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施工质量控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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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工程施工质量控制
装饰工程施工质量控制
1、装饰工程材料说明:
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1.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
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1.4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
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1.5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
1.6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
2、装饰工程参建单位说明:
2.1承担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应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2.2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相关规范的规定,由于违反设计文件和国家相关规范的规定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负责。
2.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2.5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2.6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2.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
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规范的要求。
2.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
2.9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
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
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
2.11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
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
当必须在低于5℃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2.1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2.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3、门窗工程质量验收控制要点:
3.1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3.1.1门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3.1.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
3.2门窗安装前,应对门窗洞口尺寸进行检验。
3.3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主控项目:
3.3.1木门窗的木材品种、材质等级、规格、尺寸、框扇的线型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设计未规定材质等级时,所用木材的质量符合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3.2木门窗应采用烘干的木材,含水率应符合《建筑木门、木窗》(JG/T122)的规定。
检验方法:
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3.3.3木门窗的防火、防腐、防虫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3.3.4木门窗的结合处和安装配件处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木节。
木门窗如有允许限值以内的死节及直径较大的虫眼时,应用同一材质的木塞加胶填补。
对于清漆制品,木塞的木纹和色泽应与制品一致。
检验方法:
观察。
3.3.5门窗框和厚度大于50mm的门窗扇应用双榫连接。
榫槽应采用胶料严密嵌合,并应用胶楔加紧。
检验方法:
观察;手扳检查。
3.3.6胶合板门、纤维板门和模压门不得脱胶。
胶合板不得刨透表层单板,不得有戗槎。
制作胶合板门、纤维板门时,边框和横楞应在同一平面上,面层、边框及横楞应加压胶结。
横楞和上、下冒头应各钻两个以上的透气孔,透气孔应通畅。
检验方法:
观察。
3.3.7木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成品门的产品合格证书。
3.3.8木门窗框的安装必须牢固。
预埋木砖的防腐处理、木门窗框固定点的数量、位置及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3.3.9木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检验方法:
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3.3.10木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3.3.11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刨痕、锤印。
检验方法:
观察。
3.3.12木门窗的割角、拼缝应严密平整。
门窗框、扇裁口应顺直,刨面应平整。
检验方法:
观察。
3.3.13木门窗上的槽、孔应边缘整齐,无毛刺。
检验方法:
观察。
3.3.14木门窗与墙体间缝隙的填嵌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填嵌应饱满。
寒冷地区外门窗(或门窗框)与砌体间的空隙应填充保温材料。
检验方法:
轻敲门窗框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3.3.15木门窗批水、盖口条、压缝条、密封条的安装应顺直,与门窗结合应牢固、严密。
检验方法:
观察;手扳检查。
4、吊顶工程质量验收控制要点:
4.1吊顶工程验收时应检查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
4.2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
4.3饰面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4.4暗龙骨吊顶工程的吊杆、龙骨和饰面材料的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
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4.5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金属吊杆、龙骨应经过表面防腐处理;木吊杆、龙骨应进行防腐、防火处理。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6石膏板的接缝应按其施工工艺标准进行板缝防裂处理。
安装双层石膏板时,面层板与基层板的接缝应错开,并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
检验方法:
观察。
4.7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
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
4.8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检验方法:
观察。
4.9金属吊杆、龙骨的接缝应均匀一致,角缝应吻合,表面应平整,无翘曲、锤印。
木质吊杆、龙骨应顺直,无劈裂、变形。
检验方法:
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4.10吊顶内填充吸声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检验方法:
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4.11暗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规定。
暗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纸面石膏板
金属板
矿棉板
木板、塑料板、格栅
1
表面平整度
3
2
2
2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2
接缝直线度
3
1.5
3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3
接缝高低差
1
1
1.5
1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5、轻质隔墙工程质量验收控制要点:
5.1、轻质隔墙工程验收时应检查轻质隔墙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5.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
