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法规1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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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济宁分院杨书宝,压力管道基础知识、法规标准及检验案例,一、压力管道基础知识,特种设备目录关于压力管道的定义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50mm的管道。

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表压)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

其中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还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实施。

一、压力管道基础知识,压力管道按其用途划分为工业管道(GC)、公用管道(GB)和长输管道(GA)。

1、工业管道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用于输送工艺介质的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及其他辅助管道。

GC:

GC1、GC2、GC3;2、公用管道是指城市或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民用的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

GB:

GB1(燃气)、GB2(热力)3、长输管道是指产地、储存库、使用单位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的管道。

一、压力管道基础知识,一、压力管道基础知识,二、检验和使用管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特种设备目录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二、检验和使用管理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

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随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二、检验和使用管理的依据,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三十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转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二、检验和使用管理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五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等特种设备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埋弧焊钢管与聚乙烯管),二、检验和使用管理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二、检验和使用管理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二、检验和使用管理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特种设备进行改造、修理,按照规定需要变更使用登记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方可继续使用。

(长度、走向、管材、管径等),二、检验和使用管理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法律责任(强调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处罚力度,从20万元上升为200万元。

)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

(二)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二、检验和使用管理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三)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

二、检验和使用管理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二)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二、检验和使用管理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三)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

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二、检验和使用管理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一)未配备具有相关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

(二)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三)未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

第一百零一条本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检验和使用管理的依据,

(二)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则。

(2009.12.1)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长输管道的使用登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办理所辖行政区域内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长输管道的使用登记;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以下统称登记机关)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公用管道、工业管道和动力管道的使用登记。

二、检验和使用管理的依据,第五条压力管道使用登记以使用单位为对象,使用单位根据压力管道的类别,即长输(油气)管道、公用管道、工业管道、动力管道,按照管辖部门或者工程(装置)等分别办理使用登记。

第六条使用单位根据压力管道的类别,按照以下原则,分别填写1个或者若干个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表:

(一)长输(油气)管道按照管辖部门;

(二)公用管道按照区域;(三)工业管道、动力管道按照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等品种。

二、检验和使用管理的依据,第七条使用登记表按照压力管道名称,即登记单元填写。

工业管道、动力管道、公用管道中的热力管道、门站和阀站内的压力管道的登记单元确定原则如下:

(一)设计管线表编号从始端至终端的所有管段

(二)物流输送的形式,以物流从流出设备至流入设备之间的每条管道;,二、检验和使用管理的依据,(三)装置、系统形式,以装置和系统内、外进行划分,以装置和系统内(或者装置和系统外)每条管道;(四)工程编号。

公用管道中燃气管道的登记单元可参照长输管道确定,也可采用工程编号为登记单元。

二、检验和使用管理的依据,第十条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使用后30个工作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填写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档),携同以下资料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一)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二)事故应急预案(适用于输送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或者介质温度大于200的压力管道);,二、检验和使用管理的依据,(三)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名录,列出姓名、身份证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编号及其持证种类、类别和项目;(四)安装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二、检验和使用管理的依据,第二十三条对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使用单位,各级质监部门应当要求限期改正或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导致发生压力管道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使用单位、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一)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在使用后30个工作日内,未及时办理使用登记的;

(二)使用的压力管道不符合使用登记条件的。

二、检验和使用管理的依据,第二十四条下列压力管道由使用单位参照本规则进行使用管理。

每年年底前,向当地登记机关报管道安全管理情况和压力管道数量。

(一)GC3级工业管道;

(二)临时使用的压力管道。

二、检验和使用管理的依据,第二十五条本规则实施以前的在用管道,其中工业管道经过在线检验合格,长输(油气)管道、公用管道经过年度检查合格,但是没有经过全面检验的,可以办理首次登记,颁发使用登记证,但是使用登记证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

第二十七条本规则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检验和使用管理的依据,(三)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工艺装置、辅助装置以及界区内公用工程所属的工业管道:

a.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b.公称直径大于25mm;c.输送介质为气体、蒸汽、液化气体、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液体的。

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管道按照设计压力、设计温度、介质毒性程度、腐蚀性和火灾危险性划分为GC1、GC2、GC3三个等级。

二、检验和使用管理的依据,工业管道级别划分:

GC1级(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1级)a.输送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高度危害气体介质和工作温度高于其标准沸点的高度危害液体介质的管道;b.输送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包括液化烃)的管道,并且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的管道;c.输送除前两项介质的流体介质并且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0.0MPa,或者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并且设计温度高于或者等于400的管道。

二、检验和使用管理的依据,GC2级除本规则规定的GC3级管道外,介质毒性程度、火灾危险性(可燃性)、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低于本规则规定的GC1级的管道。

GC3级输送无毒、非可燃流体介质,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1.0MPa,并且设计温度高于-20但是不高于185的管道。

二、检验和使用管理的依据,第五十八条压力管道施工前,安装单位应当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向管道安装工程所在地负责管道使用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书面告知,并且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验。

第六十条监督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规则的规定进行监督检验。

管道安装完工后,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及时出具安装监督检验证书和报告,作为管道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使用登记的依据。

二、检验和使用管理的依据,第九十八条管道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管道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经过管道安全教育和培训,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检验和使用管理的依据,第一百零二条管道操作人员应当在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管道的操作工作。

第一百零四条管道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要求,办理管道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管道的显著位置。

第一百五十三条本规则自2009年8月1日施行。

二、检验和使用管理的依据,(四)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2002)第三条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是对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进行的监督验证,具有法定检验性质。

监督检验工作应在压力管道安装现场,且在安装施工过程进行。

在压力管道安装施工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防腐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必须接受并配合监督检验工作,并应承担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责任。

三、压力管道检验的种类,

(一)安装监检监督检验内容对建设单位、安装单位、防腐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安全质量管理行为进行监督检验。

资质、备案手续、质量管理体系、专业人员资格、施工方案、有无分包、转包等监督检验的重点是在压力管道安装过程中对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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