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完工资料管理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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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完工资料管理程序
建设工程竣工资料管理程序
文件类别:
质量管理控制程序
编制部门:
办公室
文件编号:
CX-22
版本状态:
A/0版
状态:
CFC
编制:
审核:
批准:
管理程序修订记录
版次
日期
章节
页数
修改范围和依据
1、目的
为规范工程完工资料的管理,明确完工资料收集、整理、组卷及移交过程中的接口关系,规范工程交工资料(包括竣工图,下同)的基本内容,确保工程交工资料的完整齐全、真实准确、及时有效,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完工资料的收集、整理、组卷与移交工作。
3、引用标准
3.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年1月30日发布并施行)
3.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
3.3《建设工程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国档发[1992]8号)
3.4项目部《质量管理手册》中规定的标准。
4、术语定义
4.1交工验收
指承包商按照设计文件(含施工图纸与变更文件)、规范标准(现行有效的)和有关程序完成合同内施工任务后,工程实体与施工完工资料从承包商向XXXXX移交的活动过程。
4.2施工完工资料
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与工程实体一致的文本文件、表格文件、图形文件、光盘、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
包括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工程竣工图。
5、职责
5.1项目经理:
5.1.1批准完工资料详细目录和卷册清单;
5.2项目总工:
5.2.1审核资料详细目录和卷册清单;
5.2.2组织主办技术人员负责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编制工作;;
5.3各科室负责人职责:
5.3.1列出资料详细目录和卷册清单,交项目工地总工审核、项目工地经理批准;5.3.2审核相应职能科室建立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
5.3.3各科室相关电子照片编写/拍摄、收集、整理;
5.3.4提供相关竣工资料
5.4质量科职责:
5.4.1除5.3所规定的职责,还负责协助、指导与审核竣工资料整理编制工作;
5.5工地资料员职责:
5.5.1检查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并进行分类存档。
负责与外单位资料归口管理;
5.5.2负责协助、指导与审核竣工资料整理编制工作
5.5.3相关监督资料的归口管理。
6、程序框图
6.1资料管理框图
开始
1.
列出资料详细目录和卷册清单
各科室负责人
2.
确定是应形成的资料
相关科室
3.
编写/拍摄、资料/音像
相关科室
4.
竣工资料的汇总、整理和编制
项目总工和主办技术人员
5.
移交至业主、公司及相关方
工地资料员
结束
注:
关于框图说明
―――指主要的工作步骤
―――指负责的科室或人员
7、过程方法与要求
7.1资料管理过程方法与要求
7.1.1完工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规范、工程合同与设计文件等规定,应按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进行收集、整理和组卷。
7.1.2完工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按规定移交。
7.1.3完工资料应使用原件,因各种原因不能使用原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指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及时间。
7.1.4工程完工资料的文字部分必须采用A4纸打印,图形部分必须采用打印图、蓝图或白底图复印件;编制、审核、批准签字必须采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签字不得打印,也不得采用圆珠笔书写。
7.1.5工程完工资料必须填写完整、不得漏项、字迹清晰、整洁。
7.1.6每份工程完工资料必须有主题、编制日期、渠道号、编审批签字、正文及必要的附件、主送及必要的抄送单位。
7.1.7工程完工资料保存期限分为:
永久性保存和非永久性保存两种,永久性保存文件的保管期限应与整个电厂寿期或设备的服役寿期保持一致,非永久性保存文件的保管期限至少为工程完成后3年,同一案卷中有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则从长执行。
