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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教育安全基本知识

 

安全生产知识学习

 

二0一一年七月

 

目录

一、安全基本知识

二、安全事故原因及分析

三、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及文明施工

五、现场安全事故的一般救治

六、安全事故案例

 

安全生产知识学习

前言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为了增强企业各级领导与职工的安全意识与法制观念,使各级领导、全体职工正确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减少人的失误,自觉地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法令和规章制度,从而使其行为规范化、标准化,预防人为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是一个企业的头等大事,是关系到一个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企业的组织者、指挥者、管理者和直接参与生产活动的职工都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自觉地把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当作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安全工作已经法制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定,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极为重视,颁布实行《安全生产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制定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

党的十六大提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

安全生产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头等大事,在建筑施工全过程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时时、处处、事事、人人必须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

自觉地把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当安全与生产发生冲突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违反有关安全法律法规,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将属违法行为。

坚持“以人为本、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实施安全生产,就是关心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是对职工利益的关怀的具体体现。

在生产活动中,人是第一因素,是最宝贵、最活跃的生产力。

要始终把安全特别是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放在首要的位置,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培训教育,自觉执行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安全管理,尽一切可能为操作人员创造安全卫生的施工条件,克服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不卫生因素,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性危害的发生,使劳动者在安全、卫生的条件下顺利进行施工作业,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实现生产经营的目标。

第一章:

安全基本知识

一、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管理

1、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是为了使生产过程在符合物质条件和工作次序下进行‘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避免受到损坏、环境免遭破坏的总称。

2.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科学的一个分支。

所谓安全生产管理,就是针对人们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运用有效的资源,通过人们的努力,进行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等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器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

3、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

是减少和控制事故,尽量避免生产过程中由于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以及其他损失。

安全生产管理包括安全生产法制管理、行政管理、监督检查、工艺技术管理、设备设施管理、作业环境和条件管理等。

二、危险、危害

1、危险:

是指特定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

2、危害:

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3、危险、危害因素:

是指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影响人的身体健康甚至导致疾病,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或慢性损坏的因素。

4、事故是在生产过程中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或其他损失的以外事件。

5、事故隐患:

泛指现存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三、危险、危害因素的产生

1、能量、危害物质释放、泄漏、散发等

A、能量:

是指做功的能力。

B、危险物质:

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能损伤人体的生理机能和正常代谢功能破坏设备和物品的效能。

2失控

A、故障:

是指系统、设备、元件等在运行过程中由于性能低下而不能实现预定功能。

(故障发生的原因有:

设计、制造、磨损、疲劳、老化、检查和维修保养、人员失误、环境、其他系统等。

B、人员失误:

泛指不安全行为中产生不良后果的行为。

(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劳动纪律、操作程序和操作方法等具有危险性的做法,另外由于态度不正确、技能或知识不足、健康或生理状态不佳和劳动条件。

)等

C、管理缺陷:

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键全。

安全生产管理是为保证及时、有效地实现目标。

是影响失控发生的重要因素。

D、客观因素:

即自然和环境因素。

也是引起设备故障或人员失误,发生失控的间接原因。

三、危险、危害因素类别

1、物理性危险、危害因素具体包括:

A、设备、设施缺陷(强度、刚度不够度等);

B、防护缺陷(无防护、防护不当等);

C、电危害(漏电、雷电、静电等);

D、噪音、振动、电磁辐射、运动物体、明火、温度粉尘与气溶胶、作业环境不良、信号缺陷、标志缺陷、其他物理性缺陷等

2、化学性危险危害因素具体包括:

A、易燃易爆性物质(易燃易爆性气体、液体、固体等);B、自燃性物质;C、有毒物质;D、腐蚀性物质;E、其他化学性物质。

3、生物性危险、危害因素包括:

A、致病微生物(细菌、病毒等);B、传染病媒介物;C、致害动物;D致害植物;E、其他生物性危险、危害因素

4、心理、生理性危险、危害因素,具体包括:

A、负荷超限;B、健康状况异常;C、心理异常;D、辨识功能缺陷;E、其他心理、生理性危险、危害因素

5、行为性危险、危害因素具体包括:

A、指挥错误(失误、违章、其他);B、操作失误(误操作、违章作业、其他);C、监护失误;D、其他行为性危险、危害因素;

6、其他危险、危害因素

四、安全事故伤害类别

1、物体打击伤害;2、汽车车辆伤害;3、机械伤害;4、起重伤害;5、触电伤害;6、淹溺伤害;7、灼烫伤害;8、火灾伤害;9、高处坠落伤害;10、坍塌伤害;11、放炮伤害;主要指爆破作业12、火药爆炸伤害13、化学性爆炸伤害;14、物理性爆炸伤害;15、中毒和致息伤害;16、其他伤害,具体包括摔、扭、擦、刺、割伤和非机动车碰撞、轧伤等。

