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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劳动法心得体会

学习劳动法心得体会

学习劳动法心得体会1

  学习书法也有一段时间了,现在将学习书法的心得体会总结如下:

  首先作为一名教师,能写好字,写一笔好字,这是职业所要求的!

因此在此种情况下,我开学学习书法。

教师特别是语文老师,写字是很重要的基本功。

写字我们常用写的字就是上课时候的粉笔字和平时写在纸上的钢笔字,偶尔也写写毛笔字。

这我们老师常称之三笔字。

从学习书法以来,我觉得书法有以下好处:

  1、最基本的就是可以让自己的字变漂亮起来;

  2、可以陶冶自己的情操,书法需要的是耐心和持久的坚持,因此在练习书法的同时,可以修心养性,这对于提高自己的素养,很有帮助。

有人说“字如其人”,我想可能指的就是这个方面的意思。

  我想学习书法的好处最主要的就是以上两点。

  那我一直以来是如何学习书法的呢?

  首先,在平时的工作和学习中,注意养成良好的习惯,在需要写字的时候,我认真对待,绝不马虎,从一笔一划练起,因此渐渐地我的字也就好起来了。

  然后,我在工作之余,抽取一定的时间学习名家书法。

比如每个星期总要抽出一定的时间来练习毛笔字,在练习的同时,陶冶了自己的情操了,也让自己工作之余的生活更加充实。

名家书法有很多,颜真卿的,柳公权的,赵之谦的,等等我都挺喜欢,不管是哪个书法家,不管是哪种字体,我都会加以练习。

取人之长,补己之短。

从楷书到隶书,再到行书,草书等等,我都在学习之中。

我觉得草书最能体现人的性格了,因而草书最难以练习的,也许只有书法大家才能挥毫成草书。

  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和练习,我觉得学习书法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学习书法要勤奋,贵在坚持练习,书法是没有捷径可走的,字都是一笔一划写出来的,只有坚持练习下去,一定的时间之后才能有所成绩,不要想着立竿见影和一步登天。

  第二,学习书法要勤于思考,最好能找个老师。

书法是一种艺术,而要进入艺术之门,最好是能有一个引导者。

如果能找到一个名家大师作为自己的老师,那么对于学习书法的效果将会事半功倍。

若是找不到老师,可以经常看看字帖和历代名家大家的作品,在看作品的时候思考这字的结构、形体、笔画、用力、布局等等方面,思考如何才能让一个字能够具有艺术感,即既漂亮美观,又具有神韵。

要做到这一点,需要日积月累的观察和体会的,我想这也是我要到达的境界。

  第三,书法应该有自己的特色。

当然这指的是书法一个比较高的境界。

当书法到达一个比较高境界的时候,我们应该考虑加上自己的特色,加上自己对书法的理解和领悟,将自己的这种想法在书法中体现出来,真正做到字不仅有形,形美,而且要做到有神,神形俱备,这才是好的书法。

  有句话说的对,要想练好字,功夫在字外。

当书法练习感觉枯燥的时候或者说没有进展的时候,可以做一些其他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比如体操、武术、舞蹈、垂钓等活动,这将有助于书法的练习和水平的提高。

  总而言之,书法作为一门艺术,不是一朝一夕之功能够练就的,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和心血。

需要提到的一点是,我们平时应该培养对学习书法的兴趣,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只有对书法有较大的兴趣,我们才能练就一笔好的书法。

学习劳动法心得体会2

  最近在媒体上看到越来越多的因新劳动法将要实施而引起的矛盾,可是看多了之后,我却不知道,在这场矛盾中,谁才是胜利者。

  以前一直都很同情出来打工的劳动者,总认为那些老板不给工人买社保是不对的,不应该随便炒人,可是这次新的劳动法一出来,我却有点同情老板了:

我接触过的有些人在一个地方做久了,确实有点依老卖老了,你想如果十年就签无固定期限的合同,那些人还不骑到老板头上去了反正你不能炒我了。

我单位就有这样一位仁兄,在我们单位干了十几年,一临时工月薪1800元,单位买齐所有的社保,还免费提供住房,可是现在单位改制了,不允许请临时工了,他不干了,说什么要去告我们单位。

而且现在才知道该仁兄早就在合同上做了手脚(因为他在我们单位时间长,领导都说他很老实,连合同都让他本身填写,结果老兄在上面写了一句话,骗过了领导,经咨询才知道那句话的意思是没经双方同意告别是他的同意,单位不得终止合同)。

  当然我在这里说的只是个别,大多数劳动者们都是凭本身的双手创造财富的,我也要向他们致以最崇高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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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劳动法心得体会3

