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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

酒后驾车,离故意杀人有多远?

30日晚8时20分,南京江宁区岔路口地区一飞速行驶小轿车连撞九人,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

据目击者称,他当时看到赶到现场抢救伤者的民警,抱起躺在地上的孕妇,发现婴儿都快出来了,当时就哭了。

(扬子晚报7月1日)

  饮入过量的酒精或酒类饮料,会引起中枢神经系统由兴奋转为抑制的状态,表现为一系列的中枢神经系统症状。

酒或酒精对人神经生理的作用过程是很复杂的,需要生理学等科学知识来描述。

对于我们非专业人士,醉酒之后会控制不住自己,这是常识,也是共识。

机动车撞人,会致人死亡,这也是常识,所以是共识。

那么醉酒后绝对不能驾驶机动车,当然该是共识加共识了。

  只要稍微讲一点道德良心的人,只要稍微尊重他人生命的人,只要稍微有一点“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意识到人,怎么可能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呢?

怎么会开车前还喝酒呢?

这还需要法律来约束吗?

这还需要社会公德来约束吗?

可是,现实就是如此让人失望,醉酒驾车致人死命的残酷事件仍然不断发生,酒后驾车的事情更是不胜枚举。

公务员酒后驾车的,警察酒后驾车的,领导干部酒后驾车的,更让人灰心。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

既然个体的道德沉沦,危害社会,法律必须托住道德。

  说法律没有管制酒后驾车行为,当然不符合事实。

《道路交通安全法》之第二十二条和第九十一条是专门条款,《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是专门规定规定。

还有文分析酒后驾车面临三种法律风险。

既然如此,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人以身试法,酒驾不拘呢?

主管上是这些人道德水平低下,草菅人命,不珍惜他人生命,客观上是法律的惩罚力度严重不够,不足以威慑这些喜好酒后驾车者。

在民事刑事案件中,故意杀人是最严重的犯罪。

请问,明知酒后驾车会撞死人,依然酒后驾车,距离故意杀人还有多远?

  人们的行为总是有意无意地考量成本及其承受力。

如果酒后驾车所遭受的法律惩罚太轻,就意味着成本太低,风险太小,那就意味着变相放纵。

澳大利亚每年约1700人死于交通事故,其中三分之一的人死于酒后驾车引起的交通事故,为严惩酒后驾车、减少交通事故,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下月将出台一项新法律:

驾车者体内酒精含量如超过0.1毫克将被当场吊销驾驶执照。

我国每年死于汽车交通事故约10万人,还不足以引起对现存相关法律条款的重新审视吗?

  对于抑制和惩罚酒后驾车行为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势,内蒙古通过地方法规对酒后驾车者施以“重典”。

这在法律实施上会遇到一些麻烦,因为下位法要服从上位法。

某地警方对酒后驾车5大“死亡规律”的分析,非常具有普遍性,酒后驾车的警钟应当在全国敲响,严查、严惩酒后驾车的行为迫在眉睫,《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条款涉及到全体国人人身安全这最大的利益,所以应当公开讨论进行修改。

南京的这起极其悲惨的酒后驾车肇事案,应当成为契机。

靠严惩能不能治住酒后驾车

近来,酒后驾车、超速行驶引起的恶性交通事故频频见诸媒体,如何整治这些交通违法行为成了舆论热议的焦点。

其中一个最响亮的声音是:

提高惩罚力度。

但事实却证明这个法宝往往并不管用。

问题就在于“严惩”没有配以“严查”,使得违法行为被发现的概率很低,所谓“严惩”在很大程度上沦为摆设。

比如,官员贪腐最高可判死刑,此可谓严刑峻法,却仍不能阻止贪官“前腐后继”,主要原因在于贪腐行为并非必然被发现,被查处的只是一小部分,助长了一些人的侥幸心理。

酒后驾车同样如此,被发现并被查处的人只是极少数,绝大多数酒后驾车者都没有被发现,而是晃晃悠悠地开车“安全”到达目的地。

换言之,一些人之所以冒险酒后驾车,也是出于侥幸心理,一是自信不会出事,二是认为不会被交警抓到,结果他真的没出事,也真的没有被交警逮住,侥幸一次次得逞,胆子越来越大,直到出了事,悔之晚矣。

