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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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考试大纲要求,

(一)掌握各税种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二)掌握各税种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三)熟悉各税种的税率和税收减免(四)熟悉资源税的税目和课税数量(五)了解各税种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本章近三年试题分值考点分析,第一节房产税法律制度,一、房产税的纳税人()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1、产权属于国家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

2、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3、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解释】出典是指产权所有人为了某种需要将自己的房屋在一定的期限内转让给他人使用,以押金形式换取一定数额的现金(或者实物),并立有某种合同(契约)的行为。

在此,房屋所有人称为房屋“出典人”,支付现金的人称为房屋的“承典人”。

第一节房产税法律制度,一、房产税的概述1、房产税的概念2、房产税暂行条例,二、房产税的纳税人()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1、产权属于国家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

2、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3、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例题】张某将个人拥有产权的房屋出典给李某,则李某为该房屋房产税的纳税人。

()【答案】承典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人。

【解释】出典是指产权所有人为了某种需要将自己的房屋在一定的期限内转让给他人使用,以押金形式换取一定数额的现金(或者实物),并立有某种合同(契约)的行为。

在此,房屋所有人称为房屋“出典人”,支付现金的人称为房屋的“承典人”。

4、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5、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租赁、出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6、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例题】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房产税纳税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房屋,其经营管理单位为纳税人B、产权属于集体所有的房屋,该集体单位为纳税人C、产权属于个人所有的营业用的房屋,该个人为纳税人D、产权出典的房屋,出典人为纳税人【答案】ABC承典人”为纳税人。

三、房产税的征税范围()1、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房屋,不包括农村。

2、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不是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例题】农民王某于2009年将其在本村价值20万元的楼房出租,取得租金收入3000元。

按照房产税从租计征的规定计算,王某当年应缴纳房产税360元。

()【答案】【解析】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

【例题2】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缴纳房产税的是()。

A、某宾馆的围墙B、某宾馆的室外游泳池C、某企业的办公楼D、某房地产公司出租的写字楼【答案】CD【解析】选项D: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四、房产税的计算()【解释】房产税按“年度”计算。

1、从价计征以房产余值(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为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解释1】具体扣减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试题中肯定会明确给出。

【解释2】自2009年1月1日起,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

【解释3】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主要包括:

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

【解释4】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2、从租计征按房产租金收入的12计征。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解释】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相关链接】出租居民住房适用1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3、特殊规定(P160)

(1)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照“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2)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的,视同出租,按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3)对于融资租赁的房屋,以“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4)自2007年1月1日起,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其中,自营的按照房产原值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征;出租房产的,按照租金收入计征。

【例题1】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答案】【例题2】某企业一幢房产原值600000元,已知房产税税率为1.2,当地规定的房产税扣除比例为30,该房产年度应缴纳的房产税税额为()元。

A、9360B、7200C、5040D、2160【答案】C【解析】应纳房产税税额600000(130)1.25040(元)。

【例题3】某企业2008年度自有生产用房原值5000万元,账面已提折旧1000万元。

已知房产税税率为1.2,当地政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30。

该企业2008年度应缴纳的房产税税额为()万元。

A、18B、33.6C、42D、48【答案】C【解析】应纳房产税5000(130)1.242(万元)。

【例题4】某企业有原值为2500万元的房产,2009年1月1日将其中的30用于对外投资联营,投资期限为10年,每年固定利润分红50万元,不承担投资风险。

已知当地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为20,该企业2009年度应纳房产税()。

A、24万元B、22.80万元C、30万元D、16.80万元【答案】B【解析】

(1)用于对外投资联营的部分,由于其不承担投资风险,只收取固定收入,视同出租,其计税依据为租金收入,即每年的固定利润分红50万元,应纳税额50万元126万元;

(2)剩余部分以房屋余值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250070(120)1.216.80万元。

两项合计,该企业应纳房产税22.80万元。

五、房产税的税收减免()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不包括出租)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全额或差额)的单位(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以及文化、体育、艺术类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解释】上述单位所属的附属工厂、商店、招待所等不属于单位公务、业务的用房,应照章纳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等所使用的房产及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应照章征税。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居民住房)免征房产税。

对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者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房产,应照章征税。

5、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6、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房产税。

7、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8、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9、自2001年1月1日起,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10、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暂免征收房产税,但不包括从事热力生产但不直接向居民供热的企业。

【例题1】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房产税的有()。

A、城市居民出租的房产B、城市居民投资联营的房产C、城市居民所有的自住用房D、城市居民拥有的营业用房【答案】ABD【解析】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房免征房产税,即居民住房免房产税,营业用房或出租用房照章征税。

【例题】王某自有一处平房,共16间,其中用于个人开餐馆的7间(房屋原值为20万元)。

2008年1月1日,王某将4间出典给李某,取得出典价款收入12万元,将剩余的5间出租给某公司,每月收取租金1万元。

已知该地区规定按照房产原值一次扣除20后的余值计税,则王某2008年应纳房产税额为()万元。

A、1.632B、0.816C、0.516D、1.652【答案】A【解析】

(1)开餐馆的房产应纳房产税20(120)1.20.192(万元);

(2)房屋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王某作为出典人无需缴纳房产税;(3)出租房屋应纳房产税12121.44(万元);(4)三项合计,应纳房产税0.1921.441.632(万元)。

六、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解释】只有第一种情形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他均从“次月”。

8、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例题】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的是()。

A、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B、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C、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D、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答案】BCD【解析】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而非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七、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1、纳税地点-房产所在地2、纳税期限-按年计征,【例题5】某企业2009年1月1日的房产原值为3000万元,3月31日将其中原值为1000万元的临街房出租给某连锁商店,月租金5万元。

当地政府规定允许按房产原值减除20后的余值计税。

该企业当年应缴纳房产税()万元。

A、4.8B、24C、27D、28.8【答案】C【解析】

(1)从价部分:

2000(120)1.21000(120)1.23/1221.6(万元);

(2)从租部分:

59125.4(万元);(3)当年应纳房产税21.65.427(万元)。

第二节契税法律制度,一、契税的概述1、契税的概念2、契税暂行条例,二、契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1、纳税人在我国境内“承受”(获得)“土地、房屋权属”(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

【例题】契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转让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

()【答案】,2、征税范围(P165-P166)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交换)(3)房屋买卖、赠与、交换【解释1】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解释2】土地、房屋权属的典当、继承、分割、出租、抵押,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解释3】视同转移应当缴纳契税的特殊情况:

(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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