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仑总规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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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仑总规文本
一、文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勐仑镇经济发展战略4
第三章镇域村镇体系布局规划5
第四章城镇性质7
第五章规划区范围界定7
第六章城镇人口及用地规模估算7
第七章城镇空间结构和规划布局7
第一节居住用地布局规划7
第二节公共建筑用地规划7
第三节工业用地规划8
第四节仓储用地8
第五节对外交通用地布局8
第六节道路广场用地布局8
第七节公用工程设施用地布局8
第八节绿化用地规划8
第九节旅游发展用地规划8
第八章建筑风格控制9
第九章旧城改造、自然景观及民族村寨保护规划9
第十章专业规划10
第一节道路交通规划10
第二节给水工程规划11
第三节排水工程规划11
第四节电力工程规划11
第五节电信工程规划11
第十一章城镇综合防灾规划12
第一节防洪工程规划12
第二节人防工程规划12
第三节消防工程规划12
第十二章环境保护及环卫设施规划12
第十三章近期建设规划12
第十四章附则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勐仑集镇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是勐仑集镇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第二条《勐仑集镇规划文本》(以下简称文本),是勐仑镇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的法律性文件,是对规划的各项目标和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的文件。
第三条本规划是在勐仑镇人民政府领导下,在省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的大力配合下,由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于2007年7月编制完成的。
第四条本规划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评价法》
3、《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4、《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5、《勐腊县总体规划修编》(2005)
6、《勐腊县旅游发展规划》(草案)
7、《版纳州旅游发展规划》(2001-2020)
8、《勐仑国际精品旅游小镇发展战略规划》(2006)
9、《勐腊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10、《勐仑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11、《勐腊县志》
12、《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旅游小镇的指导意见》
13、《村镇规划编制办法》
14、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第五条规划原则
1、可持续发展原则。
2、科学定位、实事求是原则。
3、珍惜土地、保护耕地原则。
4、协同战略原则。
5、以人为本原则。
第六条本规划的指导思想
1、依托大西南,立足云南省,面向东南亚,走“以旅游为主,带动二、三产业发展”的路子,促进全镇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2、把勐仑镇村镇体系建设成为等级规模合理,空间结构完善,职能明确,功能互补,布局合理,用地科学,可持续发展的村镇体系。
