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审批程序.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2892555 上传时间:2023-04-22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7.9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价格审批程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价格审批程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价格审批程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价格审批程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价格审批程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价格审批程序.docx

《价格审批程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价格审批程序.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价格审批程序.docx

价格审批程序

Documentserial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价格审批程序

价格审批(核定)程序

  一、企事业单位(简称申请人)申请制定或调整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或服务价格,要向县物价局递交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定、调价格的依据和理由;

 、现行价格、建议定、调价格水平、单位调价幅度、调价金额;

 、周边地区或同类城市的价格水平;

 、定、调价格对相关行业及消费者的影响;

 、与定、调价格相关的经营成本、财务决算报表、人均产值、人均收入水平等数据资料;

 、申请定价的还应提供工商执照复印件、生产或经营资质证书、产品生产许可证书,属新产品的还要提供有关部门的新产品批文。

 二、县物价局在接到申请人的定、调价申请报告后,根据规定的定价权限和申请人申请定、调价的依据和理由,对申请人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

对受理的申请报告,要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备进行初步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备的,要求申请人限期补齐。

 三、县物价局正式受理后,要做好以下工作:

 、进行市场供求、价格和成本调查,确定合理成本;

 、对生产技术性强、成本构成情况复杂的商品或服务,可聘请有关方面专家对价格进行评审或委托价格认证(评估)机构对成本进行论证;

 、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提出初步价格方案。

 制定、调整列入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或服务价格,按照国家、省发布的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举行听证会。

 四、定、调价的初步方案形成后,集体审议作出决定或依据规定报县政府、市物价局审批。

 五、下发正式定、调价文件。

 六、定、调价正式文件下发后,除涉及国家机密的价格外,要通过新闻媒介、有关刊物或其他形式向社会公告。

 七、定、调价审批时限

 、县物价局在接到申请人定、调价申请报告后,经审核要在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

 、县物价局要在受理申请报告后个工作日内作出定、调价决定。

经过听证的价格决定时限,按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的规定执行。

由于客观情况难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需要报县政府、市物价局审批的定、调价项目,要在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工作。

 

价格认证委托程序

  一、委托事项

  、涉案物品价格鉴定:

对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办理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执行案件中涉及的各类物品的价格实施鉴定。

  、各类资产价格认证:

对国有资产、民营企业资产、个人财产等各类有形资产的价格进行认证;对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进行成本论证。

  、价格事务代理:

代理企事业单位定调价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调解价格纠纷,提供价格咨询及其他价格服务,应聘价格顾问。

  (第一项为国家指定委托事项)

  二、认(鉴)证委托程序及业务流程

  、委托:

由委托人填写委托书,并提供相关资料。

  、受理:

对符合有关规定的委托予以受理。

  、现场勘察:

鉴定人员与委托方约定,进行现场或实物勘察并收集有关资料。

  、市场调查:

鉴定人员进行调查与分析。

  、测算:

鉴定人员按操作规范进行测算鉴定。

  、出具报告:

在经过内部审核及与委托方交换意见的基础上,出具报告。

  、送达:

委托方在《鉴定报告》送达通知书上签收并缴纳鉴定费用。

  三、办理时限

  、价格认证中心在接受委托之日起七日内作出价格认证结论;另有约定的,在约定期限内作出。

、委托方如对本中心出具的价格认证结论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结论书之日起日内向本中心提出补充认证或重新认证,也可直接向上级部门提出复核裁定。

 

收费立项审批程序

  收费必须按程序报批立项方能实施,具体程序是: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审批权在国家和省两级。

一般由国家机关及其他中直单位或省直单位提出申请,报国务院或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省直单位报省政府或省物价局、财政厅)审批。

 二、强制培训收费:

、培训组织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向县物价局提出书面申请;、县物价局会县财政局对培训依据、课程设置、师资情况、收费标准进行审核和测算;、局务会研究决定;、对培训收费的可否、标准批文答复;、培训组织单位接文后实施培训。

三、经营性服务收费:

《安徽省定价目录》规定范围内及其他有规定的经营性服务收费的立项或调整标准必须报批。

程序是:

、经营单位向县物价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报告、营业执照或批文复印件、政策依据、成本资料等)。

、县物价局初审决定是否受理。

、决定受理的事项委托县价格认证中心进行成本论证。

、在成本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

、局务会研究(需报县政府或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报批)。

、下发或转发批文。

、办理收费许可证。

、公示。

四、办理时限:

强制培训收费审批一般在三个工作日内,经营性服务收费审批一般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局任务。

 

价格举报受理程序

  一、途径。

  、免费拔打价格举报电话,或拨打局其他公务电话

  、传真—;

  、来信邮寄固镇县物价局物价检查所(邮编);

  、电子邮件发送到:

;

  、上门举报(地址:

固镇县城关镇浍河路号)。

  二、登记。

  接到举报后,经办人员要详细记录举报投诉的内容,时间、地点、标准、数量等基本情况,附带相关原始材料或复印件,并按照举报件的性质和类型进行分类,填写一式两份《价格举报记录表》,并统一编号。

非检查人员也可以记录举报电话,并及时将记录转给举报中心。

  三、呈批。

  举报中心应于日内对《价格举报记录表》登记的举报件提出拟办意见,连同信件及相关材料,送交分管局长阅审后报局长阅批。

急件随接随办。

  四、移送交办。

将价格举报件按负责人的批示移送有关科(室)调查处理或交由举报问题涉及单位的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五、转送。

  对于不属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举报件,经局长审阅后,及时转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无法转送的予以留置,并告之举报人。

  六、调查处理。

  按照负责人的批示对价格举报件进行调查处理,需要正式立案查处的举报件,由物价检查所所长报告分管局长、局长后,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展检查。

  七、督办。

  价检分局对办理价格举报案件的进度要进行督促。

承办的价格举报,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的应说明理由,经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限,但必须在二个月内办结。

  八、办结。

  检查人员办结价格举报后,将《价格举报记录表》及调查的相关材料和处理意见,移交举报中心。

  九、反馈。

  对直接受理的价格举报件,检查人员在办结后应当视情况在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对上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交办的价格举报件,办结后应当将办理结果(办理结果报告、责令退还多收价款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举报信复印件等)报送交办机关,视情况在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告知举报人;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向交办机关做出书面说明,并视情况向举报人做出解释。

  十、存档。

  举报中心要及时将答复后的举报件的全部材料立卷存档,并在价格举报记录台帐上登记。

十一、重大案件查处情况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物价主管部门汇报,并要进行通报或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价格(收费)咨询路径

  凡涉及价格(收费)等相关的问题,均可向县物价局咨询,我局热忱欢迎,认真对待,及时解答。

为方便咨询,特将有关路径公告如下:

 一、职能划分及联系电话

、综合法规科:

负责文书综合处理,信访举报来访接待,办公室日常事务处理。

联系电话、—。

、物价检查所:

价格秩序和收费环境的监督检查;价格(收费)投诉举报受理。

联系电话:

—。

、价格管理科:

负责上级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的及时变更;核(换)发《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定并落实日常监管措施;负责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制定和调整;经营性收费项目的审批和《服务价格登记证》的核发;培训收费的审批;市场价格秩序的监管;负责价格监测及价格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研究与发布。

联系电话:

—。

 、价格认证中心:

负责价格评估机构的管理;涉案物品的鉴证;各类 资产(物品)价格认证;价格事务委托代理;开展成本监审;调定价成本论证。

联系电话:

-。

二、咨询方式与途径:

 、电话:

见上所列

 、传真:

 、单位地址:

城关镇谷阳酒店六楼

 、电子邮箱:

 三、承诺:

 、问题涉及政策清楚的即时解答

 、需要查阅资料的天内答复

 、需要调查核实的,一般在个工作日内答复

 、需要请示上级的,一般在个工作日内答复;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将在物价网页上公开回复。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表格模板 > 调查报告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