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基本合同修改后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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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个别契约的制定条款优先于基本契约。
第3条个别契约的成立
1.当甲方在和乙方签定的个别契约为根据发出定单或者发出相当于订货单的材料(以下称“订货单”)提交给乙方时,且乙方对此申请发出定货申请书的情况下,此项个别契约成立(由甲方以传真件的方式或邮件等网络形式传给乙方,乙方收到后在5天内确认并回传给甲方,作为个别合同。
)。
2.乙方从甲方处接到订货单后在5天营业日内无任何特别提议时,则在上述5天营业日期间成立个别契约。
第4条更改个别合同
产生需更修改个别契约内容时,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可以更改。
第5条定货
根据个别合同定货,原则上是每月定货,而交付数量、客户定货到收货的时间则另作决定。
甲方预先告知乙方甲方的购买计划,并提供必要的情报。
第6条交易单价
交易单价原则上是由甲方在订货之前提出,再根据乙方提出的报价单,甲乙双方共同协议决定。
另外,交易通货币基本上是用“人民币”进行,具体条件另行规定在支付条件当中。
第7条原材料的指定
甲方可对乙方指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生产厂家以及所需部件,部品的购买处。
乙根据甲的环境规定保证在原材料、部品、半成品中不使用环境禁止物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第8条原材料等的支付和管理
1.甲方根据情况有必要给乙方提供原材料.零件.半制成品等(以下称为支付品)。
支付品分有偿和无偿,有偿支付品的对价由甲方制定。
2.有偿支付品的所有权在乙方支付费用之前由甲方保留,无偿支付的所有权由甲方所有。
3.乙方接受支付品时,要及时检查,发现有瑕疵以及数量不足时应立即通知甲方,接受其指示。
4.乙方要自始至终地妥善保管好支付品,在甲方制定的目的以外不能使用,不许转让或做其他处理。
还有,乙方要按甲方要求在甲方指定日期,报告现在的盘点状况。
5.甲方可以实地调查乙方所管理的支付品的库存状况。
6.订货品生产完毕或终止,或甲方要求归还时,乙方要尽快归还甲方所发给的支付品,有关归还时出现的各种经费由甲方负担。
乙方根据这个基本合同以及个别合同,为了甲方订货品制造.加工支付品时,甲方要支付给乙方有关的加工经费。
但是因乙方责任出现归还订货品,又或者终止生产时,归还所需经费由乙方负担。
第9条交货
1.乙方应在订货单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则,把货品交到甲方所指定的场所。
2.乙方应遵守订货单中所记载的交货日期.数量等要求,努力做到不防碍甲方的生产计划.销售计划。
3.甲方在托付乙方之后,因甲方有于不得已的事由,要变更交货期.数量时,根据第4条的规定,甲方要及时通知乙方变更事项,而乙方则需努力调整以应其变,而且把相关对策报告给甲方。
4.即使有第一和第二项的规定作为前提,但是在乙方认为不能履行订单上的交货日期和数量时,要立即通知甲方。
5.每次乙方交货时,甲方应提供有关已履行交货义务证明的有关书面材料。
第10条品质保证
1.甲乙双方就关于乙方的品质保证的问题上,原则上应另缔结有关品质保证的协议。
而乙方应以品质保证协议为准则,保证甲方所订货物的质量。
2.乙方交付给甲方的订货品的品质上,应保证甲方所指定的式样或符合甲方所承认的式样。
对于那些交付品,要附加乙方的检查成绩报告单。
第11条收货检查
1.甲方按本契约第十条第2项验证乙方在纳入订货品后3天内检查判断是否合格及接纳,并通知乙方。
2.甲方在收货之前,可在乙方的工厂内实施收货检查。
3.在甲方判断在有必要时,乙方已交货,甲方已接纳以后,再抽样进行收货检查,需甲乙双方同时在场。
4.甲方负责将乙方纳入的货品的收货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乙方。
而且在甲方通知乙方检查结果的3天期限为止,甲方无任何特别通知的话,该货物就可被认定为合格品。
第12条提交
订购货接受检查并被认定为合格时,收货就算成立,其所有权从此时由乙方转为甲方。
但在交货前,通过了甲方检查而且合格的订购货物,在乙方交付于甲方指定的地点时,作为提交物,其所有权在此时从乙方转为甲方。
第13条不合格产品的处理
1.甲方在收货检查时发现订货品不合格时,甲方立即将消息通知给乙方,和乙方商量对策,乙方需立即将那些不良品的代替品交付甲方,回收不合格的商品。
2.即使是收货检查合格的订货品,在甲方的加工、组装、出货的途中发生或者被判明为品质不良时,甲方要立即将此情况通知乙方及与乙方协商对策。
品质不良明确是乙方责任时,应由乙方担负品质保证的责任;
品质不良明确是甲方的责任时就不是这样了。
而在分不清质量不合格是甲乙谁方时,双方可在协商的基础上作出适当处理。
3.
