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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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细则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规避或降低公司在现货市场原料采购、产品销售(以下简称“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或简称“套保业务”)。

为规范套保交易,防范风险,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基本方法:

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即在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上对同一种类的商品进行数量相等但方向相反的买卖活动,即在买进或卖出实货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上卖出或买进同等数量的期货,经过一段时间,当价格变动使现货买卖上出现盈亏时,可由期货市场的亏盈得到抵消或弥补。

从而在“现”与“期”之间、近期与远期之间建立一种对冲机制,降低价格风险。

第三条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应遵循“三同一反”的原则:

即商品品种相同、数量相同(期货市场头寸不高于同期可交割现货市场头寸)、交易期限匹配、买卖方向相反。

第四条本细则严格遵守国资委对国有企业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应按照本办法制定相关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细则,组织架构,风险管理办法及其流程,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二章期货业务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六条在公司经营班子中新增设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

“期管会”),由总经理、商务部、财务、资金风险相关负责人员组成,期管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向公司董事会作期货套期保值的专项汇报。

期管会主要职责:

对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审核批准年度期货保值计划;

审核期货保值计划执行情况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报告;

审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季度监查报告,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套保小组所持头寸是否符合保值计划中的价格、数量等条件;

负责严格监督公司套保小组对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监测交易保证金账户的变化,确保正常运转进行资金划拨;

日常交易风险提示;

重大交易风险的及时上报和控制,发现异常现象及时通报公司董事会。

第七条新增设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小组(简称“套保小组”),主要由采购、销售、物流、财务和市场分析相关人员组成,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指定专人担任。

套保小组主要职责:

进行市场趋势分析和风险分析,进行信息收集汇总,行情研判,给出操作建议;

在预算和授权范围内,制定套保实盘操作方案,期管会经批准后由交易人员实施套保交易商品操作;

每日对套保头寸进行浮动盈亏的测算并报套保小组组长;

遇到行情突变,及时组织行情分析会,上报套保小组组长和期委会,

迅速做出相应对策。

第八条在期管会下设专职风险管理人员,对套保小组交易进行监督。

风险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主要对套保业务风险点的辨识、监督和控制;

根据套保方案,负责套保交易资金计划,资金匹配和安排;

各期套保方案均须提前交风险管理员审核,管理员应将潜在的操作风险、市场风险及时向期管会汇报;

对确实存在重大风险或公司资金无法匹配的交易安排,风险管理员可直接要求套保小组组长减少或停止交易。

第三章套期保值业务授权

第九条与期货公司订立的期货开户合同由公司期管会审核批准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员签署,交公司档案室和会计部门存档备查。

第十条套保业务操作实行授权管理。

套保业务授权包括交易授权、交易合同签约授权和交易资金调拨授权。

具体的套保业务授权情况由企业自行决定,但必须保证交易授权,交易合同签约授权和交易资金调拨授权相互独立,交易权必须与签约权、资金调拨权分离。

第十一条授权书的内容

(一)交易授权:

应列明有权交易的人员名单、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名称和交易限额。

(二)交易合同签约授权:

应列明有权签约的人员名单、可签约交易种类和限额。

(三)交易资金调拨授权:

应列明有权进行资金调拨的人员名单和资金限额。

第十二条从事套保业务的人员应严格在授权书授权范围内进行操作,严禁越权行为的发生,一经查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授权书的签发与变更

(一)授权书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员签发,法定代表人签约及授权的时限为其任期时间,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员签约及授权的时限视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中的规定而定。

(二)授权书签发后,应及时通知被授权人及相关各方,应同时送公司档案室和会计部门存档备查。

被授权人只有在取得书面授权后方可进行授权范围内的操作。

(三)如因各种原因造成授权人签约及授权权力的失效,应立即通知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各方,并应送公司档案室和会计部门存档备查。

