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打击两非工作实施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2955044 上传时间:2022-10-01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16.7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打击两非工作实施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打击两非工作实施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打击两非工作实施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打击两非工作实施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打击两非工作实施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打击两非工作实施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打击两非工作实施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打击两非工作实施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打击两非工作实施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8、严厉打击非法使用超声诊断仪开展“胎儿摄影”、胎儿写真等行为。

9、严厉打击通过采血鉴定胎儿性别的不法行为。

(二)检查的重点单位

包括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民营医院个体诊所、药品批发及零售企业、药店等。

三、职责分工

(一)建立AA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打击“两非”工作领导小组

建立AA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打击“两非”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AA区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卫生监督所、市市场监管局AA分局、AA公安分局及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各基层医疗机构负责人组成。为了加强联合执法行动的领导,由AA区卫生健康局牵头成立打击“两非”综合治理联动机制办公室,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是要经常性开展打击“两非”工作联合执法行动,及时通报全区打击“两非”联合执法情况,研究解决联合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对其中的重大问题,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打击“两非”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

建立综合治理打击“两非”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和打击“两非”综合治理联动工作制度,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地点在AA区卫生健康局会议室举行。会议目的是研究打击“两非”联合执法工作和通报打击“两非”工作情况,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商解决。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市卫生监督所负责配合区卫生健康局查处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负责查处通过超声诊断仪、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

负责查处非法发布有关非医学需要选择胎儿性别的广告等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AA分局负责对药品批发企业及药品零售企业、药店、各级医疗单位终止妊娠药品的查处。AA公安分局负责配合区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等以上部门查处打击“两非”案件的安保工作。星海镇、各街道办事处、各基层医疗机构负责摸排打击“两非”线索,并及时将“两非”案件信息上报区打击“两非”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依法行政、严厉查处

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开展打击“两非”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根据案件情况,抽调市卫生监督所、市市场监管局、AA公安分局等部门1-2名业务骨干参加打击“两非”案件查处,发现苗头抓住不放,对在专项行动中查处的“两非”案件进行曝光,依法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和有关人员。

(三)综合治理、健全制度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是我区目标考核的重中之重,是有效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有效途径,建立完善进一步加强终止中期以上妊娠引产手术管理的规定、打击“两非”综合治理联动工作制度等,从源头上治理性别比偏高问题,达到标本兼治、治必见效的目的。各相关部门依据实际工作也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并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责任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上报打击“两非”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

附件:

1.AA区辖区各医疗机构B超机使用情况统计名单

2.打击“两非”综合治理联动工作制度。

3.AA区进一步加强终止中期以上妊娠引产手术管理的规定。

4.B超管理制度。

5.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6.AA区打击“两非”领导小组联系人员花名册。

7.AA区辖区各医疗机构B超机使用情况报备表。

8.打击“两非”工作群“二维码”。

 

附件1:

AA区辖区各医疗机构B超机使用情况统计名单

序号

机构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1

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

田伟宁

*******

2

市第二人民医院

齐璇/何治平

3

市妇幼保健院

马怡

4

市中医院

裴英

***********

5

AA医院

田万平

6

石炭井医院

关秀英

7

朝阳医院

李红

*******/***********

8

沟口医院

柴德桂

9

黄河医院

李伟

10

阳光丽人医院

丁淑芳

11

新现代医院

苏彩娇

12

福兴医院

马卉俊

13

新崇尚门诊部

郭淑梅

14

星海镇中心卫生院

鱼惠霞

15

长兴卫生院

杨红

16

锦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黄新国

17

太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岳宝荣

18

长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王惠

19

长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穆世峰

附件2:

打击“两非”综合治理联动工作制度

根据国家、自治区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精神,结合我区打击“两非”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就综合治理“两非”问题召开会议,研究工作,部署任务。

二、协调制度。由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整体工作,各相关科室人员根据分工和工作要求,服从协调,各尽职守。

三、督查制度。不定期抽调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和督查,检查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情况,看是否有超范围开展流、引产手术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等行为,并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四、责任追究制度。对专项整治“两非”不力、工作效果较差的单位和个人,其检查结果将作为年终计划生育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并追究有关领导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投诉举报制度。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关心、监督、参与打击“两非”工作,鼓励群众主动举报相关案件的线索,经打击“两非”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举报“两非”行为经调查属实的个人进行奖励。举报的内容为:

利用B超和其它技术手段为她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举报人可采取电话、来信等方式向区卫生健康局举报,举报电话(****-*******)。对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附件3:

AA区进一步加强终止中期以上

妊娠引产手术管理的规定

为严禁选择性别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行为,保持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平衡,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按照《石嘴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终止中期以上妊娠引产手术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石卫计发〔2015〕24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定如下规定:

一、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各医疗单位要加强对医务人员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确立男女性别平衡意识,倡导性别自然选择。

二、实行终止中期以上妊娠定点引产制度。石嘴山市第二人民医院、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石嘴山市妇幼保健院为我区定点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施术单位。未经认定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施行中期以上引产手术。

三、实行审批引产制度。统一使用《石嘴山市中期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审批表》。

1、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妊娠,因医学原因需要引产的,履行审批手续时应出具医疗卫生单位的《诊断证明》。

2、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妊娠,因离婚、丧夫等非医学原因要求引产的,应提交离婚证、死亡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按照程序审批。

3、不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条件和非意愿妊娠需要引产的,应按程序予以审批。

4、不到法定婚龄要求引产的,应出具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并由法定监护人签字和全程陪护,不需要审批,医疗单位需要留存受术者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备查。

5、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妊娠,已领取生育服务证的,未经审批擅自引产的,收回生育服务证,暂不批准再生育申请。

四、定点医疗卫生单位(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石嘴山市第二人民、石嘴山市幼保健院三家医疗单位将评定专家组名单上报区卫生健康局)建立“医学需要终止妊娠”评定专家组。《诊断证明》需有以上3家医疗单位评定专家组,3名以上专家组成员会诊签字,报医务科及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落实引产登记制度。定点单位应健全登记制度,认真记录引产手术情况,并将引产者本人《居民身份证》、《诊断报告》、《石嘴山市中期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审批表》、等相关证明资料或复印件,与手术病历一并存档备查。

六、落实信息共享制度。各定点引产单位负责将引产情况汇总,数据按季度报区卫生健康局。对于上报、存档信息,要注意保密,妥善保管,科学分析和应用。

七、未经认定的单位和个人擅自施行中期以上引产手术的,由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理。

对涉案的医疗卫生机构,一经查实,依法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等处分;

对涉案的直接责任人员,一律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和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公职人员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涉案的非公立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行医人员,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对涉案的直接责任人员,一律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和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非法行医机构,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定点单位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理。

附件4:

B超管理制度

一、根据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B超的管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实行使用B超审批备案制度。医疗机构负责对本单位使用B超的机构、人员、B超型号及数量进行审批备案,对从事B超检查的医务人员要实行培训和依法准入制度,做到持证上岗。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单位B超机执机人员的教育。采取多种形式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严格B超机的管理,严禁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未设有医学超声项目的,一律不准拥有、使用B超诊断仪。

三、所有的B超室一律张贴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胎儿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醒目标志。

四、严格禁止未经批准彩色B超检查、染色体检测或其它医学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加强对B超孕情检查的管理。对孕妇进行的B超检查一律实行登记备案制度。使用B超进行孕情常规检查时怀孕14周以下,要对检查情况进行专项登记备案。对怀孕14周以上的孕妇进行B超检查,必须凭本人申请,医师出具检查单,需要两名执业医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IT计算机 > 电脑基础知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