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工程安全技术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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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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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
0.15如安全坡度为1-0.3(即深:
宽),则坑口宽度:
b=2-0.3-h+a式中b——坑口宽度(m);
a——坑底宽度(m);
h——基础坑深(m)。
挖掘前,必须对附近土壤进行了解,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加大,确保不发生坑壁坍塌。
4、在挖掘土坑过程中,要随时观察土质情况,发现有坍方的可能时,应采用档土板或放宽坑口坡度等措施,挖坑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不得在坑内休息或睡觉。
土石方开挖要求见表3-1-5-2。
表3-1-5-2
项目名称安全技术要求备注一般要求
1、在交通道路、广场或施工区域内挖掘时,应在其周围设置围栏,离坑边距离不小于0.8m;
2、上下基坑应铺设有防滑条的跳板,跳板宽度不小于0.75m;
3、人工挖土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基坑内向上运土时,应在边坡上挖设台阶,其宽度不小于0.7m;
(2)相邻台阶高度不大于1.5m。
应设置红灯示警边坡支撑开挖深度小于5m的坑道,不能按规定留设边坡时,应设置支撑,边坡支撑应符合下列要求:
(1)加固要板厚度不小于50mm
(2)加密立杆间距不大于1.5-2.0m(3)横杆支撑间距不大于1m开挖深度大于5m的坑道,支撑应单独设计
石方开挖1、用铁楔劈开,两人工作站立位置距离不小于1m;
2、用锤劈开,两人工作站立位置距离不小于4m;
3、人工清理或装卸石应遵守下列规定:
(1)装车时,每人搬运重量不大于15-20kg;
(2)装推时,搬不宜超过1m;
(3)用手推车、斗车或汽车卸渣时,车轮距卸渣边坡距离不小于1m.
5、有积水的铁塔基坑,应在坑口周围修筑排水沟,以防雨水流入基坑,造成坑壁坍塌。
6、泥水坑、流沙坑开挖时应制定特殊施工措施。
(二)基础开挖安全监察要点1、工作前认真宣读安全施工作业票。
2、所有施工(生产)现场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坑内面积超过2m2时,可由2人同时挖掘但不得面对面作业。
向坑外抛扔土、石时,基坑周围要保证0.8m宽的通道,以防冻土、石块回落伤人。
4、挖土坑时,坑壁应根据土质物性放坡,挖掘泥土坑、流水坑时,应使用挡土板,并经常检查挡土板有无变形或断裂现象。
5、采用爆破挖掘时(冻土、岩石、半砂半岩),炸药、雷管要由爆破人员装在专用箱内并分别携带。
6、不能在强静电和强磁场区域内使用。
7、火雷管的装药与点火,电雷管的装药连接与起爆由一个人担任。
火雷管点火时,导火索长度不得短于1.2m。
电雷管起爆不能在强磁场区域内使用。
8、坑深超1.5m时,在坑内点炮时,要有安全可靠的梯子供上下,在同一基坑内不能同时点燃4个以上的导火索。
相邻基坑不能同时点炮。
9、最后一炮起爆5min后,有盲炮或炮数不清时,对火雷管必须经20min后;
对电雷管,先拆离引爆器,并短路待5min后可进入爆破区检查。
二、爆破作业岩石爆破施工基本要求:
(一)工作人员应具有一定的爆破专业知识和施工经验,并持有爆破作业证。
(二)爆破施工前施工负责人要对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以确保安全施工。
