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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设备合同文本

 

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

买方

卖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目录

第一章定义

第二章合同标的

第三章价格

第四章付款

第五章运输和包装

第六章标准与检验

第七章安装、开通、系统验收和移交

第八章培训

第九章保证、保修及违约责任

第十章不可抗力

第十一章仲裁及法律适用

第十二章知识产权/专利权

第十三章合同的生效及其他规定

第十四章法定地址及签字盖章

附件一分项价格、设备清单、配置表

第一章定义

1.1“买方”:

1.2“卖方”:

有限公司

1.3“合同一方”:

卖方或买方

1.4“合同各方”:

本合同的所有签约方

1.5“合同”:

本合同正文及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的附件

1.6“技术文件”:

指所有技术指标、图形、设计和与设备的运行、维护、检验相关的其他文件等。

1.7“安装”:

由卖方执行的安装工作,包括根据设备安装图纸进行连接并将各部分安放到位。

1.8“买方现场”或“现场”:

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场所。

第二章合同标的

2.1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符合本合同技术要求,并能正常运行的完整的系统及其技术文件。

2.2本合同标的为:

系统。

本合同标的包括设备、软件使用权和技术服务三个部分。

详见附件。

2.3卖方应提供设备材料以及安装材料,并负责设备的安装、安装督导、调测和开通服务。

2.4本合同及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5本合同各方均承诺依据本合同向合同其他合同方提供的文件、单据、资料均真实、准确、合法和有效。

第三章价格

3.1本合同价格指由卖方提供的本合同所涉及的全部系统设备、技术文件、培训、运保、安装、调测、开通的价格。

3.2合同设备、技术文件和服务的总价格为,

大写人民币。

详见附件中的分项价格。

3.3上述合同总价为合同各方确认的合同最终完税价格。

第四章付款

4.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额应通过买方和卖方指定的银行用人民币支付。

4.2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付款方式:

电汇

预付款:

合同签订的15工作日内,买方按合同总价的30%,计人民币元

(大写:

人民币),支付给卖方。

到货款:

买方在收到设备后,不迟于30工作日,依据按合同总价的60%,

计人民币元(大写:

人民币),支付给卖方。

验收款:

买方在签署验收报告后,不迟于30工作日,依据合同按合同总价的10%,计人民币元(大写:

人民币),支付给卖方,

*为加快合同履行进度,请将各期付款的银行回执传真给卖方。

传真号:

4.3卖方应在工程结束后、买方签署验收报告后,开具全额普通发票。

4.4合同各方开户银行、地址

买方: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银行地址:

税务登记号:

卖方: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银行地址:

税务登记号:

4.5合同一方开户银行、账户等如有变更,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前三十日内,以书面方式并加盖公司公章后寄给对方。

如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结算,变更方应负相应的责任。

4.6如买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卖方支付应付货款或任何其他应付款项,除本合同规定之买方应承担之违约责任外,卖方有权顺延其在合同中承担的任何义务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五章运输和包装

5.1卖方需要按照合同交付合同项下设备。

发货地点:

卖方仓库

发货方式:

交货的具体日期:

预付款到达卖方指定账户后20工作日内。

交货的详细地点:

5.2卖方将根据货物的不同形状和特性,将货物恰当的包装,使其能经受多次的装卸和海上及陆上运输,并采取措施防潮、防雨、防锈、防腐以及防震,使设备安全运抵合同指定交货地点。

5.3卖方应在包装箱显著位置用中文或英文标注以下内容。

1)合同号

2)收货单位

3)到站

4)名称

5)箱号

6)毛重(公斤)

7)长、宽、高(厘米)

5.4卖方将合同设备送达买方指定交货地点,买方接受人员凭身份证签收,买方在运单上的签字日期为卖方的实际交货日期。

届时设备灭失的风险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5.5买方/最终用户对卖方交付的货物,均应妥善接收并按设备储存规定的环境条件保管。

买方对于卖方交付的货物,如发现因卖方误发、多发的项目,应负责妥善保管并及时通知卖方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担。