5.3隔墙板材安装应垂直、平整、位置正确,板材不应有裂缝或缺损。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
5.4板材隔墙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洁净,接缝应均匀、顺直。
检验方法:
观察;手摸检查。
5.5隔墙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割方正、边缘整齐。
检验方法:
观察。
5.6板材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规定。
板材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纸面石膏板
人造木板、水泥纤维板
1
立面垂直度
3
4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3
3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
3
3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4
接缝直线度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5
压条直线度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6
接缝高低差
1
1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6、饰面板(砖)工程质量验收控制要点:
6.1饰面板安装、饰面砖粘贴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规定。
饰面板(砖)工程验收时应检查饰面板(砖)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
6.2饰面板安装施工要点:
6.2.1饰面板的品种、规格、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木龙骨、木饰面板和塑料饰面板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
6.2.2饰面板孔、槽的数量、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进场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6.2.3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
手扳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现场拉拔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6.2.4饰面板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
石材表面应无泛碱等污染。
检验方法:
观察。
6.2.5饰面板嵌缝应密实、平直,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嵌填材料色泽应一致。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
6.2.6采用湿作业法施工的饰面板工程,石材应进行防碱背涂处理。
饰面板与基体之间的灌注材料应饱满、密实。
检验方法:
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6.2.7饰面板上的孔洞应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
检验方法:
观察。
6.2.8饰面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规定。
饰面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石材
光面
剁斧石
蘑菇石
瓷板
木材
塑料
金属
1
立面垂直度
2
3
3
2
1.5
2
2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2
表面子整度
2
3
1.5
1
3
3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
2
4
4
2
1.5
3
3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4
接缝直线度
2
4
4
2
1
1
1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5
墙裙、勒脚上口直线度
2
3
3
2
2
2
2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6
接缝高低差
0.5
3
0.5
0.5
1
1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7
接缝宽度
1
2
2
1
1
1
1
用钢直尺检查
6.3饰面砖粘贴工程施工要点:
6.3.1饰面砖的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
6.3.2饰面砖粘贴工程的找平、防水、粘结和勾缝材料及施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复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3.3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
检查样板件粘结强度检测报告和施工记录。
6.3.4满粘法施工的饰面砖工程应无空鼓、裂缝。
检验方法:
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
6.3.5饰面砖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
检验方法:
观察。
6.3.6阴阳角处搭接方式、非整砖使用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
6.3.7墙面突出物周围的饰面砖应整砖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
墙裙、贴脸突出墙面的厚度应一致。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
6.3.8饰面砖接缝应平直、光滑,填嵌应连续、密实;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
6.3.9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
滴水线(槽)应顺直,流水坡向应正确,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用水平尺检查。
6.3.10饰面砖粘贴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规定。
饰面砖粘贴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外墙面砖
内墙面砖
1
立面垂直度
3
2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4
3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
3
3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4
接缝直线度
3
2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5
接缝高低差
1
0.5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6
接缝宽度
1
1
用钢直尺检查
7涂饰工程质量验收控制要点:
7.1涂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
1涂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
7.2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7.2.1新建筑物的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在涂饰涂料前应涂刷抗碱封闭底漆。
7.2.2旧墙面在涂饰涂料前应清除疏松的旧装修层,并涂刷界面剂。
7.2.3混凝土或抹灰基层涂刷溶剂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8%;涂刷乳液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10%。
木材基层的含水率不得大于12%。
7.2.4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内墙腻子的粘结强度应符合《建筑室内用腻子》(JG/T3049)的规定。
7.2.5厨房、卫生间墙面必须使用耐水腻子。
7.3水性涂料涂饰工程施工的环境温度应在5—35℃之间。
7.4涂饰工程应在涂层养护期满后进行质量验收。
7.5涂料涂饰工程的质量验收控制要点:
7.5.1水性涂料涂饰工程所用涂料的品种、型号和性能应符合没计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7.5.2水性涂料涂饰工程的颜色、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
7.5.3水性涂料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掉粉。
检验方法:
观察;手摸检查。
7.5.4水性涂料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规范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手摸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7.5.5薄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规定。
