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自助银行及自助设备管理制度模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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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自助银行及自助设备管理制度模版Word下载.docx

(四)经总行零售部业务管理室评审,因本章内容为自助设备的运营管理,故删除原“第三节业务介绍”。

(五)第三节选址、验收、交接、停用、报废的要求

1.根据分行建议并经总行零售银行部业务管理室评审,修改自助设备需要长期停用、撤点或计划报废时,管机行上报分行零售银行部和信息技术部的要求,删除书面报告的要求,管机行可通过邮件或机房维护方式上报。

2.根据总行业务部门职能变化,调整自助设备长期停用、撤点或计划报废时上报总行的要求,修改为“分行运营管理部必须以邮件形式报告总行远程银行中心综合室、总行运营管理部运营中心。

3.根据分行建议,设备发生管机行的变更时,取消原管机行与接管行办理设备交接时由分行信息技术部交接的要求,改为通知分行信息技术部在相关系统中更新设备信息。

(六)第八节现金管理

1.增加在行式自助设备单人清机管理模式的操作要求。

2.取消管机行或清机中心设定每台自助设备出钞限额并报送分行零售银行部的要求。

(七)第九节清机管理

1.取消自助设备长短款调账处理需登记“招商银行自助设备长短款处理登记簿”的要求,改为在自助设备管理系统(ATMP)系统登记。

2.增加下述要求:

特殊情况下(如新开立自助银行交易量小、设备故障停用较长时间未修复等情况)超过14天清机的,需管机行运营分管行领导或清机中心负责人审批同意。

3.增加网点模式与中心模式清机流程图。

4.取消“自助设备入钞表”第二联交在行式自助设备管机员或清机中心主管指定人员留底备查的要求。

5.取消办理自助设备长短款销账时,原挂账单未全部结清需笔笔打印未结清挂账单的要求。

办理自助设备长短款销账时,如当日原挂账单未全部结清,应在“挂账单查询”处打印日终未结清挂账单。

6.取消自助设备短款需要扣异地卡资金时,填制“招商银行零售银行业务异地异常交易处理表”发开户行扣款的规定,改为由经办行自行扣款处理。

7.根据运营管理部《招商银行关于印发现金管理规程的通知》,调整自助设备错款核销的审批权限。

(八)第十节夹钞处理

1.取消自助设备夹钞处理需登记“招商银行自助设备夹钞登记簿”的要求,改为在设备端或自助设备管理系统(ATMP)系统登记。

2.修订循环机存款交易夹钞的处理要求,明确清机后夹钞退款,按照本章第九节长款挂账单销账的规定进行处理。

同时细化客户要求当场退款的处理方法。

(九)第十一节吞卡处理

1.取消自助设备吞卡处理需登记“招商银行银行卡没收登记簿”的要求,改为在吞卡系统登记。

2.增加吞卡系统的录入、领用操作要求。

增加吞卡的保管、销毁要求。

3.增加吞卡日终比照重要空白凭证日结及复点的要求。

(十)第十二节自助设备现金查库

增加不清机的情况下查库需输入查库编号的要求。

取消跟踪查库输入最后一笔流水号的要求。

(十一)自助设备日志纸卷电子化程序全行上线后,删除相关资料保管的要求。

(十二)第十三节自助银行及自助设备集中管理

1.增加下述要求:

新建分行或新建二级分行(异地支行),在未达到设置清机中心规模的情况下,可采取挂靠在支行管理的过渡模式。

特殊情况下清机中心排班不能更换清机人员的,需报清机中心负责人审批同意。

3.增加下述要求:

吞卡若由清机中心保管的,分行应制定吞卡操作管理监督的细则。

(十三)附件一:

各类自助设备吞卡处理规定及流程中他行卡的保管时间,根据银联规范由3日改为21日。

自助银行以自助取款机、自助存取款循环机等多种金融电子设备,向客户提供自助式、全天候的银行服务。

自助银行及自助设备实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分级管理、安全高效”的管理原则。

其有关的市场准入(规划、审批、退出)等业务运行前的管理工作由机构管理部门负责,其投入运行后的日常业务管理工作由运营管理部负责。

各分行可根据设备管理的可行性、合理性指定网点或单设管机机构,负责自助银行及设备的日常维护、清机和账务核算等工作。

管理自助设备的网点和管理机构在本章分别称为“管机行”和“清机中心”。

对自助设备进行日常维护、清机和账务核算的人员本章称为“管机员”。

分行可根据本行实际情况,制定对自助银行及自助设备管理的实施细则。

第一节职责分工

总行运营管理部、监察保卫部、信息技术部等部门是自助设备安全管理的条线责任部门,各分行监察保卫部门、信息技术部门、自助设备的清机操作管理部门/管机行/清机中心和机构筹建部门是自助设备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

一、总行相关部门职责

(一)总行运营管理部职责

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自助设备业务管理操作规程的制定,负责对自助设备业务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总行零售网络银行部职责

总行零售网络银行部负责面向客户端的自助设备产品体验和优化。

(三)总行监察保卫部职责

总行监察保卫部负责自助设备安全保卫工作的管理。

负责按照《招商银行营业及办公场所环境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关管理职责和要求。

(四)总行信息技术部职责

总行信息技术部负责按照《招商银行现金自助设备信息技术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要求。

重点负责自助设备的信息安全管理,包括自助设备的软件管理、网络安全管理、安全开发管理等;

负责指导关于自助设备维护、保养管理等工作的培训和检查。

二、分行相关部门职责

实行集中管理的分行,原则上要成立专门的自助银行及自助设备操作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清机中心),并应明确主管部门。