3、尊重民族传统,挖掘历史文化,立足资源和区位优势,突出城镇特色,建设旅游型小城镇,发展特色产业。
4、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五个统筹”,以强调环境保护与生态协调,城乡互补与区域协调,建立适应市场竞争环境的分工体系,达到城乡协调发展和空间开发秩序的有序结合,实现勐仑镇的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凡因建设需要,单独编制的专项规划、开发区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等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要求。
第八条本规划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就成为指导集镇建设的法定文件和进行建设管理的基本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非经履行法定程序都无权作原则性改变。
第九条因某种原因需要对本规划的某些内容进行局部调整时,应经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一十条规划期限与范围
现状:
2005年
近期:
2006—2010年
远期:
2011—2020年
第二章勐仑镇经济发展战略
第一十一条勐仑镇域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有关社会经济发展的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发展速度、质量、效益、后劲的有机结合,围绕加快镇域经济发展这个中心认真搞好一轮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强化农业基础地位,着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发展以旅游商贸为主的第三产业,推动镇域经济跨越式、超常规发展,力求把勐仑建成云南乃至中国西部地区的经济强镇。
第一十二条经济发展思路:
围绕一个中心,发挥两大优势,形成三大特色,实施四大战略,培植六大产业。
第一十三条经济发展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协调的原则。
2、坚持市场导向、突出特色的原则。
3、坚持分类指导、扶优扶强的原则。
4、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一十四条发展定位:
到2020年,努力把勐仑建成国内外知名的以民族文化和生态休闲观光为主要标志的旅游大镇、辐射带动功能强和富有竞争力的区域中心城镇,成为版纳东南部重要的区域性旅游目的地和服务次中心。
第一十五条发展目标:
全镇国民生产总值达3亿元左右,地方财政收入达4200万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8000元,人口自然增长率降低到6.5‰,全镇森林覆盖率达68%以上。
第一十六条产业发展的策略:
农业产业化,工业产业生态化,旅游产业特色化。
第一十七条勐仑镇域经济总体布局为“一镇一路一河两区”。
第一十八条勐仑镇旅游资源保护建议
1、风景名胜将严格按照风景名胜区的有关保护条例,按照风景名胜分级保护的有关规定进行保护,在风景名胜的核心区域严禁进行任何开发,所有的设施全部设于核心区之外。
2、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条例和规定,在自然保护区内不设置任何大体量的旅游设施,不进行任何破坏性活动。
3、对现状保护较好的傣族村寨,规划要求突出傣寨的生态景观特色,突出傣族的传统文化内涵,突出傣族的人文民俗风情,对于建筑体量过大、建筑形式过于“汉化”的建筑,要降低层数、立面改造;建筑风格过于现代化的建筑形式必须与传统傣族建筑相协调。
在规划中要大力提倡和突出以傣族文化为主的地方民族文化,以文化为主体积极推动旅游业的发展。
第一十九条勐仑镇旅游发展规划主题特色定位:
以“热、傣、园、水”为主题,建设“特色突出,集旅游观光、休闲度假为一体的东盟文化精品旅游胜地”。
第二十条形象定位为:
热带植物王国,人间仙境蓬莱岛,原真民俗文化体验地,异国他乡情调生态氧吧。
第二十一条功能定位为:
热带雨林珍稀植物科考地,植物王国、珍稀动物观瞻地,以自然风光、民风民俗为主的综合性旅游城镇。
第三章镇域村镇体系布局规划
第二十二条2005年全镇总人口为17053人,城镇化水平为51.17%。
2010年,全镇总人口为2万人,镇域城镇化水平达到55%。
2020年,全镇总人口为2.5万人,镇域城镇化水平达到64%。
第二十三条勐仑镇整个区域将形成一个以“一个核心、一个次中心,一条城镇一级重点发展轴”为主要内容的村镇体系结构布局。
一个核心:
勐仑镇;
一个次中心:
镇域经济发展中心村勐醒;
一条城镇一级重点发展轴:
昆曼公路。
第二十四条城镇职能分工:
勐仑城镇:
勐仑镇是云南省重要的旅游城镇,勐腊北部城镇经济区次中心,以旅游业、第三产业为主,别具傣族民风民俗的热带雨林式的山水田园城镇。
勐醒:
“东南部经济区”的中心,以集市贸易为主和生态绿色加工工业为主的中心村。
大卡:
以农业生产为主的中心村。
其他基层村:
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基层村。
第二十五条区域电力工程规划:
镇域范围内计算负荷为2.9万kW,远期将现状勐仑变电站进行扩容改造,终期容量为25000kVA╳2,
第二十六条区域电信工程规划:
建设覆盖全镇范围的光纤环网,集镇主要发展宽带用户,集镇外以提高电话普及率为主。
镇域电话容量按照普及率法进行测算,普及率近期取30%,远期按50%考虑,则规划远期全镇电话容量为1.25万门。
第二十七条区域有线电视工程规划:
规划设分前端建立分网,分网可具备接收开路电视信号、卫星电视信号和MMDS微波信号的功能。
通过接收上一级MMDS同频定向转换器传输的微波信号,MMDS分网可开通8路信道传输自办节目,接收20路开路电视和卫星电视信号,从而实现联网。
规划区内较为偏远的村落采用自设小型地面卫星接收装置,力争在规划远期将镇域范围内有线电视普及率提高至100%。
第二十八条区域供水工程规划:
勐仑镇区曼边、城子、曼炸等村生活水源主要考虑为回靳河水;其他村生活水源考虑为山泉水、箐水,采取民办公助的形式修建农村饮水工程,解决人畜饮水问题;罗梭江可作为工矿企业、城市景观、农业灌溉的主要用水水源;现有水库作为农业灌溉的主要用水水源。
勐仑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远期263L/(cap·d),供水普及率达100%;其他中心行政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远期150L/(cap·d),到规划期末2020年,供水普及率达100%。
在勐仑镇建立集中供水水厂及给水管网系统,勐仑镇及曼边、城子、曼炸村用水统一供给。
其他中心行政村拟采用净水处理器处理和建立蓄水池的给水方式,水源取山泉水、箐水。
第二十九条区域排水工程规划
排水体制原则上采用按雨、污分流制,勐仑镇城区范围和其他居民集中的中心行政村,应建立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统一规划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污水统一集中到污水处理厂(站)处理达标后方能排放。
在农村鼓励推广建立生态旱厕或沼气池,避免污水直接任意排放,造成对水体和环境的污染。
第三十条区域公路工程规划:
主要建设昆曼公路,形成一条一级公路干道,形成镇域范围内的交通骨干。
原景洪至勐仑公路提高为二级公路。
勐仑城镇至大卡村委会的公路提高为三级路面。
第三十一条在各个中心村完善各类消防设备,建立和完善火警报传的专用有线通讯网络。
设置“119”火警专线直通消防指挥中心的火警台。
在各个自然村、中心村之间设立消防隔离带,各个中心村设置消防水池作为消防供水设施,储量不低于50立方米,各个自然村消防通道宽度不低于10米,在各个自然村、中心村建立自助村级消防队。
第三十二条对自然冲刷形成的沟渠清除淤积物和障碍物,对穿越城镇的河流主要考虑设置堤防,治理病险河段,对影响泻洪的局部河段和桥涵进行扩展改造,改善和提高河道行洪能力。
对不满足防洪标准的断面应加高或扩展。
对周围山体的洪水采用截洪沟方式截留后排走,避免山洪对城镇的直接威胁。
在镇域内采用10年一遇作为防洪标准,在集镇范围内采用20年一遇作为防洪标准。
