;结合周边电信互换中心位置及主干光缆走向拟定村庄光缆接入模块点位置及互换设备容量。

预留邮政服务网点位置;根据移动通信基站服务半径规定预留建设移动基站位置。

5.5.3电信设施布点结合公共设施统一规划预留,相对集中建设。

5.5.4拟定镇—村主干通信线路敷设方式、详细走向、位置;拟定村庄内通信管道走向、管位、管孔数、管材等。

5.6广电工程规划

有线电视、广播网络依照村庄建设规定应尽量全面覆盖,其管线应逐渐采用地下管道敷设方式,有线广播电视管线原则上与村庄通信管道统一规划、联合建设。

村庄道路规划建设时应考虑广电通道位置。

5.7能源运用

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大力推广节能新技术,积极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运用、秸杆制气等再生型、清洁型能源。

5.8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5.8.1拟定生活垃圾解决方式和中转站位置、容量。

积极勉励农户运用生产有机垃圾作为有机肥料,实行有机垃圾资源化。

有条件村庄应指定专人定期清扫、收集垃圾,运送至乡镇以上垃圾解决设施集中处置。

村庄不专门设立垃圾无害化解决设施。

5.8.2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100%,普及水冲式卫生厕所。

村庄公共厕所服务半径普通为300m,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普通不超过70 m。

5.9防灾减灾

5.9.1消防规划

村庄按规范设立消防通道,重要建筑物、公共场合应设立消防设施。

5.9.2防洪规划

按照二十年一遇以上原则,安排各类防洪工程设施。

5.9.3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提出地质灾害防止和治理办法。

5.9.4地震灾害防治规划

依照地震设防原则与防御目的,提出相应规划办法和工程抗震办法。

5.10竖向规划

村庄竖向规划涉及地形、地貌运用,拟定道路控制高程、建筑室外地坪规划标高等内容。

竖向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5.10.1合理运用地形地貌,减少土方工作量。

5.10.2各种场地适当坡度,应符合表5.1饿规定

表5.1各种场地适当坡度(%)

场地名称

使用坡度

广场

0.3-3.0

停车场

0.2-0.5

室外场地

1、小朋友游戏场

2、运动场

3、杂用场地

0.3-2.5

0.2-0.5

0.3-2.9

绿地

0.5-1.0

5.10.3满足排水管沟设立规定;

5.10.4有助于建筑布置与空间环境设计。

5.10.5当自然地形坡度不不大于8%,村庄地面连接形式宜选用台地式,台地之间应用挡土墙或护坡连接。

5.10.6建筑场地标高应与道路标高相协调,高于或等于邻近道路中心标高。

第六章景观环境

6.1景观环境规划设计原则

6.1.1重点加强村庄严要出入口与公共中心景观环境建设,营造标志性景观效果。

6.1.2合理运用特殊地形,形成地方特色。

6.1.3结合民俗民风,展示地方文化,体现乡土气息。

6.2建筑风貌规划

6.2.1依照村庄整体风格特色、居民生活习惯、地形与外部环境条件、老式文化等因素,拟定建筑风格及建筑群组合方式。

6.2.2村庄建筑风格应整体协调统一,并能体现地方特色。

6.2.3住宅应以坡屋顶为主,尽量运用地方建筑材料,形成鲜明地方特色,单栋住宅长度不适当超过50m。

6.2.4各类公共建筑除满足功能规定和以便人活动外,必要与村庄环境充分协调,注重特色空间营造。

6.2.5新建建筑应强调与原有建筑风貌协调,反映地方特色。

6.3绿化系统规划

6.3.1充分运用现状自然条件基本,尽量在劣地、坡地、洼地布置绿化,植物配套宜选用品有地方特色、易生长、抗病害、生态效应好品种。

6.3.2加强平面绿化与立体绿化结合、绿地布置与水面结合。

6.3.3绿地建设重点宜结合村口与公共中心及沿重要道路布置,有条件村庄可设立农民公园,丰富农民生活。

6.3.4村庄集中绿地应恰当布置桌椅、小朋友活动设施、健身设施、小品建筑等。

6.4河道景观规划

6.4.1尽量保存既有河道水系,并加以整治和沟通,河道设计应满足防洪和排水规定。

6.4.2河道驳岸宜随岸线自然走向,采用斜坡形式,修饰材料以地方材料为主,并与绿化相结合。

河道两侧应布置绿化。

6.5村口景观设计

6.5.1村口建筑应精心设计、构思新颖,体现地方特色与标志性。

村口风貌应自然、亲切、宜人。

6.5.2村口应通过小品配备、植物造景与建筑空间营造等手段突出景观效果。

6.6环境设施小品设计

6.6.1环境设施小品重要涉及场地铺装、围栏、花坛、园灯、座椅、雕塑、宣传栏、废物箱等。

6.6.2场地铺装,形式应简洁,用材应乡土,利于排水。

6.6.3围栏设计美观大方,采用通透式。

6.6.4各类小品重要布置于道路两侧或公共空间,尺度适当,结合环境场合规定,采用不同手法与风格,营造丰富村庄环境。

6.6.5路灯、批示牌、废物箱等风格应统一协调,为道路景观画龙点睛。

第七章重要技术指标

7.1村庄建设规划重要技术指标及其计算单位应符合表7.1、7.2规定。

表7.1村庄用地汇总表

项目

计量单位

数值

比重

(%)

人均面积

(㎡/人)

村庄总建设用地

公顷

1、居住建筑用地

公顷

2、公共建筑用地

公顷

3、道路广场用地

公顷

4、绿化用地

公顷

5、其她用地

公顷

表7.2重要技术指标一览表

项目

计量单位

数值

居住户数

居住占地面积

㎡/户

居住人数

户均人口

人/户

总建筑面积

万㎡

其中

住宅建筑面积

万㎡

公共建筑面积

万㎡

户均住宅建筑面积

人口密度

人/hm2

停车位

绿地率

%

容积率

——

第八章附则

8.1各市、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依照本《导则》指定实行细则。

8.2本《导则》由河南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附件:

河南省村庄建设规划基本资料收集及规划成果规定

一、基本资料收集

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应对村庄发呈现状进行进一步细致调查研究,做好基本资料收集、整顿和分析工作。

规划需收集如下基本资料:

1、乡(镇)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运用总体规划等对本规划规定;

2、土地运用现状,用地分类至小类;

3、现状人口和规划人口规模;

4、建筑物现状,涉及房屋用途、产权、建筑面积、层数、建筑质量;

5、公共设施规模和分布;

6、基本设施及管网现状;

7、历史文化、建筑特色、风景名胜等资料;

8、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资料;

9、建设工程造价资料;

10、村庄地形图:

比例尺为1:

1000-1:

二、规划成果规定

(一)规划成果

规划成果重要涉及规划阐明书和图纸两某些。

(二)规划阐明书

不同规模村庄、不同建设类型村庄可以按照下列规划成果规定对规划内容进行恰当增减。

1、前言

规划工作背景与过程简述,委托单位,规划范畴与目的,规划组织。

2、概述

(1)规划根据

(2)现状自然与经济社会条件

地理位置、人口与面积、与周边村镇、都市关系、地形地貌、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风景旅游资源、历史文化遗产与民俗风情、村庄发展过程、现状经济构造与发展水平、村庄组织状况、村庄住宅建设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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