甲方在收货检查中发现不合格产品,但经甲方处理可以使用、且急需使用此产品时,次批可作为特殊采用品进行降价处理,可以接受。
⑵关于前项决定的降价额,在甲乙的协议基础上决定。
第14条支付
1.在甲方在乙方下达订购单时,甲方需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2.货品付款:
1.以每月月末的统计为基准进行月结,经双方对账确认无误后签字,并开具货款发票或收款凭据,按订单月月结,甲方支付货款给乙方,(电汇或转帐方式支付)。
第15条抵消
1.当甲方拥有对乙方的有偿支付的货款等的债权时,就能抵消甲方对乙方保有的订货品的货款等的债务和有关债权。
2.对于前项的抵消,相关抵消额是根据甲方的明细通知,双方可省略领款单的交换。
第16条图纸.方法书.样本等的管理
1.乙方从甲方贷给的图纸方法书.样本等应该妥善管理,不能泄露给他人或利用。
2.订货品的生产完成,终止或是甲提出退还要求时,乙方从甲方贷与的图纸.方法书.样本等要迅速归还.归还时所需各种经费由甲方负担.但是如果是乙方的责任引起的事由合同终止的时,归还所需经费由乙方负担。
第17条机械.工具.冶具.金型等贷与品管理
1.在甲方借给乙方机械.工具.冶具.金型等(以下称借出品)情况时,不管是有偿或无偿,甲乙双方要另外缔结借出品合同。
2.不管是有偿或者是无偿,乙方应对借出品作出妥善管理,要避免与其他物品混同.要采取借用品的甲方所有权明了的适当措施,同时要派适当人选进行管理。
且借用品所需各种经费由乙方负担。
3.在没有甲方的书面承诺的前提下,乙方不能随意改变贷与品的原状,而且不能使用于甲方规定的目的之外。
4.关于贷与品的保管,乙方不得不协助甲方进行实地调查等。
5.在订货品的生产完成或被终止时,而且如果是甲方提出来的要求的话,乙方必须迅速归还贷与品,归还所需各种经费由甲方负担.但是如果因乙方的责任,订货品生产完成或被终止,甲方要求退还贷与品时,退还所有各种经费由乙方负担。
第18条危险负担
1.订货品在交货时,发现全部或者有一部分被毁损或者是发生了变质,除去甲方必须负责部分应由乙方负担.订货品受领后所产生的损害,除去乙方必须负担的责任以外应由甲方负担。
2.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材料以及贷与品,原则上要遵从甲方的指示,且必须缔结由乙方负担的损害保险。
详细情况,甲乙双方随时协议。
第19条第三者损害
关于订货品和其他改良品上、因乙方的事由,给第三者的生命.身体.财产带来危害或者是损害时,乙方负责任进行处理,不许影响甲方。
在订购品以及其改良品方面因甲方的事由,对第三者的生命.身体.财产等造成危害或损失时、甲方负责任进行处理,不能影响到乙方。
第20条保密
甲乙双方不能把根据双方的基本条约以及个别条约所得到的秘密,在没有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泄露给第三者。
第21条工业所有权
1.当乙方要进行为取得在甲方的图纸.式样.规格等的订货以及有关改良品的特许权.实用新案权.商标权以及意向权(以下称”工业所有权”)的申请时,必须事先通知甲方,还必须要得到相关的书面同意。
2.根据前项的工业所有权原则上,甲乙双方共同拥有其所有权和且共同负担经费,具体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3.因乙方责任事由,根据合约,甲方购进的订品以及有关改良品,在和第三者发生工业所有权纠纷时,在于承担责任上乙方的不能影响到甲方,而甲方配合资料的提供。