薄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普通涂饰
高级涂饰
检验方法
1
颜色
均匀一致
均匀一致
2
泛碱、咬色
允许少量轻微
不允许
3
流坠、疙瘩
允许少量轻微
不允许
观察
4
砂眼、刷纹
允许少量轻微砂眼,刷纹通顺
无砂眼,无刷纹
5
装饰线、分色线直线度允许偏差(mm)
2
1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7.5.6厚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规定。
厚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口
普通涂饰
高级涂饰
检验方法
1
颜色
均匀一致
均匀一致
2
泛碱、咬色
允许少量轻微
不允许
观察
3
点状分布
疏密均匀
7.5.7复层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规定。
复层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
l
颜色
均匀一致
观察
2
泛碱、咬色
不允许
3
喷点疏密程度
均匀,不允许连片
7.5.8涂层与其他装修材料和设备衔接处应吻合,界面应清晰。
检验方法:
观察。
8、裱糊与软包工程质量验收控制要点:
8.1裱糊与软包工程验收时应检查:
1裱糊与软包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
8.2裱糊前,基层处理质量应达到下列要求:
1新建筑物的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墙面在刮腻子前应涂刷抗碱封闭底漆。
2旧墙面在裱糊前应清除疏松的旧装修层,并涂刷界面剂。
3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含水率不得大于8﹪;木材基层的含水率不得大于12﹪。
4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腻子的粘结强度应符合《建筑室内用腻子》(JG/T3049)N型的规定。
5基层表面平整度、立面垂直度及阴阳角方正应达到规范抹灰的要求。
6基层表面颜色应一致。
7裱糊前应用封闭底胶涂刷基层。
8.3裱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要点:
8.3.1壁纸、墙布的种类、规格、图案、颜色和燃烧性能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
8.3.2裱糊工程基层处理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手摸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8.3.3裱糊后各幅拼接应横平竖直,拼接处花纹、图案应吻合,不离缝,不搭接,不显拼缝。
检验方法:
观察;拼缝检查距离墙面1.5m处正视。
8.3.4壁纸、墙布应粘贴牢固,不得有漏贴、补贴、脱层、空鼓和翘边。
检验方法:
观察;手摸检查。
8.3.5裱糊后的壁纸、墙布表面应平整,色泽应一致,不得有波纹起伏、气泡、裂缝、皱折及斑污,斜视时应无胶痕。
检验方法:
观察;手摸检查。
8.3.6复合压花壁纸的压痕及发泡壁纸的发泡层应无损坏。
检验方法:
观察。
8.3.7壁纸、墙布与各种装饰线、设备线盒应交接严密。
检验方法:
观察。
8.3.8壁纸、墙布边缘应平直整齐,不得有纸毛、飞刺。
检验方法:
观察。
8.3.9壁纸、墙布阴角处搭接应顺光,阳角处应无接缝。
检验方法:
观察。
8.4软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要点:
8.4.1软包面料、内衬材料及边框的材质、颜色、图案、燃烧性能等级和木材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
8.4.2软包工程的安装位置及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8.4.3软包工程的龙骨、衬板、边框应安装牢固,无翘曲,拼缝应平直。
检验方法:
观察;手扳检查。
8.4.4单块软包面料不应有接缝,四周应绷压严密。
检验方法:
观察;手摸检查。
8.4.5软包工程表面应平整、洁净,无凹凸不平及皱折;图案应清晰、无色差,整体应协调美观。
检验方法:
观察。
8.4.6软包边框应平整、顺直、接缝吻合。
其表面涂饰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0章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
观察;手摸检查。
8.4.7清漆涂饰木制边框的颜色、木纹应协调一致。
检验方法:
观察。
8.4.8软包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规定。
软包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垂直度
3
用1m垂直检测尺检查
2
边框宽度、高度
0;-2
用钢尺检查
3
对角线长度差
3
用钢尺检查
4
裁口、线条接缝高低差
1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9、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控制要点:
9.1细部工程包括下列分项工程:
9.1.1橱柜制作与安装。
9.1.2窗帘盒、窗台板、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
9.1.3门窗套制作与安装。
9.1.4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
9.1.5花饰制作与安装。
9.2细部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9.2.1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9.2.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
9.3橱柜制作与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控制要点:
9.3.1固定的壁柜、吊柜等橱柜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9.3.2橱柜制作与安装所用材料的材质和规格、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花岗石的放射性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9.3.3橱柜安装预埋件或后置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3.4橱柜的造型、尺寸、安装位置、制作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橱柜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9.3.5橱柜配件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配件应齐全,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
观察;手扳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9.3.6橱柜的抽屉和柜门应开关灵活、回位正确。
检验方法:
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
9.3.7橱柜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
观察。
9.3.8橱柜裁口应顺直、拼缝应严密。
检验方法:
观察。
9.3.9橱柜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规定。
橱柜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外型尺寸
3
用钢尺检查
2
立面垂直度
2
用1m垂直检测尺检查
3
门与框架的平行度
2
用钢尺检查
9.4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验收要点:
9.4.1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和规格、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花岗石的放射性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9.4.2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的造型、规格、尺寸、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的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9.4.3窗帘盒配件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
手扳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9.4.4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表面应平整、洁净、线条顺直、接缝严密、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
观察。
9.4.5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与墙面、窗框的衔接应严密,密封胶缝应顺直、光滑。
检验方法:
观察。
9.4.6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