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区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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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区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

吴中区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

(2014年第二批)

申报指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苏州市吴中区委《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吴中区千企升级创新转型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2014~2015年)的通知》(吴委发〔2014〕23号)(以下简称《意见》),设立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引导资金。

为帮助企业了解资金项目奖励标准、申报要求及程序,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第二条专项资金每年由区级财政预算安排8000万元,重点用于推动吴中区新兴产业发展、鼓励企业做强做优、支持企业节能减排、鼓励企业加快信息化及促进软件产业发展、支持产业转移和淘汰落后产能、鼓励各镇(区)产业集群发展和加快培育小微企业上规模等。

第三条专项资金申报范围:

在吴中区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实施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企业,并在吴中区国、地税部门税务登记,依法纳税,财务制度规范健全。

第四条同一项目(实施内容相同)不得变换类别重复申报,已获得过区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享受。

第二章  专项资金申报条件和奖励标准

第五条推动新兴产业发展。

一、新兴产业重大项目

1、申报条件和奖励标准

对新兴产业产业化重大项目,投资总额内资项目超1亿、外资项目超2000万美元的,给予其不超过项目设备投资额10%的奖励(对具有龙头带动作用、投资达到相当规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先进技术的特别重大的新兴产业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对科技型、成长性好的项目,经专家评审委员会同意,投资总额可适当放宽)。

单个企业的奖励总额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2、申报材料

(1)目录;

(2)申报专项资金项目全过程承诺书;(3)《吴中区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请表(重大项目)》;(4)项目备案(或核准)通知书;(5)书面申请报告(项目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情况,项目资金构成及来源,企业及产品的竞争优势、技术水平情况,资源与能源耗用分析,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6)购置设备发票清单及发票复印件;(7)企业营业执照;(8)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2013年7月1日后投产的新建项目可不提供)及申报上月财务报表;(9)其他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条件及相关要求

(1)申请验收的项目在项目申报后两年内完工;

(2)完成项目专项审计报告;(3)项目达到预期效果;(4)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项目申报单位对投资规模作出重大调整,即项目当期的实际投资额与计划投资额相差20%以上,或项目实施建设期限需延长等,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在调整决定生效后的30天内书面向当地政府提出调整申请,当地政府同意后上报区经信局、财政局审批,如项目申报单位未及时上报投资调整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区经信局、财政局有权终止与项目申报单位签订的资金扶持合同、停止拨款或收回已拨付资金,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4、验收材料

(1)目录;

(2)项目验收申请报告;(3)项目工作总结;(4)吴中区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合同书;(5)项目经费决算表(加盖单位公章);(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7)由区经信局、财政局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现场竣工验收的专家意见;(8)项目竣工验收签到表。

(9)其他相关竣工验收、评测、资质等材料。

二、新兴产业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1、申报条件和奖励标准

对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项目、重要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奖励资金一般不超过项目实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

根据项目的技术先进性给予扶持,单个企业的奖励总额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2、申报材料

(1)目录;

(2)申报专项资金项目全过程承诺书;(3)《吴中区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请表(关键技术研发项目)》;(4)书面申请报告(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内容、该技术国内外发展现状及趋势、主要技术指标、技术特点、产业化程度、现有研发与生产条件、管理水平、销售进展情况、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评述等);(5)投资结构表(该项目的投资构成);(6)购置设备发票清单及发票;(7)企业营业执照;(8)专利授权证书(或申报受理通知书);(9)上年度年初以后的省级以上查新报告;(10)新技术或产品的执行标准;(11)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及申报上月财务报表;(12)证明技术先进性的其它材料。

三、新兴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1、申报条件和奖励标准

对新兴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奖励资金一般不超过项目实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

单个企业的奖励总额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2、申报材料

(1)目录;

