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行业务学习心得体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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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行业务学习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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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港投行业务培训学习小结
(202*年7月26日--8月1日)
总行举办的为期七天的“投资银行业务培训班”圆满结束了。
本次培训时间虽然短暂,但我觉得收获很大,深受鼓舞。
作为一名投资银行业务分管经理,深感自身知识的不足和工作的压力,能够参加这次培训,让我感到非常荣幸和及时,同时还伴有一些激动和压力。
在深圳和香港期间,通过考察、学习、研讨,让我进一步认识超前的金融管理体制、先进的经营理念、高效的服务流程和完善的客户维护考核制度对投资银行业务发展的促进作用,不但开阔了视野,也解决了我在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惑,更使我深入理解了营销和服务的深层次内涵,增强了营销服务的理念和意识,学习到了更多的客户服务技巧,对我今后的工作和学习有很大的帮助和启发,同时也对自己的职业目标更加有了信心。
本着互相学习的态度,现将本次学习的心得体会汇报如下:
一、发展投行业务是建设银行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举措。
投行业务在提高我行业务竞争力,调整我行客户结构,稳定和发展中高端客户,优化收入构成,实现我行向全功能商业银行的转变,有着重要的地位。
理解了总行提出的投行业务“32字方针”的概念和指导意义,以及投行业务的内涵,那就是投行业务的开展体现了一个银行的专业化水平,是维系客户、提高客户质量、改善收入结构、树立商业银行形象的重要工具,能够促进与个人和公司业务的联动发展,并可以在不占用资本金的前提下为银行创造丰厚的业务收入,尤其是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其发展水平的提升对各家商业银行的未来发展都至关重要。
二、加大投行业务培训学习是保证投行业务发展的基础。
投行业务涉及内容非常广泛,专业性强,更新速度快,对人员专业素质要求较高。
我感觉自身对投行业务知识的学习比较缺乏,知识面窄,对理财业务认识较片面,比较粗浅,投行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需要有一支专业的高素质产品经理队伍,投行产品经理的、专业化水平和理念直接影响到客户对银行的信任、对投行产品的认可。
而我行的投行产品经理队伍人员少,专业水平低,对投行业务知识的学习掌握很欠缺,更需要加大培训力度,建立专门的投行产品讲师团队和自上而下的长效培训机制,加大投行业务的培训,从二级分行高管、部门主管、产品经理到支行行长、分管行长、客户服务部经理、客户经理等各个层面都需要加强培训学习。
三、加强风险控制是目前投行业务发展中当务之急的工作
通过学习,我们看到香港银行业事前风险控制、双维评级架构和动态的风险预警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降低了经营风险,提高了经营收益。
通过学习使我深深体会到,风险管理不但是银行必须做的,而且也是银行为客户提供一切服务的核心。
以往我们为客户提供的金融服务方案往往只是价格和产品的罗列,体现的竞争优势也仅仅限于价格的优惠、担保的减免和免费的服务,未通过对企业本身经营风险的分析、发展的规划,来制定完善的服务方案并打动客户,换来竞争上的优势和利润的增加,换来的只是利润的降低和风险的增加。
渣打银行的客户分层垂直管理制度、事前风险控制流程、先进的双维评级模型和动态的早期预警和压力测试,是值得我们在以后工作中不断学习和深入思考的,也是优化、提高我们经营管理工作的很好借鉴。
四、加大激励力度是提高投行产品经理工作积极性的重要保证。
香港银行业拥有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能够使每个团队、每个客户经理自觉按照各自职能进行分工合作。
“没有完美的个人,只有完美的团队”,香港各家金融机构对每个客户都有一个完善的服务团队,并且建立了从客户营销、产品组合、风险控制、审批发放、贷后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提高了每个团队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责任心,并且能够各司其职、兢兢业业的进行业务协作,很少发生推诿扯皮、消极怠工的现象。
香港银行业员工积极的工作态度、高效的工作效率,一方面得益于银行为员工树立了成熟的管理理念,另一方面得益于银行明确和严格的考核兑现制度。
而我行的投行业务激励政策和考核理念,相较国内投行业务机构、股份制银行的买单和考核有很大的差别和不同,但由于我行投行产品经理经常与其进行接触,无形中对我行的投行业务考核机制有了一定的抵触心理,逐步导致积极性不高,影响了投行业务的发展。
