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解读讲义2.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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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解读讲义2.ppt

第三章收入管理,四、收入管理要求:

1.事业单位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2.事业单位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四章支出管理一、事业单位支出的定义二、事业单位支出的分类三、事业单位支出管理的主要内容四、专项资金五、其他要求,第四章支出管理,一、支出的定义规则第十八条规定:

“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基本含义:

包括了事业单位发生的所有支出事业单位支出具有非补偿性事业单位支出具有公开性,二、支出的分类

(一)事业支出

(二)经营支出(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四)上缴上级支出(五)其他支出,第四章支出管理,

(一)事业支出,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事业单位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比如工资福利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项目支出是指事业单位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比如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等,第四章支出管理,

(二)经营支出规则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经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活动发生的支出。

”管理经营支出应把握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与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的界限(例:

校办企业与食堂)经营支出必须与经营收入配比经营支出与事业支出的界限,(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规则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是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管理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应把握:

附属单位的内涵(例:

高校附中)具有调剂性支出的性质,(四)上缴上级支出规则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

“上缴上级支出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管理上缴上级支出应把握:

必须由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确定具有调剂性支出的性质,(五)其他支出规则第十九条第五款规定:

“其他支出是指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增设“其他支出”主要有两方面的考虑:

(1)事业单位支出管理的实际需要

(2)与事业单位“其他收入”相对应,第四章支出管理,三、支出管理的主要内容1.事业单位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2.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事业单位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事业单位的规定违反法律制度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第四章支出管理,3.事业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四章支出管理,四、专项资金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专项资金主要包括科研课题经费、挖潜改造基金、科研三项费用等总结:

1.专款专用。

2.按实列报。

3.单独核算4.专项结报,第四章支出管理,五、支出管理其他要求1.事业单位应当加强经济核算,可以根据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

2.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事业单位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3.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五章结转和结余管理一、结转结余的定义二、修订本章的相关背景三、结转和结余的内容四、加强结转结余管理的要求五、规则对结转结余的主要修订,第五章结转和结余管理,一、结转和结余的定义规则第二十八条:

“结转和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经营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二、修订本章的相关背景

(一)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二)财政部对结转结余管理的文件(三)山东省相关规定及加强结转结余管理的做法,

(一)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1.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没有统一规定2.一些单位结转结余数额较大,存在突击花钱问题,

(二)财政部对结转结余管理的文件1.财政部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暂行规定(财预200546号)分为基本支出结余和项目支出结余其中:

项目支出结余分为专项结余和净结余,2.财政部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06489号)进一步将连续两年未动用、或者连续三年未使用完形成的结余,作为项目支出净结余,3.财政部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07号)划分结转资金与结余资金,(三)山东省相关规定及加强结转结余管理的做法1.省财政厅印发省级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暂行规定(鲁财办发20107号)对结转、结余资金数额较大且无特殊原因的单位,省财政厅统筹考虑其结转和结余资金,适当减少其下一年度预算安排。

3.财政部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07号)划分结转资金与结余资金,(三)山东省相关规定及加强结转结余管理的做法1.省财政厅印发省级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暂行规定(鲁财办发20107号)对结转、结余资金数额较大且无特殊原因的单位,省财政厅统筹考虑其结转和结余资金,适当减少其下一年度预算安排。

2.省财政厅印发山东省省直部门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预200742号)3.省财政厅印发山东省省直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鲁财预201056号),4.近年来财政加强结转结余管理的做法除特殊原因外,对当年结转和结余资金比上年增加较多,或常年累计结转和结余资金规模较大的单位,在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时,省财政厅统筹考虑其结转和结余资金,适当减少部门财政拨款金额。

对部门结转超过预算确定期限一年以上的项目,省财政厅可商相关部门通过调减部门预算等方式将资金收回。

三、结转和结余的内容

(一)财政拨款结转结余

(二)非财政拨款结转(三)事业结转结余(四)经营结转结余(五)非财政拨款结余,

(一)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核算事业单位历年滚存的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项目支出结余。

财政拨款结转结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年末,按照本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结转(本期财政基本补助收入减去财政基本补助支出),借:

事业结转结余贷:

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基本支出结转,

(二)年末,按照本年度财政拨款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本期财政项目补助收入减去财政项目补助支出)借:

事业结转结余贷:

财政拨款结转结余项目支出结转,(三)年末,完成上述

(二)结转后,对财政补助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性质的项目余额转入项目支出结余,借:

财政拨款结转结余项目支出结转项目贷:

财政拨款结转结余项目支出结余项目,(四)按规定上缴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或注销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额度的,按照实际上缴资金数额或注销的资金额度数额借:

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贷:

财政应返还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

(二)非财政拨款结转核算事业单位历年滚存的非财政拨款结转资金。

非财政拨款结转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年末,按照本年度非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本期非财政拨款收入减去非财政拨款支出)借:

事业结转结余经营结转结余贷:

非财政拨款结转,

(二)年末,完成上述

(一)结转后,对非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进行分析,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性质的金额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

(三)事业结转结余核算事业单位本期除经营收支以外的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事业结转结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期末,将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本期发生额结转入本科目,将事业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其他支出(非经营业务)本期发生额结转入本科目,借:

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贷:

事业结转结余,借:

事业结转结余贷:

事业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其他支出,

(二)年末,完成上述

(一)结转后,将本科目余额分别结转入财政拨款结转结余、非财政拨款结转,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财政拨款结转结余”、“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

(四)经营结转结余核算事业单位本期经营收入减去经营支出后的余额。

经营结转结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期末,将经营收入本期发生额结转入本科目,借记“经营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经营支出、其他支出(经营业务)本期发生额结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支出”、“其他支出”科目。

(二)年末,完成上述

(一)结转后,将本科目余额结转入非财政拨款结转,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

(五)非财政拨款结余核算事业单位本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

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年末,按照符合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性质的金额,借记或贷记“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二)按照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的,借记本科目(提取职工福利基金),贷记“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科目。

(三)年末,完成上述处理后,将本科目余额结转入事业基金,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事业基金”科目,第五章结转和结余管理,四、结转和结余的管理1.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2.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结转和结余管理,3.事业单位应当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五、规则对结转结余的主要修订:

1.将“结余留用”改为“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

2.将原“结余”区分为“结转”和“结余”两个不同的概念。

3.对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和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实行分类管理。

财政拨款结转结余的管理非财政拨款结余的管理4.增加了加强事业基金使用管理的要求。

第六章专用基金管理一、专用基金的定义二、专用基金管理的原则三、专用基金修购基金四、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五、专用基金其他基金六、专用基金的提取比例,第六章专用基金管理,一、专用基金的定义规则第三十二条:

“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包括:

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其他基金,事业单位设置专用基金的主要考虑修购基金对自身收入较多的单位仍有设置必要职工福利基金对于做好单位职工福利支出仍有必要特定行业根据行业特点和事业发展情况,需要设立其他专用基金,专用基金的特点专用基金取得有专门规定有专门用途和使用范围使用属一次性消耗,二、专用基金管理的原则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六章专用基金管理,:

三、修购基金规则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并按照规定在相应的购置和修缮科目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较少的事业单位可以不提取修购基金,实行固定资产折旧的事业单位不提取修购基金。

”(高校、医院),

(一)修购基金来源:

按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转入按照其他规定转入,

(二)修购基金的使用:

在相应的购置和修缮科目中列支(各50),(三)修购基金的具体计提办法一般计算公式:

修购基金提取额=(事业收入提取比例)+(经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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