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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一、现场管理会议制度

为了加强内部沟通,协调工程项目管理各部门各岗位间的工作关系,特制定本制度。

工程项目管理会议分为周例会、专题会、月例会。

会议由项目经理主持。

1、周例会:

①、参加人员:

公司主管副总、工程项目管理有关领导,各部门经理、专业工程师及有关人员;

②、会议时间:

每周一次,周六上午9:

00时;

③、会议内容:

A、对本周工作进行总结,综合评价;

B、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落实责任;

C、确定下周工作目标,安排下周工作计划。

2、专题会议:

①、参加人员:

由项目经理根据会议内容安排确定;

②、会议时间:

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③、会议内容:

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种需要及时专门研究、协调解决的问题。

3、月例会:

①、参加人员:

工程项目管理有关领导及全体员工;

②、会议时间:

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③、会议内容:

A、对本月工程施工及其它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并落实责任;

B、确定下月工作目标,安排下月工作计划及提交施工进度计划图。

4、会议要求:

①、与会人员应按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②、应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并送有关领导、部门和有关人员。

二、施工质量管理办法

(一)见证取样送样

取样是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从检验(测)对象中抽取试验品的过程:

送样是指取样后好试样《现场移交经有检测资格的单位承检的全过程》;取样和送样是工程质量检测的首要环节,其真实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检测数据的公正性。

1、取样员必须具有有效的取样证。

2、每批材料到场后及时在监理的见证下按规范要求取样。

3、砼或砂浆试块的制作在监理的见证下随机取样。

4、取好的样品在监理的陪同时及时送至有检测资格的单位进行检测,获得合格的数据报告后通知现场使用。

5、未经取样合格的钢材、水泥、焊接件等一律不得使用于工程上。

6、见证取样的材料经检测合格后,应报监理工程师认定,在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二)工程测量、放线、验线和沉降观察管理

1、建筑物定位放线和高程的引进;1)建筑物位置线2)现场标准水准点3)坐标点法。

定位放线和高程的引进是十分重要的工作,做不好将给工程带来不可弥补的缺陷;因此在班组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基坐标必须进行复测,有技术员组织实施。

2、楼层放线:

1)效核各楼层墙柱轴线、边线、门窗门洞位置线。

2)楼层放线应分层、分施工段、分施工部位进行预检,并填写楼层测量记录。

3、对建筑物的轴线、控制线“边线等几何尺寸进行的复验的工作叫施工验线。

施工验线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对工程能够正常的、有序的、合理的施工提供了保证。

4、凡有设计要求的都要做沉降记录:

1)建筑物和构筑物沉降观测2)观测点的位置3)承重砖墙各观测点的位置4)框架式结构建筑物各观测点的设置5)沉降观测使用仪器6)水准测量方法7)沉降观测的次数和时间8)建筑物的裂缝观测9)沉降观测资料。

(三)技术交底

1、一般措施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企业技术科审批。

2、重要、特殊部位、工艺复杂、高级装饰、“思新”项目由公司技术科参与编制,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3、措施的编制内容、方法、质量要求要有针对性,注重实用性和经济效益,图文并茂,不得采用通用措施。

4、须先交底后干活,做到一事一交底,一道工序一交底,并按规定有完整的交底记录,交底记录和措施一定要按档案编制要求分开。

5、现场交底除了书面交底外,还应有实做交底,并且应要跟踪检查交底质量。

(四)计量管理

1、单位计量员负责本处所有计量器材的鉴定、督促及管理工作;

2、现场计量器具必须确定专人保管、专人使用。

他人不得随意动用,以免造成人为损坏;

3、损坏的计量器必须及时申报修理调换,不得带病工作;

4、计量器具要定期进行校对、鉴定;严禁使用未经校对过的量具;

5、计量器具未经领导许可不得擅自转借;

6、计量工具要建立台帐。

(五)质量文件记录管理

为确保质量体系能有效运行,对文件记录、管理能做出有效反应制定如下制度:

1、文件按要求进行分类并编号:

1)质量体系文件2)项目质量计划3)技术文件4)外部文件5)来自顾客的文件6)合同文件。

2、文件的编写和审批: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性文件由工地技术负责人编写、报请公司总工批准。

3、文件的发放:

由资料员填写文件发放审领审批表,经文件管理部门领导同意,按发放范围发放(工程队转发公司文件时只需按要求发放即可不填审领审批表)。

4、文件的领用需在“文件发放登记表”签名领取。

5、工程队资料员填写好收文登记表,将收到的各类文件进行登记和编号。

6、文件的变更,文件需要更改时,应文件更改人书面说明更改的原因。

7、文件的换版和作废:

文件经多次修改或大幅度修改进行换版或作废,资料员按“文件发放登记表”收回作废文件统一销毁。

8、文件的管理:

1)临时借阅的文件,需经文件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资料员填好借阅登记“原版文件不得外借”2)资料员每季度全面检查各类在用文件的有效性,核查各使用者手中的文件,及时收回公司调职人员手中的有关文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记录。

(六)施工过程和已完工的成品保护

1、应加强成品保护工作,制定具体的成品保护措施,工序交接时,应对上一道工序成品进行检查成品是否完好。

若在下一道施工中损坏上一道工序成品,则由下一道工序无条件修复。

2、加强现场保安工作、非施工人员不许进入现场,以防人为有意破坏。

3、I级成品保护必须在施工计划中作出安排、消除一切不利于成品保护的因素措施,在实施中应定期检查,修正和完善,确保零的缺陷。

4、土建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对安装预留(埋)的管线、孔洞应加以保护,严禁人为地堵埋等野蛮行为发生,否则给予500-1000的罚款。

5、项目负责人对土建、安装要经常协调,在作业时对成品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6、因需要在室内,外局部进一步进行清扫,除污或进行其他项目作业时,不得产生可观性粉尘、烟雾、水渍、液痕。

不得损及装饰面和固定设备设施。

7、进入现场内部人员的机具材料应按指定区域停放,严禁随墙(建筑物)顺靠和停放,以免损坏装饰面。

8、材料构件(包括施工机具)搬运应轻拿轻放,严禁碰撞装饰面和固定设备。

(七)隐蔽工程验收

单位工程的隐蔽工程验收,是保证工程质量和工作质量的重要手段,为健全和符合标准、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隐蔽工程划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前一道工序没进行验收,后一道工序严禁施工。

2、隐蔽工程验收必须有三方参加(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验收,重要工序部位必须有设计单位、勘察等单位参加验收,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应完整保存隐检验收记录,以备验收和备案检查。

(八)质量否决制度

1、不合格的标识和隔离,凡自行采购或业主提供或委托加工的产品,经检验和试验发现不合格时,检验、试验人员会同材料保管员对不合格品做出标识,采取封存或隔离措施,防止误用,同时对不合格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批号,涉及的范围和数量等情况作出记录,并报告材料员和分管领导。

2、不合格品的处置,进货不合格品一般做拒收、退货处理,材料员和施工员做好记录和标识。

3、操作过程不合格品的控制;操作者在发现不合格品时,应立即返修至合格,不能返修或返修困难以及构成质量事故的,应立即由组长向质检员或施工员汇报,停止本工序施工,作好标识等候处理,在未作出处置决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事故处理后,应以书面形式或报告质量事故的分析和处理情况。

(九)样板引路制度

1、施工全过程实行“样板操作法”。

2、施工前向操作者进行技术交底,使其明确质量等级标准。

3、主体施工首层为样板达标层,首层完工后,经项目经理、技术员验核达标后方可进行二层以上施工。

4、外装饰先做样板墙,经技术负责人和质检人员认定符合预定质量标准后,方可进行全面施工。

5、内装饰饰先做样板间或样板单元,经检查达标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6、暖卫、电气工程先做样板活(样板件),达标后按照样板施工。