没有哪个司机出事以后不后悔,关键是酒后驾车出事的概率毕竟不高;也没有多少司机不在乎被查处,关键是酒后驾车遇到交警的概率也很低。

也就是说,酒后驾车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并不是惩罚力度不够,而是被惩罚的概率太低。

因此,“严查”比“严惩”更重要,“严查”才是遏制酒后驾车最重要的法宝。

只有酒后驾车被发现、被查处的概率大大提高了,那么绝大多数司机在饭桌上就会放下酒杯,改喝饮料,逐渐养成“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习惯。

实际上,对于绝大多数司机而言,现行关于醉酒驾车的处罚规定——处15日拘留、暂扣驾照6个月、并处2000元罚款——并非不够严厉,只要被查处,就足以让司机觉得为喝酒付出这样的代价不值得,从而引以为戒。

所以,当务之急是提高对酒后驾车的执法检查力度,对于酒后驾车,即使不能做到“必然被发现”,也要力争做到“极可能被发现”,而不能像现在这样“偶尔被发现”。

据报道,杭州市交警部门连续组织开展酒后驾车整治行动,仅8月7日晚,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781起,其中酒后驾车21起,超速行驶41起,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避让21起。

执法检查的成果是巨大的,说明交通违法问题是严重的。

整治酒后驾车、超速行驶并不复杂,需要的只是积极的行动。

从某种意义上说,“严查”就是整治交通违法行为的治本之策,只要持之以恒就能收到效果。

 

和静钧:

国际社会如何治理酒后驾车

越是侵权法文明史发达的国家,在治理酒后驾车方面就越显著。

侵权法给每个人赋予了照顾他人的义务,违反此义务,有可能产生民事和刑事责任。

据公安部交管局的消息说,全国查处酒后驾驶专项行动一周,共查处醉酒驾驶违法行为两千多起。

鉴于“专项行动”的震慑作用,一部分酒驾行为人可能临时“自律”,所以,中国公路上酒后驾驶的真实数据应远高于专项行动中查获的数字。

即使如此,在专项行动期间,依然频传交通恶性事件,如8月20日晚在厦门鹭江宾馆附近斑马线上发生了一起警车肇事事故,警方证实,酒后驾驶警车撞死一人、撞伤一人的非警务人员范某负全部责任,行人不负责任。

酒后驾车,英美叫DWI,指在酒醉状况下行车,而日本则具体立有两项:

“醉酒驾驭”和“有酒味驾驭”,其名之立,较之我们的“酒后”更科学些。

至于如何确立法定的“酒醉状况”和“有酒味”,很多国外做法相似,以测量呼吸或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准,但以何种含量为门槛,各国均有不同规定,如瑞典为0.02%,日本为0.05%,德国0.03%,美国0.08%,而我国则是0.2%,宽松程度是日本的4倍、瑞典的10倍,美国的近3倍。

有的国家甚至“酒精零容忍”,如巴西。

酒后驾车之危险性显而易见。

因驾车人员处于一定程度的酒醉状态而对神经生理反应系统造成负影响,其判断力、应急处理能力、反应速度都处于不正常状态,极易发生事故。

鉴于此,国外有的把“酒后驾车”直接就列入刑事犯罪的规制范畴,如西班牙;有的直接把酒后驾车致人死亡上升为“故意杀人犯罪”,如美国。

有的国家,对酒后驾车的刑事责任有逐渐加重的趋势,如日本,2001年以前酒后驾车致人死亡者的最高刑期是15年,2005年修改为20年。

社会危害性与刑罚“相称性”原则,普遍在立法和判例中得到体现。

也就是说,假如“危害性”与法律所规定的刑责不相称,法律就起不到应有的法律功能。

除在刑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外,国外有些国家考虑到贫富不均的客观现实,考虑到有车者与受害者多为富者与贫者的客观存在,法律在交通事故产生的行政罚款或民事赔偿责任上,有意加重富人责任。