第六章标准与检验

6.1卖方应对其所提供的所有设备进行出厂前的测试,并向用户提供质量合格证。

6.2买方有权派员参加到卖方工厂参加出厂前的测试和验收,费用由买方自理。

6.3卖方服务人员到达现场后,买方应派员共同安排现场开箱检验。

如果发现任何货物短缺、故障、损坏或者与合同规定的不符合之处,双方代表应共同签署检查报告,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补充、替换或修理的有效证据。

卖方应在买方要求的两周内免费更换、修理或补充以上设备或技术文件。

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额外的运输费用等,将由卖方负责承担。

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因买方造成的合同设备损坏,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30天内将修理完毕、更换或补发货物运到买方指定现场,费用由买方负担。

6.4设备开箱验收合格后,买卖双方签署《工程开箱验货报告》。

证书签署后,即为货物的所有权移交至买方。

验货合格仅视为对合同货物完好无缺损的证明,验货合格证书的签署不排除买方向卖方索赔的权利。

在货物所有权转移至买方后,如在30天内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买方仍可直接向卖方索赔和求偿。

第七章安装、开通、系统验收和移交

7.1买卖双方应在安装工作开始前指定一名代表负责处理从安装开始到合同系统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技术、协调事务,安装工作应通过买卖双方代表友好协商而定。

如双方之间存在问题和争议,应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并在合同系统现场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7.2卖方在安装工作开始前提交《工程开工确认传真》给买方,通知安装工作中需要买方提供的安装条件、环境以及配合工作,买方应提供足够和合格的技术人员配合设备的安装及系统测试,并以书面的方式确认《工程开工确认传真》,若买方不能满足安装条件或没有以书面方式对《工程开工确认传真》进行确认,则卖方有权暂缓安装,并与买方另行商定下一轮安装时间,由此造成的工程延误由买方负责。

7.3买方应在卖方完成安装工作后2日内安排授权代表进行验收工作。

如果存在对合同设备无实质性影响的微小故障,在卖方对这些故障采取及时措施或替换并经买方同意的前提下,卖方和买方仍将由其授权代表签署验收证书。

如果因卖方原因合同设备不能通过验收,卖方应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以使验收能够再次进行。

如果由于其他厂家设备原因,导致合同设备系统无法通过验收的,买方应积极协调,如在合同设备系统安装完成30日内,仍不能妥善解决的,合同各方应另行协商处理。

7.4验收证书签署的第二日内,进入合同系统的保修期(具体保修条款见第九章),卖方应对买方承担保修责任。

第八章培训

8.1为保证买方能操作和维护本合同系统的正常运行,卖方负责培训买方人员掌握系统的操作、维护技术。

8.2为保证培训质量,买方应派具备一定的计算机通信理论技术的人员参加培训。

卖方应努力使受训人员达到相应课程的培训目标。

8.3买方人员参加培训课程并通过指定考试测试后,卖方应对通过人员签发合格证书。

该合格证书作为使用、维护本合同设备的必要资格证书。

如买方人员未能通过上述指定考试测试,卖方有权不予颁发合格证书。

8.4卖方培训教师应熟悉所培训设备的基本原理和具有操作经验,并有授课能力。

8.5本合同的培训情况详见相关附件说明。

第九章保证、保修及违约责任

9.1卖方保证其向买方提供的硬件是全新、完整、未使用过的。

卖方保证对其提供给买方的软件及特许的系统软件拥有完全的知识产权或已经软件所有者特许使用。

卖方保证:

买方依据本合同使用卖方提供的软件及特许系统软件不会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

9.2合同各方保证合同任何一方未经其他各方一致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合同内容。

合同各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对其持有的有关另一方的事务或其事务运转操作方法等保密信息实行严格保密。

除非有信息提供方的书面认可,任何一方不得在任何时间向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提供保密信息的任何内容或者对保密信息进行拷贝或抄写。

9.3卖方对于本合同系统的软硬件向买方提供免费的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按验收证书签署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9.4保修期内,一旦发生无法预见的停机现象,卖方需在接到买方申告后48小时内帮助买方修理或者更换障碍部件。

