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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行政法

行政法(罗军)

第1章行政法学概述

第1节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行政权的构成要素-权限越权无效

第2节行政法的渊源(法源)

渊源即载体,简答题

1、行政法的成文法源

行政法律规范的其他载体是不成文的,属于非基本法源

(1)宪法--不具有操作性、惩罚性,是纲领性,预决作用

1.关于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规范

2.关于国家行政机关组织、基本工作制度和职权的规范……

(2)法律(分为基本法和一般性法律,二者效力平行,秩序有先后)

(3)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1)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

(2)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

(3)地方规章-有立法权政府制定

(4)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根据宪法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组织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5)国际条约和协定

声明保留的除外;不一致时优先使用国际法

(6)法律解释

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不包括行政解释和地方解释,党内法规、联合文件都不算

S: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国际条约和协定,法律解释

2、行政法的非成文法源(了解)

习惯法,行政先例,行政判例

第三节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1.主体的恒定性与资格的受限性2.主体地位的不对等性

3.内容的法定性4.权利义务具有重合性且不可任意处分

第4节行政法的适用(了解)

第5节行政法和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

行政法“母国”是法国

辨析题:

德国“对行政机关而言,法无明文授权皆禁止。

这句话是错的,这是德国早期机械法制主义的观点。

现在有了新发展。

原则上影响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和公众福祉才需要授权。

仅限于消极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征收;对于积极行政行为,无明文规定都可作为,如行政指导、劝告和建议。

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重点!

第二节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

书上划线:

1、合法行政原则,包含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

2、合理行政原则

来自对行政自由裁量权限制,行政裁量权的存在是合理行政原则存在的理由。

3、程序正当原则

核心思想:

公平听证,避免偏私

(一)行政公开(公开行政行为的依据、及结果)

(四)回避(公务回避,任职回避,区域回避)

四、诚实守信原则

诚信原则在行政法领域的直接表现即为信赖保护原则

马立群的ppt:

1、合法行政原则

行政主体实施行政活动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定要求,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做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应当和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1.职权法定-权利内容和行驶

2.法律优先--行政法规、规章不得抵触法律

3.法律保留--有关人民基本权利限制等重大立法事项,必须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如加以规定必须有法律的授权

2、合理行政原则合目的性

(1)公平、公正原则(平等对待原则)

(2)正当裁量原则

(1)具有合法、合理、正当的行为动机和目的

(2)考虑相关因素,排除不相关的因素

(三)比例原则

1.妥当性原则-手段合乎目的2.必要性原则-侵害最小

3.均衡性原则--成本最小,收益最大,侵害最小

三、程序正当原则

行政公开;听取原告的陈述和意见;保障知情权、参与权与救济权;回避

4、信赖保护原则

政府对择机作出的行为或承诺应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反复无常。

第3章行政主体及公务员

第2节行政机关

现行行政机关体系:

1、中央行政机关

1.国务院2.国务院组成部门-部委行署3.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X

4.国务院直属机构5.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2、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1.地方政府2.地方政府的工作部门3.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

4.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

注:

临时机构:

某某办公室,是行政机构不是行政机关,没主体资格,设立该机构的政府为被告

第3节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了解)

第5节公务员法

范围:

1.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2.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3.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4.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5.法检的工作人员6.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注意:

学校书记不是公务员

公务员分为领导和非领导

处分(行政处罚)分为: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身份处罚包括降职,辞退等

第5章行政行为

第1节行政行为概述

6、行政行为的效力

(1)行政行为的公定力/推定有效力

(2)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核心、基础、最重要;是相对的)

已生效的行政行为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所具有的不受任意改变的法律效力;当行政行为确有违法情形,行政主体可依法改变(但对受害的箱子相对人承担行政法律责任),行政相对人也可请求改变

(3)行政行为的拘束力(四)行政行为的执行力

7、行政行为的生效和失效

2.行政行为的撤销

机关无过错时,欺骗贿赂取得的行政许可是可撤销的

第3节授益行政行为

二、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自行决定?