如芬兰,既“一视同仁”又“贫富有别”,交通违章罚款额依据个人收入确定,诺基亚副总裁一次超速行车,就收到11万欧元罚款单。

通过比较发现,越是侵权法文明史发达的国家,在治理酒后驾车方面就越显著。

侵权法给每个人设定了照顾他人的义务,违反此义务,有可能产生民事和刑事责任。

在美国,上世纪初时曾有个判例,一位孕妇路经一处交通肇事现场,因看到惨烈的事故而受惊吓流产,法庭判交通肇事者负民事赔偿责任。

当驾车者“照顾义务”扩张到每一个人时,他就会更小心,更谨慎。

治理酒后驾车,国际上通常采用“教育、工程、执法和急救”的4E策略并行,如德国,建立有从中小学到准驾驶员的“事前教育”机制,有的国家则把酒后驾车行为与个人信誉体系联系起来,建立一套完善的“社会人”社会评价体系,这在西欧和澳洲比较普遍。

总之,治理酒后驾车光靠一时“专项斗争”肯定不行,从生命教育起步,从侵权法中照顾义务起步,并铺以严厉的法律处罚,还应有长期不懈的社会努力。

这是国际社会的经验给我们的启示。

 

酒后驾车是整个社会的公敌

如果规定醉酒驾车应当负刑事责任,而不是等到发生事故后才追究刑事责任,则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醉酒驾车行为,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6月30日晚8点多,南京岔路口地区发生惨烈车祸,肇事司机先将一名小伙子撞倒,之后未减速将两名瓜贩撞倒又将一女子撞飞。

而后轿车仍然没有减速,将一名男子撞进了一辆商务车里,又将一名孕妇撞飞,孕妇腹部开裂,婴儿滑落到地上。

此次事故连撞9人5人死亡,传言称肇事司机为一高尔夫俱乐部的副总,也有传言称其是公务员(详见今日本报A3版)。

什么叫惨烈?

这就是惨烈,连赶到现场抢救伤者的民警都哭了;什么叫目无法律?

这就是目无法律,肇事司机不但醉酒驾车,而且还是飙车——据目击者称,时速在100码以上。

毫无疑问,这名肇事司机不仅涉嫌交通肇事罪,更是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这是因为,他在第一次肇事撞人后,非但没停下来,反而继续向前冲,连续撞倒多人撞上多部车辆。

然而,虽然事后可以追究肇事司机的责任,但对死者来说已经晚了。

因此,现在重要的,是要搞清楚这名司机为什么敢于醉酒驾车而且飙车。

现代社会,汽车是一种便捷的交通工具,但同时也会带来危险,因此,开车不仅要经过专门学习,具备一定的资格,而且必须遵守相应规则。

但酒后驾车特别是醉酒驾车,无疑大大地减弱了司机的驾驶能力、注意能力,因此,这是置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于危险之中的冒险行为,这种行为,说它是社会的公敌一点都不过分。

从法律上讲,醉酒驾车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对其采取刑事制裁完全可行;而且,如果规定醉酒驾车应当负刑事责任,而不是等到发生事故后才追究刑事责任,则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醉酒驾车行为,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我国对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虽然有相应的行政处罚,但并没有刑罚措施。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即使这样比较轻的行政处罚,在实践中也很难执行到位,出现这样的惨烈车祸也就不足为奇了。

对待酒后驾车这种社会公敌,可以适用行政处罚,而对于性质比较严重的醉酒驾车,不管有无造成严重后果,都可以考虑细化法律规定用刑罚制裁,如此才能从源头上制止醉酒驾车行为,防范因醉酒驾车造成的惨烈车祸。

当然,在制定法律来惩罚醉酒驾车的同时,更应当注重加强严格执法,否则,再严厉的法律也会是一纸空文。

 

30日晚八点多,南京发生一起惨烈车祸:

南京岔路口地区,一小车扎进人群,连撞九人,其中五人死亡。

(7月1日中新网)

  据报道,这起车祸因车主酒后驾车所致。

毫不夸张地说,类似这样的交通事故早已司空见惯。

  酒后驾车猛于虎的势头缘何难以遏制?

是缺少必要的法律规章,还是无人问津?