原授权人自其签约及授权权力失效之日起,不再享有签发授权书的权利。

(四)如因各种原因造成被授权人的变动,应在变动发生后由授权人立即通知业务相关各方,并应送公司档案室和会计部门存档备查。

被授权人自通知之时起,不再享有被授权的一切权利。

第四章套期保值计划

第十四条期货套期保值计划分为年度保值计划、季度保值计划、月度保值计划及周保值计划。

商务部应在每年年底以下年度有数据支持的现货供需情况为依据,拟定下一年度现货供销计划及套期保值要求,报送套保小组。

第十五条套保小组根据商务部报送的年度现货供销计划及套期

保值要求,汇总现货供应总量及期货保值量,并根据市场预测,结合上年度的实际情况做出趋势分析,拟定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包括拟选择的交易所及代理机构),报公司期管会审批。

经公司期管会批准后的公司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应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并由董事会将审议通过的年度套期保值计划报总公司批准后方可执行。

经批准后的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应在档案室和会计部门存档备查。

(一)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应列明以下事项:

1、拟保值的现货品种、数量、时间分布、计划成本价格等。

2、拟选择的期货品种、数量、交割期及交易方式等。

(二)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制定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期货交易最大持仓量不得超出同期现货交易总量。

2、期货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交易时间相匹配。

3、连续12个月份的套期保值头寸总量不得超出相应时期的套期保值额度。

第十六条在年度套期保值计划执行过程中,套保小组每季度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正套期保值计划,同时将调整后的计划报期管会。

第十七条按照批准的公司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套保小组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分析市场走势,经与商务部沟通后拟定阶段套期保值计划,并按要求报各级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八条阶段套期保值计划的制定

(一)在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内,套保小组、商务部、相关交易人员应依据现货供应计划,对市场进行分析、预测,并综合考虑交易风险、信用/保证金情况等因素,共同商计制定套期保值业务季度保值计划、月度保值计划、周保值计划。

阶段套期保值计划由公司期管会领导批准后执行。

(二)市场出现重大变化将导致信用/保证金不足或交易市场风险出现重大不利变动,风险管理人员要求减少、暂停交易时,应及时对已制定的交易方案进行调整,报套保小组组长批准后执行,并及时通报公司期管会。

(三)审批或调整后的所有具体交易计划及方案,分别由各职能人员存档。

第五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程序

第十九条套保小组负责在已经总公司批准的套期保值计划之内的期货交易的具体实施。

(一)套保小组组长具体负责在已经批准的阶段套期保值计划内套保业务的具体实施,并向交易人员下达交易指令。

(二)交易人员应核查指令是否符合具体的保值计划,若符合,则执行指令,并及时向套保小组组长回复指令下达情况。

(三)成交确认后,交易人员应立即填写交易明细表,包括交易时间、交易品种、交易价位、交易量、交割期、代理机构、所对应的现货价格等具体内容,并在各级期货业务领导、商务部、套保小组、会计部门等相关部门及所涉及的相关人员处分别存档。

(四)期管会根据保值计划,审核交易是否在经审批的套期保值计划内,交易人员有无越权及交易错单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如审核无误,在内部交易确认单上签字,并将签字后的交易确认单连同交易委托书一起保存。

(五)会计部门应核查交易明细表与代理机构发来的成交确认是否一致,核查无误后,并依据公司财务制度进行相应的资金收付。

(六)期货保证金的初始规模由套保小组提出计划,报公司期管会批准确定,若中途需追加保证金(包括但不限于平仓后所获之期货收益用于追加保证金,以及按照期货交易规则需追加保证金等)仍需报公司期管会批准。

第二十条交易合同的审核及签署

(一)期货交易合同直接由期货公司发送至套保小组组长。

(二)套保小组组长根据交易人员填写的内部合同/协议审批表对期货交易合同进行审核。

确认无误后签字,送经授权的合同签署人对外签发。

(三)期货交易合同应妥善保管。

第二十一条交易风险控制

(一)风险控制人员应经常关注交易市场出现的重大不利变动,应及时通知交易部门调整交易方案,必要时强制交易人员采取平仓等手段降低风险。

(二)了解现货情况,并根据现货的变化情况对公司期货业务进行跟踪与适时的调整。

第二十二条交易资金收付

(一)交易合同到期时,结算人员根据交易合同内容审核代理机构提供的结算单据。

(二)结算单据审核无误后,结算人员将结算情况书面通知资金调拨人员进行收付款工作。

(三)结算人员同时应将结算情况书面通知会计部门,以便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第二十三条货物交割