(2)申报专项资金项目全过程承诺书;(3)《吴中区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请表(公共服务平台项目)》;(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5)书面申请报告(平台基本情况,建设项目情况及效益分析,平台的服务内容、方式及手段,发展规划或年度运营计划,主要规章制度,该平台建立的必要性及对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等);(6)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申报上月的财务报表;(7)主要服务设施、仪器设备清单及其发票复印件(上年度1月1日至今);(8)服务人员职称、学历名册及其证明材料;(9)平台资格、资质、认定证书(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10)服务对象明细、服务委托协议书及成效评价;(11)平台服务收费标准;(12)各级政府扶持、奖励的情况。

四、新兴产业租赁补贴奖励

1、申报条件和奖励标准

对进入新兴产业基地、集聚区、高标准厂房的新兴产业企业,每年给予20元/平方米的租金补贴。

2、申报材料

(1)目录;

(2)申报专项资金项目全过程承诺书;(3)《吴中区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请表(租赁补贴项目)》;(4)企业营业执照;(5)书面申请报告;(6)厂房租赁合同;(7)房租发票(2014年全年)。

五、新兴产业基地奖励

1、申报条件和奖励标准

对获得国家、省和市战略新兴产业基地、特色产业基地、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称号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2、申报材料

上级部门认定文件。

六、新兴产业联盟、协会奖励

1、申报条件和奖励标准

对新兴产业联盟或行业协会每年给予5万元的活动经费资助。

2、申报材料

年检通过证明材料。

第六条鼓励企业做强做优。

一、企业技术中心奖励

1、申报条件和奖励标准

对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2、申报材料

上级部门认定文件。

二、首台套装备认定奖励

1、申报条件和奖励标准

对获得省级以上首台套装备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2、申报材料

上级部门认定文件。

三、新产品产业化项目

1、申报条件和奖励标准

对上一年度税收不低于100万元企业,其自主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国内首创的新技术新产品产业化项目,根据其产业化程度、技术水平等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为:

新产品累计实现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奖励30万元;新产品累计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奖励40万元;新产品累计实现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奖励50万元。

2、申报材料

(1)目录;

(2)申报专项资金项目全过程承诺书;(3)《吴中区工业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请表(新产品产业化项目)》和《吴中区国内首创技术产业化项目登记表》,并对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4)新产品实施计划书(项目内容、技术特色与水平、产业化前景、现有研发与生产条件、管理水平、技术路线、产业化方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评述)。

(5)企业营业执照;(6)新产品销售收入证明(提供发票复印件)或者新产品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7)上年度企业财务报告;(8)专利授权证书(或申报受理通知书);(9)最新的新产品查新报告;(10)新产品执行标准备案证书;(11)税务部门的相关税收证明;(12)证明技术先进性的其它材料。

四、民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1、申报条件和奖励标准

民营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项目经过技术改造备案,相关手续完备,设备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按其关键技术设备实际投资额给予6%以内的奖励。

2、申报材料

(1)目录;

(2)申报专项资金项目全过程承诺书;(3)《吴中区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请表(民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附件7);(4)营业执照;(5)提供书面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项目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情况,资源与能源耗用分析,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6)项目备案通知书;(7)购置和引进设备明细清单及设备发票复印件;(8)购买先进适用技术、专利、生产工艺等的相关证明材料;(9)近两年度企业财务报告及申报上月财务报表;(10)技改项目专项审计报告;(11)入库税收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做大做强奖励(按上年政策执行)

1、申报条件和奖励标准

对首次年销售收入上台阶的企业给予奖励:

达到年销售收入200亿元目标的,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达到年销售收入100亿元目标的,给予企业50万元奖励;达到年销售收入50亿元目标的,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达到年销售收入20亿元目标的,给予企业15万元奖励;达到年销售收入10亿元的,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

2、申报材料

(1)目录;

(2)申报专项资金项目全过程承诺书;(3)《吴中区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请表(做大做强)》;(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6)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证明。

六、管理创新创优奖励

1、申报条件和奖励标准

对获得国家、省管理创新优秀企业和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2、申报材料

上级部门认定文件。

七、信用管理示范创建奖励

1、申报条件和奖励标准

获得省、市两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主管部门正式发文命名的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称号,且没有获得过对应的奖励的企业。