9.5保修期内如果因为卖方有缺陷的设计和生产造成设备的性能和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卖方负责免费排除缺陷、修理或替换出现故障的部件和设备。

9.6在保修期满之日起五年之内,卖方保证及时对买方发生故障的设备或部件进行修理。

卖方酌情收取相关的人工和成本费用。

9.7上述保修不适用于以下原因引起的合同设备系统的损坏

1)经双方一致认定的对系统的错误使用或滥用

2)未经卖方同意,卖方以外的任何一方对设备和部件进行了不适当的搬运、改线操作或维修。

3)未经卖方同意,卖方以外的任何一方修改系统软件。

4)不可抗力以及外部环境引起的化学、光磁、电器等反应造成的后果。

9.8五年内,如卖方不再生产合同中的设备,卖方应提前六个月通知买方,以使买方在设备运行期内购买到足够量的备件。

9.9如因卖方责任,卖方无法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卖方将以下列方式偿付损失:

延期交货在10周以内的,每周偿付买方违约金为本次延迟发货部分设备的金额的0.3%,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

合同设备延期交付的偿付费用,最多不超过总合同额的3%。

延期交货的偿付将不解除合同各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职责。

如延迟交货期晚于合同规定日期10周,双方将就合同的履行进行重新协商。

9.10如因买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买方方将以下列方式偿付损失:

延期付款在10周以内的,每周偿付卖方违约金为本次延迟付款金额的0.3%,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

延期付款的偿付费用,最多不超过总合同额的3%。

延期付款的偿付将不解除合同各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职责。

如延迟付款期晚于合同规定日期10周,双方将就合同的履行进行重新协商。

9.11由于买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导致卖方的延期交货不能视为卖方延期交货。

卖方无需偿付延期交货的违约金额。

9.12如合同一方单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或实际不能履行合同,应书面通知合同另一方,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款总额25%的违约金。

卖方向买方退还全部已收到的合同价款;买方向卖方退回所有已经收到的合同设备、软件、技术资料等卖方提供的有形或无形物,因上述退还所发生的运输保险及相关费用由解约方承担。

本条的执行将导致本合同终止,但是合同相关的保密条款仍将继续有效。

 

第十章不可抗力

10.1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如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地震和其他双方都认可的不可抗力原因而无法按时履行合同,则合同执行的时间由于上述事件的发生可做相应的延期。

10.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14天内,受阻方应尽快用传真或挂号信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合同各方确认。

10.3当不可抗力解除后,受阻方应尽快用传真或挂号信通知合同其他各方,并继续履行合同。

10.4如不可抗力阻碍合同履行超过180天,双方应就合同的进一步履行问题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

第十一章仲裁及法律适用

11.1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该争议将交上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仲裁应依据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

11.2仲裁裁决为最终结果且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机构申请改变仲裁裁决。

11.3仲裁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执行仲裁部分以外的合同其他部分。

11.4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

 

第十二章知识产权/专利权

12.1本合同项下知识产权应为卖方就以下方面拥有专利权或其他专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软件

2)技术信息

3)硬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4)硬件设备安装程序

12.2买卖双方另外有约定外,本合同项下知识产权并不发生任何转移、转让。

本合同履行期间,买方以非排他方式在下述许可范围内享有本合同项下的知识产权的使用权。

本合同项下知识产权授权许可范围仅限于:

地域范围:

设备范围:

授权使用人范围:

12.3买方应在许可范围内,按照卖方在合同中指定的方式和要求,合理使用上述知识产权的信息和技术,未经卖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使用范围。

 

第十三章合同的生效及其他规定

13.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3.2合同各方同意的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3.3本合同文本一式四份,合同各方各执二份。

13.4对于合同条款与条件的修改、补充及变更,应由各方共同协商,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合同各方授权的代表签字生效。

这些修改、补充及变更构成合同的一部分,并与合同本身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章法定地址及签字盖章

买方:

卖方: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传真:

传真: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买方代表:

卖方代表:

(签字)(签字)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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