 

第二章经常发生的安全事故原因及分析

主要是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基坑坍塌、火灾、食物中毒七个方面。

从施工特点看,主要由于脚手架搭设不规范、高处作业防护不严、基坑及模板工程支护不牢、施工临时用电不规范、机械设备使用不当消防措施不当、食物不卫生等造成。

一、经常发生的安全事故原因

(一)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的原因

1、施工人员患有不适合高处作业的疾病,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等。

2、施工人员不注意自我保护,不按要求正确佩带和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冒险作业。

3、气候原因造成的事故,如突遇大风、暴雨,夏季高温中暑晕倒坠落,冬季、雨季、霜冻打滑摔倒坠落。

4、安全防护用品和材料质量不好,不符合安装和使用要求,或不按规定安装和使用。

5、提升机具限位保险装置失灵或“带病”工作。

6、洞口、临边防护措施不到位。

7、井架吊蓝载人上下;人货升降机超载运行。

(二)、触电事故发生的原因

1、操作工人违反操作规程,带电作业导致触电事故发生。

2、电工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3、建筑物或脚手架与户外高压线距离太近,不设置防护网。

4、电气设备、电气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绝缘受到磨损破坏。

5、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无防雨、防潮设施。

6、施工现场电线架设不当、拖地、与金属物接触、高度不够。

7、电箱不装门、锁,电箱门出线混乱,随意加保险丝,并一闸控制多机。

8、电动机械设备不按规定接地接零。

9、手持电动工具无漏电保护装置。

10、不按规定高度搭建设备和安装防雷装置。

(三)、物体打击事故发生的原因

1、交叉作业劳动组织不合理。

2、拆除工程未设置警示,周围未设置护栏和搭防护隔离栅。

3、揽风绳、地锚埋设不牢或揽风绳不符合规范要求。

4、起重吊装未按“十不吊”规定执行。

5、从高处往下抛掷建筑材料、杂物、垃圾或向上递工具、小材料。

6、脚手架上材料堆放不稳、过多、过高。

(四)、机械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

1、机械设备超负荷运作或带病工作。

2、传动带、砂轮、电锯以及接近地面的联轴节、皮带轮和飞轮等,未设安全防护装置。

3、机械工作时,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4、平刨无护手安全装置,电锯无防护挡板,手持电动工无断电器。

5、起重设备未设置卷扬限制器、起重量控制、联锁开关等安全置。

(五)、坍塌事故发生的原因

1、开挖基坑、基槽时,边坡坡度过陡,且不加临时支撑。

2、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的排水措施。

3、在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不按规定随意堆放建筑材料。

4、模板支撑系统失稳,搭建不牢。

5、楼板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或施工规范的规定,提前拆模。

6、施工机械不按规定作业和停放,距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太近。

7、雨季和冬季解冻期施工缺乏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和维护。

8、挖土作业时,有人员在挖土机施工半径内作业。

二、事故的发生的主要原因

在生产实际中,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有四个方面的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为

2、物的不安全状态

3、环境的不安全条件

4、管理上的不足

(一)人的不安全行为:

人的不安全行为泛指不安全行为中产生不良后果的行为。

(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劳动纪律、操作程序和操作方法等具有危险性的做法,另外由于态度不正确、技能或知识不足、健康或生理状态不佳和劳动条件。

)等

1、人的不安全心理状态分类

1)、自己认为有经验不会出安全事故

2)、认为有一些危险,但不要紧而继续进行作业

3)、实际上有危险,但当时没有感觉到危险而进行作业

4)、没有意识到有危险,或者没有估计到有危险而进行作业

5)、认为作业太简单,无所谓,凭经验进行作业

6)、自认为自己操作正确,而错误进行操作

2、人的不安全行为分类

1)、忽视安全、忽视警告、操作错误(未经许可开动、移动机械;错误按动阀门、开关、手柄等;违章操作、酒后作业等)。

2)、人为造成安全装置失效(拆除了安全装置,失去了作业、调整的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等)。

3)、使用不安全设备(安全设施不牢固、无安全装置的设备等)。

4)、手工代替工具操作(用手代替工具、手拿工件进行机械加工等)。

5)、人为存放物体不当。

特别是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存放不当

6)、违章进入危险场所。

在起吊物下作业、行走、停留,进入防空洞、地坑、电焊场所等

7)、攀、坐不安全位置。

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9)、不停机进行检查、维修、调整、加油等。

10)、注意力不集中。

11)、防护用品使用不当或未使用防护用品等。

电器作业不穿绝缘鞋,电焊作业不穿工作服,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带,施工作业不戴安全帽,电动工具操作不戴绝缘手套。