7.1.8工程竣工图编制与提交:
7.1.8.1当工程竣工图由施工承包商负责编制时,由施工承包商按合同和相关程序规定将竣工图及其清单提交监理单位审查,并经HSNPC确认后归档。
7.1.8.2当工程竣工图由设计单位负责编制时,在监理单位组织、协调与见证下,由施工承包商将编制竣工图所需的相关基础性文件提交给竣工图编制单位。
竣工图编制完毕后,由竣工图编制单位按合同和相关程序规定将竣工图及其清单提交监理单位审查,并经HSNPC确认后归档。
7.2完工资料的基本内容
工程施工完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基本内容:
7.2.1现场工程管理文件
7.2.1.1开工报告、停工报告、复工报告、完工报告及其开工、完工条件检查文件。
7.2.1.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其审查、确认意见。
7.2.1.3质量保证大纲、大纲程序及其审查、确认意见。
7.2.1.4工程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记录。
7.2.1.5与工程相关的现场专题技术会议纪要。
7.2.2工程测量类文件
7.2.2.1测试设备、仪器检定记录。
7.2.2.2测试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其资格证书一览表。
7.2.2.3现场工程测量控制网布设、控制网测量成果报告及其审查、复测文件。
7.2.2.4基槽开挖基线(平面坐标与高程)测量记录及其审查、复测文件。
7.2.2.5施工定位、放线(平面坐标与高程)测量记录及其审查、复测文件。
7.2.2.6沉降、位移观测记录及其审查、复测文件。
7.2.3材质检验类文件
7.2.3.1工程原材料(砂、石、水泥、粉煤灰、外加剂、型钢、钢管、钢材、不锈钢、防火涂料、保温材料、防水材料、装饰材料、装修材料、砌筑材料或机砖等)出厂合格证及其进场复验报告。
7.2.3.2工程半成品、预制件、加工件出厂合格证及其进场复验报告。
7.2.3.3砼、砌筑砂浆配合比、坍落度试验及其审查、确认意见。
7.2.3.4砼、砌筑砂浆28天抗压强度报告及其质量评定报告。
7.2.3.5砼抗渗、抗冻试验报告及其质量评价报告。
7.2.3.6粗、细骨料碱活性试验报告及其审查、确认意见。
7.2.3.7特种砼性能试验报告及其审查、确认意见。
7.2.3.8钢筋出厂合格证及其进场复验报告。
7.2.3.9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报告。
7.2.3.10预埋件材料性能试验报告。
7.2.3.11砼预制构件出厂合格证与质量证明书。
7.2.4质量检验类文件:
7.2.4.1工程隐蔽验收记录、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
7.2.4.2工程质量计划及其检查记录、验证文件;
7.2.4.3工程不符合项报告及其处理技术方案、纠正记录、验证文件;
7.2.4.4工程事故处理报告及其处理技术方案、纠正记录、验证文件。
7.2.5在交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工程交工验收文件:
7.2.5.1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完工状态报告》、《工程交工验收申请》、《工程质量自检报告》、《工程实体移交会签单》《交工资料移交会签单》
7.2.5.2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预验收(资料与实体)报告》、《工程质量检验评估报告》;
7.2.5.3实体验收工作小组的《工程实体验收意见》;
7.2.5.4资料验收工作小组的《工程完工资料验收意见》;
7.2.5.5《工程交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移交证书》;
7.2.5.6《工程交工验收会议纪要》;
7.2.6工程竣工图及其相关基础性文件:
7.2.6.1工程竣工图纸(由竣工图编制单位按照合同与相关程序规定提交);
7.2.6.2工程设计技术交底记录或图纸会审纪要;
7.2.6.3工程施工图纸文件澄清单;
7.2.6.4工程现场设计变更申请单或通知单;
7.2.6.5工程现场材料代用申请单或通知单;
7.2.6.6现场执行的规范、标准或标准图集清单;
7.2.6.7其它与编制竣工图相关的基础性文件,如不符合项处理技术措施、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技术措施等文件。
7.2.7普通安装类文件:
7.2.7.1普通给水系统施工安装记录及其冲洗、试压记录;
7.2.7.2普通排水系统施工记录及其冲洗、通水记录;
7.2.7.3普通消防系统施工安装记录及其冲洗、试压记录;
7.2.7.4普通电气系统(动力与照明)施工记录及其试验测试记录;
7.2.7.5普通防雷接地系统施工安装记录及其试验测试记录;
7.2.8工程其它有关资料:
7.2.8.1工程交工资料(含竣工图)光盘或矢量文件;
7.2.8.2与工程相关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
