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实施方案最新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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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实施方案最新文档格式.docx

SO2、NO2年均浓度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并持续下降;

臭氧(O3)浓度上升趋势得到明显遏制。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

1.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推动钢铁、地炼、电解铝、焦化、轮胎、化肥、氯碱等高耗能行业转型升级,按照国家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重点区域的要求,压减过剩产能。

X年年底前,淘汰X钢铁有限公司70万吨炼钢产能、60万吨炼铁产能,同步退出配套烧结装置。

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实施“以钢定焦”,力争X年炼焦产能与钢铁产能比达到0.4左右。

X年年底前,关停退出X焦化有限公司80万吨炼焦产能。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

2.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

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

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

坚持“污染物排放量不增”,新增“两高”行业项目应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要求,实施“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新项目一旦投产,被整合替代的老项目必须同时停产。

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的区县必须以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不增为刚性约束。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3.持续实施“散乱污”企业整治

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成果,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按照国家、省“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将“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到位。

列入清理取缔类的,确保严格落实“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的要求;

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

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X年9月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新一轮排查工作,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对清单外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的原则,对用地、工商、环保等手续不全、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予以关停。

(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

4.优化产业布局

X年年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简称“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

(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牵头)在执行国家和省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规范准入条件基础上,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石化、化工、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的要求。

(市环保局牵头)

X年年底前,制定全市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按计划推动实施一批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

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一律停产。

全市钢铁企业要切实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推动转型升级。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牵头)全市禁止新建化工园区,X年年底前,制定化工园区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各化工园区治理目标、任务及措施,加大治理力度,大幅减少化工企业数量。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5.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

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

根据省级部门部署,开展“节能环保产业强身壮骨”行动,培育一批节能环保领域的骨干龙头企业和高端产品,推动产业扩规增容、提质增效、集聚发展。

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

(二)优化能源结构与布局

1.持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严格落实国家、省对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减量替代工作的部署,认真组织实施《X市煤炭总量控制工作方案》(X政办字〔X〕143号),将全市煤炭消费压减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区县,确保完成国家、省、市节能环保约束性指标,实现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和比重稳步下降。

到X年,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煤炭消费总量削减目标任务。

严格控制新上耗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鼓励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替代煤炭消费。

除市政府批准建设的涉煤项目,发改、经信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时设定红线,对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1吨标准煤或涉煤的新、改、扩建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核通过;

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直燃煤设施;

已批未建涉煤项目原则上停止建设或使用清洁能源替代。

对于经批准确需建设的耗煤项目,按照《X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严格落实替代源及替代比例,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

全市不再新增燃煤机组装机容量,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输电满足。

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到X年,全市电煤(含热电联产供热用煤)占煤炭消费比重达到国家相应目标要求。

2.加快淘汰燃煤机组

X年年底前,制定出台《X市煤电机组整合方案》,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以及违法违规建设的火电机组,优先淘汰30万千瓦以下的运行满20年的纯凝机组、运行满25年的抽凝热电机组和X年年底前仍达不到超低排放标准的燃煤机组。

X年年底前依法依规关闭9台机组,总装机容量27.3万千瓦,X年关闭供电煤耗过高、装机容量偏小的8台机组,总装机容量20.3万千瓦,X年在解决热源替代的情况下,关闭供电煤耗过高、装机容量偏小的机组9台,总装机容量12.78万千瓦。

对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允许进行交易或置换,可统筹安排建设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3.强力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持续开展供热、工业、商业燃煤锅炉和经营性炉灶治理,巩固X年燃煤锅炉淘汰关停整治成果,确保不反弹。

X年年底前,全市范围内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高效煤粉炉除外,不含35蒸吨/小时)。

35蒸吨/小时以上(含)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节能和超低排放。

全市范围内禁止新上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

(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牵头)燃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改造,X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

保留的生物质锅炉要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X年年底前,全市30万千瓦时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15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厂全部关停整合。

(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牵头)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基础上全部完成节能改造。

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

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锅炉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的原则建设高效大容量燃煤锅炉。

(市公用事业局、市环保局牵头)

4.大力推动清洁取暖

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加强集中供热热源和配套管网建设,支持跨区联片热电联产项目建设,以热水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项目,20公里供热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抽凝热电联产机组;

以蒸汽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项目,10公里供热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其他热源点。

鼓励拥有技术和资金优势的企业参与集中供热热源和配套管网建设。

(市公用事业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群众安全取暖过冬。

推进全市散煤治理,优先以乡镇或区县为单元整体推进,将完成清洁取暖的地区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散煤销售和使用。

X年10月底前,全市完成清洁取暖16.7万户,其中,城区新增集中供暖6.49万户、集中供暖向农村地区延伸3.79万户、气代煤5.11万户、电代煤0.55万户、清洁能源集中供暖0.76万户。

X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全市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

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山区,积极推广洁净煤,并加强煤质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煤行为。

燃气壁挂炉能效不得低于2级水平。

制定实施工作方案,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统筹推进“煤改电”输变电工程建设,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鼓励推进蓄热式等电供暖。

各级政府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应予以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

(市公用事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煤炭局、国网X供电公司牵头)

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X、X、X年,全市天然气供气量力争分别达到17、19.4、21亿立方米。

X年10月底前,全市除偏远山区外,基本实现天然气“镇镇通”。

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X年年底前,各级政府、城镇燃气企业和上游供气企业的储备能力达到量化指标要求。

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采暖季实行“压非保民”。

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农村地区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实现“增气减煤”。

“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确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

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

(市公用事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

5.全面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

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全市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市、区县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建筑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市公用事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重点推动全市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6.加快发展清洁能源

到X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国家相应目标要求。

因地制宜规模化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

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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