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0330承接外航飞机的航线维修管理程序V5R53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考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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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330承接外航飞机的航线维修管理程序V5R53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考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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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MCC调度人员、设备管理人员、车辆保障处司机

4.1.2整机放行人员、维修人员、外航保障处经理、航线生产值班员

4.1.3质保工程师

4.1.4航材库房管理人员

4.1.5培训管理人员

4.1.6资料管理人员

4.1.7分维修地点主管、质量代表、维修工程师、工具航材管理人员、维修控制联络员、维修人员、放行人员

4.2职责

4.2.1生产计划部:

a)负责承接外航航线维修协议的管理;

b)负责与外航机务协调和信息通报;

c)负责主维修地点的外航飞机航线工卡配置管理和飞机维修记录保存;

d)负责外航航班的特种车辆勤务和工具设备保障;

e)负责外航飞机机务保障费用结算统计。

4.2.2航线维修部(含分维修地点):

a)负责外航飞机在主维修地点及分维修地点进行一般勤务(视情)、例行航线维修和排故工作及其生产准备工作,

b)负责分维修地点的外航飞机航线工卡配置管理和飞机维修记录保存;

c)负责本地配备的航材工具接收,入库和日常维护等工作。

4.2.3质量部

a)负责承接外航飞机的维修许可项目申请、维修和放行人员资格评估;

b)负责放行人员授权申请,实施内部质量审核和监督、适航协调等。

4.2.4工程部:

负责外航提供的适航性资料管理。

4.2.5航空器材部:

a)负责对外航提供的航材实行管理;

b)负责提供厦航通用航材保障。

4.2.6机务培训部:

a)负责协调外航提供航线维修人员机型培训、放行人员年度复训;

b)负责相关培训记录管理。

4.2.7基地维修部:

负责根据生产计划部指令,协助完成外航飞机的排故工作。

5规定

5.1特殊放行或超出厦航放行权限时,必须获得外航书面授权后在《飞行记录本》上签署放行飞机,适航性责任为外航承担。

5.2《飞行记录本》的填写要求详见《维修标准作业手册》“维修记录填写规范”。

《飞行记录本》的放行签字栏由具有相应资格并经厦航和外航授权的机务人员填写。

5.3飞机的重大故障由外航派人排除,或交由外航指定的第三方维修单位排除,厦航应予以协助,飞机的最后放行权在外航,厦航必须保留此次重大故障的维修记录。

5.4遇备降航班飞机机型不在提供检查和放行的服务范围内,厦航提供一般勤务工作,并且提醒外航机组自行解决放行问题。

5.5厦航未取得航前航后放行权之前,遇到外航飞机非计划在主维修地点或分维修地点过夜,厦航机务人员应告知外航机组飞机适航性放行由外航自行负责。

5.6承接外航飞机维修的航线生产准备,按“航线工作准备程序”执行。

5.7承接外航的航线维修人员,按“人员资格和授权管理程序”申请相关机型航线维修操作授权和放行授权。

5.8承接外航飞机维修的适航性资料管理,按“适航性资料管理程序”要求进行管理。

5.9承接外航飞机的维修记录按航线维修协议和“维修记录管理程序”的要求进行保存。

6承接外航的航线维修管理程序

6.1航线维修协议

协议维修管理人员

6.1.1根据厦航飞机维修工程部维修能力,与飞机维修工程部各部协商确定承修外航各型飞机的维修项目:

一般勤务、航线维修和放行等方式。

6.1.2航线维修协议的起草、修订和续签;

负责组织飞机维修工程部各相关部门协商,完成协议的签订。

6.1.3保存航线维修协议原件,并将“航线维修协议”的复印件放在主维修地点或分维修地点维修场所备查。

6.1.4签署协议前,告知外航本单位经批准的维修工作范围。

6.1.5续签协议中,涉及相应条款变化,及时通知飞机维修工程部相关部门。

6.2适航性资料管理

资料管理人员

6.2.1按“适航性资料管理程序”向承接外航业务的单位提供适航性资料的管理。

外航保障处经理、分维修地点主管

6.2.2负责本单位在工作现场正确使用外航适航性资料网上的适航性资料,并保管好账号密码。

6.2.4负责指定专人,每月登陆代理方网站,及时获知公告、通知等更新信息,并向本单位维修人员宣贯。

MCC或维修控制联络员

6.2.5负责外航航线工卡日常管理和航线维修记录处理。

6.3工具设备的管理

设备管理人员

6.3.1对外航提供的工具设备单独登记和管理。

按照厦航飞机维修工程部工具设备管理模式,对其进行标识、入库和日常检查维护;