该听证会的材料

案件排他原则:

行政主体应当根据听证笔录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该原则的法律意义在于树立案卷的权威,确保行政许可不受其他因素干扰,能够作出合法、公正的决定。

信赖保护原则:

《行政许可法》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4节不利益行政行为

3、行政处罚

一事不再罚原则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简答

也称当场处罚程序。

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2.有法定依据;3.处罚种类仅限于较小数额的罚款(对公民处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和警告。

程序要求:

1.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2.确认违法事实,说明处罚理由和依据。

给予当事人提出异议和申辩的机会;3.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4.备案

4、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1)间接强制执行1.代履行2.执行罚(重点在执行,而非罚)

(2)直接强制执行1.人身强制执行2.财产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的一般规定

(1)确定实施人员

(2)现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3)通知当事人到场并告知权利(4)听取当事人陈诉和申辩(5)制作现场笔录

行政强制执行程序/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1)催告(应采用书面形式,重申当事人应自己履行)

(2)当事人陈诉和申辩

(3)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若当事人不履行可强制决定)

第9章行政复议制度

辨析:

复议可对被申请人全面审查(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查)正确

第3节行政复议范围

3、附带申请复议的抽象行政行为

第4节行政复议的机关与管辖

一、行政复议机关与行政复议机构二、行政复议的管辖

(1)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作为被申请人时的行政复议机关

1.一般情况:

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的主管部门

2.全国垂直领导:

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

3.省以下垂直领导:

地税和国土资源等

(2)省级以下地方各级政府作为被申请人时的行政复议机关

1.上一级地方政府

2.其派出机关(即行政公署):

该机关所属的县政府为被告,复议机关为该公署。

注意:

其他派出机关不可以为复议机关

(3)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作为被申请人时的行政复议机关

复议机关是ta自己

(4)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作为被申请人时,设立该派出机关的政府作为复议机关

(5)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作为被申请人时,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政府为复议机关如派出所

(6)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为被申请人时,由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为复议机关

(7)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为复议机关

(8)两个及以上的行政机关共同名义--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第5节行政复议程序

行政复议的决定

1.维持决定2.履行职责决定3.变更决定4.撤销决定5.确认决定

6.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的决定

第11章行政诉讼管辖与受案范围

第1节行政诉讼管辖

1、行政诉讼管辖概述材料题

(2)行政诉讼管辖的种类

1.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

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原机关;复议机关改变--复议机关

(--后者被告)

60天内作复议决定,若不作出:

原行政行为--原机关;复议机关的不作为行为--复议机关

3、行政诉讼地域管辖

被告就原告

复议机关改变,二者法院均有管辖权

第2节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3、人民法院不受理的事项列举

1.国家行为2.抽象行政行为3.内部行政行为4.法律(狭义的法律,人大制定的)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可通过刑事赔偿)6.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可提民诉,仲裁机构无主体资格)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9.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第12章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1节行政诉讼参加人概述

案例分析:

原告,被告,第三人

第13章行政诉讼证据规则

《行政诉讼法》32条:

“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该规定基于的因素:

1.被告负举证责任是依法行政原则的应有内涵

2.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与原告相比具有举证优势

3.由被告负举证责任,具有立法政策上的考量和行政导向方面的意义

第15章行政诉讼法律适用、裁判及执行程序

第2节行政诉讼法律适用规则和适用冲突

1、行政诉讼法律适用规则

1.依据法律2.依据行政法规3.依据地方性法规4.参照规章

5.引用司法解释

非立法规定:

政策文件,可引用,不叫参照依据

2、行政诉讼法律适用冲突

1.上位法>下位法

2.新>旧

3.特别法>一般法

4.同位阶/平级时:

(1)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国务院裁决

(2)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裁决:

①适用地方性法规为最终裁决;②适用部门规章的,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其作最终裁决

第3节行政诉讼判决种类-案例分析

4、行政诉讼判决的具体种类和适用范围

(一)维持判决:

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

(二)驳回诉讼请求判决(重点,简答):

1.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成立;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改变

(三)撤销判决:

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滥用职权

(四)变更判决:

行政处罚显失公平

(五)确认判决:

确认合法有效或违法无效

(六)履行判决

第16章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制度

第1节行政赔偿

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了解)

1.行政机关人员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节行政补偿

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的区别

1.前提不同:

2.补偿:

针对合法行为或无过错行为;赔偿:

针对职务违法行为

2.目的不同:

补偿:

对受害人损失的合理补偿;赔偿:

对侵权行为的惩戒和对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3.性质不同:

行政补偿:

合法行政行为;行政赔偿:

行政责任

4、发生时间不同:

赔偿:

发生在加害之后;补偿:

加害行为之前或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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