  通过学习《你的工资从哪里来》感触很深,领会如下:

  上班拿工资,这好像是至理名言的事。

可是,你的工资从哪里来这个看似简略的发问,并不是每个上班的人都可以真正地懂得。

“当寰球经济处于危机环境下,我们每一个人的工资都跟企业团体密不可分的,它不是企业‘发’的,也不是领导赏赐的,而是通过我们辛苦的付出、努力的工作应而失掉的相应回报,是我们自己‘挣’出来的。

”细细品读此书,就能够悟出良多的情理。

从这个角度来讲,保护公司好处就是维护我们的自身利益。

  一、工资从工作绩效中来

  企业的利润是由员工所创造出来的。

客观地说,员工所发明利润的多少将直接来自于工作效绩的高下,这也是员工本身价值的一个重要体现。

事迹是一个企业的性命,每一个企业都把重视业绩当作本人企业的主要组成局部,而且把业绩当作员工的重因素质之准则。

  员工所创造利润的多少将直接来自于工作效绩的高低。

经理心中分数很高的人员,一定是那些业绩凸起表现的员工。

当然,他们将获得更丰富的奖赏。

对员工来说,杰出的业绩是靠埋头苦干干出来的,毫不是口头上说说就能得到的。

所谓:

‘想吃桃就先种树,想播种就先付出’。

就是这么一个简单易明的道理。

  业绩对员工和公司的重要性不问可知,企业要欣欣向荣,必须有好业绩,员工表示优胜也需要好业绩,员工们天天早出晚归、辛劳努力的工作,如果没有好业绩,公司不赚钱,那所有就想当于都免谈,‘苦劳并不代表功劳’!

如果没有业绩,公司不赚钱,拿什么给员工发工资呀一个为公司着想的员工,应千方百计地想着如作甚公司创造价值,而要做到这一点,要害的就是拿业绩谈话。

  在企业中最受看重的员工,并不是那些只晓得埋头苦干的员工,只有那些出结果、重功效的员工,才最有发展前程。

有这样一个理念:

“不重进程重成果,不重苦劳重功劳。

”企业里最器重的是你的“功”,而不是你眼里的“苦”。

作为一名员工,你要寻求的不是“苦劳”,而是“功绩”。

  在我们这个时期,多的是“忙人”。

他们每天急急忙忙地上班,急匆忙忙地说话、急急忙忙地做事,可到月底一算,却发明自己并没有做成多少件像样的事情。

他们往往以一个“忙”字作为自己努力的美丽外衣,却没有想到,如果你已身心疲乏然而一无所获,这种忙,只能是“穷忙”、“瞎忙”,没有给自己和单位带来效益。

在无意中挥霍了你的生命。

  二、工资从企业的利润中来

  一个企业,生存的独一理由就是创造利润,有利可图是一个企业经营的意思跟目标。

对在企业工作的员工来说,劳动是营生的手腕,只有通过劳动为企业创造价值,企业有赢利,员工才干获取报酬,能力有稳固的生涯保障。

谁为企业赚得多,谁的工资就领得多。

假如你不能为企业赚钱,只有被裁员或减薪。

确实,作为工薪阶层的员工,在多年的职业的时光里,月月等候着、期盼着单位发工资,引导发奖金,仿佛只有我在企业里待着,按时高低班、出满勤、干满点就必定可能领到工资,单位发工资就成为理所应该、理所当然的事件,什么“个人业绩、公司利润”都与我相距甚远。

学习劳动法心得体会4

  说起今年刚开始执行的新劳动法,不由得五味在心头,回想新的交通法规,从撞了白撞到统统黑撞,有到了现在的多增加10%的赔偿,我不知道是什么人在制定中国的法律居然是这样的儿戏,执行之前听证过吗?

又是以什么为对象在听证呢?

  而今,这个劳动法,人品优良的劳动者根本得不到多少好处,反而让他们失去了很多原本应该有的培训机会,那些居心不良的混混到很高兴,他们的利益不但被保护了,而且额外多了生财之路。

  可笑啊!

之前的道路法规不但没有实现人性化的目的,反而导致了行人更加无视交通法规,我不知道这个劳动法又会走到一个什么样的境地?

可悲啊!

那些法律的制定者难道你们不知道中国的大多数人和你们一样无知且没有素质!