明火、易爆、高温等场所作业时身穿化纤服装,高处作业穿高跟鞋,机床操作戴手套,

具体可以归纳如下:

(1)、违章指挥;

(2)、违章作业;(3)、缺乏安全知识;(4)、安全意识差;(5)、设备带病作业;(6)、防护用品缺乏;(7)、防护用品发放不及时;(8)防护用品不合格;(9)、违反劳动纪律;(10)、思想压力大;(11)、精神状态不正常;(12)、同志之间闹矛盾;(13)、酒后工作;(14)、体力不佳;(15)、休息不好;(16)、激动。

(二)、物的不安全状态

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指系统、设备、元件等在运行过程中由于性能低下而不能实现预定功能。

(故障发生的原因有:

设计、制造、磨损、疲劳、老化、检查和维修保养、人员失误、环境、其他系统等。

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缺陷;无防护罩、无安全保险装置、无报警装置、无安全标志、无防护、绝缘不良、未接地等。

2、防护用品(防护服、手套、面罩、安全带、安全帽等)配备不足或缺少、存在缺陷或不符合安全质量要求,;

3、生产场所环境不良;材料堆放过高、不规范,高空物体坠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处有火源,道路不畅通,施工场所有容易倒塌的物体等不安全状态。

(三)、环境的不安全条件

环境的不安全条件即自然和环境因素。

也是引起设备故障或人员失误,发生失控的间接原因。

1、光线不良(照明不足、光线过强、尘土影响等);2、通风不良;3、作业场所狭窄;4、作业场地杂乱;5、通道设置不合理;6、操作程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7、场地滑或不平整;8、储存方法不安全;9、环境温度、湿度不当。

10、噪音、振动、尘土、烟气、雾滴、辐射等。

(四)、管理上的不足:

管理上的不足:

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键全。

安全生产管理是为保证及时、有效地实现目标。

是影响失控发生的重要因素。

1、安全机构不健全;2、安全制度不完善;3、安全操作规程不键全或没有;4、安全技术和岗位教育培训不够;5、劳动组织不合理;6、防护用品缺乏安全检查;7、安全防范措施不当或没有;8、事故隐患整改不力;9、安全检查、指导不够;10、重点控制不足。

11、安全施工技术和组织设计不当或不足;

第三章:

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介绍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条例及规定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5、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6、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7、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8、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

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11、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12、施工技术安全规程、规范

三、有关部分进行说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八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十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二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六)、《高处作业分级规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常常出现高于2米的临边、洞口、攀登和悬空等作业,高处坠落的事故也屡见不鲜。

这个规定就是针对这些部位作业而提出来的安全防护措施。

其内容包括:

1、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规定了防护栏的高度,设置原则及计算方法。

2、攀登与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规定了攀高设施的使用及要求,独立悬空作业应遵守的原则。

3、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规定了交叉作业的防护措施及安全间隔距离。

4、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

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它隔离设施。

距地面3m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

6、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7、从事高空作业的职工,必须进行身体检查。

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和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五章: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及文明施工

一、工作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严格执行工艺规程,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保护好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作好安全自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施工。

6、上岗必须案规定着装,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7、积极参加安全管理活动,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违章作业,服从安全人员的指导;。

8、对不安全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违章指令和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9、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对新工人要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具.做到正确使用,不准拆改;

二、文明施工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和公司有关规定。

2、建立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分工明确,分片负责,责任到人,保证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3、严格按照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各种设备、堆放各类材料,材料名称标识清楚,分类分规格堆放整齐,一切施工作业必须做到工完场清。

4、施工现场必须注意施工用水、生活用水,保持卫生、整洁。

5、必须做好施工现场噪音控制。

6、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工作卡、戴安全帽、服装整齐。

7、施工人员严禁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赤背、短裤、穿奇装异服上班。

8、注意食堂、宿舍、厕所卫生,保持清洁。

9、所有施工人员非工作期间严禁进入工地,不戴安全帽、穿背心、裤头、拖鞋者一律不准上班。

10、所有施工人员应严格要求自己,讲文明、讲礼貌,工地上严禁发生打架斗殴、喝酒闹事等不良现象,做一个文明施工人员。

11、项目部成员和技术人员是直接与业主、监理等单位发生工作关系的工作人员,工作中应做到文明、礼貌、谦虚、诚恳,严禁态度粗暴、出言不逊或恶语伤人,保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工作作风。

三、日常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1、班前和班后会:

班前要三交(交任务、交安全、交措施)和三查(查着装、查精神状态、查个人安全用具);班后要总结。

2、安全检查:

六查(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查事故处理)

3、反对习惯性违章活动:

分三类(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

4、班组事故识辨

A、运行设备、系统有无异常情况;

B、各种安全保护设施是否正常;

C、设备检修的安全措施;

D、危险品、易燃品的保管和使用是否存在隐患;

E、作业现场是否有粉尘、毒气防范措施;

F、现场的孔、坑、井、传动装置、等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安全规定要求;

G、作业场所照明是否充足;是否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

H、班组作业成员是否按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有无习惯性违章行为;

I、班组成员是否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工具,是否对其进行定期检查试验。

第六章现场安全事故的一般救治

一、施工现场的火灾急救

(一)、施工现场发生火警、火灾事故时,应立即了解起火部位及燃烧的情况,拨打“119”向消防部门报警同时组织撤离和补救。

在消防部门到达前,由指挥长统一指挥,对易燃、易爆的物资采取正确的隔离。

根据火场情况,机动灵活的选择灭火用具。

(二)、在补救现场,应行为统一,如火势扩大,一般补救不可能时,应及时组织撤离救护人员,避免不必要的伤亡,在补救过程同时要注意周围情况,防止中毒,倒塌,坠落触物体打击,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

在灭火后,保护好现场,以便日后调查起火

(三)、火灾现场救援致意事项

1、救火人应注意自我防护,使用灭火器材救火时,应站在上风位置,以防因烈火浓烟熏烤而受到伤害,

2、火灾袭击要迅速疏散逃生,不要贪念财物。

3、必须穿越浓烟逃走时,应尽量用浸湿的衣物批裹身体,用湿毛巾或布捂住口鼻,或贴迈地面爬行。

(四)、烧伤人员现场救治

1、如发生人员伤亡的情况,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急救,并拨打“120”急救电话,直至有关人员送至急救。

2、一般受伤人员,经现场处理后的伤员要迅速转送医院救治,转送过程中要注意观察呼吸、脉搏、血压等变化。

3、护送伤员的人员,应向医生详细介绍受伤经过,如受伤时间,地点,受伤时所受暴力的大小,现场场地情况。

二、触电事故急救

触电事故是人体触及带电体,事故发生得十分突然,往往在极短时间内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一旦发生触电事故,必须立即使触电者脱离电,及时迅速抢救。

(一)触电的急救具体要求

1、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首先尽快使触电者脱离电源,迅速急救,关键是“快”。

2、根据不同的触电事故,采取不同的方法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3、对于低压触电事故,可采取下列方法:

1)如果触电地点附近有电源开关或插头,可立即拉开电源开关或拔下电源插头,以断开电源。

2)可用有绝缘手柄的电工钳、干燥木柄的铁锹等切断电源线,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切不可直接去拉触电者。

4、对于高电压触电事故,可采取下列方法:

1)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停电。

2)按顺序关掉电源开关。

3)用高压绝缘杆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切不可直接去拉触电者。

(二)、触电急救的注意事项

1、使触电者脱离电源时,做好自身防护,避免再触电。

2、在送伤者去的途中,不应停止抢救。

3、对触电者,特别高空坠落的触电者,要特别注意搬运问题,避免因搬运和移动不当导致再次伤害。

三、创伤出血伤员救治

创伤性出血现场救治是根据现场现实条件及时地,正确地采取暂时性的止血,清洁包扎固定和送医院等方面措施。

1、止血:

先抬高伤肢,然后用清毒纱布或棉垫覆盖在伤口表面,用清洁的纱布或其他棉织品代替,再用绷带式布条加压包扎止血

2、包扎、固定:

创伤处,用清毒的敷料或清洁的棉纺织品覆盖,再用绷带或布条包扎。

3、搬运:

经现场止血,包扎,固定后,应尽快正确的搬运转送医院抢救,或拨打:

“120”求救。

4、创伤救护的注意事项:

护送伤员的人员,应向医生详细介绍受伤经过,如受伤时间,地点,受伤时所受暴力的大小,现场场地情况,凡是高处坠落时还要介绍坠落高度,伤员最先着地部位或间接击伤部位,坠落过程中是否有其他阻挡式转折。

四、食物中毒

1、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项目领导小组应理解了解中毒情况,拨打120电话向有关部门求救并同时展开临时救护。

2、中毒救治原则“不论是轻度还是严重中毒人员;不论是自救还是拯救,外来救护工作,均应设法尽快使中毒人员脱离中毒现场,中毒物源,排除吸收的和来吸收的中毒物。

3、中毒急救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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