7.2.8.3《工程保修证书》(包括公司总部保修联系电话);
7.2.8.4按照有关规范应该纳入水运工程完工资料的文件。
7.3完工资料组卷要求
7.3.1组卷的总体原则要求
完工资料组卷应满足《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的要求。
每套完工资料应编制索引目录卷作为零零卷,不列入总卷数内。
索引目录卷应由完工资料编制说明、案卷目录及各卷卷内文件目录组成。
编制说明的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档案编制依据、档案概况、案卷号的编写说明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7.3.2工程组卷规定
为便于工程移交调试和运行管理,工程竣工资料组卷原则上应按单位工程组卷,但对于难以按单位工程的通用类文件和管理类文件,单独进行组卷。
具体要求如下:
7.3.3管理类文件应单独按文件类别进行组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7.3.3.1在交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工程交工验收文件;
7.3.3.2工程开工报告、停工报告、复工报告、完工报告及其开工、完工条件检查文件;
7.3.3.4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其审查确认意见;
7.3.3.5施工单位质量保证大纲、大纲程序文件及其审查确认意见;
7.3.3.6与工程相关的现场专题技术会议纪要;
7.3.3.7工程设计技术交底文件或图纸会审纪要;
7.3.3.8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7.3.3.9技术总结;
7.3.3.10单位工程施工总结等。
7.3.4通用技术文件类,应按专业单独组卷。
对于不可分解到单位工程的通用类技术文件,单独组卷。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7.3.4.1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明文件(焊接操作人员、无损探伤人员、高空作业人员、塔吊拆按人员、电工、起重、架子工等)复印件;
7.3.4.2各专业施工方案、工作程序及其审查确认意见;
7.3.4.3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焊接工艺规程;
7.3.4.4焊接产品见证件试验报告;
7.3.4.5配合比及配合比试验报告;
7.3.4.6本工程施工依据的标准规范清单。
7.3.5通用型材料质量保证文件应按材料的分类进行组卷。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7.3.5.1材料供应商提交的质量保证文件;
7.3.5.2材料现场检查验收文件;
7.3.5.3材料现场复验报告。
由于材料种类繁多,原则应按材料种类分类,如钢材、水泥、木材、砂、石、添加剂等通用型材料,每一类别材料可按时间顺序进行装订,同一批次的材料,应按其供应商提交的原始质量保证文件、进场检查验收文件及复验报告顺序装订,每一类材料建立材料跟踪台帐利于检索。
7.3.6竣工图及设计修改/现场变更文件、建构筑物沉降观测记录按下列要求进行组卷:
7.3.6.1竣工图原则上按设计出图方法进行分卷,按单位工程专业进行组卷;
7.3.6.2设计修改通知单、设计澄清单、现场变更单、设备材料变更单独进行组卷。
同一类文件装订在一起,并按文件产生时间和文件编码顺序装订。
7.3.6.3建构筑物沉降观测记录单独组卷。
7.3.7工程质量记录文件
工程质量记录文件包括各单位工程的质量计划、检查、检验、试验记录及报告、不符合项报告等。
这类质量保证文件原则上均按单位工程进行组卷。
7.3.8给排水工程
给排水工程施工质量记录应按系统、子项进行组卷,支吊架制作安装应按子项(单位工程)组卷。
同一系统、子项的预制或安装质量计划、各类施工检查及试验记录(包括焊接施工检测记录/报告)应放在一起组卷装订。
7.3.9电气系统工程
电气系统工程施工质量记录文件原则上按系统进行组卷。
对于其中不能按系统组卷的部分(如电缆桥架安装、电缆防火封堵等),应按子项(单位工程)进行组卷。
同一设备的安装质量计划、各种施工检查记录、试验记录等应放在一起进行组卷装订。
8记录:
8.1“完工资料清单”保存期限为工程建成后3年。
8.2“完工资料检查单”保存期限为工程建成后3年。
9附录
9.1附录A完工资料检查单
9.2附录B完工资料检查单
附录A完工资料清单
完工资料清单
编号:
工程名称
编制单位
编制依据
完工资料清单描述:
附件:
编制:
批准:
监理单位审查意见:
授权代表:
日期:
审批意见:
授权代表:
日期:
附录B完工资料检查单
完工资料检查单
编号:
工程名称
检查日期
被检单位
检查项目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及结果:
附件:
编制:
批准:
监理单位复查意见:
授权代表:
日期:
复查意见:
授权代表: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