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直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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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直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伊春市直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地方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2011]16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意见》(黑政办发[2012]51号),以及《省财政厅推进市县会计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转轨的实施方案》(黑财库函[2012]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县区财政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可参照本方案实施。

一、我市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情况

为落实好省厅部署的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任务,我们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创造性的解决了改革中面临的各种困难,较好的完成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任务。

回顾改革历程,我市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历经二次变革。

(一)集中核算阶段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库[2001]24号)要求,2001年3月,我市本级开始启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成立了伊春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心,并配备了相关岗位人员,将市直108个预算单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实行集中核算的管理模式。

(二)集中支付和集中核算“双轨运行”阶段

按照省财政厅下达了《关于做好国库集中支付转型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黑财库函[2007]24号)要求,从2008年1月起到2009年初,我市本级分两批对市级预算单位实施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我们本着积极探索、稳步推进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利用会计集中核算形成的管理平台,采取“两并行,三不变”的方式,创造性的完成了集中核算向集中支付模式的转轨。

即实行“集中核算”与“集中支付”双轨并行,建立了符合我市实际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在保持单位的预算主体地位、资金使用权、财务管理权不变的基础上,国库支付中心内设支付组和核算组,对市直无专职会计人员的预算单位,实行办理集中支付业务后统一纳入支付中心集中核算的方式,从而解决了预算单位因会计机构撤销后无法独立核算的改革难题。

截至2011年末,市直134个全额拨款预算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完成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贯彻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地方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2011]16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意见》(黑政办发[2012]51号),以及《省财政厅推进市县会计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转轨的实施方案》(黑财库函[2012]4号)文件要求,我们正在抓紧落实市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推进工作。

进一步扩大集中支付改革单位的范围,将差额单位纳入集中支付管理,并将财政代理的核算职能和财务管理职能彻底返还预算单位,实现预算单位财务核算与财政部门彻底脱钩。

二、推进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精神,按照公共财政改革的目标,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二)推进改革的目标。

2012年年底前,一是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覆盖所有部门预算单位。

二是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覆盖到所有财政性资金。

三是全面理顺财政财务管理关系。

国库支付中心不再履行应由预算单位行使的财务管理职能和会计核算职能,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权退还预算单位。

(三)推进改革的原则。

转轨要坚持“三个不变”的原则,即:

坚持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方向不变,坚持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不变,坚持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权和会计核算权不变。

三、推进改革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扩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单位范围

9月底前,将市级差额单位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

(二)建立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1、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撤销国库支付中心用于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实有资金账户,在区分账户资金余额来源的基础上,将由财政拨款形成的余额全部退回国库,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办理支付。

2、设立财政零余额账户。

将原预算内、外财政零余额账户归并为一个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活动,与国库单一账户和财政专户清算,主要是办理工资统发和政府采购等财政支付业务。

3、设立预算单位零余额专用账户。

将现有的预算单位基本零余额账户变更为专用零余额账户,用于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并纳入财政监管。

4、设立预算单位基本存款账户。

将预算单位现保留的临时账户变更为基本账户,没有临时账户的预算单位要在国库业务代理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用于经费结余、往来资金、上级财政拨款和经营性收入核算,并将基本账户纳入财政监管范围。

5、开展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工作。

对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进行清查,对没有中央、省上级主管部门文件依据开设的实拨账户全部撤销;对确需开立的专用账户要重新审批备案,并纳入财政监管范围。

6、进一步清理整顿财政专户。

一是将社保基金专户归并为5个。

保留龙江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农业银行开设的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农村信用社开设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基金专户,其他社保基金专户全部撤销。

二是撤销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将财政性资金转入国库,实行集中支付,非财政性资金返还存款单位。

三是撤销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专户,实行集中支付。

四是清理已转入财政专户的国债转贷和乡企发展基金专户的往来资金,清理后将余额转入国库。

(三)规范国库集中支付方式

1、扩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覆盖范围。

除涉密资金,救灾、维稳等公共突发应急事件资金,以及非预算单位资金以外,凡纳入部门预算单位的所有财政性资金都要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

2、建立标准的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流程。

预算单位的财政性资金支付,必须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办理。

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用款计划,财政部门审核批复用款计划后,实行直接支付方式的,由预算单位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后向代理银行签发财政直接支付令;实行授权支付方式的,由预算单位在用款计划额度内向代理银行签发授权支付令。

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先行垫付资金,通过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给收款人,当日营业终了后与国库单一账户和财政专户清算。

3、合理界定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范围。

预算单位的工资支出、政府采购支出等大额支出适宜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零星小额支出和无法采用银行转账方式进行结算的支出适宜采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

无论采取何种支付方式,都不得将财政资金支付到预算单位的实有资金账户和下级预算单位。

(四)进一步理顺财政财务管理关系

1、实现预算单位核算职能与财政脱钩。

为进一步理顺财政财务管理关系,财政部门不再代行预算单位会计核算职能,将核算职能退还预算单位。

对具备条件恢复会计核算职能的,要将会计核算权退还预算单位,由单位自主核算;对暂不具备独立会计核算能力的预算单位,由主管部门实行归口核算;对既不能自主核算,又无法归口管理的预算单位,将其统一纳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实行代理记账。