似乎都不是。

那么,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除了车主生命意识淡薄,自律不严的因素,恐怕与执法不严或制度不够完善有很大的关系。

  应该说,我们的交警在维护交通安全方面总体情况是好的,但由于种种原因,执法并没有真正到位。

例如,交通安全法第22条明明白白规定:

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酒后“不得驾驶机动车”。

这既是对车主的规定和要求,也是执法的一条重要依据。

既然是“不得”,那就该严禁酒后开车。

可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一般失之于宽,往往采用违章记分的办法或罚一些款了事。

  当然,这并非是交警的错。

这与法规本身的处罚力度不大也有直接的关系。

按照对机动车驾驶员实施交通违章记分管理办法,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最高记分分值为12分。

在处理时,仅仅滞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正证和副证,考试合格后应当及时发还。

但同时被处以吊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期限未到的,应当在吊扣期满后发还。

由于处罚力度不大,特别是一些老总、大款们根本不惜乎几个钱,也就难怪酒后驾车的现象屡禁不止了。

  更不能容忍的是,居然有少数民警知法犯法。

远的且不说,6月29日晚,武汉十堰市公安局民警尹会忠酒后驾车致一死一伤,当晚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这些情况表明,无视甚至践踏交通安全法规,正是车祸猛于虎的一个根本原因。

  酒后驾车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完全属于故意行为。

在国外,对于第三方造成的重大人身伤亡则可以和故意犯罪相提并论,肇事者必须受到法律和经济的双重制裁。

在酒后驾车所发生的交通肇事行为中,被保险人或肇事者在酒后驾车肇事案件中不可能获得任何实际的保险权益。

法规严明,制裁严厉,也许正是国外车祸少发的根本所在。

  整治酒后驾车,除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强化车主的“人本”意识,还须在健全法规、依法办事、严格执法上狠下功夫、花大力气。

这些问题如若不从根本上解决,酒后驾车撞死人的惨剧还会继续上演。

 

珍爱生命拒绝酒后驾驶——致全市机动车驾驶人的公开信

全市机动车驾驶人:

  你们好!

  首先向你们表示诚挚的问候,对你们遵章守纪、文明行车,给予城市交通管理工作有力的配合与支持,表示深深的敬意和谢意。

想必大家已有所知,近日来,由公安部统一部署的集中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行动正在全国范围内持续展开,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人民群众包括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对于警方强有力的行动,给予了积极的响应和充分的肯定与支持。

  无论是从全国还是从本市的情况来看,酒后驾车现象确实不同程度存在着,在少部分的驾驶人群甚至还有蔓延扩展之势。

酒后驾驶机动车属于危害极大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始终被人民群众包括广大遵纪守法的机动车驾驶人所深恶痛绝。

原因在于酒后驾车残害生命、破坏家庭、危害社会,造成一条条鲜活生命、一个个美好家庭刹那间殒灭、破碎,令人痛彻心扉。

同时,酒后驾车肇事属于可以预知恶果的违法行为,令人难以容忍。

严厉查处酒后驾车行为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和广大机动车驾驶人的共同呼声。

  对于酒后驾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正如公安部领导所言,我们的态度是:

“零容忍”。

“零容忍”首先当然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态度,全体交警由此展开为期两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不断加大查处频率和力度,对酒后驾驶违法者,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从重处罚,决不姑息,坚决遏制酒后驾驶蔓延之势,这是对人民群众、对广大遵纪守法驾驶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有力保护。

  零容忍”同时也应该是每一位机动车驾驶人,以及你们的亲属、朋友的态度。

驾驶人必须牢记酒后驾车的严重后果,严于自律,坚持做到驾车不饮酒、饮酒不驾车。

我们也希望亲属、朋友也从爱护亲人、家庭的角度出发,及时对自己身边的驾驶人给予提醒、劝诫、监督,铲除引发酒后驾车行为的重要社会土壤。

  在此,我们还要特别提醒广大私家车驾驶人,你们的社会交际活动频繁,尤其是出入可能饮酒的场合,务必早做谋划,尽可能做到不驾车前往,以免陷入酒后驾车的违法泥坑。

  生命是宝贵的,家庭是幸福的,生活是美好的,所有这一切对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无价的,决不能允许由于酒后驾驶肇事而受到侵害与毁灭。

珍爱生命、拒绝酒后驾驶,衷心地希望每一位机动车驾驶人时刻谨记。

在迎世博的日子里,让我们携起手来,打造一个平安畅通、和谐文明的交通环境,使我们的城市更美丽,我们的生活更美好!

