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社会保障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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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社会保障法.ppt

劳动法律制度,提纲,立法背景劳动合同法主要内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工资劳动争议解决,案情导入,某企业招用一批合同制工人,将一份打印好的劳动合同交给职工刘某签字。

合同中规定,刘某入厂时需缴纳1000元押金,试用期1年。

试用期过后,合同期限为3年。

休息日加班,支付相当于工资的150%的报酬;工作期间因个人的疏忽导致伤害事故,企业不承担责任;合同履行期间,企业可根据经营情况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分析:

1、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2、劳动者拥有哪些基本权利与义务?

3、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任务一了解劳动法,2007年6月29日,第10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本法。

145票赞成,0票反对,1人未按表决器。

有史以来的最高通过率。

于2008年1月1日生效。

劳动合同法1996年列入立法日程。

2005年1月劳动保障部提交草案。

2005年10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收到19多万条意见。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

实施近五年的劳动合同法做出的首次修改。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一、劳动法的调整对象,调整对象:

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特征:

1、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2、是实现劳动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3、兼具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属性;4、兼有平等关系和隶属关系的特征,二、劳动法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劳动者;劳动法不适用于公务员和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农业劳动者、现役军人、家庭保姆等。

三、劳动法律关系,

(一)主体1、劳动者:

达到法定年龄(16周岁),具有劳动能力,能依法签订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

(二)客体工资、保险福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四、劳动就业的原则,1、国家促进就业原则2、平等就业原则3、双向选择原则4、照顾特殊群体人员就业原则5、限制未成年人就业原则,案例:

某技术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员工,在当地一家晚报上登出招工启事,主要内容为:

本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招工20名,条件为: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35岁以下,限本市城镇户口,身体健康,男女不限,经笔试面试合格后录用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月工资9002000元。

李某为女性,学历为大专,原在一家商厦工作,从报上得知招工信息后,参加了这次招工考试,笔试在参加考试的人员中名列第一名,面试也获通过。

李某认为自己一定会被录取,于是辞去原工作。

但迟迟未接到该公司的录用通知,并得知同一批参加考试的人员被录用的已开始在该公司工作。

李某遂到该公司询问为什么不录用自己,该公司人事部门回答,因李某是女性,虽考试成绩优秀,但公司内定女性的学历须在本科以上,李某的学历不符合招工要求,故不予录用。

李某遂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此事。

问题:

(1)该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为什么?

(2)对该公司的这种行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如何处理?

任务二、熟悉劳动合同法,2005年2月,小张应聘到A酒店做服务员,并与酒店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缴了500元服装押金。

该合同约定:

“鉴于酒店服务业的特殊要求,凡在本酒店工作的女性服务员在合同期内不得结婚,不得怀孕。

否则酒店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分析:

该合同的效力如何?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及内容,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原劳动法:

没有明确规定企业与劳动者的告知义务;没有强制性规定在招用劳动者时企业不准扣押劳动者的证件及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

新劳动合同法新增第八条、第八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招聘录用时双方的如实告知义务以及禁止事项。

(一)如实告知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如实告知:

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2、劳动者向用人单位如实告知:

与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如教育状况、工作经历、健康状况等。

(二)禁止事项招用劳动者时,单位不能:

1、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2、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否则,用人单位将承担以下责任:

1、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证件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2、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收取的财物,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案例分析,钟政从某高职院校毕业后,多次求职未如愿。

一次,某公司招聘学历为本科以上的销售员,钟政为得到该岗位,在自己的简历上写其毕业于某大学工商管理专业。

该公司录用了他,劳动合同约定月薪2800元。

一年后,该公司发现钟政提供的虚假简历,遂以其采取欺诈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为由,解除了与他的劳动合同,并拒付当月工资2800元。

钟政认为公司无权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当月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合同形式,强化了书面劳动合同。

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订立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满1年不订书面合同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报酬约定不明或没有规定,按集体合同标准执行;无的,同工同酬.,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的期限,(三)劳动合同的期限,解决了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b.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c.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

思考:

(1)用人单位若不签,怎么办?

自应当订立之日双倍付工资。

(2)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合同是否意味着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员工?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细化了试用期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3年,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中,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思考】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约定试用期的,怎么办?

(1)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2)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小赵试用期4个月,合同期1年,试用期工资800元,以后1200元,有无问题?

若小赵已工作6个月了,如何保护合法权益?

案例:

某企业招用了一批合同制工人,其中有两名刚满15岁。

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人入厂时,需交身份证以作抵押,合同期限五年,其中试用期为1年,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发现不能胜任工作,企业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法定节日需照常工作,工资不变。

每三个月发放一次工资。

试分析:

(1)企业的招工行为中有哪些违反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2)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违反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四)劳动合同的内容,1、应当具备的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假期(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2、约定条款,

(1)试用期条款

(2)服务期条款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保密条款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约应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飞行员因工资未涨辞职被判赔偿航空公司培训费,杨某是中国某航空公司飞行员,2008年1月,航空公司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约定杨某工作期限到法定退休年龄之日或合同法定终止条件时止。

合同还约定,杨某在职期间,航空公司出资对其进行培训,如果杨某在约定服务期限内解除合同,需要赔偿培训费等费用。

入职时,杨某月基本工资1931元。

入职后,航空公司先后送杨某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航空西澳飞行学院等地培训,共出资172.8万元。

工作几年后,月基本工资未涨,杨某不满,与公司沟通未果后决定跳槽。

2011年7月,杨某向航空公司提出辞职遭拒。

期间,航空公司未安排杨某飞行任务,杨某一直处于待命状态。

随后,杨某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要求航空公司同意自己辞职、交出档案等相关手续。

劳动仲裁部门裁决,解除合同,杨某支付违约金154.6万元。

航空公司不服,向江汉法院起诉,索赔合同违约金77.3万元、培训费172.8万元、损失100万元等共350万元。

对于索赔,杨某称,未与航空公司签培训协议,违约金不符合劳动合同法,是公司未安排自己飞行任务,100万损失不存在。

法院:

飞行员支付航空公司培训费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提前一月以书面形式通知航空公司解除合同,不属违规。

因此,航空公司要求的违约金不合法。

杨某因个人原因辞职,航空公司根据合同要求杨某赔付培训费合理,但具体数额应根据工作年限重新核算。

航空公司为杨某支付培训费172.8万元,每年分摊4.5万元,据此计算,杨某应赔偿航空公司154.6万元。

至于航空公司索赔100万元损失,无证据证明,杨某不用支付。

法院最后判决,杨某支付航空公司154.6万元培训费,航空公司交出杨某的档案等相应手续。

(五)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用人单位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

(2)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3)以经济性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即时辞退),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提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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