第三十三条规划设计时应注意不良地质的影响,尽量避免作为建筑场地,必要时应进一步查明并处理现状。
分布在发现有不良地质情况的自然村落要尽快搬迁。
第三十四条在镇域范围内凡是有建设的地段总体上要求场地稳定,适宜建筑,规划设计时应注意不良地质的影响,尽量避免作为建筑场地,必要时应进一步查明并处理现状。
分布在发现有不良地质情况的自然村落要尽快搬迁。
第三十五条防灾后备救援体系应结合城镇的水、电、气、医疗卫生、仓储等用地的建设进行,上述各类建设,应在具体实施时纳入统一的考虑之中,在建设时应考虑为紧急情况下的救援提供有力的保证,交通救援部分应考虑在各种灾害发生时的畅通,跨河桥应纳入防灾抗震击加固体系的考虑之中。
建议对新区要进行地质勘察后才能进行建设。
第三十六条作为紧邻景洪市的主要城镇,考虑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城镇必须结合建设情况考虑城市人民防空设施的设置,做到平战结合,以保证紧急情况下的救援之用,必要时可对此进行专项规划。
第三十七条城镇抗震设防标准为8度。
各个村委会和自然村设置避震疏散场地要达到每人不少于3平方米,在各村委会和自然村中作为避震疏散通道的主要道路不低于6米。
第三十八条作为紧邻景洪市的主要城镇,城镇必须结合建设情况考虑城市人民防空设施的设置,做到平战结合,以保证紧急情况下的救援之用。
第三十九条在沿河200M范围内禁止建设有污染的项目。
第四十条搬迁集镇范围内有污染的工业企业,在勐醒建立工业发展基地。
第四十一条凡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在立项时,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经县环保部门审批,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
第四十二条选择新建垃圾场作为垃圾填埋区域,禁止随意倾倒,远期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
第四章城镇性质
第四十三条勐仑镇是云南省重要的旅游城镇,勐腊北部城镇经济区次中心,以旅游业、第三产业为主,别具傣族民风民俗的热带雨林式的山水田园城镇。
第五章规划区范围界定
第四十四条规划将老集镇之外的曼边、城子、曼仑、曼安、植物园等重要的基础设施、风景旅游设施划入规划区,规划区面积27.4平方公里。
第六章城镇人口及用地规模估算
第四十五条人口发展规划预测:
近期总人口为11000人,远期总人口为16000人。
第四十六条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为人均107.66平方米。
第七章城镇空间结构和规划布局
第四十七条城镇结构:
整个规划区形成“一心,双轴,五组团,六傣寨”的“组团式”的结构形态。
第四十八条规划确定老镇以西,罗梭江沿河的缓坡地作为城镇发展用地。
第一节居住用地布局规划
第四十九条将新的居住用地与滨河绿带和山体绿化相结合,新建居住用地主要考虑在综合组团内。
对于现状的村民居住用地则在保持用地的情况下统一管理,严禁乱建房屋。
第五十条规划还考虑对现有敬老院进行扩建及改造,改善其生活环境。
第五十一条规划居住用地面积为76.62公顷。
第二节公共建筑用地规划
第五十二条行政管理用地:
保留老镇内与居民生活较为紧密的部分行政管理用地。
镇政府搬迁至老镇西北面,规划后行政管理用地为5.87公顷。
第五十三条教育机构用地:
规划区内不再考虑新建中学及小学,对现有中学及小学进行整合,在现址上加以扩建,完善各类设施的配置。
规划教育机构用地5.32公顷。
第五十四条文体科技用地:
规划结合镇政府前景观大道设置文体科技用地,保留城子村、曼边及曼炸的佛寺及寨心。
规划文体科技用地1.51公顷。
第五十五条医疗保健用地:
规划考虑此类用地在原址上扩建,规划医疗保健用地1.36公顷。
第五十六条商业金融用地:
规划对老镇内现状商业金融用地进行局部调整,在老镇内部安排部分为居民服务的小型菜场、商店等。
另外布置两处集中商业金融用地,一处位于综合组团内,另一处位于旅游发展片区,规划考虑为特色商业街及星级酒店用地。
规划商业金融用地为17.51公顷。
第五十七条集贸市场用地:
规划在综合组团内新建特色商品市场,规划集贸市场用地为3.24公顷。
第五十八条规划公共设施用地总面积为39.54公顷。
第三节工业用地规划