对获得国家、省、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

2、申报材料

(1)目录;

(2)申报专项资金项目全过程承诺书;(3)《吴中区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信用管理示范创建类)》;(4)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副本、机构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5)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6)批准、认定单位文件或证书;(7)其他有帮助的证明材料。

八、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扶持奖励

1、申报条件和奖励标准

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资质,经苏州市信用办备案并纳入区经信局(信用办)管理的,一个完整年度内成功辅导吴中区内50家以上企业信用管理贯标的第三方信用中介服务机构。

对成功辅导吴中区内50家以上企业信用管理贯标的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给予10-20万元的奖励。

2、申报材料

(1)目录;

(2)申报专项资金项目全过程承诺书;(3)《吴中区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请表(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扶持类)》;(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副本、机构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5)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备案证书;(6)与企业或信用主管部门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协议;(7)服务对象成功贯标的证明材料;(8)经信部门及企业提供的苏州市信用中介机构服务评价反馈表;(9)其他有帮助的证明材料。

九、鼓励企业兼并重组

1、申报条件和奖励标准

企业通过合并或股权、资产收购等形式进行兼并重组,带来产业结构优化并妥善解决债权债务和职工安置问题的,并购金额超过5000万元,奖励20万元;并购金额超过1亿元,奖励30万元;并购金额超过5亿元,给予奖励40万元;并购金额超过10亿元,奖励50万元。

由经信部门与财政部门根据产业发展、税收贡献等情况综合认定后给予奖励。

2、申报材料

(1)目录;

(2)申报专项资金项目全过程承诺书;(3)《吴中区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请表(兼并重组项目)》;(4)兼并企业与被兼并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5)书面申请报告(企业兼并的可行性报告、兼并与被兼并企业的基本情况以及财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材料);(6)兼并或收购协议;(7)资金支付证明;(8)上年度及申报上月的企业财务报表;(9)其他有帮助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支持企业节能减排。

一、节能技改项目

1、申报条件和奖励标准

企业应用节能新技术进行节能技术改造,投入资金在于200万元以上,年环比节能量在100吨标煤以上,按实际节能量,给予200元/吨标煤的奖励。

节能技术水平高、具有较大推广潜力的可以适当放宽。

节能技改项目包括:

工业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电机系统节能、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高效照明技术改造、新能源利用项目、高耗能行业工艺节能改造,商业、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降耗成效显著的改造项目;节能效果明显的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淘汰设备主要指电机、风机、水泵、变压器、锅炉等通用设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技术服务平台项目;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废弃物再利用、资源化,资源减量化)等。

2、申报材料

(1)目录;

(2)申报专项资金项目全过程承诺书;(3)《吴中区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请表》(节能技改项目);(4)营业执照;(5)提供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企业概况、立项理由、项目主要内容、项目实施前用能状况、项目节能量测算和监测方法、项目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6)项目资金使用明细,购置和引进设备的发票;(7)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及申报上月财务报表。

3、竣工验收条件及相关要求

(1)申请验收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工;

(2)完成项目经费专项审计报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以及扶持资金在20万以下不包括20万的项目无需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但需提供相关技术设备等投入的发票复印件及汇总清单(加盖单位公章)及节能量审定报告(循环经济项目无需提供);(3)项目达到预期效果(项目技术设备投资金额要与申报时相符,差额浮动控制在20%以内;项目节能量与申报时相符,具体以节能中心出具的节能量审定报告为准。

4、验收材料

(1)目录;

(2)项目验收申请报告;(3)项目工作总结;(4)项目经费决算表(加盖单位公章);(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经费专项审计报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以及扶持资金在20万以下不包括20万的项目无需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但需提供相关设备等投入的发票复印件及汇总清单(加盖单位公章);(6)节能项目提供有资质单位出具的项目节能量最终审定报告(苏州市节能中心及委托的审定机构);(循环经济项目无需提供)(7)其它相关佐证材料。