利用实物交割了结期货头寸时,交易人员应提前与相关商务部负责人员、并与结算和资金调拨人员等有关各方进行妥善协调,以确保交割完成。

第二十四条错单处理程序

(一)交易人员出现错单,立即向套保小组组长汇报,并通知期管会,采取相应处理办法。

(二)结算人员发现错单,应立即向期管会汇报,并调查是否有舞弊行为,采取相应处理办法。

(三)错单处理原则

1、如与保值方向相反,立即平盘。

2、如与保值方向相同,并在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内,由套保小组、商务部共同协商处理;超出套期保值计划的交易,立即平盘。

(四)对金额较大,性质较严重的错单,套保小组组长应及时将错单情况及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期管会汇报,以便做进一步的调查。

第六章风险管理

第二十五条企业须建立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化解操作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

(一)操作风险

1、XX或超越授权进行交易,迟报、瞒报或不报交易结果;

2、与未经批准的期货公司进行交易;

3、套期保值交易方案不当或未严格按照既定套期保值交易方案进行交易,导致保值效果不及预期;

4、未按照规定进行持仓预警报告及止损机制交易,导致敞口风险增加;

5、未及时、准确地传达交易指令,贻误交易时机;

6、未按照分散原则交易,导致交易风险增加;

7、超授信额度交易;

8、实货计价波动,导致期货与实货不匹配;

9、期货交易量与实货货量不匹配;

10、未按照规定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及清算资金的收支;

11、违反公司相关保密条例规定,泄露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细节。

(二)财务风险

1、实货与期货计算匹配错误,不能真实反映保值结果;

2、未能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收支、会计核算,导致财务信息失真。

(三)市场风险

1、与未和我公司签署协议的期货公司开展期货交易;

2、期货公司不履行合同;

3、经纪公司操作风险;

4、业务人员失误导致的操作风险。

(四)法律风险

1、违反总公司的相关规定;

2、违反国家关于套期保值交易的相关规定;

3、违反境外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法规和国际惯例。

第二十六条公司实行“期管会、风险管理员”二级风险管理体制:

(一)公司期管会是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监督管理的最高机构,直接隶属公司董事会,负责对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风险控制及监督管理工作。

(二)设置专职风险管理员,不与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其他岗位交叉。

第二十七条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的品种、交易所及期货公司必须在核准的范围内。

第二十八条必须严格按照套期保值计划的规定,控制期货头寸、建仓总量及持有时间。

第二十九条在已经确认对实物合同进行套期保值的情况下,期货头寸的建立、平仓应该与所保值的实物合同在数量上及时间上匹配、在价格上合理。

合理安排信用额度与保证金,避免期货头寸因价格的不利波动而导致强行平仓,使保值过程中断。

第三十条企业应建立以下制度及程序,以控制风险

(一)期货交易流程及程序

(二)建立有效的风险测算系统及相应的风险预警系统。

(三)建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处理程序。

(四)建立交易错单处理程序。

第三十一条妥善选择交易市场、交易品种及交割期,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密切注意不同交割期之间的基差变化,防范基差风险;合理安排信用额度与保证金,保证套期保值过程正常进行。

第三十二条严格按照国家和期货交易所有关规定安排和使用期货业务从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及风险管理人员,加强公司套保业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公司套保业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三十三条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并具备稳定可靠的维护能力,保证交易系统正常运行。

第三十四条涉及司法诉讼时,应该评估对正在进行的套保交易及对信用状况产生的负面影响,并采取相应措施防范法律风险。

第七章报告与检查

第三十五条商务部应定期向套保小组组长通报如下内容:

(一)每周末报告本周的现货实盘量及价位,预测下周现货供需情况。

(二)每月末、季末报告本期的现货实盘量及价位,预测下月、下季度现货供需情况。

(三)年终总结全年现货实盘情况,分析与计划的差异,预测下一年度现货供需情况。

第三十六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人员应遵守以下汇报制度:

交易人员应每周向套保小组组长报告新建头寸状况、开口头寸状况、计划建仓及平仓状况、市场信息等基本内容,有较多新建头寸或持仓头寸超过计划保值数量的20%时,增加报告频率。

结算和资金调拨人员应每周向套保小组组长报告结算盈亏状况、开口头寸风险状况、信用额度及保证金使用状况等,同时应通报交易人员,并向期管会领导汇报。

有较多新建头寸或持仓头寸超过计划保值数量的20%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执行每日报告制度。

建立套保小组组长每月报告制度,报告基本内容包括总体头寸状况、开口头寸风险状况、信用及保证金使用状况、累计结算盈亏,信用额度及保证金使用状况等,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有较多新建头寸时,提高报告频率。

第三十七条风险管理员每月、每季度、每年度应对期货业务进行检查,每季末向公司期管会提交报告。

报告基本内容包括涉及公司套保业务的有关人员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对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套保业务的风险控制情况等。

第八章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期货交易档案实行分级保存、公司统一管理的制度。

(一)公司负责保管的档案资料包括:

1、期货业务开户文件;

2、期货业务授权文件;

3、各类套期保值计划;

4、各类内部报告、发文、批复等;

5、向监管部门报告的资料;

(二)公司除上述资料外,还应保存:

1、期货交易合同;

2、期货交易结算资料;

3、交易内部单据;

4、其它。

第三十九条套期保值计划、所有交易原始资料、所有结算资料等业务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第四十条期货业务有关开户文件、授权文件等档案至少保存十五年。

第四十一条所有档案文件到期销毁时需报经公司期管会批准,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章保密

第四十二条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有关人员应签定保密责任书。

第四十三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套期保值计划、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

第四十四条套保小组对期货业务的计算机应实行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当相关业务人员岗位变动或调离时,应及时更改计算机密码。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中除特别指明外,所称部门名称均属公司。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公司董事会。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附1:

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

 

董事会

期管会

总经理

商务负责人

资金风险

会计部门

套保小组

风险管理

监管

控制(计划、资金、核算)

市场分析

操作(采购、销售、物流)

交易员

 

附2:

套期保值操作流程

在广泛收集信息,全面分析市场趋势基础上,根据公司经营目标

和计划,库存及销售状况等,制定操作方案,重大保值方案请公司期

货领导小组核准后,进行保值操作。

形成方案后一定要减少随机性,

尽量按照既定方案执行,杜绝保值过度等投机行为的出现。

具体操作

流程如下:

(1)套期保值的业务流程

 

总公司

董事会

公司期货领导小组

商务部制定保值方案

报套保小组组长审批

交易员根据方案下达交易指令

交易确认

会计核算员核对账单和成交单并进行会计核算

套期保值绩效评估

档案管理员存档

风险管理员检查交易是否符合保值方案

资金风险控制及调拨,期现财务合并做账

资金部和商务部进行审核

批准

授权

确定保值思路

未通过

通过

盘中监控

盘后监控

资金收付

资金风险

不符合

 

(2)套期保值的实施流程

选择期货公司------开户、开法人银期转账,建立快捷通道------规划保值计划------注入相应资金

资金管理调度

做好交割资

金的结转和

注册仓单

市场趋势

分析

保值建仓

监控套保

头寸

保值策略

调整

保值头寸

出场

期现协同分

析,选择合

约和测算价

根据市场行

情,实施建

仓策略

预防小概率

事件,开展

压力测试等

风险评估

根据市场趋

势变化调整

头寸数量和

保值月份

结合生产情

况选择平仓

方式

需注意的是保值期货头寸的建立、平仓应该与所保值的实物在数

量及时间上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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