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防治水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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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

对于本矿地测防治水相关资料、技术报告等出具时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1、矿内部使用的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由地测防治水管理部门根据已有的地质资料和《地质水文地质规程》编写,并由相关职能部门会审和矿部总工批准后执行。

需要上报县级主管部门的要及时按规定进行上报。

2、涉及进行更新或补充现有地质水文地质资料的地质报告或水文地质报告,必须经有资质的勘查单位进行勘查后编制,并按审批程序上报县、市各级审查,最终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作为矿井有效的资料用于指导矿井正常的安全生产。

3、未经批准的资料、技术报告等严禁用于指导安全生产,否则,因此造成的影响由擅自执行者负责。

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奖惩制度

1、凡因违反技术操作规程而出现的影响地测防治水工程施工的行为均属工程质量事故。

2、出现事故后,地测防治水管理部门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分析。

一般事故由各队负责人自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及处理意见报地测防治水管理部门;

较大事故由地测防治水管理部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事故一般按以下程序;

直接责任人介绍事故经过及后果,其他人员按有关规程对事故产生的过程及结果,事故的原因、性质、责任进行分析,并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拿出整改措施。

3、事故分析由地测防治水管理部门主持,责任单位负责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分析,主管领导参加,最终进行确定。

5、根据出现的工作质量事故通过认真分析,在查清出现事故的原因及性质的前提下,按责任大小进行严肃处理。

(1)对主要责任人视其后果轻重分别给予处罚,并进行脱产培训。

(2)根据层次管理的原则,根据每次出现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酌情处理。

(3)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6、对在工作中有创新、及作出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

地测防治水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1、地测防治水组,必须对每次工程技术数据进行记录,每个工程完成后对资料进行整理。

2、每个工程结束后,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对该工程作出分析,以便进行改进。

3、经整理后的成果资料和图纸必须由档案管理员严格保管,并建立图纸台帐,以便查找。

4、成果资料和图纸一般不外借,本矿人员借用图纸,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签字由档案管理员存档,方可取得,并限期归还。

5、使用图纸时不得在图纸上乱写乱画,保持图纸干净。

6、各种图纸应分类装入档案袋保管。

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工具使用、保管、报废制度

为确保矿井地测防治水工作的正常进行,使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工具处于完好状态,特制订本制度。

1、使用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工具的相关部门要建立台帐,标清设备、仪器、工具的状态。

2、对使用的设备、仪器要按国家计量检查规范要求,对设备、仪器进行定期检校,并及时将检校、校正结果填在台帐上。

3、对使用的工具要保持其完好性,出现损坏时要及时修理。

4、在使用设备、仪器、工具时要严格按使用说明进行操作,杜绝出现损害设备、仪器、工具的行为出现。

5、设备、仪器、工具不用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要保持其符合存放保管条件。

6、设备、仪器、工具发放管理员要在每次发放和回收时认真检查其完好性,杜绝带病存放。

7、对超过使用期限的设备、仪器、工具,要按相关规定实行报废制,以免影响地测工作质量。

地测管理技术人员现场汇报制度

1、为使地测部门领导及时掌握现场工作情况,有效指导工作,特制定现场管理人员汇报制度。

钻探现场管理技术人员必须于开工前和完工后及时向部门值班人员汇报,如遇特殊情况进行随时汇报,地质、水文、测量技术人员上井后要及时汇报工作面的地测情况。

2、钻探开工前,现场管理技术人员或班长需向部门汇报现场作业环境、设备运行、材料以及在安全方面有无问题等情况;

完工后需向部门值班人员汇报本班工作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和下班需要平衡解决问题;

地测技术人员在上井后及时填写工作面情况及现场地测问题的处理意见。

3、对无故不坚持汇报制度的管理技术人员,要进行教育。

4、地测部门要设立汇报记录,并由专人管理。

地质技术管理制度

1、井巷所揭露的煤层,不论是否开采,均必须进行观测和描述。

凡井筒、石门和其它穿层巷道揭露煤层的地点,均应作为观测点,进行观测;

在沿可采煤层掘进的巷道应按《地质规程》规定的间距进行观测描述,遇地质构造时应适当加密观测点。

2、严格按《地质规程》及细则规定的内容观测煤层、断层、褶曲、岩浆岩及岩溶陷落柱等。

3、开拓施工前应认真分析附近井巷(钻孔)工程揭露资料及物探成果,掌握区域构造规律,分析工程将穿过的煤岩特点,熟知巷道所处层位特点及距上、下煤层距离,按要求及时深入现场,进行地质编录。

开拓过程中,应及时填图、分析,及时修改预测图纸及区域地质图纸,预测前方地质情况变化,提出超前探测计划与设计,按时编制提交开拓地质说明书。

4、工作面掘进施工前应认真分析附近井巷(钻孔)工程揭露地质资料及物探成果,掌握区域及工作面煤层厚度变化,地质构造情况、掘进层位、煤层与上下相邻煤层间距、顶底析岩性及其变化趋势,按时编制提交掘进地质说明书。