7、优良以上质量等级的样板,须经企业技术质量部门认定后方可施工。

(十)加强工序质量控制、实行质量三检制

1、工程质量检查施工班组做到天天检,专职质检员做到项项检,公司质量科做到栋栋检。

2、施工操作者应对自身的操作质量负责,对当日完工的产品进行自检,施工班组对当日完成的项目互检,并认真填写自检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改正,确保质量。

3、上道工序完工后,由项目经理组织工序间交接检验,验收合格后上报监理验收,监理签字认定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分项工程完工后,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进行分项工程检查评定,质检员核定质量等级。

并上报监理验收,监理签字认定合格后生效。

(十一)质量检查、验收、评定、核定制度

1、严格按照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及验收规范规定进行质量验收评定。

2、分项工程质量应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项目经理组织、技术人员、班组自检员参加进行评定,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

上报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定。

3、分部工程质量由公司技术科组织,项目经理、技术员、班组自检员参加进行评定,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

并报总监理工程师验核。

其中地基和基础、主体分部质量由公司技术经理组织进行评定验收,并报总监理工程师验核。

长宁区质量监督站备案。

4、单位工程完工后,由公司技术经理组织自检、自评后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质量等级评定,最后报质量监督站备案。

5、单位工程由几个分包单位施工时,总包单位负责工程质量验评工作。

(十二)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

1、操作者在发现不合格品时,应立即返修至合格,不能返修或返修困难以及构成质量事故的,应立即由组长向质检员或施工员汇报,停止本工序施工,做好标识等候处理。

2、施工员或质检员在发现工程质量事故时,作好情况记录明确部们,范围并对严重程度作初步判断,并应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等候处理,并做好标识,在未作出处置决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施工员或质检员在发现轻微工程质量事故时,立即召集有关施工班组长对工程质量事故作出评估,确定返工或返修的方法,并上报工程项目部。

4、对于严重的工程质量事故由项目负责人召集施工、质检、材料,设备等责任人对事故进行调查,审议,以确定其范围,严重程度,处置方案等。

5、处置方案应由与会各方,施工单位,业主。

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相关单位共同解决。

6、事故处理后,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质量事故的分析和处理情况包括内容:

事故基本情况、原因分析、责任分析、经济损失、工程返工、返修措施及效果、对责任者的处理、应汲取的教训,预防措施等。

(十三)试块制作及标养室管理

1、用于工程中的砼及砂浆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试块制作。

2、认真执行上海市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养护室的规定,确保试块养护的正确性。

3、养护室内湿度控制在95%以上,温度控制在20±2℃。

4、养护用水必须纯净,严禁有腐蚀性物品或气体接触。

5、养护室内不得存放其他无关材料及物品,保证其有效面积。

6、每天上、下午各一次由专人负责测量温湿度,并做好记录。

7、养护室内必须定期打扫,保持环境卫生,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8、砼试块在终凝后12小时内放入预养池内养护不少于14天,然后放在支架上养护至龄期(28天)送检测中心试压;试块严禁超龄期送压。

9、所有进出标养室的试块必须登记,提前五天通知有关幢号及时送压。

10、正确使用电热棒,使用前,先安装电热棒再送电;使用后,先断电,后移电热棒。

严禁在使用电热棒时,接触池水中。

11、试块搬运时轻拿轻放,随时注意养护池内水位,加水时必须使用同温的预养水。

12、砂浆试块养护时必须放置在养护箱内进行养护。

三、工程进度控制管理办法

为对工程施工进度实施有效的控制,以达到拟定的工期目标,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具体实施。

(一)、工程项目管理应根据公司的要求和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工程项目总进度目标和分阶段目标、里程碑目标,报项目经理审批后,实行目标控制。

(二)、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合同工期及自身发展的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并落实人力、物力、财力及机械设备等资源,确保计划按期完成。

(三)、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和资源供应计划,提出修改意见并监督其实施。

(四)、监理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进度目标要求和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制订自己的控制措施,并认真实施。