因此,我们要结合自身实际与其进行对比,找出差距,制定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同时使每个产品经理都认识到,一个人的能力都是有限的,只有通过集体的力量,充分发挥团队精神才能使工作做的更出色,完成得更优秀,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实现“打造一流的团队,创造一流的效益”的目标。
五、提高服务客户的意识是保障投行业务稳定发展的基础。
香港银行业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和客户凝聚力。
香港作为国际金融大都市,金融机构众多,市场竞争激烈,客户维护难度非常高。
“研究创新就是生产力”、“助人就是助我”,在激烈的竞争中,香港各家金融机构将“为客户提供优质、全面、高效的服务”作为工作宗旨,根据客户需求,积极研究创新,各出奇招,牢牢将客户把握在自己手中。
这使我感受到,服务和效率是制胜的关键,产品创新是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银行产品在价格和性能上的差异表现得越来越不明显,要想突出产品的个性化,打响自己的品牌,获得客户的青睐,新颖、高效和完善的客户服务是我们致胜的法宝,客户服务的差异性形成了产品的差异性,所以客户服务是至关重要的,我们要用卓越的服务来赢取客户。
因此,我们要进一步树立强烈的客户服务意识,站在客户的角度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要以客户的标准为标准,并要有超越客户的期望的标准,要充分考虑到客户的需求,急用户之所急,想客户之所想,让客户得到超越期望的更加满意的答复,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赢得更多的客户。
同时,我们还要进一步梳理、优化、精简流程,切实提高服务效率,这样才能更好服务客户获得客户的信赖。
七天很短,七天又很长。
七天的培训中我学到了很多,但需要继续学习的还更多。
营销和服务是一门永远学不完的艺术,更多的意识及技巧需要我们到工作中不断地去总结,去实践。
最后,我还想说一句心里话:
衷心感谢总行给予我们这次难得的培训机会,同时也衷心感谢深圳、香港培训中心的精心安排和无微不至的照顾。
我将以这次培训为起点,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学习、积极工作、不断进取,为建行投行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学员姓名:
建行山东省xx分行公司部xxx班长签署:
二一二年八月一日
扩展阅读:
投行业务学习
一、CSRC两个部门需要协调
关于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收购资产应该由哪个部门来管理,似乎CSRC的发行部和上市部各有各的说法。
上市部于202*年9月25日在证监会网站贴出的业务咨询问答中明确指出,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第二条的规定,并购重组委审核下列并购重组事项:
(一)存在《重组办法》第二十七条情形的;
(二)上市公司以新增股份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三)上市公司实施合并、分立的;(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并购重组事项。
有上市部人士还曾在半公开性质的业务论坛中指出,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必须由
上市部并购重组委审核,无论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无论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就我个人观察到的一些案例来看,上述规则确在执行。
但在202*年10月由发行部举办的同样是半公开性质的保代培训中,发行部人士也明确表示:
若定向增发涉及资产认购,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则由发行部来管。
若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由上市部来管。
该发行部人士还特别强调,并不是资产认购就一定由上市部来管。
她举了两个例子来论证这一点。
一是振华港机的非公开。
此例中,大股东用资产来认购非公新股,但由于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故仍由发行部管。
二是华菱管线的非公开。
此例中,大股东用资产和现金来认购非公新股。
由于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仍是在发行部走程序。
不同的部门不同的说法,这让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咋个整呢?
所以,现实情况是,搞之前还是得去问他们两个部门。
二、经营期不满十年的外资企业转内资企业时补缴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IPO改制过程中常发生外资企业在经营不满十年时即转为内资企业的情形,此时企业会补缴以前年度减免的所得税。
那么该笔补缴税款是计入补缴当期损益,还是追溯调整前期报表呢?