  最近在媒体上看到越来越多的因新劳动法将要实施而引起的矛盾,可是看多了之后,我却不知道,在这场矛盾中,谁才是胜利者。

  以前一直都很同情出来打工的劳动者,总认为那些老板不给工人买社保是不对的,不应该随便炒人,可是这次新的劳动法一出来,我却有点同情老板了:

我接触过的有些人在一个地方做久了,确实有点依老卖老了,你想如果十年就签无固定期限的合同,那些人还不骑到老板头上去了----反正你不能炒我了。

我单位就有这样一位仁兄,在我们单位干了十几年,一临时工月薪1800元,单位买齐所有的社保,还免费提供住房,可是现在单位改制了,不允许请临时工了,他不干了,说什么要去告我们单位。

而且现在才知道该仁兄早就在合同上做了手脚(因为他在我们单位时间长,领导都说他很老实,连合同都让他自己填写,结果老兄在上面写了一句话,骗过了领导,经咨询才知道那句话的意思是没经双方同意---告别是他的同意,单位不得终止合同)。

  当然我在这里说的只是个别,大多数劳动者们都是凭自己的双手创造财富的,我也要向他们致以最崇高的敬意!

  学习新《劳动法》感想体会劳动者有保障

  局后勤中心:

沈伟民

  为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新《劳动法》的内容,按照学习计划,我们后勤中心于20__年4月17日在一楼会议室召开了全体职工大会,会议上大家认真学习了新《劳动法》。

下面我谈谈自己的学习体会:

  我们每个劳动者每天都在通过自己的劳动来为社会、为自己创造着财富,国家为了给我们这些劳动者提供正当的保护而特别的颁布了新《劳动法》,这是党和社会主义社会对普通劳动者的特别关怀,我们应当倍感珍惜。

因此我们应认真的学习新《劳动法》,通过学习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首先国家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才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这充分的说明了国家制定本法的良苦用心,是为了全体的劳动者能够得到相应的正当待遇,从而体现出个人的人生价值,并且间接的保障了伟大的社会主义的经济秩序的稳定,社会的稳定又能促进个人的人生价值创造,使其进入一个良性循环。

  再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此条充分的显示出了本法的尊重人权,保障人权的态度,人人是平等的,正当的劳动是受人尊敬的,其中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当发生劳动争议时,为我们指明了争取自己正当权益的方式,争取正当权益的地点,另外它也规定了我们劳动者应当去做的,劳动者并不仅仅是只享受我们应得的权力,同样拥有我们所应承担的义务,平等是双方面的,只有互相理解、尊重、支持才能得到我们应该得到的一切方面。

  再者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时间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没有什么能够是永生不朽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当生产关系不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时,就会有新的一套关系来取代它,所以此规章制度会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而进行着相应的调整,这一切都显示着国家的深思熟虑和为人民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这一切说明国家提倡和鼓励广大的劳动者投身于不断的革新和发明的思想,众人拾柴火焰高,当充分发挥出广大劳动者的聪明才智时,我们的中华民族才会屹立于不败之林,同样,这也是为广大劳动者提供创造自身价值,展示自己聪明才智的机会。

  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这里充分显示出国家对每个劳动者的社会保障的重视,没有人能长生不老,有了保障的工作才能更加激发广大劳动者工作的热情,工作的积极性,当他们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后,我们的创造力,我们的凝聚力就更能显示出来,我们民族的腾飞便指日可待。

  以上是部分劳动法的内容,在这些字眼中都可以看出,国家的政策方针均是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制定的,其中不乏一个领导者的良苦用心,和英明决策,从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使劳动者有保障,制定的细致、人性,中华的腾飞指日可待。

  二〇__年X月__日

学习劳动法心得体会5

  现如今劳动法在劳动者的心中逐渐占据了重要的位置,今天我想谈谈关于劳动法的一些问题。

我们每天都在通过自己的辛苦和汗水,通过自己的劳动来为社会、为自己创造着财富,国家为了给我们这些劳动者提供正当的保护而特别的颁布了《劳动法》,但是在现实的社会中,我们真正知道它有多少内容呢,我的答案是:

很少。

正因如此,才会在社会上有很多人会因此蒙受本该能够避免的损失,因此我们应认真的学习,通过学习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首先国家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才建立和维护适应________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这充分的说明了国家制定本法的良苦用心,是为了全体的劳动者能够得到相应的正当待遇,从而体现出个人的人生价值,并且间接的保障了伟大的________的经济秩序的稳定,社会的稳定又能促进个人的人生价值创造,使其进入一个良性循环。

  再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此条充分的显示出了本法的尊重____,保障____的态度,人人是平等的,正当的劳动是受人尊敬的,其中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当发生劳动争议时,为我们指明了争取自己正当权益的方式,争取正当权益的地点,另外它也规定了我们劳动者应当去做的,劳动者并不仅仅是只享受我们应得的权力,同样拥有我们所应承担的义务,平等是双方面的,只有互相理解、尊重、支持才能得到我们应该得到的一切方面。