(五)、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应监督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控制人员在数量上和业务能力上能否满足要求,并审查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计划的审查和监督实施是否到位。

(六)、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应监督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严格执行进度计划,严格控制各阶段的主要目标进度和关键线路上的关键工序、关键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工期的实现。

(七)、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分析、纠正实际施工进度和计划进度的偏差,对重大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八)、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应及时协调好各施工单位及供货商之间的配合工作,确保材料、物资和机械设备按时供应到场。

(九)、当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要求而又纠正不力时,可采取必要的经济处罚及组织调整措施;仍无效时可解除施工合同,另行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确保总进度目标的实现。

四、工程成本控制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投资管理和成本控制,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由合同项目部负责具体实施。

(一)、项目预算员应根据工程进度计划编制工程年、季、月资金需求计划,经项目经理和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二)、对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图预算经监理单位审查,并经工程部审核修改后报项目经理审定。

(三)、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部提出的优化设计、优化施工方案,由公司总工程师进行审核,批准后实施。

(四)、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各种材料、设备计划,由工程根据定额和市场信息进行认质认价,并及时反馈给材料采购人员,进场检验合格后方可支付材料设备款。

(五)、对因设计变更签证而超出施工图预算的各种费用,由工程部进行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支付。

(六)、工程部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项成本进行动态控制,阶段性地提供成本分析报告,报公司有关领导。

(七)、监理单位上报的工程进度款支付凭证,经工程部审核并经项目经理审批后支付。

(八)、工程结(决)算,工程部审核确定,并经项目经理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通报总经理。

(九)、正确处理违约索赔事宜,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违约事项应按合同有关约定及时办理反索赔,同时积极预防被索赔事件的发生。

(十)、合同预算部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投资控制事宜进行具体管理。

五、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为确保施工安全,防止人身伤亡、设备故障及火灾事故的发生,创造文明施工的良好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实施。

工程部监督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如下管理:

(一)、安全

1、制定安全管理目标。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3、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4、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安全防范意识。

5、进行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6、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7、现场安全标志齐全、醒目。

8、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9、按规定上报工伤事故。

10、完善现场安全设施。

(二)、文明施工

1、按规定进行现场围档。

2、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管理。

3、施工现场按要求进行地面硬化、排水、绿化等处理措施。

4、按规定标准为工人提供现场住宿设施。

5、完善施工现场防火制度和设施。

6、建立综合治理制度并贯彻执行。

7、完善施工现场标牌。

8、完善生产工人各种生活设施。

9、健全保健急救人员和器材。

(三)、突发事件处理

在遇到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等突发事件时,工程部及监理单位应及时根据现场情况的需要,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避免事态扩大。

有关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报告。

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向公司提交处理报告。

六、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为对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实施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实施。

(一)、验收的基本程序

工程验收应遵循三级验收的基本程序,即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初验、工程部验收。

(二)、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

3、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技术证明文件和检验试验报告;

4、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6、其他竣工必须的技术整理。

(三)、工程的竣工验收

1、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

(1)单位工程及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的子单位工程(如高、低压供、配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系统、电梯工程等)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同时按照《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四份。

(2)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1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组织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和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其审查完毕的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验收资料及清单以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监理质量报告等一式四份提交公司,申请工程正式验收。

(3)公司在收到验收报告的14日内,完成对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和资料的复查,核对监理单位报送的监理报告、质量检验资料的审查。

通知并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

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及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有关责任方并限期整改完毕。

经复查合格后书面签署由监理单位签发的《竣工验收书》一式四份。

单位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

2、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1)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所包含的所有单位工程均验收完毕方具备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条件。

(2)根据公司批准的工程项目分期建设计划的要求,先期竣工的单位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应在完成竣工验收后移交物业公司

(3)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同时按照《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四份。

(4)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14天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配合工程部向政府质检站报送“竣工验收质量监督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并会同质检站、建设单位进行验收检查,同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及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将审查完毕的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监理验收资料、清单,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监理质量检验报告”等按照竣工验收备案的要求一式四份提交工程部,山工程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5)竣工验收时,应按要求通知质检站进行验收的监督工作。