CSRC发行部认为,应计入当期损益,但可列入非经常性损益。
理由如下:
1.该事项不是会计政策变更或会计估计变更,也不是会计差错,更不符合或有事项的确认原则。
2.收到所得税返还时,会计准则明确规定计入当期损益。
同理,同样性质的返还所得税优惠亦应当期化
处理。
3.此笔支出本质上属于改制成本,实质并无违背成本费用的配比原则。
三、IPO企业同一控制下合并中被合并方同时进行改制评估并调账的,如何编制申报报表?
两个基本规定
1.发生同一控制下合并后,在编制比较报表时,应视同合并后的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
2.被合并方在合并时同时进行改制评估并据此调账的,应以评估后的账面值并入合并方。
问题
被合并方在合并调账之前的报表是否纳入合并?
如何纳入?
CSRC观点
纳入。
调账前的报表以原计量标准纳入合并报表,调账后的报表以新计量基准编制合并报表。
报表附
注和招股书应充分说明上述计量基准的变化。
四、零碎合集
1.有观点认为,对卖方研究的评价应在于信息和逻辑,结论并非最重要的;而对买方研究的评价则应是
完全结果导向。
2.深交所中小板规定,上市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
上市公司为其他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无论金额大小都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3.外资企业直接或间接收购境内上市公司,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或者需申请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
豁免主体或者发出要约收购的主体必须是外资企业或经主管部门认可的外资企业控股的境内子公司。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一般不能作为发出要约或者申请豁免的主体。
内资企业间接收购A股上市公司也须遵照本条执行。
4.某种对中国PE的一点评论:
作为社会资本、人力资本和金钱资本的组合体,PE迅速被各方赋予了
新的功能。
监管者将它视为培养新兴产业、提供增值服务的孵化器;地方政府一度将它视为套取各方资金的另类融资平台、拉动GDP的新抓手;对于部分具有人脉和关系的内部人来说,PE则是将各种社会资源迅速货币化的稳妥途径。
5.在202*年版《首发办法》暂未修订之前,考察无形资产占比时,可以暂不考虑非同一控制下合并所
生之商誉。
但当商誉占净资产比重较高时,保荐机构应充分关注其对发行人资产质量的持续性影响。
五、重大资产重组被否后该咋整?
1.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的决定后次一工作日予以公告;
2.上市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的决定后10日内就是否修改或终
止本次重组方案做出决议、予以公告并撤回相关的豁免申请的材料(如涉及);
3.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终止方案,必须在以上董事会的公告中明确向投资者说
明;
4.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准备落实重组委的意见并重新上报,必须在以上董事会公告中
明确说明重新上报的原因、计划等。
六、发审会最后总结陈述之推荐版
要点一:
感谢审核人员和发审委委员花了大量时间仔细阅读企业材料。
(玩虚的。
)
要点二:
感谢委员们刚刚提出的那些问题。
这些问题对企业既是鞭策也是鼓励,企业会有则改之、无
则加勉。
(继续玩虚的。
)
要点三:
回顾发展历程、小结优势与特点、展望美好未来。
(来点实际的吧,也不能一直玩虚的。
不
过,时间不要太长,控制在三分钟以内)
要点四:
希望委员们以后能去企业实地指导工作,继续帮助企业发展。
(虚实结合,以虚点睛)备注:
发审会的最后几分钟通常会留给企业董事长做最后的陈述。
如何利用好这一最后的机会给委员
们留下较好的印象呢?