第五十九条在镇区内主要设置一些对城镇影响较小,与生活密切相关的工业用地,其余工业用地设置在勐醒。
第四节仓储用地
第六十条集镇内结合物流在综合组团内规划了少量的仓储用地,作为进出口货物的转运和存储。
规划仓储用地面积0.83公顷。
第五节对外交通用地布局
第六十一条规划在综合组团另建一个长途客运站,规划对外交通用地面积为2.39公顷。
第六节道路广场用地布局
第六十二条规划道路等级划分按三级设置:
一级道路、二级道路、三级道路。
一级:
20M-16M,二级:
12-16M,三级:
6—11M。
第六十三条规划沿罗梭江设计了滨江步行道,宽5――8米。
第六十四条规划镇区内设置三个集散广场:
民族文化广场、泼水广场及艺术广场。
第六十五条规划道路广场用地面积为23.15公顷。
第六十六条勐仑镇城镇货运交通主要考虑在集镇东部,将对集镇有较大卫生、景观影响的汽车修理、大型车辆的停车、驾驶员的餐饮、住宿等设施设置于此。
第七节公用工程设施用地布局
第六十七条规划将汽配及汽车修理用地统一安排在镇区东面,公厕、垃圾站按规范要求设置,服务半径不大于200M。
规划公用工程设施用地面积为6.87公顷。
第八节绿化用地规划
第六十八条规划结合罗梭江形成滨河绿化带,保留现状山体,结合罗梭江、植物园及外围的绿化形成绿楔空间,规划绿化用地面积为26.37公顷。
第六十九条滨江绿带宽度为15――30米,不低于15米宽。
第七十条城镇绿化树种以地方树种为主,并以乔木为绿化主体,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5%,旧区改造绿地率不低于30%。
第九节旅游发展用地规划
第七十一条主要考虑在旅游发展片区,有酒店、工艺品走廊、民族服饰一条街、民族风味酒楼等用地,同时考虑一部分旅游地产发展用地。
规划旅游发展用地面积为21.30公顷。
第八章建筑风格控制
第七十二条老城区用地性质主要为商业、居住、行政办公,现状“汉化”建筑要求进行立面整治,建筑风格以“现代本土”为主要风格,局部可以采用构架的形式来体现傣族建筑现代化。
第七十三条新区建筑风格以“现代本土”为主要风格,城镇小品要小巧、亲切、简洁;建筑以浅色调为主,立面可以采用涂料,屋顶采用坡屋面的形式,屋顶为灰色瓦屋面,建筑形式可以汲取当地民居建筑的主要要素和符号。
第七十四条传统村落要求基本保持传统风貌,原有建筑在修缮、翻建时,必须修旧如“旧”,少量新增建筑应加强绿化,新增建筑层数为1-2层,建筑风格和材料保持原有传统傣族民居的风格和材料,其深出檐、坡屋面采用木或仿木结构,主要沿街建筑的立面材料为木板面,木门窗装修,严禁任意重彩、油漆,禁用钢材和混凝土块及现代饰面材料,屋顶采用灰色瓦屋面。
第七十五条在规划建设区域以外的其余用地控制为农田、山体、河流水面。
除了规划建设区外,其它用地为禁止建设的区域。
第七十六条在集镇西部用地保留农田用地和山体绿化,禁止作任何建设用地。
第七十七条集镇视线范围内的任何山体禁止乱砍滥伐,或开山采石,保留镇较好的自然绿化环境,绿化不够的要逐年补充。
第九章旧城改造、自然景观及民族村寨保护规划
第七十八条提炼傣族民居建筑的艺术符号,严格按照统一的体量、立面、风格、色彩、材料、技术等标准进行新的建设,原有街道风貌和主要建筑的立面、屋顶则进行傣式符号的“穿衣戴帽”工程,实现新老建筑风貌一体化、特色化;在主要交通节点上建设景观广场,通过重复使用傣式建筑符号,传递民族文化信息,强化特色鲜明的傣族地区小镇形象。
第七十九条在城子等傣族村寨中要保持原有道路的线型及尺度,除了增设部分疏散通道外,均以步行街为主,必要时微型急救车、消防车能进入街区;年久失修的原有街巷,应加以修整。
第八十条搬迁村寨中一些不适宜的单位,村寨中只允许发展旅游服务用地,如民居式旅馆、特色餐馆、休闲绿地、特色商店等。
第八十一条传统村镇中建筑体量过大的,降低层数、立面改造;建筑风格过于现代化的,予以改造。
建筑形式必须与传统傣族建筑相协调。
第八十二条要制定《勐仑传统傣族村寨保护条例》,制定一定的奖惩措施,作为今后村寨中一切建设行为的准则。
第八十三条在生态保护区内,可以配置必要的研究和安全防护性设施,不对一般游人开放,科研和科普工作者经批准可进入开展研究。
不得搞任何永久性建筑设施,严禁机动交通及其设施进入。
第八十四条在自然景观保护区内,可以配置必要的步行游览和安全防护设施,宜控制游人数量,不得安排与其无关的人为设施,机动交通及其设施进入应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严格控制。