(三)确定具体爆破施工方案前,必须对爆破点周围环境进行调查,位于爆破危险区以内无法拆除的建筑物应事先采取安全措施加以保护,建筑物内人员应撤到危险区以外。
基础石方常用爆破方法见表3-1-5-3。
爆破最小安全距离见表3-1-5-4。
表3-1-5-3
基础石方常用爆破方法
项目常用方法要求及使用条件石坑爆破一般用人工或机械打眼,常用加强抛掷法。
在岩石地带基础施工时,须用爆破方法进行挖掘。
土坑爆破用于土坑及冻土爆破,一般采用抛掷爆破。
方法与岩石爆破基本相同。
土坑采用爆破法比用挖掘效率高,减轻体力劳动。
土坑压固爆破粘土、水田及沼泽地带可用延长药包,炸成圆柱腔,将电杆立于孔内。
适用于钢筋混凝土电杆(注销流砂不适用)。
表3-1-5-4
爆破最小安全距离
爆破方法裸露爆破深孔爆破浅孔爆破一般药量爆破扩大药量爆破松动爆破微差抛掷定向最小安全距离(m)4002002005050
石坑爆破公式
Q=KW3e
Q=K′eW3
P=0.33W(2n-1)
R=(0.8-1.3)W式中Q——药包重量(kg);
Q——按松动计算用药量(kg);
K——普通抛掷药量(kg/m3);
查表3-1-5-5;
K——松动装药量(kg/m3);
e——炸药换算系数,依据所使用的炸药种类查表1-5-6确定;
W——最小抵抗线(m);
r——爆破漏斗半径(m);
n——爆破作用指数,n=r/w,是描述爆破强弱、效果的一个参数,见表3-1-5-7。
表3-1-5-5
不同岩石种类的装药量
分类岩石种类KK′1砂石土壤、腐殖土、泥炭。
0.5~0.90.17~0.32黄土,软的盐土和碱土,15nm以下的砾石带草根的密石腐殖土,带有卵石、碎石杂物胶结成块的填土,以及工程垃圾杂物之土。
0.6~1.10.2~0.373肥熟粘土,包括粘土水泥、重壤土。
0.9~1.30.3~0.434重碎粘土,包括工程卵石、砾石垃圾土。
1.2~1.50.4~0.55密石的坚硬黄土,紧硬的黄盐渍土,胶结工程垃圾胶结力弱的砾岩,不坚硬的页岩。
1.4~1.60.47~0.536火山灰和浮石,软而多孔裂缝的石灰岩和页岩。
1.5~1.650.5~0.557由石岩胶结水成岩的砾岩,裂缝最大的风化质砾岩粘土。
1.6~1.70.53~0.578砂砾花岗岩、粘土质砂岩、去母及泥灰质石灰岩。
1.65~1.750.55~0.879风化厉害的软质花岗岩、片麻岩、正长岩。
1.75~1.850.58~0.6210白云石、坚实碳石、大理石、坚实的砂质页岩。
1.85~2.00.6~0.67
表3-1-5-6炸药种类及换算系数
序号炸药种类换算系数序号炸药种类换算系数12345硝铵狄那猛威力强大硝铵硝酸铵40%的阿莫突尔1.001.000.841.350.92
二硝基萘62%硝化甘油黑火药火棉三硝基甲苯0.750.760.700.750.86
表3-1-5-7
爆破作用指数意义
n=1.0标准抛掷爆破漏斗1>n>0.75减弱抛掷爆破漏斗N>1.0加强抛掷爆破漏斗n<0.75但接近松动爆破漏斗
(四)药和雷管必须分别储存,不得和易燃物放在一起,并设专人管理。
(五)土石方爆破施工要求,见表3-1-5-8。
表3-1-5-8土石方爆破施工要求
项目名称安全技术要求运输1、在车辆不足时允许同车携带少量炸药和雷管,携带雷管人员应坐在驾驶室内,炸药不超过10kg;
雷管不超过20个。
2、炸药、雷管、电池、起爆器应分别携带,并放在专用的背包(箱内),不得放在衣袋内,多人携带时每人之间应离开15m以外。
爆破施工1、导火线长度不少于1.2m2、炮孔装药后,炮洞口填土深度:
孔深为0.4-0.6m时不少于0.3m孔深为0.6-2.0m时为孔深1/2以上孔深为2.0m以上时不少于1m3、爆破危险警戒线范围岩石或冻土、普通土顺抛掷方向
200m
100m反抛掷方向
100m
50m4、发现哑炮或炮数不清时,应在规定时间后进入爆破点进行检查:
(1)火雷管20min以后
(2)电雷管拆除电源5min以后5、处理哑炮要重新打孔,应与哑炮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并须与原孔方向一致,严禁用掏挖或者在原炮眼重新装炸药
(1)深孔应离哑炮0.6m
(2)浅孔应离哑炮0.3-0.4m