并按需调拨到分维修地点。

工具航材管理人员

6.3.2接收主维修地调拨移库的外航工具设备,并按要求划分区域定位和日常检查维护等。

6.3.3若外航配置的工具设备故障或损坏时,及时通知主维修地设备管理人员。

6.3.4应及时协调联系外航安排处理故障的工具设备。

6.3.5确保可提供的地面特种车辆应随时处于可用状态,若出现故障,则应及时通过MCC通知外航飞机执管单位。

6.4航空器材的管理

航材库管理人员、工具航材管理人员

6.4.1负责对外航提供的航材实行管理,单独存放并建立清单,记录航材库存、有效期和领用情况。

对外航提供的航材,入库时需核对并记录件号、数量和有效期,确认后签字。

完成入库后,更新库存清单。

仓储领班/工具航材管理人员每季度按收/发记录表核对库存是否相符。

航材AOG值班员

6.4.2外航飞机故障需要领取厦航飞机维修工程部的航材时,航材AOG值班员必须按“航材租借、租赁管理程序”程序报批同意。

6.4.3发放外航所属航材时,航材发料员必须在其机组、机务代表或派驻站长签字确认后才可以将航材发出,并做好领料记录以便于后续跟踪归还工作。

如外航飞机维修需领用厦航航材,发料员应核对该航材已经AOG值班员报批同意,并由外航方机组、机务代表或派驻站长签字确认后方可发付航材。

维修人员

6.4.4检查领用的航材,确保其在有效期内。

6.5人员培训和授权的管理

整机放行人员

6.5.1应同时获得厦航飞机维修工程部和外航放行资格双重授权。

6.5.2需要获得厦航飞机维修工程部和外航相应维修项目的授权。

培训管理人员

6.5.3协调外航提供各相关机型的地面服务工作的资格培训和维修人员、放行人员的初始培训、复训课程,并保存培训记录和外航颁发的培训认可文件。

外航处经理/分维修地点维修工程师

6.5.4根据外航保障的维修人员、整机放行人员需要,通过内部初始评估后,向质量部提交人员资格授权申请。

质保工程师

6.5.5应根据航线维修部申请,对负责外航飞机的勤务人员、航线维修人员、放行人员进行资格评估和授权;

并负责与外航协调,申请外航整机放行人员资格授权。

6.5.6应妥善保存外航放行人员授权证书的原件,并将授权证书复印件或电子文档提供航线维修部工作现场备案。

6.5.7各类授权证书到期前二个月,应通过航线维修部提前向质量部申请重新授权。

6.5.8重新评估和内部授权,并向外航申请相关授权。

6.6飞机勤务和航线例行维修

MCC调度人员或维修控制联络员

6.6.1接收公司其他部门的外航飞机航班信息通报,对于不停靠廊桥、安排停远机位或临时更改桥位的情况,将包括飞机落地时刻、机位、机号等信息及时通报给航线维修部、车辆保障等保障单位。

航线(含分维修地点)生产值班员、

6.6.2应该密切关注航线值班室配备的FOC系统并实时查看航班动态,对安排停靠廊桥的飞机包括落地时刻、机位、机型等信息及时通报当班维修人员。

车辆保障司机

6.6.3每日应根据MCC或维修控制联络员提供的外航航班信息安排人员,及时提供外航飞机特种车辆保障。

维修人员、整机放行人员

6.6.4执行外航航班时,应根据保障航班机型及所获授权项目进行一般勤务或维修放行保障。

6.6.5执行外航飞机航线维修时,应按照外航提供的航线工作单卡,由授权的航线维修人员和放行人员执行工卡工作,并按厦航工卡签署规范进行签署。

6.7维修记录

MCC调度人员、质量代表、维修人员、维修记录管理人员

6.7.1完成外航例行工卡和维修放行后,应将工卡及放行单副联放置指定位置,由航线生产值班员每天收集、清点、整理并上交MCC或分维修地点维修控制联络员统一保管。

6.7.2维修记录的保存按“维修记录管理程序”执行。

6.8飞机故障处理报告

6.8.1当外航飞机有故障、缺陷时,应根据自身维修能力,按照外航提供的适航性资料,对飞机出现的常见简单故障/缺陷进行及时处理。

6.8.2当飞机出现的故障、缺陷若无能力处理时,应及时通过MCC向外航报告,在外航的技术指导下,对故障、缺陷进行处理,或按外航《最低设备放行清单》(MEL)中无〖M〗和〖O〗的项目签字放行,并将处理措施记录飞机飞行记录本。

6.8.3对于外航通过传真方式予以放行的情况,按照指导要求完成相应工作,并将传真放行单与工作单卡一同装订,交由MCC或分维修地点维修控制联络员。

6.8.4当飞机出现的故障、缺陷不能及时正确地排除,或超出了外航《最低设备放行清单》规定的范围时,应及时通知MCC和外航。

6.8.5飞机发生不安全事件应填写不安全事件报告。

当检查发现飞机遭受外来物损伤时,还应根据相关程序填写外来物报告表并传真给MCC。

质量代表

6.8.6飞机在分维修地点如发生不安全事件还应上报当地局方。

MCC调度人员

6.8.7当接收到外航飞机涉及CCAR-145规定的缺陷和不适航状况报告、不安全事件报告时,应立即通知外航并传真给质量部,通过电话或者短信通知飞机维修工程部总经理和分管的副总经理。

6.9飞机过夜监护工作交接

6.9.1如外航飞机在主维修地点或分维修地点涉及过夜,则在飞机航后工作结束后及飞机航前工作开始前,按需与公司保卫或当地机场做好过夜飞机监护的交接手续。

6.10质量监督和适航协调

6.10.1将代理外航飞机航线维修项目纳入飞机维修工程部年度质量审核计划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内部质量审核。

质保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质量代表

6.10.2局方或外航对厦航飞机维修工程部代理外航飞机航线维修项目进行现场审查时,负责适航协调。

针对审查所发现的问题或建议,负责组织各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

审核员

6.10.3对代理外航飞机新增机型维修项目,负责组织专项自审,并向局方提出新增维修项目申请。

6.11费用结算管理

6.11.1每次接送外航航班时需要携带三联式的收费结算单,将相关表格内容填写完整并签字后交该机机长签字。

当外航飞机出现故障,发生航材、或工具设备及特种车辆使用时,航线维修人员也应在凭证结算单上标注使用情况,并要求外航代表或机长签署确确认。

签署后的结算单带回航线值班室并放到指定的抽屉内保存,并交MCC。

6.11.2审核发生的结算单,补充签署完整后每半个月反馈财务部门一次。

7工作记录要求

序号

表格号

记录名称

保管期限

保管单位

1

JW8203-30-01

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机务保障费用结算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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