(一)分行运营管理部的职责

1.参与对离行自助银行的选址、装修方案论证和工程验收。

2.可结合本分行实际情况制定业务实施细则,或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确定对自助银行和自助设备的管理模式,会商分行相关部门后向总行报备或报批。

3.负责对辖属自助银行和自助设备进行业务管理,包括对辖属管机行和分行清机中心的管理、指导和检查等。

4.每季分析自助银行和自助设备营运状况,提出提高运营效率的改进建议并组织落实。

5.负责核定清机中心每日清机现金总量和每组管机员每次清机的最高现金量。

(二)分行监察保卫部

1.负责物防、技防工程设计方案(或图纸)的审核及申报、验收工作。

2.按照《招商银行营业及办公场所环境安全管理办法》以及总行监察保卫部其他有关自助设备管理的要求,对辖属自助设备进行安全保卫及安全监控,负责自助银行和自助设备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监督,以及对清机及维护人员身份验证的管理。

3.负责监控报警等技防设施的安装调试以及对监控报警设备运行质量和效果的管理。

4.按照《招商银行营业及办公场所环境安全管理办法》履行其他相关安全保卫职责或事宜。

(三)分行信息技术部

1.负责电子设备(含电话、电脑、自助设备等)和通讯线路的安装、调试。

2.负责自助设备的机具、网络等技术维护的管理和维护培训工作。

自助设备发生故障疑难问题时,负责协助管机行解决。

3.负责对老化和故障率高、长期停用的自助设备提出更换和调整意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完成集中清理工作。

4.负责按照《招商银行现金自助设备信息技术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四)分行清机中心的职责参见本章第十三节的相关规定。

第二节 基本管理原则

一、自助设备管机员的设置与管理

(一)自助设备清机人员应符合现金尾箱管理人员(或储蓄)的上岗资格,并遵守现金尾箱管理人员的基本制度。

自助设备管机员原则上应为我行正式员工。

根据《招商银行岗位管理办法》,自助设备管机员经分行批准后可使用劳务派遣用工。

(二)管机员的岗位职责

在行式自助设备管机员负责对自助设备进行清机、维护和长短款查找等账务处理,以及在清机时对设备进行日常安全检查。

清机中心管机员的岗位职责按照本章第十三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新增、变更、撤销管机员时,应遵循密码、钥匙管理的原则进行设置,并在自助设备管理系统(ATMP)上登记。

(四)保管自助设备保险门备用钥匙的管理员不能兼任管机员。

(五)对于由钥匙和1组密码开启保险门的设备

1.钥匙管理员和密码管理员不能为同一人,严禁一人同时掌握同一设备的保险门密码和钥匙。

2.管理过某台设备保险门钥匙的钥匙管理员不能再掌握该设备的密码。

(六)对于由2组密码开启保险门的设备,每组密码必须为不同的人员管理,严禁1人同时掌握同一设备的两组密码。

二、清机间/房不得存放与清机无关的物品或私人物品,清机人员和维护人员不得在清机或维护时携带任何私人物品(除钱箱和维护工具外)进入清机间。

清机间的清洁应由管机员自行打扫。

三、设备选型的要求

(一)设备选型原则上应采用穿墙式自助设备。

仅在场地无法实行穿墙安装时,方可考虑安装大堂式自助设备。

(二)新增设备的选型仅限于选择由钥匙和1组密码共同开启保险门的设备。

如果特殊情况下选购了由2组密码开启保险门的设备,原则上只能安装在在行式自助银行或行内营业厅内。

四、加钞现金面值

原则上放入自助设备的钞票为面值100元的人民币钞票。

五、监控的要求

自助设备现金的清点和交接,以及清机、维护要全程在监控下进行。

六、年终决算日日结时,所有自助设备清机计划必须处于结束状态,不能有未完成的清机计划。

第三节选址、验收、交接、停用、报废的要求

一、新建自助银行安装选址

自助银行的安装场地选址由所属分行负责。

(一)选址勘察的评审部门

分行应安排负责机构建设的部门牵头组织零售银行部、信息技术部和监察保卫部共同进行评审。

注意事项参照《招商银行营业及办公场所环境安全管理办法》和《招商银行现金自助设备信息技术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

(二)相关部门职责

1.信息技术部门应从网络通讯条件、通讯方式和通讯安全以及设备运行环境等方面评审是否满足要求。

2.监察保卫部门负责安全保卫方面应评审考虑周边的治安环境及对应措施,包括是否符合监控设备的安装条件、清机安全、押钞线路、押运车辆的停放部位等。

单独安装的自助设备,其周边环境还需要考虑清机及安全巡查的方便性。

(三)监控要求

自助设备的监控要求按照《招商银行营业及办公场所环境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二、验收及交接

设备正式运行前,分行零售银行部组织管机行或清机中心等配合做好业务验收等工作。

(一)自助设备的验收

1.自助存、取款设备:

通过查询等方式检查设备是否运行正常。

2.自助查询终端:

检查查询、转账等各项功能是否正常,打印、存折补登、触摸屏、磁条读写器、键盘等使用是否正常。

3.自助设备标识:

检查设备服务标识是否完整、清晰、标准化。

(二)其他方面的验收

除按上述要求对自助设备进行全面验收检测外,还应对以下内容进行验收:

1.业务求助电话的验收:

检查95555业务求助电话使用是否方便,通话是否清晰。

2.自助银行验收合格后,由分行零售银行部填写“自助银行运行申报审批表”,经相关验收部门签署验收结果之后,经报分行分管行长批准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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