  

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

二00九年八月

 

珍爱生命 拒绝酒后驾驶

---致机动车驾驶人的一封信

驾驶员朋友们:

当您人逢喜事举杯相庆的时候,当您和朋友相聚交杯换盏的时候,您是否记得“交通安全、重于泰山”这句话,当您心存侥幸将车开上道路时,您是否清楚几条甚至十几条活生生的生命掌握在您的手里?

其实,那些酒后或醉酒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哪一个又不是带着这样的想法上路的呢?

当侥幸导致不幸的时候,任何人都必须付出沉痛的代价。

  

近期,全国各地因酒后驾驶引发交通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的损失。

就我盟而言,饮酒习俗比较浓厚,酒后肇事案占一定比例,特别是西乌旗“10.29”、“1.01”、正蓝旗“8.22”醉酒驾车引发的特大交通事故,共造成15人死亡、9人受伤,给伤(亡)者家庭及亲人带来了无法弥补的心灵创伤。

锡盟各级交警部门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和自治区交警总队的安排部署,于 8月15日 至10月15日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严厉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并下决心加大力度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整治工作常抓不懈,对酒后驾驶的处罚实行“四个一律”:

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法律法规规定有罚款处罚的,一律从重处罚。

  

大家都知道,酒后驾驶会危及驾驶人本人和不特定交通参与人的生命安全,是最危险、最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之一。

酒精是一种能够刺激和麻痹神经系统的物质,驾驶人在喝酒后受酒精的刺激容易兴奋,酒精被人体吸收后通过血液循环到大脑并对大脑起麻痹作用,从而影响全身各系统的机能,使人的反应能力和控制能力下降。

驾驶人饮酒后驾车会出现远视、动作迟缓、判断失误等现象,对外界事物的处置判断发生严重误差,操作反应时间比正常时多2到3倍。

在驾驶过程中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大大下降,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据专家研究统计,酒后驾车发生事故的比例要比没有饮酒驾车高16倍,事故发生几率高达27%,酒后驾车已严重威胁着交通安全,成为交通事故中的“一大杀手”。

所以,酒后驾车是一种极其危险的交通违法行为,是法律所严禁的行为,作为司机应当充分认识酒后驾车的危害性,自觉提高自我约束能力。

千万不要心存侥幸,拿别人和自己的命当儿戏,要从根本上杜绝酒后驾车要靠驾驶人的自觉行动。

  

驾驶员朋友,没有比生命更宝贵的财富,没有比健康更重要的幸福,你们紧握方向盘的双手既能给人们带来平安和快乐,可偶尔的一次放松就很可能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和无法挽回的后果。

为他人、为家庭、为自己的安全和幸福着想,锡盟公安交警支队提示您一定要做到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文明行车,安全行车。

  

   

   锡盟公安交警支队宣  

珍爱生命拒绝酒后驾驶

——河北省公安交通管理局致全省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一封公开信

全省广大交通参与者朋友们:

  最近,杭州、南京、成都等一些大中城市连续发生酒后驾驶重大交通肇事案件,引发全国上下的高度关注和强烈谴责。

酒后驾驶,不仅严重危害驾驶人本人和无辜群众的交通安全,也极易导致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为遏制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恶性交通事故,推动“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活动深入开展,全省公安交管部门按照公安部要求,从8月15日开始,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在此,我们向每一名机动车驾驶人及其亲朋好友、各部门各单位、各餐饮娱乐场所、普通交通参与者发出如下郑重呼吁:

  一、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请自觉自律,杜绝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

酒后驾驶的危害人所共知。

权威资料表明,酒精在司机血液内的浓度达到0.3%。

时,驾驶能力开始明显下降,如果浓度达到1.0%。

时,发生事故的概率为未饮酒司机的6-8倍。

酒后驾驶引发交通事故的几率高达27%,而且每3起酒后驾车导致的交通事故中就有1人死亡。

“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

广大驾驶人切记在餐饮娱乐场合把握好自己。

  对禁止酒后驾驶,道路交通安全法有着明确规定。

为警醒那些视法律如儿戏、心存侥幸的驾驶人,保护群众包括驾驶人本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全省公安交警对酒后驾驶将坚持“零容忍”,坚决做到“四个一律”:

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法律法规规定有罚款处罚的,一律从重处罚。

处罚不是目的,安全才是我们共同的心愿。

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为了您及他人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恪守起码的职业道德,切勿以身试法,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文明出行,安全出行。

  二、吁请各部门各单位对内部人员酒后驾驶进行有效制约。

酒后驾驶这一交通违法行为的背后,是人们社会交往频率增加、传统习俗根深蒂固等现实环境和文化因素的广泛存在。

在交管部门强化处罚手段、严查酒后驾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诚恳希望各部门、各单位本着维护自身良好社会形象、维护职工生命安全的原则和态度,给予大力协调配合,对内部人员进行一次深入禁止酒后驾驶安全教育,对酒后驾驶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并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个人评先挂钩,实行“一票否决”。

对同桌劝驾驶人饮酒或同车明知驾驶人酒后驾车不及时主动劝止的职工予以内部处理。

专项行动期间,交管部门对机关、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人员酒后驾驶的,将抄告其所在单位,并建议给予纪律处分,同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三、广大餐饮娱乐场所对驾驶人饮酒和酒后驾驶行为开展广泛的温馨提示。

此次专项行动期间,交管部门将发动社会各界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希望广大餐饮企业给予全力支持配合。

同时,积极履行社会公共职责,将针对禁止酒后驾驶的温馨提示,作为提升服务质量、建设本企业特色餐饮文化的重要内容,长期坚持下去。

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制作带温馨提示的桌签、餐巾、卫生间招贴画,指定服务人员主动劝阻已经饮酒的驾驶人不要驾车、增设酒后代驾服务等,在源头上有效预防酒后驾驶,尽到一名经营者的社会责任。

为维护社会公共交通安全作出特有的贡献。

  四、广大驾驶人亲朋好友对驾驶人饮酒及酒后驾驶进行劝诫。

如果您是驾驶人的亲属,请您在他每天开车出门前提醒一句:

千万不要酒后驾驶。

一句叮咛嘱咐能让驾驶人从内心中多一份警醒,多一份自我约束。

如果您是驾驶人的朋友或同事,在一起聚餐时千万不要劝他饮酒。

如果驾驶人已经饮酒,请坚决果断地劝止其酒后驾驶。

您这样做了,既是对他人交通安全的保护,也是对朋友同事生命安全的负责。

  五、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劝止、监督、举报酒后驾驶行为。

酒后驾驶是严重威胁群众交通安全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每一个交通参与者都应从维护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的角度出发,积极劝止、监督、举报身边的酒后驾驶行为。

您这样做,是对酒后驾驶行为人生命安全的关爱,是对所有交通参与者生命安全的尊重,是对广大公安交通民警工作的支持!

  全省交通参与者朋友们,道路交通安全与每个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远离酒后驾驶是每个社会成员共同的责任。

珍爱生命,拒绝酒后驾驶,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从提醒身边的朋友、同事做起,从劝告自己的亲人做起,携起手来,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为创建“平安河北”、“和谐河北”,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河北省公安交通管理局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尊敬的各位机动车驾驶人朋友:

  酷热的盛夏刚过,清凉的初秋来临,广袤的原野上,一年的辛勤付出即将迎来收获的季节。

您驾驶着自己的爱车,穿行在贵州高原的崇山峻岭,奔波于城市或乡村,为了实现自己的理想和目标,顶风冒雨,星夜兼程,终于苦尽甘来,丰收在望。

作为全省公安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者,我们和您所有的亲人、朋友一样,都在期待着您的成功,祈望着您的平安!

  当下正值升学高峰期,各种升学酒、谢师宴一台接着一台,随着中秋节、重阳节、国庆节等传统佳节的到来,婚丧嫁娶、红白喜事逐渐增多,热情好客的您,各种应酬将层出不穷。

亲人相聚,宾朋满座,在这个“无酒不成席”的国度里,为了保持清醒,守法驾车,平安出行,您费尽口舌,百般推辞,主动做到了驾车不喝酒、酒后不驾车,哪怕别人不理解受了委屈,甚至得罪了亲戚朋友,您都一直坚持这一原则。

在此,我们代表全省4000多名公安交警,向您主动珍爱生命、拒绝酒后驾驶的自觉行为致以崇高的敬意,希望您不断保持,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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