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75mm,t=480s
要求:
上夹具下缘与碳化始点距离须
≥50mm;
燃烧向下延燃至上夹具下缘距离须≤
540mm。
EN60332-1-2
14.2
非金属测量的卤素含量试验
1.PH及电导率:
要求:
PH≥4.3;电
导率≤10μS/mm。
2.Cl.氯及Br溴含量(HCl):
要求:
两个样品测试值的均值:
HCL≤0.5%。
每个样品测试值:
≤两个样品测试值
的均值±10%。
3.F氟含量(离子选择电极法):
要
求:
≤0.1%。
2PfG1169/08.2007附录
B和附录C
15
无卤光伏电缆的绝缘和护套混合物试验要求
15.1
老化前性能
要求:
绝缘抗拉强度:
≥6.5N/mm2,
绝缘断裂伸长率%≥125%;
护套抗拉强度:
≥8.0N/mm2,护套断
裂伸长率%≥125%。
EN60811-1-1第9.2条
15.2
老化后性能
要求:
绝缘及护套:
老化前后抗拉强度
变化:
≤-30%;
老化前后断裂伸长率变化:
≤-30%。
EN60811-1-2第8.1条
15.3
热延伸
要求:
绝缘及护套:
载荷下的伸长率:
≤100%;卸载后的伸长率:
≤25%。
EN60811-2-1第9条
15.4
低温拉伸
要求:
绝缘断裂伸长率:
≥30%;
护套断裂伸长率:
≥30%。
EN60811-1-4第8.4条
15.5
热寿命
断裂伸长率保留率:
50%;
要求:
温度指数:
120℃,寿命不低于25年。
EN60216-2
2.5.2出厂试验
成品电缆例行试验项目见下表3,性能指标按2PfG1169/08.2007规定执行。
表4
序号
项目
指标
试验方法
1
穿过式电压试验(火花试验)
工频,10kV
2PfG1169/08.2007
2
热延伸试验
伸长率≤100%
2PfG1169/08.2007
2.5.3现场试验
成品电缆现场抽样试验项目见下表5,性能指标按2PfG1169/08.2007规定执行。
表5
序号
项目
指标
实验方法
1
电气性能
1.1
20℃时导体直流电阻
见表1
EN50395第5条
1.2
耐压试验
2PfG1169/08.2007相关测试条件
EN50395第6条
2
结构尺寸
2.1
镀锡铜丝直径及股数检查
见表1
目视或手工检查
2.2
导体直径测量
见表1
测量显微镜或千分尺
2.3
绝缘厚度
见表2
EN50396第4.1条
2.4
护套厚度
见表2
EN50396第4.2条
2.5
电缆外径
见表2
EN50396第4.4条
电缆基本技术参数(厂家填写)
截面
mm²
铜丝直径
mm
平均
厚度
mm
最薄
厚度
mm
载流量
A
导体直流电阻20℃
Ω/km
电容值F/km
绝缘耐受电压工频火花试验
KV
护套耐受电压工频火花试验
KV
4
0.30
绝缘0.8
护套0.8
绝缘0.62
护套0.62
27
5.09
0.1344*10-6
10
10
附件2供货范围
1.一般要求
本附件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
投标人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
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附件1的要求。
2.供货范围
2.1供货清单(最终型号及数量以施工图为准):
序号
电缆名称
型号
规格
单位
估算数量
1
光伏专用电缆
PV1-F
1x4mm2
千米
200
注:
(1)估算数量仅作投标参考用,具体数量以分批供货计划为准。
(2)投标单价为货到招标人工地价,包含了到货之前的所有包装费、运杂费和税金。
(3)供货计划必须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附件3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1一般要求:
1.1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
1.2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
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2设备监造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投标人应提供满足合同设备监造检验/见证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
3施工、调试、试运、机组性能试验和运行维护所需的技术资料(招标人提出具体清单和要求,投标人细化、招标人确认。
)包括以下内容,但不仅限于此:
3.1电缆的技术数据、结构图
3.2电缆储存的技术要求
3.3电缆敷设要求
3.4设备设计、制造、试验的主要标准
3.5电缆的总重量、最大运输尺寸
3.6投标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资料
3.7投标人提供____kV电缆的电容值。
4投标人应提供其它技术资料(招标人提出清单、投标人细化,招标人确认。
)包括以下内容,但不仅限于此:
4.1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试验报告包括:
型式试验报告;例行试验报告和主要部件试验报告等。
共计2套。
4.2投标人提供在设计、制造时所遵循的规范、标准和规定的清单,共计8套。
4.3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包括材质、材质检验、加工质量、外型尺寸和性能检验等证明,共计2套。
附件4交货进度
交货进度表如下:
交货进度表
序号
设备/部件名称、型号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1
电缆及接头等安装附件
盂县项目现场
与业主协商确定
(注:
实际交货进度招标人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可以适当调整,按电缆型号分批提供,最终由招标人确认。
)
注:
1.投标人应负责电缆的包装和运输,若因包装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电缆的损坏,由投标人负完全责任。
2.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提出招标人储存电缆时的要求,以防止对电缆的任何损坏。
3.合同电缆交货时间从2017年5月至2017年8月。
每批电缆实际交货日期和准确的电缆型号、规格、数量等在交货日期半个月前,由招标人的书面通知投标人组织生产,并根据中标单价签订供货分合同。
附件5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1.概述
1.1投标人订购的新材料除满足本规范书外,投标人还应提供产品的鉴定证书。
1.2投标人应保证制造过程中的所有工艺、材料等(包括投标人的外购件在内)均应符合规范书的规定。
若招标人根据运行经验指定投标人提供某种外购零部件,投标人应积极配合。
1.3投标人应遵守本规范书中各条款和工作项目的ISO9000GB/T1900质量保证体系,该质量保证体系经过国家认证和正常运转。
1.4所有电缆在制造、处理、试验及检验过程中,招标人有权监造和见证,投标人不得拒绝。
招标人有权在生产过程中要求制造商提供原材料的有关证明文件。
1.5投标人应提供给招标人一份主要质量控制检验点简图,图上对所要执行的检验或试验点有详细的描述,以便招标人确定是否去工厂见证。
1.6检验点的工作实施前7天,投标人应通知招标人,有招标人确认是否去工厂见证。
如果招标人放弃见证,则投标人应把见证点所做试验的标准试验报告提交给招标人,由招标人确认。
2.工厂检验
2.1根据招标人希望见证的质量控制检验点,投标人应在事前7天书面通知招标人参加。
2.2招标人有权派遣技术人员自费到投标人工厂对合同电缆进行工厂检查,投标人应积极配合并提供生活工作的方便。
招标人技术人员对电缆制造质量及包装情况有权提出异议,投标人应考虑和接受他们的意见。
2.3招标人检验人员参加发运前的检验将不签署任何质量证明,更不作为合同电缆质量合格的最终确认,也不能解除投标人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责任,也不替代合同电缆到货后招标人的检验。
2.4投标人在发货之前应对电缆就质量、规范、性能和长度等进行必要的试验和相应的检验,并提供检验结果的报告,该文件不能视为是对质量、性能等的定论。
3.现场检验
3.1合同电缆到达工地后,招标人对电缆的型号规格、数量和外观质量等逐项验收和组织现场检验,投标人应自费派人员参加。
如果投标人没有派人参加现场检验,招标人有权自行进行现场检验,其检验结果具有同等效力。
电缆验收合格后招标人应向投标人开具该批货物的接收单。
3.2在现场检验和安装过程中,如果发现由于投标人责任引起的电缆质量,或有漏供、错供等数量上的问题,招标人应立即通知投标人,双方代表在报告上签字确认,以作为对投标人处理或招标人向投标人索赔的依据。
报告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3.3现场检验的索赔及争议按第5条款“索赔及纠纷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4.性能验收、罚款及保证期
4.1合同电缆至相应光伏阵列并网运行168小时运行后,电缆性能满足标书技术规范书保证值,双方应在7天之内签署合同电缆性能验收证书,验收证书应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4.2在安装、性能验收中,发现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的电缆质量问题,投标人应负责更换,并按照“索赔及纠纷处理”条款有关规定处理。
4.3投标人应按照规定,及时正确地交货。
在征得招标人同意的情况或投标人愿意承担迟交货违约罚款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推迟交货。
但推迟2周以后,投标人仍未能交货,招标人有权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并按合同电缆总价的2%的比例处以罚款。
迟交货物罚款为每迟交货一周按迟交货部分合同电缆总价的0.5%处罚,二周及以内,按迟交货部分合同电缆价的1%处罚。
4.4电缆的质量保证期为合同电缆性能验收证书签署后1年,或在最后一批电缆到达现场后36个月,二者以先到为准。