多数人认为,企业董事长应当对企业发展历程和未来前景做简要小结。
以上是一位前任委员眼中较为理想的最后陈述。
七、上市公司收购中何时应聘请独立财务顾问
1.在要约收购中,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拟收购上市公
司的,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前,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收购出具专业意见,独立董事及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应当一并予以公告。
3.为挽救出现严重财务困难的上市公司而进行收购并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人,应当提出切实可
行的重组方案,并提供上市公司董事会的意见及独立财务顾问对该方案出具的专业意见。
八、展讯创始人武平对科技型创业公司常见败因的小结
1.资金跟不上,该用钱的时候没钱了,融资也不到位。
2.产品不对路,老得改研发方向。
3.产品研发总延迟,不能按照计划作出产品来,自己把自己拖死。
九、零碎合集
1.《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63条第1款第1项规定,因经政府机关批准的国有股无偿划转、合并、
变更等原因而导致持股超过30%的,相关投资者可以简易程序申请豁免发出要约。
证监会上市部就“无偿”的理解为:
没有相应对价,且不存在任何附加安排。
他们认为,若“收购”中存在包括有偿支付在内的任何附加安排,申请人不得按照《收购办法》第63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申请免除要约收购义务。
否则CSRC将根据《收购办法》第76条的规定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2.上市公司拟收购、重组军工企业、军品业务及相关资产的,交易方案应当经国防科工局批准。
上市公
司资产重组和股份权益变动等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信息披露涉及军品秘密需要豁免披露的,也应当经国防科工局批准。
3.通常的观点认为,对于券商的估值,应分业务来。
投行、经纪等服务性业务,可用PE法;对于融资
融券和自营等重资产业务,理应使用PB法。
4.在很多投资人看来,中信证券转让中信建投股权虽能带来大量一次性现金收益,但却不能称得上成功。
因为转让所得现金很可能不得不投入到回报较差风险较高的投资业务当中去,对整个公司的投资价值有本质影响。
中信建投的经纪和投行业务都较为出色,这两块业务恰恰是低资产占用高收益的低风险业务。
5.据深交所邱永红撰文介绍,A股市场其实早在202*年就在实务中出现过存量发行的案例。
贵州茅台、
北生药业等公司IPO在202*年IPO时采取了增量发行和国有股存量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
同期,天大天财等上市公司再融资时亦采用过增量发行和国有股存量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
十、《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一)关于财政性资金在该《通知》里,财政性资金被定义为,“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
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对于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换言之,即应缴纳所得税。
(二)关于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企业缴纳的:
企业按规定缴纳的、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国务院和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缴纳的不符合上述审批管理权限设立的基金、收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收取的:
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
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三)补充: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十一、《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依据该文,可将第二阶段的新股发行改革措施归纳为如下要点:
(一)约束每笔配售量,并试图改变“价高者得”的认购规则
1.在中小型公司新股发行中,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每笔网下配
售的配售量,以促进询价对象认真定价。
2.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根据每笔配售量确定可获配机构的数量,再对发行价格以上的入围报价进行配
售,如果入围机构较多应进行随机摇号,根据摇号结果进行配售。
(二)给予券商一定自主权,扩大网下机构投资者范围
3.主承销商可自主推荐一定数量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取向的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
售。
4.主承销商自主推荐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时,应确立明确的推荐标准和透明的推荐程序,并将
标准、程序及最终推荐结果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强化定价过程的信息披露
5.应披露参与询价的机构的具体报价情况。
6.应披露主承销商向询价对象提供的对发行人股票的估值结论、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或
其他等效指标。
(四)完善回拨与中止机制
7.网上申购不足的,可向网下回拨。
网下依然申购不足的,主承销商推荐的机构投资者再上。
但网下申
购不足的,不得向网上回拨,可中止发行。
8.在如下三大类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以下两者统称“发行方”)可中止发行:
①网上申购不足;
②网上申购不足,往网下回拨后依然不足;③网下报价不及发行方预期。
发行方可具体约定构成上述三大类情形的详细事由,并应披露。
9.中止发行后,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可重新启动发行。
十二、《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第4期》
1.上市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补缴以前年度税款的,除非属于前期会计差错,否则不能调整前期报表,而
应计入当期损益。
因补缴税款应支付的罚金和滞纳金,无论怎样,均应计入当期损益。
2.上市公司为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承销费、保荐费、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
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可从发行溢价中抵扣,不影响当期损益。
但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行的广告费、路演及财经公关费、上市酒会费等其他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十三、家庭成员与实际控制认定
1.一般而言,若夫妻双方均在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则夫妻双方应为共同控制人。
2.若实际控制人的父母、兄弟姐妹也在公司中持股,那么是否应将父母、兄弟姐妹认定为共同控制人
呢?