对于选择代理记账的预算单位,代理双方要签订代理记账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2、做好会计档案移交工作。

凡涉及退回预算单位会计核算职能的,财政部门要清理预算单位往来款项,结清账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在移交时,财政部门要对预算单位会计账簿、凭证、报表、银行对账单等会计档案资料登记造册,编制交接清单,载明结账和交接日期等,由财政部门、预算单位负责人监交,交接双方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盖章,分别留存备查。

移交期间,要坚持财政支付业务不间断,保证预算单位正常用款需要,并加强过渡期监督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3、理顺财政拨款级次。

对市交警支队、市法院、市交通局等单位下属分局的拨款由过去的直接支付到下属分局改为市级财政拨付到区财政,再由区财政拨付到区分局,实行单位属地化管理。

四、转轨的时间和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阶段。

1、制定审核阶段。

按照省政府指导意见和省厅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研究并制定我市具体的改革实施方案,并于7月30日上报省财政厅初审。

2、修改完善阶段。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制定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方案的紧急通知》要求,有针对性的对我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施方案进行了完善,于8月20日上报省财政厅审查。

(二)组织实施阶段。

改革实施方案经省财政批准后,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落实,积极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在2012年10月底前,完成改革目标。

具体实施步骤:

1、8月20日—9月30日,将现有的单位零余额账户改为专用账户,为每个预算单位开设一个基本账户,并为新纳入集中支付改革的差额单位开设零余额专用账户。

撤销国库支付中心实有资金账户,将结余资金缴回国库,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2、8月20日—9月30日,完成国库支付中心与预算单位会计档案移交工作。

财政部门不再行使单位会计核算职能,将由国库支付中心代理核算的63家预算单位核算权与财政脱钩。

3、9月1日—9月30日,将差额单位纳入集中支付范围,完成单位端与财政端和银行端网络连接,支付系统调试可用,并做好支付业务培训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

为保证改革目标和任务落实到位,2012年11月,配合省厅对我市改革工作进行全面验收。

五、推进转轨的保障措施

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财政管理方式的重大变革,涉及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等单位,必须统筹规划、周密部署、深入细致的抓好落实。

(一)加强领导,统筹规划改革工作。

收到省政府《关于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意见》(黑政办发[2012]51号)文件后,我们第一时间向市政府做了专题汇报,并成立了的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领导小组。

改革实施小组由局长朱德仁同志任组长,主管局长王士明同志任副组长,国库科、支付中心、预算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任组员组成,具体负责落实推进改革的具体工作,并积极协调纪检监察、人民银行和各商业银行等相关部门,合力推进改革工作。

(二)健全国库管理职能。

一是实行机构整合。

按照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对国库科和国库支付中心职责进行整合,明确国库管理职责,实现资源最优配置,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国库管理水平。

二是理顺国库科与国库支付中心职责关系。

国库科要认真履行职责,健全完善国库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国库支付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国库支付中心要在国库科的业务指导下,按照规范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行使支付职能。

三是加强国库管理队伍建设。

按照省厅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管理,配足配强各岗位人员的要求,充实1-2名会计专业人员到国库科,以满足国库工作需要。

四是不断完善国库资金集中支付、清算、会计核算等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原则、范围、程序、机构设置、职能等做出具体规定,保障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三)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

为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顺利实施,进一步规范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流程和支付行为,就要不断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相关制度和办法。

一是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原则、范围、程序、机构设置及职能等做出具体规定;二是对改革之初制定的《伊春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伊春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和《伊春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进行补充完善。

(四)进一步推进各项配套改革。

一是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改革。

按照内容完整、项目明确、定额科学、程序规范的原则,编制综合部门预算,为顺利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一步创造条件。

二是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完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规范政府采购方式,严格执行招标制度。

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预算,采购资金实行集中支付。

三是大力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

建立健全公务卡相关制度,制定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将差旅费、招待费、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公务支出,列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向公务卡还款,杜绝使用现金还款。

做好新卡开卡和“睡眠卡”激活工作,确保年底前办卡率达到60%以上,开卡激活率达到80%。

同时做好POS机布设、宣传培训等工作,改善刷卡环境,调动预算单位刷卡积极性。

四是加强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为实现国库信息系统的平稳运行,在市级大平台上安装使用全省统一的地方版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软件,做好财政数据接口工作,确保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与指标管理、工资统发、总预算会计帐等相关系统的平稳运行。

五是加强对预算单位财政国库业务培训。

为保证改革预算单位会计核算平稳过渡,要对预算单位财会人员进行预算管理、会计制度、软件使用等业务培训,以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

(五)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

一是建立和完善财政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财政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科学界定岗位职责,完善内部制衡纠错机制。

要加强对预算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督,认真审核预算单位资金用款计划和支付申请。

并会同人民银行加强对商业银行代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监控,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

二是建立健全预算单位财务管理职能。

独立进行会计核算的预算单位要配备具有会计任职资格的专职财会人员,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全面履行本单位会计管理职能,确保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可靠。

三是加强纪检、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为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纪检、审计部门要对预算单位经费支付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单位支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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