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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联合会组织结构图

 

社团联合会组织结构图

姓名

职务

班级

解雯

主席

05产业班

于成

副主席

05产业班

刘芳

办公室部长

06社体班

孙高伟

干事

07公社体2班

兰芳

干事

07公管班

张婷

干事

07社体2班

王劼聪

干事

07公管班

高歌

策划部部长

06产业班

赵胜男

干事

07公管班

李震

干事

07社体1班

徐亚斐

干事

07公管班

唐学鹏

干事

07社体1班

郑小燕

干事

07旅游班

张添麒

社团管理部部长

06社体班

张杰

干事

07产业班

黄飞

干事

07产业班

马蕊

干事

07社体2班

徐懿

干事

07公管班

 

社会体育与管理系学生社团管理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天津体育学院校园精神文明建设,规范学生社团的活                                                                             动,增强我系学生社团组织的能力,推动学生社团向规范化、多元化、可持续发展,丰富和活跃学生的第二课堂,促进我系学生全面综合素质 提高,结合天津体育学院社会体育与管理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天津体育学运社会体育与管理系学生资源组                                                                                        成,为实现学生共同理想,按照其社团章程开展活动的 学生组织。

第三条 社会体育与管理系学生社团的根本任务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             政策,在学校规章制度的约束下开展学术、体育、科学、文化、艺术等有利于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活动。

同时学生社团                                                                   活动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原则,保证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 学生社团必须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经费。

原则上不得进行经营性活动,社团的财务管理必须遵守学校的财务制度和本规章有关经费规定及其具体实施细则。

第五条 学生选的成立必须有相应的上级管理部门的批准,并按照本章程的要求                                                                                                                                                                      进行登记。

第六条 各学生社团下属于社会体育与管理系,社团联合会作为全系各类社团的主管机关,对各社团及其各项活动进行管理、指导、扶持和监督,并进行定期评估活动,归于社团联合会各项职能工作,学生社团享有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第七条 学生社团的会员应是取得天津体育学院正式学籍的在校生。

各类学生社团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基础上应遵守本制度章程具体相关条例。

第二章 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 社团发起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由五名以上的学生发起;

(二)由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

(三)由规范的名字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原文明风尚。

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

(四)有比较固定的活动场所;

(五)有固定的社团指导老师;

(六)由规范的章程。

第九条 学生社团成立应履行如下手续:

(一)社团筹备组主要负责人向系社团管理部提交《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

1.章程草稿。

包括:

(1)社团名称、社团类别、社团活动场所;

(2)社团宗旨、活动范围、活动方式;

(3)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和权限;

(4)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5)社团成员的资格及权利义务;

(6)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细则;

(7)章程的修改程序;

(8)社团终止的程序。

2.发起人和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3.指导单位、指导老师、发起成员名单。

(二)系社团管理部应当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一周内做出一审决定,通过审核的,在学生会备档;未通过初审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原理。

(三)审查合格的学生社团,由社团筹备组负责人填写《社团注册表》,一式三份(一份存社团院系单位、一份存系社团管理部、一份社团自留)。

登记书经系团总支批准后,社团予以成立。

(四)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初审不予通过:

1.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团宗旨、活动范围不符合本章程第三条规定的;

2.系内已经有相同性质或相近的学生社团,系团总支经审核认为没有必要成立;

3.发塌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

4.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第十条登记成立的学生社团要进行学期注册。

(一)登记成立的社团从登记成立之日起,每学期开学三周内均要向系社团管理部申请注册。

注册时社团应提交以下书面资料:

1.上一学期社团的活动情况总结;

2.上一学期社团财务结算报表及物品清单;

3.社团的一切变更情况;

4.社团本学期的主要活动计划;

5.社团指导单位及指导教师的意见。

(二)上述材料经审查合格后,社团方可继续远行

(三)社团从登记成立注册之日起,一个学期没有申请注册者,由系社团管理部给予警告,连续两个学期没有申请注册者,作自动解散处理。

(四)社团在完成学期注册前不得招收新会员。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负责人从本社团酝酿推荐,报经所在系领导及指导老师同意,方可产生。