二、节能循环经济示范基地、示范项目和清洁生产奖励

1、申报条件和奖励标准

凡企业当年被评为省、市节能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的,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凡企业当年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经信、环保部门审核验收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凡企业积极引进国际先进的能源管理方法,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2、申报材料

批准、认定单位文件和证书;通过审核验收文件;提供书面申请报告。

第八条鼓励企业加快信息化及促进软件产业发展。

一、企业加快信息化奖励

1、申报条件和奖励标准

获得省或者市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称号,或成功创建“星级数字企业”,且没有获得过该项奖励的企业。

对当年获得两化融合省、市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获得两化融合省、市试点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对企业成功创建“星级数字企业”,按四星级、五星级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补贴。

2、申报材料

(1)目录;

(2)申报专项资金项目全过程承诺书;(3)《吴中区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信息化奖励类)》;(4)企业营业执照;(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副本、机构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6)2013年度会计报表;(7)批准、认定单位文件和证书;(8)其他有帮助的证明材料。

二、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1、申报条件和奖励标准

对企业开展加快信息化技术应用、信息化产品开发推广活动的,按项目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研发等方面的实际发生费用,一次性给予10%的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其中,企业加快信息化技术应用项目重点支持领域指:

A.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计算机辅助制造CAM、计算机辅助工艺设计CAPP、企业设计研发产品数据管理PDM、知识管理KM等技术在设计研发环节的信息化应用项目;

B.制造执行系统EMS、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计算机柔性制造CFMS、敏捷制造系统AMS、质量管控等在生产制造环节的信息化应用项目;

C.客户关系管理CRM、供应商关系管理SRM、供应链管理SCM等在产品流通和市场营销环节的信息化应用项目;

D.企业资源规划ERP、企业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M等在企业信息化协同工作、集成应用方面的信息化应用项目;

E.在智能设计、智能制造、智能管理、智能装备等环节的优秀开发、应用项目

F.其他两化融合的实践、探索、创新的应用项目。

企业信息化产品开发推广项目重点支持领域指:

基础软件产品、云计算软件及技术、物联网软件及技术、工业软件、信息安全软件、重点行业应用软件、网络信息服务、数字内容服务、集成电路等企业信息化产品开发推广项目。

申报项目必须是上年度以来开工,并在今年底前可以完成80%及以上的项目。

项目建成后有较好的社会及经济效益。

申报项目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2)项目总投资200万元以上,其中建设期内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研发等方面投入累计不少于100万元;3)上一年度企业无亏损;4)每个申报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2、申报材料

(1)目录;

(2)申报专项资金项目全过程承诺书;(3)《吴中区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信息化项目类)》;(4)企业营业执照、机构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5)税务机构盖章确认的近二年年度纳税证明;(6)企业获得的有关信息化方面的资质证书或证明;(7)企业近2年经过有资质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会计报表;(8)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需附上年度起至今投入的软件、硬件以及研发费用清单(附相关发票复印件);(9)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他技术权益证明等;(10)如有涉及环境污染的项目,需提供环境评价报告。

三、智能工业典型企业项目

1、申报条件和奖励标准

截止本指南发布前获得省、市两级智能工业典型企业称号的企业,且近2年企业不亏损。

对获得江苏省智能工业典型企业称号的,按上年度以来智能工业建设投入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获得苏州市智能工业典型企业称号的,按上年度以来智能工业设备及软件投入的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材料

(1)目录;

(2)申报专项资金项目全过程承诺书;(3)《吴中区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请表(智能工业典型企业项目)》;(4)企业营业执照、机构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5)2013年度纳税证明;(6)经审计的近二年年度财务报表;(7)批准、认定单位文件和证书;(8)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包含智能工业设备及软件费用清单,附相关发票、合同复印件);(9)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他技术权益证明等;(10)其他有帮助的证明材料。

