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办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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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办事
BSZN-0503-2015/0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事指南
2015-01-01实施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发布
2015-01-01发布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与受理、审查与许可决定、送达与公开的申请与受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事项代码:
0503
分项名称:
1、新办
2、依申请变更
3、延续
4、补证
5、依申请撤销
6、配套制度(依职权注销、依职权撤销、主动变更和撤回)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四条下列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规定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一)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或者管线工程;
(二)需要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大修工程;
(三)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的房屋立面改造工程。
第三十五条在国有土地上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二)办理权限
《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市、区(县)分工实施意见》
1、下列建设工程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1)历史文化风貌区内建设项目和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
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大修工程;
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范围内,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
中心城历史文化风貌区范围内,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
(2)黄浦江和苏州河两岸(中心城内区段)、淀山湖风景区内的建设项目:
中心城以内(除世博会规划红线范围外)按批准的规划确定的沿岸及规划有建筑物所在的第一街坊,如沿岸及规划有公共绿地的,则范围扩至公共绿地后的第一街坊。
目前尚无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按两岸结构规划范围内沿两岸各200米范围控制。
淀山湖两岸的具体范围以批准的规划范围为准,按照沪青平公路以北、淀山湖、元荡湖周边离湖岸线500米范围控制。
(3)世博会规划红线范围内建设项目:
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所划定的红线范围5.28平方公里和规划控制范围1.4平方公里。
(4)全市性、系统性的市政建设工程:
对外交通系统建设工程;市域交通系统建设工程;与总体规划相同层次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市政建设工程的具体分工范围和管理要求,按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专项办法执行。
(5)保密工程、军事工程等建设工程:
包括国家级、市级党政机关、部门和国家级对外接待场所;重大地下工程和人防工程、部队营地和军事项目;安全保障设施;保密项目等。
(6)人民政府制定的其他建设工程。
2、前款规定范围以外建设工程,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区(县)受理点、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接受委托的市级管委会及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三)审批内容
建设项目位置、建设用地面积、建设用地性质、建设工程性质、规模、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间距、退界及其它规划条件。
(四)法律效力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的内容施工。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五)审批对象
下列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规定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或者管线工程;
(二)需要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大修工程;
(三)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的房屋立面改造工程。
五、审批条件
(一)新办
1、准予批准的条件
1)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核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2)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3)建设项目应当符合规划管理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4)在历史文化风貌区内进行建设活动,还应当符合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
5)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的大修及立面改造工程,应当符合保护技术规定的要求。
2、不予批准的情形
建设项目不符合核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
(二)依申请变更
1、准予批准的条件
同新办
2、不予批准的情形
同新办
(三)有效期的延续
1、准予批准的条件
1)项目所依据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关于该项目地块内容无变化;
2)相关法规、技术规定无变化。
2、不予批准的情形
1)项目所依据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关于该项目地块内容已有变化,项目已不符合要求的;
2)相关法规、技术规定已有变化,项目已不符合要求的。
(四)补发证明
1、准予批准的条件
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尚有效的。
2、不予批准的情形
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无效的。
(五)依申请注销
本审批事项准予批准的条件:
由申请单位主动提出书面申请,应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六、审批数量
无审批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网上提交的材料必须与当场提交的材料内容相同。
(二)申请材料目录
1、新办
序号
提交资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1
《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登录“上海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网站,按规定填写完整,网上填报后打印出书面,申请单位盖章
2
建设项目承诺书
原件
1
纸质
登录“上海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网站,按规定填写完整,网上填报后打印出书面,申请单位盖章
3
1/500或1/1000建筑施工总平面图
以及
1/500或1/1000(郊区1/2000)地形图
原件
图纸三份
电子文件一份
电子
和
纸质
总平面图上应标明以下内容并盖章:
建设基地用地界限;周边地形;各项规划控制线;拟建建筑位置(包括地下和地上建筑)、建筑物角点轴线标号;基地内外的建筑间距、建筑退界距离、后退建筑控制线距离、建筑物层数、绿化、车位、道路交通等;图纸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施工图出图标准,并加盖建筑设计单位“工程施工图设计出图”专用章和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印章、施工图审查公司审核章;总平面图需在有市测绘院提供的电子地形图上划示,标注单位为米,坐标系为上海城市坐标系
4
建筑施工图(平、立、剖面图和图纸目录)
原件
纸质三套电子文件一套
电子
和
纸质
图纸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施工图出图标准,并加盖设计单位“工程施工图设计出图”专用章和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印章、施工图审查公司审核章
5
建筑面积分层面积表
原件
2
纸质
须加盖设计单位图章
6
基础施工平面图、基础详图及桩位平面布置图
原件
纸质二套电子文件一套
电子
和
纸质
图纸须加盖设计单位“工程施工图设计出图”专用章和设计负责人、注册结构工程师印章、施工图审查公司审核章
7
用于项目公示的建设工程平面图示意图
原件
3
电子
纸质
要求详见沪规土资建规(2014)383号
8
按有关规定加送有乙级规划资质以上部门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
原件
2
电子
和纸质
属高层建筑项目,周边有住宅文教卫生建筑的提供,具体要求参照(沪规法〔2004〕0302号)文
9
公建配套协议
原件
1
纸质
属住宅建设项目的提供
10
建筑工程概预算书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设计单位编制
11
建设项目计划批准文件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12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及附总平面图
复印件
1
纸质
13
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意见和审图合格书
原件
各1份
纸质
14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专家审查意见》或《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承诺书》
原件
1
纸质
15
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2、依申请变更
序号
提交资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申请报告
原件
1
纸质
申请单位盖章
2
建设项目承诺书
原件
1
纸质
登录“上海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网站,按规定填写完整,网上填报后打印出书面,申请单位盖章
3
1/500或1/1000建筑施工总平面图
以及
1/500或1/1000(郊区1/2000)地形图
(可选)
原件
图纸三份
电子文件一份
电子
和
纸质
总平面图上应标明以下内容并盖章:
建设基地用地界限;周边地形;各项规划控制线;拟建建筑位置(包括地下和地上建筑)、建筑物角点轴线标号;基地内外的建筑间距、建筑退界距离、后退建筑控制线距离、建筑物层数、绿化、车位、道路交通等;图纸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施工图出图标准,并加盖建筑设计单位“工程施工图设计出图”专用章和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印章、施工图审查公司审核章;总平面图需在有市测绘院提供的电子地形图上划示,标注单位为米,坐标系为上海城市坐标系
4
建筑施工图(平、立、剖面图和图纸目录)
(可选)
原件
纸质三套电子文件一套
电子
和
纸质
图纸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施工图出图标准,并加盖设计单位“工程施工图设计出图”专用章和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印章、施工图审查公司审核章
5
建筑面积分层面积表(可选)
原件
2
纸质
须加盖设计单位图章
6
基础施工平面图、基础详图及桩位平面布置图(可选)
原件
纸质二套电子文件一套
电子
和
纸质
图纸须加盖设计单位“工程施工图设计出图”专用章和设计负责人、注册结构工程师印章、施工图审查公司审核章
7
用于项目公示的建设工程平面图示意图(可选)
原件
3
电子
纸质
要求详见沪规土资建规(2014)383号
8
按有关规定加送有乙级规划资质以上部门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
原件
2
电子
和纸质
属高层建筑项目,周边有住宅文教卫生建筑的属高层建筑项目,周边有住宅文教卫生建筑的提供,具体要求参照(沪规法〔2004〕0302号)文
9
公建配套协议
原件
1
纸质
属住宅建设项目的
10
建筑工程概预算书(可选)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设计单位编制
11
建设项目计划批准文件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12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及附图(可选)
复印件
1
纸质
13
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意见和审图合格书(可选)
原件
各1
纸质
14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专家审查意见》或《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承诺书》
原件
1
纸质
15
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可选)
3、延续、补证、依申请注销
序号
提交资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
电子
要求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延期、补证、注销申请报告
原件
1
纸质
申请单位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