5、掘进过程中应及时填图分析,及时修改填绘断层交面线、可采煤层底板等高线图、区域地质图及巷道素描图,预测前方地质情况变化,及时提交各种地质预报。

工程结束后及时组织探煤厚及物探工作。

查清工作面内隐伏地质构造、岩浆岩、陷落柱等,获得结果后5天内按质量标准化要求编制提交回采地质说明书,并将物探结果附在回采说明中,经矿总工程师审核后一并交生产部门使用。

6、充分分析回采地质说明书、物探成果及已开采的相邻工作面地质规律;

对采面进行动态跟踪、动态分析、动态预报,认真观测。

记录已知的地质构造、物探异常区的地质变化情况,做好采面地质素描,分析预测隐伏构造及薄煤层延展变化趋势,验证物探结果,做好地质预报工作。

按要求及时编制提交采后总结。

(回采工作面采完后一个月内写出采后总结;

厚煤层分层开采的工作面应在最后一分层采出后一个月内编制;

地质构造复杂的工作面可在头层回采结束后编写,待最后一分层采出后再作补充。

报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妥善保存。

7、地测部门必须建立物探成果台帐,对每一个物探异常区必须认真收集资料,进行对比验证,生产结束后要编写物探验证报告或总结。

8、生产过程中遇重大地质构造时,地质部门有关负责人应立即组织地质人员深入现场进行会审,上井后根据观测及调查资料综合分析及时编制相关图件,及时向矿总工程师汇报,研究处理。

9、各种图纸,必须按标准化要求使用统一正确的图例、图示作图,按细则要求的时间填绘井巷工程、煤厚、断层等高线等及各种注记。

10、按要求及时提出各种地质预报。

年报应于2月15日前签发;

季报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签发;

月报应于每月5日前提出;

临时预报应根据采掘工程进度及地质变化随时提出预报。

要求预报内容准确,并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11、加强地质资料收发放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对外提供地质资料及图纸,地测部门向外提供的一切资料、图纸、报表等,均须经技术负责人严格把关,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提供或报出。

煤矿地质及储量管理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煤矿地质变化及合理开采有限资源,特制定煤矿地质及储量工作制度

1、地测科要及时掌握和了解本矿井范围内地质、水文变化情况,做好地质预报工作,并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指导安全生产。

2、每个工作面在开采前要制定作业规程,明确本工作面的地质情况,编制本工作面地质说明书。

并由矿安委会进行审批。

3、每年年初,要对本矿本年度采掘工作面进行整体计划,并做出本年度开采设计。

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批。

4、每个工作面在开采前要做出开采设计,明确本工作面的工作面走向、采高、采掘长度、开采范围、回采率等内容,并要由矿总工审批,报上级资源管理部门批准。

5、每个工作面结束后,要及时做出总结,与设计不相符合时,要分析原因,报矿总工程师进行备案。

水文地质技术管理制度

1、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是保证煤矿安全正常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

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防止重大水患事故发生,必须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要求。

2、单位负责人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领导责任,实行全面领导,定期分析研究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问题,检查各项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在人力、物力、资金等方面给予保证;

各生产单位总工程师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直接领导矿井防治水工作,为防治水患提供技术保证;

地测部门是矿井防治水业务保安部门,必须按照五项业务保安责任制度和有关规程规定有计划地开展水文地质工作,为矿井防治水预防重大水患事故提供翔实可靠的基础成果资料,并提出预测预报,将防治水工作列入设计内容;

各采掘队长对本区的防治水安全措施的落实负第一责任,班组长对本班组的防治水安全措施的落实负直接责任;

安监科对防治水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进行监督检查。

3、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是防治水工作的基础。

为此,必须依据《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的要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矿井水文地质调查、勘探和观测工作,查明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的规律,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并根据生产计划安排的需要,不间断地提供水情资料和年、季、月水害情况预报,井巷接近危险地段或水情发生变化要根据有关规定提供临时水害通知单。

各种水情资料、水患预报要祥实、具体,要有超前性;

措施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要强,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发至设计、施工、安监等单位和有关领导。

4、设计部门必须认真分析研究水患预测预报资料和有关的水文资料,在编制工程设计时充分考虑水害因素,从工程设计开始,为防止重大水患和探放水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并将探放水工程纳入采掘工程设计和工作面衔接计划时间表内。

5、必须坚持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在受水害威胁地区进行采掘施工前,必须首先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地测科写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意见,并提出防范措施。

防范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采掘工程待确认水患排除后方可施工。

6、探查水压大于2Mpa的探放水工程设计,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探放水设计经批准后,属于钻探施工部分由钻探部门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属于井巷工程施工部分由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施工。

7、在存在老空区积水威胁的地区施工探放水工程前,都必须确定探水线,并准确的将积水范围、积水标高、积水、积水量、动水量及探水线填绘在专业矿图上。

8、在各类井巷工程贯通前,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情况不清时,必须在距贯通点(煤巷30米、岩巷20米、突出煤层60米、机掘提前两天)前发放水害通知单,待查清条件,待排除积水或淤泥后方可贯通。

9、矿井之间的隔离煤柱必须按有关要求留设。

所有防水煤柱内不得进行任何采掘,以保证煤柱的完整性及隔水的可靠性。

如因工程需要不得不开掘巷道时必须提出专门报告和相应的有效措施,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不经正式批准不得施工。

11、坚持水害隐患定期排查制度,由总工程师组织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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