  再者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时间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没有什么能够是永生不朽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当生产关系不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时,就会有新的一套关系来取代它,所以此规章制度会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而进行着相应的调整,这一切都显示着国家的深思熟虑和为人民负责的原则。

  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这一切说明国家提倡和鼓励广大的劳动者投身于不断的革新和发明的思想,众人拾柴火焰高,当充分发挥出广大劳动者的聪明才智时,我们的中华民族才会屹立于不败之林,同样,这也是为广大劳动者提供创造自身价值,展示自己聪明才智的机会。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这里充分显示出国家对每个劳动者的社会保障的重视,没有人能长生不老,有了保障的工作才能更加激发广大劳动者工作的热情,工作的积极性,当他们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后,我们的创造力,我们的凝聚力就更能显示出来,我们民族的腾飞便指日可待。

  以上是部分劳动法的内容,在这些字眼中都可以看出,国家的政策方针均是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制定的,其中不乏一个领导者的良苦用心,和英明决策,从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使劳动者有保障,制定的细致、人性,中华的腾飞指日可待。

学习劳动法心得体会6

  为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新《劳动法》的内容,依照学习计划,我们后勤中心于__年4月17日在一楼会议室召开了全体职工大会,会议上大家认真学习了新《劳动法》。

下面我谈谈本身的学习体会:

  我们每个劳动者每天都在通过本身的劳动来为社会、为本身创造着财富,国家为了给我们这些劳动者提供正当的保护而特别的颁布了新《劳动法》,这是党和社会主义社会对普通劳动者的特别关怀,我们应当倍感珍惜。

因此我们应认真的学习新《劳动法》,通过学习来保护本身的合法权利。

  首先国家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才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这充分的说明了国家制定本法的良苦用心,是为了全体的劳动者能够得到相应的正当待遇,从而体现出个人的人生价值,并且间接的保障了伟大的社会主义的经济秩序的稳定,社会的稳定又能促进个人的人生价值创造,使其进入一个良性循环。

学习劳动法心得体会7

  本学期,我学习了《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__年x月x日实施,通过本学期的学习,我对劳动法法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

  在学习之前,我对劳动法完全不了解,学习之后,觉得对我以后的工作与学习有非常大的帮助。

《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对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它体现了新时期新阶段的鲜明特点。

  首先,《劳动合同法》更加重视对劳动者个人权利的维护。

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也逐步提高。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这显示出了劳动法的尊重人权、保障人权的态度。

人人是平等的,劳动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当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法为我们指明了争取自己正当权益的方式,争取正当权益的地点,另外它也规定了我们劳动者应当去做的,劳动者并不仅仅是只享受我们应得的权力,同样拥有我们所应承担的义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只有互相理解、尊重、支持才能取得双方的收益。

  其次,在用人单位方面,作为社会的一员,用人单位不能一味追求盈利。

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有了保障的工作才能更加激发劳动者工作的热情,工作的积极性。

当劳动者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后,才能更好的为单位工作,创造绩效。

从劳动法的制定也可以看出国家的政策方针均是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制定的。

  劳动法的颁布,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权利,提高经营者素质和管理水平,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积极性,坚持劳动合作制度,扩大就业,缩小差距,实现共同富裕,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建设和谐社会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做出了巨大贡献!

最后,我感觉到,我国的劳动合同更加的具体、规范化。

这充分的保障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利益。

学习了这么多知识,对以后我走向社会进行工作有深刻的影响。

并且,我也会好好的运用我所学会的知识,在以后的岗位上努力奋斗!

学习劳动法心得体会8

  近日,我在长沙参加了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主办的为期一周的新《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培训班。

我是带着问题去参加培训,感到获益匪浅,现将我的培训心得汇报如下:

  一、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解析。

  1、法律的适用范围的变化。

《劳动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民办非企业单位如:

民办学校、医院等组织。

未毕业的学生不是劳动者,应签订实习协议。

返聘人员不用签劳动合同,不用交社保,也不构成工伤事故,但得交意外伤害保险。

  2、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变化在于劳动合同法提高了工会在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地位,放在了和企业平等地位。

  3、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及约定条款。

《劳动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4、试用期的变化。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5、违约金的规定的变化。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中第四条: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劳动合同法》违约金只有第二十二条培训费用和第二十三条违反竞业限制条款支付违约金。

  6、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后果的变化。

现行法律规定:

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新法规定用人单位与新员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后果:

一个月内的,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按照集体合同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满一年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7、经济补偿、经济赔偿的标准首次以大法的形式固定下来。

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相关规定原来也有)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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