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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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规划目标15
第三节主要任务16
第三章全面保护林地20
第一节严格用途管制20
第二节林地分级管理21
第三节加强森林保护25
第四节积极补充林地26
第五节引导节约用地27
第四章合理利用林地29
第一节优化结构29
第二节保障重点30
第三节科学经营31
第四节持续利用33
第五章统筹区域管理34
第一节优化区域布局34
第二节实行差别管理37
第三节强化宏观调控38
第六章规划实施保障体系40
第一节完善规划体系40
第二节健全管理制度41
第三节强化调节机制42
第四节加强基础建设43
第五节推进民主决策44
附表:
1.全省及各县(市、区)林地现状表
2.全省及各县(市、区)森林保有量目标表
3.全省及各县(市、区)林地保有量目标表
4.全省及各县(市、区)林地生产率目标表
5.全省及各县(市、区)重点公益林地和重点商品林地比率表
6.全省及各县(市、区)林地结构现状及规划表
林地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是森林赖以生存与发展的根基,是野生动植物栖息繁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物质基础,是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主要载体。
森林在保障木材及林产品供给、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中具有核心地位,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中具有特殊地位。
依法保护和利用林地,已成为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重要而又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
为此,国家林业局组织编制了《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并于2010年7月得到国务院的批准,成为我国第一个中长期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0〕69号)、《国家林业局关于编制省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林规发〔2010〕203号)及省人民政府相关要求,省林业厅组织编制了《贵州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大纲(2010—2020年)》(以下简称《大纲》)。
《大纲》主要阐明规划期内我省林地保护利用战略,明确林地保护利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引导全社会严格保护林地、节约集约利用林地、优化林地资源配置,提高林地保护利用效率,切实保障我省林业中长期发展空间,实现2020年森林覆盖率奋斗目标。
《大纲》是指导我省编制省、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纲领性文件。
《大纲》对今后10年我省林地保护利用作出了战略部署:
到2020年,林地总量适度增加,林地保有量在2009年854.53万公顷(12818万亩)的基础上增加到881.12万公顷(13216.8万亩),占国土面积的比重从48.5%提高到50.02%;
森林保有量稳步增长,全省林地森林保有量在2009年713.83万公顷(10707.5万亩)的基础上增加到845.60万公顷(12684.1万亩),林地森林覆盖率达到48%,加上非林地上的森林资源(四旁树),力争森林覆盖率达到50%;
林地保护结构逐步优化,重点公益林地达到400.47万公顷(6007.1万亩),占林地比率45.45%;
重点商品林地达到176.02万公顷(2640.4万亩),占林地比率19.98%;
林地生产力明显提高,乔木林地生产率在2009年60.30立方米/公顷(4.02立方米/亩)的基础上增加到72.00立方米/公顷(4.80立方米/亩)以上。
《大纲》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2009年为规划基准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第一章林地保护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保护利用现状
根据贵州省第三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结合2007~2009年成林年限届满营造林完成面积和省级营造林实绩核查,森林消耗(包括2008年特大凝冻灾害损失)面积调查结果,参照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贵州省第五次复查和贵州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将全省林地和森林资源数据更新到2009年。
全省林地总面积854.53万公顷(12818万亩),占国土面积的48.5%。
林地中,有林地561.20万公顷(8417.9万亩),疏林地4.78万公顷(71.7万亩),灌木林地188.21万公顷(2823.2万亩),未成林造林地36.00万公顷(540万亩),苗圃地0.15万公顷(2.2万亩),迹地(含采伐迹地和火烧迹地)1.46万公顷(21.9万亩),宜林地62.66万公顷(939.9万亩),林业辅助用地0.08万公顷(1.2万亩)。
森林面积713.83万公顷(10707.5万亩),其中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152.64万公顷(2289.5万亩),森林覆盖率40.52%。
长期以来,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贵州省森林条例》、《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林业发展方针、政策,1990年起,在全省实施了“十年基本绿化贵州”的发展战略,在1998年全省提前两年完成“十年基本绿化贵州”战略目标的基础上,相继实施了退耕还林(草)、天然林资源保护、珠江防护林体系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石漠化综合治理等林业和生态建设重点工程,林地保护利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促进了国土绿化和森林资源持续增长。
“十一五”期间,中央和省累计投入林业建设资金105亿元(其中:
中央投入92亿元)。
退耕还林(草)、天然林资源保护、珠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等林业重点工程及植被恢复费项目等其它林业工程共完成营造林面积104.67万公顷(1570万亩),其中人工造林38.87万公顷(583万亩),封山育林65.80万公顷(987万亩)。
完成义务植树2.5亿株,铁路、公路、河渠绿化1万多公里。
全省森林面积达到713.83万公顷(10707.5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40.52%,森林蓄积量达到3.33亿立方米,实现了森林面积和蓄积的持续增长。
