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执法与司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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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讲立法、执法与司法,第一节立法第二节执法第三节司法,一、立法的概念和特征立法指有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废止和认可法律规范的活动。

二、立法体制

(一)立法体制的概念指关于国家机关立法权限划分所形成的结构和制度。

(二)中国现行的立法体制我国的立法体制是一元性的立法体制,整体安排是一元、二级、多层次的体制。

我国的立法体制“一元”“两级”统一于宪法法律中央和地方“多层次”“多类结合”中央和地方立法权多层次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都能立法,三、立法程序

(一)含义有法的创制权的国家机关在制定、认可、修改和废止法律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过程中,应当遵循的法定步骤和方法。

(二)我国现行的立法程序,法律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通过,法律的公布,四、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

(一)意义:

便于法律的实施;维护和促进国家法制的统一;有利于国家的立法活动。

(二)方法:

有三种,即法律清理、法律汇编、法律编纂。

法律清理:

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予以审查、整理,重新确认其法律效力的活动,它对法的内容不进行任何的变动(修改、补充),但是清理的结果,包括命令废止、责成修改、默示或名示其延长法律效力,由立法机关确认并公布后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汇编:

国家或者其他组织将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一定标准汇编成册的活动,它具有系统化的特点,但是不改变法律的内容,不是一种立法活动。

法律编纂:

国家立法机关将属于某一法律部门的所有现行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清理和修改,创制新的规范,修改不适合的规范,废除过时的规范,从而编制成内容和谐一致、体例完整合理的系统化的新法律或法典,它是国家立法机关的专门活动,是一项制定新法的活动,三者之间密切联系:

(1)法律清理是法律汇编和法律编纂的前提和基础;

(2)法律清理和法律汇编又是法律编纂的重要条件和阶段;(3)法律编纂又是为以后的法律清理和法律汇编提供新的对象和条件。

第二节执法(参阅教材第15章,p272)一、执法的概念狭义:

国家行政机关、授权行使公权力的主体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和实施法律的活动。

二、执法的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也称为依法行政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必须依据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和法治精神进行管理,越权无效。

某工商分局宣称保税区规划调整,强令区内一家中外合资企业迁出,或者另购新房注册。

该企业不同意,即被强行收取营业执照,并拒绝给予年检。

接着,该分局又以未及时年检为由于吊销了该企业的营业执照。

但奇怪的是被处罚人事先并未得到任何通知,事后也未收到处罚决定书,直到六年后涉及一起民事诉讼时,才恍然发觉自己早已在两年多以前就失去了主体资格。

该企业当然不服,于是向该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判决却维持处罚决定;再向中级法院上诉,结果仍然是维持。

原告上诉的主要理由之一,就是被告没有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处罚权限。

原告起诉的另一项重要理由,是被告听证程序违法。

公告送达允许随意选用吗?

权限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前提,授权必须是明确而具体的,严格实行“一权一授”的原则,不能适用推定法;听证是必经的法定程序,不能由上级机关代劳;送达方式有法定的顺序,不允许自行随意地跳跃选择。

(二)合理性原则执法的合理性原则是指执法主体在执法活动中,特别是在行使自由裁量权进行行政管理时,必须做到适当、合理、公正,即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目的,具有客观、充分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与社会生活常理相一致。

(三)应急性原则应急性原则是指在面临重大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的特别需要,行政机关可以在限制条件下,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者同法律抵触的措施。

第三节司法(参阅教材第16章,p290)一、司法的概念司法,又称为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二、司法的特点

(一)被动性

(1)在司法程序的启动上

(2)在司法裁判的范围上(3)在法律的适用上(4)审判方式,

(二)中立性1.行政权行政权具有明显的倾向性,行政权是有倾向性的:

A、法与政策,偏向于政策;B、效率与民主,倾向于效率,“管理贵在神速”;C、国家与公民有矛盾,行政机关必须先考虑国家利益。

2.司法权要求绝对的中立性。

A、中立于法律;B、原、被告之间是中立的;C、国家与公民之间也是中立的;D、(西方)司法机关要中立于各种政治力量。

3.中立性的四个要求第一,任何法官与案件、案件的当事人没有任何利益牵连第二,审判者无偏见原则第三,法官不可对案件有先入为主的预断第四,外观的中立,(三)专属性1.司法权是一项专属权,不能转授权力2.对司法官的职业化要求:

未经职业训练及考核的人员不得充任法官(四)非服从性(五)终极性,三、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基本要求1.正确2.合法3.及时,

(二)基本原则1.合法原则具体体现为“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事实:

客观事实诉讼事实,司法公正是最后一道防线,事例:

张某向王某借了3万元钱,承诺一年之后偿还,并给王某打了一个借款欠条。

后来,王某不慎将借款欠条丢失。

一年之后,王某要求张某偿还欠款,张某要求王某出示欠条,王某拿不出欠条,张某拒绝还钱。

王某遂诉至法院。

在法院审理案件期间,张某拒不承认曾经向王某借钱。

而王某也拿不出张某借钱的证据。

法院最后判决王某败诉,对其主张不予支持。

2.平等原则司法平等原则是宪法中规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在司法过程中的具体体现。

3.司法独立原则事例:

某地来一外商投资,在宾馆住的时候,碰到小偷偷了钱包,外商报了案,党委和政府知道了以后责令公安机关要限期抓到小偷,公安机关抓住小偷以后,党委和政府责令要严肃处理,严惩不贷,然后把钱包还给为外商,结果外商带着外资走了,没有在这投资。

这个案例说明了什么问题?

外商为什么走了?

司法独立原则,即司法权独立行使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司法权。

第一,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统一行使,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没有此项权力;第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第三,司法机关审理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正确适用法律。

(四)司法责任原则司法责任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在行使司法权过程中由于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而承担相应责任的一种制度。

两男运玉涉毒一审死刑终审改判无罪,1.下列哪些行为不符合我国法律的适用原则?

(2000年不定项选择题)A法官乐某为办好案件与原、被告双方的代理人分别有多次私下接触B族长决定强奸案的被害人赵某及家人不许向公安局报案,由强奸实施人董某向赵某赔偿5000元C处理合同纠纷时,诸葛法官接到市委书记的批条,指示不能判外地企业胜诉D监狱根据法定的情况没有将因贪污、受贿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的原局长万某收监执行,2.下列哪个选项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的含义?

(1999年单选题)A司法权不得由一般的行政机关来行使B司法机关既要独立行使职权,又不得无限度地使用自由裁量权C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司法活动D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独立行使职权时不得违反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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