第八十五条在风景恢复区内,可以采用必要技术措施与设施;应分别限制游人和居民活动,不得安排与其无关的项目与设施,严禁对其不利的活动。
第八十六条在风景游览区内,可以进行适度的资源利用行为,适宜安排各种游览欣赏项目;应分级限制机动交通及旅游设施的配置。
并分级限制居民活动进入。
第八十七条勐仑坝区作为风景名胜区外的外围环境协调地带,其建设必须本着“严格控制坝区环境,有效恢复自然生态;山水环境整体保护,坝区城镇组团发展”的总体原则。
1、严格保护坝区景点及周边环境。
2、合理规划坝区城镇发展布局与规模。
3、全面保护坝区优美的田园风光。
4、大力整治破坏环境的项目和地段。
5、努力美化坝区干道道路景观。
6、尽快修复坝区山地生态。
7、积极促进傣族特色村寨旅游产业发展。
第十章专业规划
第一节道路交通规划
第八十八条交通发展策略
1、交通设施优先发展策略
2、绿色环保旅游交通发展策略
3、交通需求管理策略
4、静态交通设施发展策略
第八十九条道路交通规划原则
1、道路建设与城镇形态的结合
2、道路建设与土地开发的结合
3、道路建设近期与远期的弹性结合
第九十条根据勐仑镇用地布局的特点、交通现状和道路承担的交通流特征,道路等级按三级设置,分成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
20M-16M
二级:
12-16M
三级:
6—11M
滨江路:
5-8米(以步行为主,可满足消防车辆和夜间货运车辆的进出)
第九十一条规划中在规划区西面考虑了一个长途客运站。
第九十二条城镇货运交通主要考虑在集镇东部,主要解决汽车修理、大型车辆的停车、驾驶员的餐饮、住宿等。
第九十三条规划在集镇西部结合农贸市场考虑一个大型停车场,在东部设置货运停车场,中部设置一个社会停车场,规划新区结合旅游项目在植物园园外园设置一个停车场,为旅游车辆服务。
第九十四条规划新区内结合行政管理用地及规划轴线建一个市民广场。
在罗梭江边规划一个泼水节广场。
第二节给水工程规划
第九十五条勐仑县城现有自来水厂一座,设计供水能力为2000立方米/日,现日供水量为500立方米/日。
现有的给水水源地由于受上游橡胶林的破坏,水量大副减少;规划区现有给水管网主要为支状,管径偏低。
植物园现有一内部水厂,水厂规模1920立方米/日。
第九十六条勐仑镇最高日用水量为近期6599立方米/日,远期11611立方米/日。
第九十七条勐仑镇供水水源选择回靳河。
回靳河附近新建水库,水库供水库容460万立方米。
第九十八条现状水厂保留,水厂水源改为回靳河。
植物园内部水厂取消。
第九十九条在现状水厂所在地旁新建自来水厂,水厂规模近期6500立方米/日,远期9000立方米/日,水源选用回靳河附近水库蓄水。
镇区供水由水厂重力供水。
第三节排水工程规划
第一00条现有排水体制为合流制,规划区没有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至罗梭江,势必对绕城而过的罗梭江造成污染。
第一0一条在近期对老城区排水系统先改造为截流式合流制,远期随城市发展改造为雨污分流制;新区建设采用雨污完全分流制。
第一0二条暴雨强度的计算采用思茅暴雨强度公式。
雨水管道为多排放口,管线尽量就近排至水体。
管道采用钢筋混凝土管,顺应自然坡度,重力自流。
第一0三条生活污水量按最高日供水量的80%计,日污水量为7209立方米/日,含植物园污水量。
第一0四条规划拟在勐仑镇南部罗梭江下游西岸建污水厂,规模近期5300立方米/日,远期7200立方米/日(含植物园污水量),采用二级生物方式处理,占地17亩。
第一0五条污管道布置按就近排放为原则,尽快排入罗梭江截污干管,排水顺应自然坡度,靠重力排放。
污水收集后排至下游污水处理厂处理。
第四节电力工程规划
第一0六条采用负荷密度法进行负荷预测,规划区内计算负荷为13615kW。
第一0七条规划远期将现状勐仑变电站进行扩容改造,终期容量为25000kVAx2。
规划远期考虑同线路再架设一回110kV进线。
充足的容量为用电单位提供了可靠的负荷保证。
第一0八条电力线路在各组团范围内采用穿CPVC管敷设,组团之间10kV电力线路全部采用架空敷设。
第五节电信工程规划
第一0九条作为国际通信光缆的重要节点,勐仑镇具有较好的电信基础设施,新建成的镇中心模块局为全镇的通信交换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