4.因甲方责任事由根据合约,甲方购进的定货品以及改良品,在和第三者发生工业所有权纠纷时,甲的一切责任不要影响到乙,乙配合资料的提供。
⒌甲与乙根据本合同,甲购进的订货品以及改良品,对于对方应该不主张基于自己所有特许的一切权利。
第22条权利义务的转让
1.甲方以及乙方除了书面得到对方的承认,不许把根据本契约产生的一切权力义务转让给第三者或者作为担保提供。
2.乙方如要把订货品的一部或者是全部委托让第三者生产的话,必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
第23条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在符合以下任何一条的情况下,不用通告对方、也可解除此基本合约以及个别契约的全部或者是一部分。
⑴违反此基本条约或个别条约,在接到对方30天内要求改正的通知的情况下、也不改正时。
⑵从监督机关接受取消营业,停止处分或拍卖处分,拖欠租税处分等公共的处分时。
⑶从第三者受到暂时性扣押,暂时性处分亦或者是被要求强制执行时。
⑷被控破产或者是进行商法整理,和议调节,亦或者是决定进行公司更生法的手续等事实发生时。
⑸决定停止营业或者是解散,或在没有对方的承认下进行营业转让,或与其他公司合并时。
⑹因各种灾害或者是因不得已的情况,要延迟履行合同义务30天以上时。
⑺对其他债权人怠慢债务支付,或关于期票或小票据,发生不转让事故。
2.甲方和乙方在符合除了前第6条的任何一条时,即使没收到对方的通知,催促,根据此项契约和个别契约,全部债务的履行,失去期限的利益,剩余全额债务应立即向对方付清。
3.甲乙双方在两个月的预告期限内,根据书面通知告知对方,以解除基本合同。
第24条损害赔偿申请
甲乙双方在符合以下任何一条的情况下蒙受损害时,可以向对方请求损害赔偿。
⑴甲方或乙方明显违反了基本合同和个别合同。
⑵甲方或乙方根据前条第一项解除合约时.但根据同项第(6)条事由解除合约除外。
⑶甲方或乙方因自己的原因、根据基本契约第4条,更改个别合同的内容时。
第25条适用法律法庭
1.因本合同引起的所有纠纷,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及商法解决,一般商业惯例以外情况,需经双方协商解决。
2.因本契约或者是个别契约发生的一切纠纷,如甲方申诉,甲方所在地的法庭,作为适用法庭;
如乙方申诉,乙方所在地的法庭,作为适用法庭。
第26条协议解决
有关本契约中没有规定的事项以及对此基本契约条项内容产生异议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27条有效期限
3.此项基本合约的有效期限从签字日起为一年。
但是在期满二个月前,甲方或乙方如没有书面申请解约时,基本合同以相同条件再持续一年,之后也是依此类推。
4.即使基本合约结束,在基本合约有效期限中签订的个别合同,此项基本合同也适用。
5.即使本合约结束,第19条.第20条.第21条.第24条仍有效持续。
第28条修正
甲乙两方根据事前的书面文件达成一致意见时,可协商修改此基本合约的一部分。
为了证明本合同的成立,甲乙双方制成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在合同上签名盖章,各自保留1份。
年月日
乙方:
收货方名称:
供货方名称:
收货方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