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传染病专科医院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智能化轨道物流传输系统项目招标文件定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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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项目分包个数

不分包

各包要求

招标内容:

智能化轨道物流传输系统。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各包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

1>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若为非生产厂家,须提供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对投标产品的唯一授权文件或具有授权资格的总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唯一授权文件;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需在青海地区常年有售后服务工程师,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0)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公告发布时间

201年04月03日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

201年04月04日至04月11日,每天上午:

00-12:

00,下午2:

30-5:

30(午休、节假日除外)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

10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地址:

西宁市五四西路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3号公寓楼1楼

标书购买联系人:

张女士

电话:

01-14331转0

电子邮箱:

qhcdzbgy@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参考投标文件格式(3))。

注:

需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在邮件中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确认。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年04月2日上午:

30(北京时间)

投标及开标地点

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号开标室,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

采购人联系人

联系人:

桑先生

联系电话:

01-22341

联系地址:

西宁市城东区南山路东14号

代理机构联系人

魏女士

01-141转01

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西宁市商业巷支行

收款人

银行账号

1050111341

其他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

桑先生,电话:

01-22341;

二、公告期限:

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三、公告发布媒体:

《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青海经济信息网》,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四、联合体投标:

1、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的组成必须满足以下要求,否则联合体不具备投标资格:

1.1组成联合体的各方数量不超过2个;

1.2联合体主体必须符合资质条件:

1.2.1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1.2.2投标人若为非生产厂家,须提供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对投标产品的唯一授权文件或具有授权资格的总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唯一授权文件;

1.2.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1.2.4投标人需在青海地区常年有售后服务工程师,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内容应满足下述要求,否则该联合体视为不符合投标资格要求:

1.3.1明确联合体各方及主体;

1.3.2、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3.3、明确联合体各方均同意:

①联合体主体代表联合体各方参加本项目投标,并授权联合体主体及其授权代表在投标文件上加盖公章及签名。

同时联合体各方均承认其投标结果;

②联合体主体代表联合体各方与采购单位沟通;

③联合体主体负责开具投标保证金、并承担其他联合体各方违约的连带责任;

④如中标,则采购单位按合同规定向联合体主体支付款项,并由联合体主体开具发票。

1.4、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各方投标人,均不得再单独参加本项目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财政监督部门及电话

监督单位:

青海省财政厅

01-145505

201年04月03日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本次招标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

2.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2.2合格的投标人:

详见第一部分“各包投标人资格要求”。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

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说明

4.招标文件的构成

4.1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4)投标文件格式

(5)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

4.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5.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采购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采购活动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

潜在投标人可以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提出质疑。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有变更事宜,应当在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投标人。

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

质疑事项处理完成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规定填写《青海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处理情况表》,并在15日内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

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活动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在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网站发布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此投标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其准确性由投标人负责。

.投标报价及币种

.1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

投标报价必须包括:

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2投标报价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3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

.4投标币种是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期前按以下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40万元。

收款单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交纳时间:

201年04月25日1:

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如采购项目变更开标时间,则保证金交纳时间相应顺延。

.2缴费方式: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须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汇(转)入.1条规定的账户。

.3投标保证金退还: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0.投标有效期

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0个日历日。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1.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

编写的投标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11.1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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