(6)对验收工作中发现的缺陷问题书面汇总通知责任单位,并限期整改完毕,经复查合格后,并书面格式进行签署,由监理单位签发的《竣工验收书》一式四份。

单项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

(7)单项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办理移交前,由施工单位负责对已完成工程的保管和维护。

3、建设项目或分期建设项目的综合验收建设项目所有内容均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后,由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向工程部提交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部在审查通过监理单位的竣工验收报告后,按照《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项目的综合验收。

(四)、工程移交

1、建设项目移交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工程项目已竣工并经质检站、人防、消防、防雷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给排水(含热水)、电气、天然气、有线电视、暖气等已接通,信息及电话具备装机条件。

(2)工程项目竣工资料齐全:

包括管线图资料、竣工图。

室外工程完成,形成封闭环境。

2、建设项目移交工作程序

(1)项目部代表公司作为项目移交验收工作的牵头单位;

(2)项目部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要求,在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的7天内完成向物业公司的移交工程部应在拟定的移交日期前7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移交验收相关单位,并将经公司批准的移交验收应提交的资料提交物业公司。

(3)移交验收应提交的资料

a)单项工程移交清单

b)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质量检查资料一套

c)竣工图纸一份

d)房屋钥匙

e)各种智能卡(电、天然气、冷水、热水、暖气等)

(4)移交验收的程序

a)物业公司根据工程移交清单逐项检查核对。

b)参加验收人员在工程移交清单上签字,物业公司将一份清单返回工程部验收,移交工作完成。

七、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管理办法

由项目部具体组织实施。

(一)、综合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申请报告和规划报建、审批手续完备,竣工资料齐全;

2、单项工程应按照《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验收合格;

3、建设项目的外部环境以及与之相关的配套设施符合设计要求、具备使用功能。

主要内容包括:

(1)道路(含路灯照明设施等);

(2)建筑环境及周边绿化、美化设施;

(3)雕塑及建筑小品;

(4)供电、供暖、天然气、给水、排水’(雨水、污水等)—设施;

(5)环卫设施;

(6)商业服务设施;

(7)停车场(含机动车、自行车);

(8)安全防范(电视监控、可视对讲、门禁、电子巡更、周边防范、窗磁(底层和顶层)、报警等)和消防设施;

(9)围墙、门房、护栏等;

(10)有线电视、信息及电话设施。

(二)、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工作程序:

1、综合验收前将该项目的总平面图、道路、供电、供暖、天然气、供水、排水和消防、有线电视、信息及电话设施的竣工资料准备齐全。

2、组织预验。

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意见,制定完善时间表,待问题整改后,以正式文件向政府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提交综合验收申请报告,并附带立项审批计划、总平面图、道路、供电、供暖、天然气、给水、排水和消防、有线电视、信息及电话设施的竣工资料,由政府建设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安排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验收。

3、正式验收时公司出具建设项目综合验收汇报材料,包括项目概况、开(竣)工日期、质量等级、综合验收所做出的配套工作等各验收职能部门分别填写《建设项目综合验收表》,签署意见。

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组织验收职能部门、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汇报,查阅资料,并以经批准的总图布置和有关规范、规定为依据进行综合考评。

各验收职能部门对职能范围内的考评内容逐项核对验收,并对验收意见签字,如存在不完善之处,将有针对性地进行单项复验。

4、项目综合验收通过后,政府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出具《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审批表》经批准后,送政府相关部门换发《项目综合验收合格证书》。

5、有关综合验收资料归档,并送:

政府建设规划主管部门一份、公司一份、工程部一份以后转物业公司。

八、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为对工程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编目、归档及报送等管理工作实施有效的控制,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由项目部负责实施。

(一)、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内容

1、施工单位竣工资料:

(1)质量保证资料;

(2)施工技术资料;

(3)施工管理资料;

(4)竣工图;

(5)竣工验收报告。

2、工程监理单位监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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