——石漠化治理初见成效,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近年来,特别是2008年国家启动实施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以来,贵州省十分珍惜国家把本省55个县列为全国试点的机遇,科学合理布局各项石漠化治理工程,积极探索适合各地不同特点的治理模式,发展既能有效治理石漠化、又能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特色经果林产业,提高了石漠化综合治理效果,实现了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
2008~2009年,全省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累计完成人工造林4.11万公顷(61.7万亩),封山育林6.03万公顷(90.5万亩),治理石漠化面积1477平方千米,石漠化治理区轻度石漠化得到有效治理,石漠化等级明显降低,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通过林业重点生态建设工程的强力推进和石漠化综合治理,全省以水源涵养林为主的“两江(长江、珠江)”上游生态屏障已初步形成。
——生态区位重要地区和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林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全省上报国家级公益林面积344.33万公顷(5165万亩),其中,已纳入中央财政补偿的国家级公益林面积117.74万公顷(1766.1万亩),2004~2009年中央财政累计拨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29291万元。
划定地方公益林227.7万公顷(3415.5万亩),2007~2009年,省财政累计拨付地方公益林和林业系统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集体林补偿资金4000万元。
全省共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130个,保护区总面积96.02万公顷(1440.3万亩),占全省总面积的5.46%;
森林公园66个,其中:
国家级21个,省级26个,县级19个,规划总面积24万公顷(360万亩);
国有林场104个,总面积32.76万公顷(491.4万亩)。
公益林的划定,特别是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建立,使我省绝大部分珍稀野生动植物物种资源及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的林地及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林业产业稳步推进,经济实力得到增强。
西部大开发以来,各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在加强生态建设的同时,积极加强林业产业发展,林业产业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规模和产业聚集度,由以森林资源利用为主传统单一的林产工业,逐步转变为森林种植、木材加工利用、经济林产品生产加工、林木种苗花卉、森林旅游等一、二、三产业齐头并进、协调发展的格局,林业产业经济显著增强。
主要表现在:
一是林业产值显著增加,产业结构有效调整。
全省林业产值(林业统计口径)由“十五”期末的95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247亿元,每年保持了两位数以上的增长,第三产业产值逐步成为林业产业新的增长点;
二是基地建设成效明显,产业基础得到加强。
全省已建成以杉木、马尾松为主的用材林基地1740万亩,每年为社会提供原木约150万立方米,经济林和竹林正在成为地方经济的重要产业;
三是木材加工业快速发展,工业化水平持续提升,2009全省共生产原木123万立方米,毛竹1233万根,杂竹22.6万吨,锯材47万立方米,人造板47万立方米。
26家省级林业产业化经营企业规模不断做大,产品质量稳步提升;
四是非木质产业发展迅速,新兴产业经济渐成规模,以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自然景观资源为依托的森林生态旅游和乡村旅游发展迅速。
花卉产业发展势头强劲,基地面积达14.5万亩,2009年生产鲜切花、盆花约3亿支(盆),实现销售收入6.5亿元。
——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林业法规体系,为林业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为了更好地保护我省的林地资源,在国家颁布实施的各项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我省先后颁布实施了《贵州省森林条例》、《贵州省绿化条例》、《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贵州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贵州省林木种苗管理条例》、《贵州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条例》、《贵州省征占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贵州省木材经营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林业法规6部、政府规章5部,并下发了《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09〕7号)。
系列林业法规的颁布和规范性文件的实施为我省林地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省目前仍然存在人多林少、人与林地关系紧张的矛盾,林地保护利用依然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
——森林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
我省森林资源总量不足,森林覆盖率虽然近年来大幅度提高,达到40.52%,但在森林资源富集的南方省份中排名靠后。
人均森林面积0.19公顷(2.8亩),高于0.13公顷(2.0亩)/人的全国平均水平,但仅为世界平均水平(0.6公顷)的32%。
从分布上看,省内森林覆盖率呈东高西低的特点,东部地区森林覆盖率在50%以上,西部的毕节地区、安顺市和黔西南州多数县市森林覆盖率则较低。
林龄、树种结构不合理,幼龄林、针叶纯林所占比例较大。
——森林质量不高,功效不强。
全省森林经营管理集约程度不够,林分质量普遍不高,乔木林单位面积蓄积量60.30立方米/公顷,仅为全国平均水平(86立方米/公顷)的70%,低质低效林面积大。
绝大部分森林的生态功能较差,生物多样性不够丰富,林下植被稀疏,郁闭度低,森林生态系统的蓄水保土能力差,全省生态功能三级和四级的林分占80%以上。
——生态环境脆弱,植被恢复难度大。
贵州地处我国西部云贵高原东部,境内山地和丘陵占92.5%,是全国唯一没有平原支撑的山区省份。
贵州是东亚喀斯特地形发育的中心,是我国喀斯特碳酸岩连片出露最集中的地区。
境内岩溶地貌发育非常典型,喀斯特出露面积1090.8万公顷(16362万亩),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61.9%。
全省石漠化面积从1975年的88.07万公顷(1321万亩,占全省总面积的5.0%)增加至2009年的331.00万公顷(4965万亩,占全省总面积的18.79%),扩张十分迅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