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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培训,企业所得税培训主要内容,企业所得税概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要点,企业所得税概述,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和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统称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上述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指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本法第三条所称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企业所得税税率,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基本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收入,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

1.销售货物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5.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接受捐赠收入;9.其他收入。

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扣除项目的具体范围和标准,1.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2%和2.5%的部分;3.劳动保险和住房公积金;4.劳动保护支出;5.利息支出;6.借款费用;7.汇兑损失;8.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9.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扣除项目的具体范围和标准,10.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11.财产保险支出;12.固定资产租赁费;13.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14.有关资产的费用;15.总机构分摊的费用;16.资产损失;17.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其他项目。

不得扣除的项目,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5.超过标准的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部非独立法人的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9.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批准以外的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10.在中国境内工作的职工的境外社会保险费;11.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亏损弥补,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资产的税务处理,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发生的支出,按照规定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基本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的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是指依照本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抵免限额计算公式: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本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税收优惠(免征、减征),优惠方式一:

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区分项目免征或者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税收优惠(免征、减征),6.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8.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

9.动漫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

10.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1.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12.实施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和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企业(CDM)。

13.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14.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5.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税收优惠(优惠税率),优惠方式二:

优惠税率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税收优惠(加计扣除),优惠方式三:

加计扣除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税收优惠(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优惠方式四: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税收优惠(加速折旧或摊销),优惠方式五: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加速折旧或摊销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

税收优惠(减计收入),优惠方式六:

减计收入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税收优惠(抵免税额),优惠方式七:

抵免税额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要点,收入总额的确认与纳税调整税前扣除的确认与纳税调整,收入总额的确认与纳税调整,1.不征税收入的具体规定2.对于持续时间跨越纳税年度的收入的确认3.商业折扣的处理与纳税调整4.现金折扣的处理与纳税调整5.租金收入的确认与纳税调整6.销售不动产收入的确认与纳税调整7.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的处理,不征税收入的具体规定,1.财政拨款需要具备的条件:

一是主体为各级政府,即富有公共管理职责的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二是拨款对象为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三是拨款为财政资金,被列入预算支出的。

2.企业实际收到的财政补贴和税收返还等,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属于政府补助的范畴,被排除在税法所谓的“财政拨款”之外,会计核算中计入企业的“营业外收入”科目,除了企业取得的出口退税(增值税进项)外,一般作为应税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

3.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型收费不包括事业单位因提供服务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不征税收入的具体规定,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根据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项资金的专项用途;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企业对该资金以及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上述不征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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