1.学生社团负责人方要社团社长,副社长及财务管理人员;

2.学生社团负责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校纪校规,热心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

(2)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学生。

(3)未曾受到过警告以上处分者。

第三章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事由发生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系社团管理部申请登记、变更备案。

学生社团修改单程,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报系社团管理部核准。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有下列之一的,应当向校社团按理申请注销登记、注销备

案。

(一)未执行学生社团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分立、合并的;

(四)被责令关闭或解散的;

(五)由于违反校纪校规及本章程等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在提出注销申请登记之后,系社团管理应当组织对其财务 

     进行清算。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应当自提交清算结束之日起一周内向系社团管理部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六条学生社团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的处理办法,按照系学生会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成立、注销或者变更名称、社团负责人,由系社团管理部给予公告。

第四章学生社团管理和活动

第十八条系社团管理部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

(一)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和备案;

(二)对学生社团实施年度检查;

(三)监督各学生社团的经费收支;

(四)对学生社团违反社团管理规定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第十九条学生社团资产来源必须合法,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资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

学生社团修改章程,应该在一周内报系社团管理部核准。

第二十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系社团管理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系社团管理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应当在系社团管理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注册。

第二十二条系学生社团举办系外各项活动,组织者应提前一周向系领导,系学生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活动的目的、内容、人数、质量。

系团总支、系学生会当提前三天做出许可举办活动的同时,有权对活动的内容、地点、形式等方面提出修正意见,组织者应遵守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可以创办内部刊物,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必须由系社团管理部审查通过。

系社团管理部有权对违反依照本章程规定的社团刊物进行整改的停刊。

第五章学生社团的组织结构 

第二十四章学生社团会员大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

构,依照社团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十五章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二)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三)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做出决定

(四)根据需要修订社团章程

(五)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第二十六章学生社团会员大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

第二十七章学生社团的正副社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第二十八章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一)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二)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或注销,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社团负责人。

第六章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九条我系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单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

团内部成员在享受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三十条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结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以及社团建设提出建议和质询,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三十一条学生社团机构负责人损害到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系社团管理部反映问题和事实情况。

第三十二条学生社团成员应当接受社团的定期注册,并缴纳会费。

第三十三条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单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度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

第七章学生社团的奖惩制度

第三十五条系社团管理间将对学生社团进行优秀社团评定。

学生社团的优秀社团评定细则和标准见系社团管理部另行规定细则。

第三十六条系社团管理部会对全系社团进行综合评估,对优秀社团和负责人给予包括物质奖励在内的奖励。

第三十七条系学生会将为社团争取系外资源,提供一切便利。

第三十八条对于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系社团管理部给予必要的经济扶持。

第三十九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系社团管理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撤消登记;

(一)活动范围与内容和社团宗旨、章程不符;不履行学校有关部门的各项规定和指导;

(二)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不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变更登记;不按规定定期进行年度检查和注册的;

(三)从事盈利性的经营活动的;财务制度混乱的;

(四)社团成员盗用社团名义进行活动;

(五)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不足15人;

(六)社团在一学期内未进行活动;

第四十条学生社团严重违反规定,对该社团负责人及其负有责任的成员,由校社团管理部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

对有严重错误者,报请学校有关部门予以校纪处分。

第八章学生社团的财务

第四十一条学生社团为非盈利性组织,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进行盈利性活动。

第四十二条学生社团自成立时即应建立经费收支帐本,并由专门人员负责。

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应对社团的全部财务活动负责。

第四十三条学生社团的财务归该社团集体所有,用于同学集体服务,任何人不得非法占有。

第四十四条系社团管理部有权对学生社团的财务进行监督管理,学生社团的会员有权了解并监督本社团的财务状况与收支情况。

第四十五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自行筹集。

我系对社团举办的具有一定水准和良好影响的科技、文化、体育、艺术等活动,酌情在经费上给予给予支持。

第四十六条学生社团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清算。

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由天津体育学院社会体育与管理系学生会制定并通过,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天津体育学院社会体育与管理系。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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