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及附表.docx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及附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及附表.docx(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及附表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及附表
1目的
确认公司从业人员所必需的能力,并对从事与危险化学品生产相关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培训教育能满足公司安全标准化体系运行的要求,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和《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省人大[2008]66号公告)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车间各级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3职责
3.1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安环部确保培训能满足公司《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的需要,并为从业人员能力的提高提供必要的培训条件;
3.2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和内容。
包括: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通用安全知识,本企业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企业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注意事项,职业健康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
3.3人力资源部负责在年度从业人员培训计划中纳入安全培训项目;
3.4人力资源部负责安全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考核;
3.5人力资源部、安全环保部实施公司级的安全培训与考核计划;
3.6各部门、车间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车间内人员日常安全培训与考核。
4管理内容
4.1公司严格执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
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4.2安全培训计划的编制和审批
根据国家安全管理方针政策、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及安全标准规范体系的要求,由安环部负责在每年年底编制次年安全培训计划,明确安全培训工作的目标、任务及具体培训项目。
人力资源部负责将安全培训项目纳入年度从业人员培训计划。
安全培训计划由总经理负责审批。
4.3管理人员培训
4.3.1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资格证》,证明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后方能聘用。
4.3.2其他安全管理人员及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公司其他安全管理人员及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考核不合格者继续进行培训,通过补考合格后方能上岗。
4.4从业人员培训
4.4.1一般从业人员(含:
操作工、班组长)培训
a.一般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岗位基本操作技能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b.各部门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制订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并组织班组实施。
班组活动应作好记录台帐。
活动形式包括:
学习、讲座、讨论、竞赛等。
活动内容包括:
学习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知识,典型事件及经验教训,进行消防等应急演练、技术比武、隐患排查活动、熟悉部门安全风险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c.企业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公司级领导参加班组活动的频次为每月一次;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参加班组活动的频次每月至少2次。
4.4.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a.对特种作业人员(行车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电工、焊工等)或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按国家和行业规定进行《特种行业上岗证》的取证培训和定期换证培训。
由人力资源部具体组织实施;
b.以上特殊工作人员的取(换)证情况由人力资源部建立取证、换证档案。
4.4.3新从业人员培训
a.新进人员(包括大中专生、复员退伍军人、外聘人员等)入厂时,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安全环保部配合进行公司级安全培训(内容包括: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基本知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现场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并进行考核。
公司级安全培训时间不低于24学时,考核合格者方能进行分配;
b.各部门、车间负责组织对分配的新进人员进行二级安全培训(内容包括:
本部门安全生产特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典型案例及事故应急措施等),并进行考核。
二级安全培训时间不低于24学时,考核合格者方能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