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治理细则工程监理细则可编辑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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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10
一、监理工作方法-------------------------------------10
二、监理工作措施--------------------------------------11
第一章工程特点
一、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
人民医院
设计单位:
山东建筑设计研究院
施工单位:
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39000M2。
四、计划工期:
420个日历天。
五、扬尘污染防治的主要部位:
1、施工道路扬尘,施工区域的道路清扫不彻底,施工机具行驶及刮风产生扬尘,为扬尘产生的主要来源;
2、施工垃圾扬尘,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建筑垃圾在清扫或清除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如楼层建筑垃圾清理,水平防护清理等;
3、施工生产扬尘,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拆模,拆除外架,打磨,切割等作业产生的扬尘。
第二章监理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通知》;
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决定》;
4、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通知》;
5、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6、合肥市《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
7、经批准的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监理规划。
第三章监理人员职责
一、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职责:
1、确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监理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2、审批扬尘污染防治监理实施细则;
3、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
4、组织召开扬尘污染防治专题例会;
5、审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施工方案;
6、组织检查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1、编制扬尘污染防治监理实施细则;
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施工方案;
3、审查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组织机构,审查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人员岗位职责及责任制度;
4、监督施工单位执行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
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不力的,下发监理通知单并督促施工方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5、对扬尘污染防治的材料、设备以及扬尘防治的情况进行检查;
6、在监理日志中反映现场扬尘防治情况。
第四章监理工作流程
不符合
符合符合
第五章监理工作要点
一、施工现场围挡
1、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围挡应封闭、连续;
2、围挡高度不得低于当地主管部门规定;
3、围挡采用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严禁使用砌筑墙体围挡;
4、围挡底边应当封闭并设置防溢沉淀井,不得有泥浆外漏;
5、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围挡要有宣传扬尘污染防治的宣传标语,营造扬尘污染防治的氛围;
二、出入口、主干道、作业区加工场、材料堆放场地、生活区、办公区
1、施工现场出入口、主干道、作业区加工场、材料堆放场地、生活区、办公区必须硬化,硬化道路的强度、宽度和厚度应满足安全通行卫生保洁的需要,裸露的场地必须绿化;
2、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可设置冲洗槽、排水沟、沉淀池等设施),配备高压泵、高压水枪等车辆冲洗设备,运输车辆应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
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设备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3、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每天不定期对路面洒水;
三、施工现场污水排放
1、施工现场污水必须有组织排放,设置沉淀池,泥浆、污水未经沉淀严禁直接排入河道和下水道内,泥浆不得外漏;
2、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设置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确保泥浆不外溢,泥浆应当密闭运输。
四、建筑材料
1、现场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按规定要求使用预拌砂浆;
确需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砂、石、水泥等建筑材料必须集中堆放,用塑料布等进行覆盖;
2、堆放水泥、石灰、砂石或者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当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3、出入工地的土方、砂石、粉煤灰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在出入工地时应采取封闭运输或进行覆盖。
五、建筑垃圾
1、建筑施工现场应当专门设置集中堆放建筑垃圾、渣土的场地,并及时清运,对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建筑垃圾,必须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对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土方,应采用固化、覆盖或绿化等扬尘控制措施;
2、在对楼层、脚手架、作业平台等进行建筑残渣及废料清理时,应采用洒水降尘措施;
楼层内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密闭容器清运(或装袋扎口密封清运),并采用垂直机械清运或管道清运方式,严禁凌空抛掷或乱倒乱卸;