(3)在哑炮未处理完毕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其他作业6、爆破桩基础施工中,爆破点距人身的危险区半径
(1)垂直洞孔和斜洞孔的抛掷方向为40m
(2)斜洞孔的反抛掷方向为20m7、已变质失效的爆破材料严禁使用长期存放的电雷管,在使用前应逐只进行电阻测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测定电流不大于50mA
(2)雷管应放在遮蔽处或埋入±
中50-100mm
(3)在地面测定时,安全距离不小于30m
(六)爆破器材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因性能不稳定严禁使用。
对爆破器材检验的要求如下:
1、对新入库和爆破器材应抽样进行性能检验。
对超过贮存期、出厂日期不明和质量可疑的爆破器材,必须进行严格的检验以确定其能否使用。
2、爆破器材的检验应由库房保管员和试验员进行。
3、爆破器材的爆炸性能检查,应在安全的地方进行。
(七)销毁爆破器材的一般规定1、经过检验确认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的爆破器材都应销毁。
2、销毁爆破器材时,必须登记造册并编写书面报告。
报告中应说明被销毁爆破器材的名称、数量、销毁原因、销毁方法、销毁地点和时间,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销毁工作应根据单位总工程师或爆破工作领导人的书面批准进行。
3、销毁爆破器材,准许采采用爆炸法、焚烧法和溶解法。
4、用爆破法或焚烧法销毁爆破器材,必须清除销毁场地四周的易燃物、杂草和碎石。
5、用爆破法或焚烧法销毁爆破器材时,应有坚固的掩蔽体。
掩蔽体与爆破器材销毁场地的距离,由设计确定。
在没有人工自然掩蔽体的情况下,用爆破法或焚烧法销毁爆破器材,起爆前或点火后,参加销毁的人员应远离危险区,此距离由设计确定。
6、禁止在夜间、雨天、雾天和三级风以上天气里销毁爆破器材。
7、不能继续使用剩余包装材料(箱、袋、盒和纸张)经过仔细检查,确认没有雷管和残药时,可用焚烧法销毁。
包装过销酸甘油类炸药有渗油痕迹的药箱(袋、盒),应予销毁。
8、销毁爆破器材后,应对现场进行仔细检查,如果发现有残余爆破器材,必须收集起来,进行销毁。
(八)爆破器材的销毁方法1、只有确认雷管、导爆索、导爆管,起爆药柱、射孔弹、爆破筒和炸药能完全爆炸时,才允许用爆炸法销毁。
2、允许用一次性爆炸法销毁的爆破器材不超过20kg。
销毁地点按具体情况确定。
3、如果把全部要销毁的爆破器材一次运到销毁场地,而又分批进行销毁,则应将待销毁的爆破器材放置在销毁场地上风向的掩蔽体后面,其距离由设计确定。
4、用爆炸法销毁爆破器材,应采用电雷管、导爆索或导爆管起爆。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用火雷管起爆。
导火索必须有足够的长度,以确保全部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能撤到安全地点。
导火索应从下风向敷设到销毁地点,并应将其拉直,覆盖沙土,以避免卷曲。
雷管和导爆管应包装好后埋入土中销毁。
5、用爆炸法销毁爆炸筒、射孔弹、起爆药柱和有爆炸危险的废弹壳,只准在深2m以上抗(或废巷道)内进行并应在其上面覆盖一层松土。
6、销毁爆破器材的起爆药包必须用质量好的爆破器材制作。
7、销毁传爆性能不好的炸药,可用增加起爆能的方法起爆。
8、燃烧不会引起爆炸爆炸器材时,可用焚烧法销毁,焚烧前,必须详细检查,严防其中混有雷管和其它起爆材料。
严禁用焚烧法销毁雷管、导爆管、起爆药柱、射孔弹和爆炸筒。
9、应将待焚烧的爆破器材放在燃料堆上,每个燃料堆允许烧毁的爆破器材不得多于10kg,药卷在燃料堆上应排列成行、互不接触。
待焚烧的有烟或无烟火药,应散放成长条状。
其厚度不得大于10cm,条间距离不得小于5m,各条宽度不得大于30cm。
同时点燃的条件不得多于三条。
焚烧火药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