4.5因买卖双方任何一方原因,造成合同全部违约而无法执行,违约方须赔偿合同总价的10%给另一方。
5.索赔及纠纷处理
5.1如果确认投标人所供电缆不符合合同要求,并且招标人已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或检验、安装、验收测试期限内向投标人提出索赔,投标人应按招标人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5.1.1投标人同意招标人拒收电缆并把被拒收电缆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偿付给招标人,投标人承担所发生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安装,检测该被拒绝电缆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5.1.2由于投标人责任造成电缆盘数(或长度短缺),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7天内将所缺盘数(或长度短缺电缆按照合同要求更换)送至工地。
逾期按第4.5条款处理。
5.1.3所有补供、更换的电缆,应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投标人应对此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招标人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
对被补供和更换的电缆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5.2如果招标人提出索赔通知后14天(日历日)内投标人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投标人接受。
若投标人未能在招标人提出索赔通知的14天内或招标人同意的延长期内,按招标人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招标人将在合同电缆款或质保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5.3投标人应按时正确地交货,如果在未征得招标人同意的情况下延迟交货,按照第4.5条款处罚。
5.4在处理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该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该纠纷将提交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5.5在法院处理期间,除正在进行处理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附件6包装及运输
1投标人应考虑到防止电缆盘在运输途中互撞和翻倒的措施,电缆盘必须放稳并固定牢固,不允许将电缆盘卧倒(侧向)运输,所有电缆盘在装运时必须做到便于装卸和搬运。
2每个电缆盘只能卷绕一根电缆,不允许电缆有断头、接头,电缆端头应可靠密封。
但对招标人需要定尺供应的电缆,可以按照同一型号规格配盘,并且应在电缆盘上印有电缆设计编号(招标人提供)和每根电缆长度。
3投标人应在每个电缆盘两个侧面上用红色油漆标明电缆的型号规格和旋转方向,并在每个电缆盘侧面上牢固固定防锈铭牌,用钢印标明如下标记:
(1)制造厂名:
(2)合同号:
(3)目的地:
(4)电缆型号、规格、长度(首端号码、末端号码、长度):
(5)盘号:
(6)毛重:
(kg)
(7)制造日期:
年月日
(8)收货单位:
4合同电缆交货地点为山西阳泉盂县项目现场工地。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5每批合同电缆发货的同时,投标人应随车提交招标人一式二份货单和质保文件。
货单应包括合同号、盘号、型号规格、长度、件数、毛重、体积、单价、总金额、储运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
质保文件应包括测试报告(注明电缆盘号),产品质量合格证等。
6投标人应负责安排全部合同电缆的运输,直到合同电缆安全地抵达电厂指定工地交货,并支付在这之前的一切费用,承担在这之前的一切风险。
7合同电缆到达工地的日期作为合同电缆的实际交货日期。
8在每批合同电缆发货前七天,投标人应将电缆的合同号、盘号、型号规格、长度、件数、毛重、准备发运日期等用传真形式通知招标人。
附件7技术服务
1.投标人现场技术服务
1.1投标人负责指导所供系统的现场安装,负责提供系统的检查、功能恢复、调试直至投入运行。
投标人所派现场服务人员是懂技术和熟悉电缆性能的技术人员,能够在场有效的工作,若因投标人技术人员原因未完成工地工作,应由投标人负责。
现场服务计划表
序号
技术服务内容
计划人月数
派出人员构成
备注
职称
人数
1
现场安装指导
10天
工程师
2
2
工程结束运行检测
5天
工程师
2
1.2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资质:
1.2.1遵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