3、装载建筑垃圾的车辆其垃圾堆放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挡板的高度,对建筑垃圾、渣土的运输处置应符合相关规定,车辆在驶出建筑工地前,必须采用封闭措施;
4、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六、土方工程
1、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尽快完成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场地,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
2、根据《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Ⅲ级(黄色)预警以上或气象预报风速达到五级以上时,不得进行土方挖填和转运、拆除、道路路面鼓风机吹灰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
3、闲置3个月以上的土地,应当对其裸露的泥土进行临时绿化或铺装。
(合肥市辖区工程采用)
七、外墙脚手架
1、建筑工程立面在外脚手架、防护栏杆等外侧应当设置悬挂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并保尘外逸;
2、房屋建筑脚手架外侧密目式安全网围护高度应超出操作层1.5米;
八、房屋拆除工程
1、拆除工地现场应当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连续封闭围挡。
2、房屋拆除实行连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方式作业。
3、房屋拆除垃圾、渣土必须采用封闭容器调运,严禁凌空抛洒;
4、遇有大风或空气质量严重污染天气时,应当根据发布的预警信息暂时停止拆除和平整场地等作业,并对拆除工地进行洒水降尘;
5、房屋拆除垃圾、渣土要及时清运,清运前应当遮盖固定。
对清运垃圾、渣土车辆出行便道做硬化处理。
清运垃圾、渣土车辆在现场入口进行除泥冲洗,垃圾、渣土堆放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挡板的高度,并进行覆盖处理。
6、房屋拆除后不能立即施工建设,致使场地可能闲置3个月以上的,应当对裸露地面采取绿化等防尘措施。
九、重污染天气
1、Ⅳ级预警时,加大施工现场道路、场地的清扫、冲洗保洁的频次。
2、Ⅲ级预警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控制要点:
2.1.严格落实工地围挡措施;
2.2.施工现场各类易产生扬尘物料100﹪覆盖,裸露的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2.3.禁止土石方挖填和转运、爆破和建筑物拆除作业;
2.4.禁止施工现场沥青熔化作业。
3、Ⅱ级预警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控制要点
3.1.户外作业时要加强人员防护;
3.2.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3.严格落实工地围挡措施;
3.4.施工现场各类易产生扬尘物料100﹪覆盖,裸露的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3.5.禁止土石方挖填和转运、爆破和建(构)筑物拆除、路基工程施工等作业;
3.6.禁止渣土车、建筑垃圾和散装物料等运输车辆作业;
3.7.禁止施工现场沥青熔化作业。
4、Ⅰ级预警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控制要点
4.1.户外作业时要加强人员防护;
4.2.停止涂料、油漆、溶剂等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3.严格落实工地围挡措施;
4.4.施工现场各类易产生扬尘物料100﹪覆盖,裸露的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4.5.禁止土石方挖填和转运、爆破和建(构)筑物拆除、路基工程施工、路面整修施工等作业;
4.6.禁止渣土车、建筑垃圾和散装物料等运输车辆作业;
4.7.禁止施工现场沥青熔化作业。
第六章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一、监理工作方法
5、扬尘污染防治的事前控制
1.1.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要充分了解,根据施工现场和设计图纸,把主要污染源要进行归纳,针对不同的污染源对监理控制人员进行分工,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1.2.工程开工前,现场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组织机构,建设单位、监理部、施工项目部现场主要负责人为扬尘污染防治小组主要成员;
1.3.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施工方案,重点审查编制审核程序、组织机构、技术措施、平面布置。
审查编制内容是否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1.4.审查施工项目部的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6、扬尘污染防治的事中控制
2.1.组织召开扬尘污染防治的会议;
2.2.组织施工方对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
2.3.监督施工项目部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的使用情况。
7、扬尘污染防治的事后控制
现场发生扬尘事故后,立即暂停施工,采取应急措施,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监理控制措施
1、组织措施
1.1.建立健全监理组织机构,完善职责分工,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控制的责任;
1.2.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组织机构,对不建立健全扬尘污染组织机构的,不得下发工程开工令;
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不称职的人员,建议清退。
2、技术措施
2.1.监理单位应按照政府部门的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扬尘污染防治控制;
2.2.督促施工单位针对本项目特点编制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不编制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或专项方案未经监理审核通过的,监理单位不得下发开工令,施工单位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2.3.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扬尘防治工作不力或未按照专项方案实施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发监理通知单,指令施工单位限期进行整改;
2.4.依据政府部门的规定、监理规划、扬尘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单位对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