据中德证券张国峰在《企业上市典型案例深度分析》中的介绍,在合兴包装案例中,将父母兄弟认定为共同控制人(且无其他协议)。
在华峰氨伦案例中,对于同样在股份公司持股的实际控制人的兄妹、妹夫,仅将其列为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未将其认定为共同控制人。
智光电气案例中,亦有类似华峰氨伦的处理。
3.在我视野所及的案例中,老子与儿子的关系,类同夫妻关系。
即老子或儿子若是实际控制人,则儿
子或老子多半会被认定为共同控制人。
但张国峰指出,在江苏宏宝案例中,实际控制人被认定为一名,而与实际控制人存在父子关系的另一名股东仅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未被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
十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受理的前置行政审核小结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往往涉及国资批准、外资准入、环保核查、反垄断审查等多项行政审批事项,该类审批事项的完成是证监会受理相应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申请的条件。
结合实践,对于常见的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应具备的条件归纳如下:
1.国有股东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应当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股东转
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国资管理的相关规定,取得相应层级的国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2.涉及国有资产置入或置出上市公司的,应当按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取得相应层级的国资主管部门对该国有资产评估结果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3.涉及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应当按照《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取得商务部的原则批复。
4.涉及特许经营等行业准入的,例如军工、电信、出版传媒等,申请人应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批
准文件。
5.涉及外商投资行业准入的,应符合现行有效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
优势产业目录》的投资方向,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6.涉及反垄断审查的,应当取得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审查批复。
十五、非公开发行筹资用于重大资产购买的操作注意
1.还应披露假设前1年已完成购买并据此编制的最近1年备考合并利润表和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2.还应当提供拟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报告。
比例达70%的,还应提供上市公司的盈利预测报告。
(注
意:
上半年报材料,盈利预测范围为当年;下半年报材料,盈利预测范围为当年及次年)。
十六、零碎合集
1.再融资时的前次募集资金概念以是否增加股本为标准,即只要前次发行了新股,哪怕只是以资产认
购,不涉及筹集现金,也要出具前次募集资金鉴证报告。
2.上市未满三年的公司申请再融资时,现金分红比例为“上市后年均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上
市后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0%”。
因重组而导致业绩需要模拟计算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比例按新上市未满三年的公司的前述规则计算。
3.组织承销团一般是只在公开类的证券发行项目中才存在。
5000万股以上发行必须组织承销团,5000
万股以下可自愿组织承销团。
非公开因是代销,通常不存在承销团一说。
承销团通常由3家券商组成,可以设副主承销商。
十七、夫妻双方共同设立公司的一些零碎知识
1.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应当以各自所有的财产作为注册资本,并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
此,夫妻双方登记注册公司时应当提交财产分割证明。
未进行财产分割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以共同共有财产出资设立公司,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名下的公司股份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作为共同共有人,夫妻双方对该项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七条第二款
的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他人有理由相信夫或妻一方做出的处理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因此,夫或妻一方转让共同共有的公司股权的行为,属于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重要处理,应当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并共同在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修正案上签名。
3.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公司股权的,夫或妻一方与他人订立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应当根据案件事
实,结合另一方对股权转让是否明知、受让人是否为善意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
如果能够认定另一方明知股权转让,且受让人是基于善意,则股权转让协议对于另一方具有约束力。
十八、部分伴随大象起舞的小伙伴
小伙伴神州泰岳无限讯奇无限立通高阳科技华星创业世纪鼎利
大象中国移动中国移动中国移动中国移动中国移动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移动
日海通讯
中国联通中国电信
万邦达广电运通御银股份贵州高峰武汉凡谷
中国石油中国神华各大银行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华为
煤化工水处理ATM机石油钻采工具移动射频器件
通讯网络物理链接设备飞信12580139邮箱
12590语音杂志、手机钱包网络测试优化服务TD-SCDMA室内和室外测试分析系统、CDMA路测分析系统、GSM路测分析系统
具体服务内容
十九、苏宁管理层对网络购物的一些看法
1.从产品特点和属性来看,家电价值量高,消费者还是希望对商品有实体的感受;其次,从城市人的
生活特点讲,品牌和实体店对城市建设具有很重要的作用,网购虽是一个发展趋势,但实体店不会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