四、软件产品及资质认证奖励

1、申报条件和奖励标准

2013年以来,获得国家、省、市优秀软件产品奖的企业或通过CMMI2、CMMI3、CMMI4、CMMI5级、ISO27001认证的企业。

对获得国家、省、市优秀软件产品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对软件企业通过CMMI2、CMMI3、CMMI4、CMMI5级认证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和40万元的奖励。

对软件企业通过ISO27001认证的,给予2万元奖励。

2、申报材料

(1)目录;

(2)申报专项资金项目全过程承诺书;(3)《吴中区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请表(软件和集成电路类奖励类)》;(4)企业营业执照、机构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5)2013年度会计报表;(6)批准、认定单位文件和证书(资质认证的,还需附认证公司营业执照和认证资格证书);(7)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软件企业提供);(8)其他有帮助的证明材料。

五、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做大做强奖励

1、申报条件和奖励标准

上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万、1000万、1500万、2000万元的经认定的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且要通过申报年度的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年审。

对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万、1000万、1500万、2000万元的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分别给予20万、30万、40万、50万元的奖励。

(2015年起实行)

2、申报材料

(1)目录;

(2)申报专项资金项目全过程承诺书;(3)《吴中区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请表(软件和集成电路类奖励类)》;(4)企业营业执照、机构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5)近1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加盖审计确认章);(6)近3年的营业收入专项审计报告(需列明软件销售收入、自主开发软件销售收入及占比;(7)成立不足3年的,仅提供运营年度数据即可);(8)软件或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证书(通过当年度年审);(9)其他有帮助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支持产业转移和淘汰落后产能。

一、鼓励企业对外转移、区内转移奖励

1、申报条件和奖励标准

对不适合在我区发展的相关产业的企业,支持对外转移,凡向苏盐合作园区、吴宿合作区等上级政府指定区域进行产业转移的,投资5000万以上,奖励10万元,投资1亿以上,奖励20万元。

因规划调整导致关闭停产的优质企业在区内进行转移并投产的,实收资本2000万以上,奖励20万元,实收资本5000万以上,奖励30万,实收资本1亿以上,奖励50万元,由承接镇(区)申报,转出镇(区)和承接镇(区)各占40%,企业占20%。

2、申报材料

(1)目录;

(2)申报专项资金项目全过程承诺书;(3)《吴中区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请表(产业转移项目)》;(4)企业营业执照;(5)书面申请报告(企业基本情况、转移项目建设情况,产品技术水平情况,资源与能源耗用分析,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6)产业承接地出具的投资证明;(7)工商部门出具的出资情况证明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实际到账资金审计报告;(8)银行汇款凭证;(9)上年度及申报上月的企业财务报表;(10)其他有帮助的证明材料。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补贴

1、申报条件和奖励标准

对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列入淘汰落后产能及关闭计划的企业,根据淘汰设备数量,按设备金额(购置价)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贴,单个企业的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2、申报材料

(1)目录;

(2)申报专项资金项目全过程承诺书;(3)《吴中区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请表(淘汰落后产能项目)》;(4)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5)书面申请报告(关闭企业的基本情况,关闭的原因、以及关闭企业后的成效,成效包括对能源耗用和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6)上年度或注销时企业财务审计报告;(7)企业工商和税务注销等证明;(8)企业所在地镇(区)政府出具的已经关停证明;(9)当地劳动部门盖章的职工花名册;(10)其他证明材料(包括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环保验收证明等能够证明企业属合法合规运营的材料)。

第十条鼓励各镇(区)产业集群发展。

1、申报条件和奖励标准

鼓励各镇(区)形成具有鲜明特征的产业集群,根据产业基地或集聚区的级别、规模大小、产业发展速度、影响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给予30万~50万的奖励。

2、申报材料

(1)目录;

(2)申报专项资金项目全过程承诺书;(3)《吴中区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请表(产业集群)》;(4)书面申请报告(该产业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发展现状、竞争优势、未来方向,在当地的产业地位、发展趋势,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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