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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灯节能改造.docx

路灯节能改造

概述1...

1项目背景:

1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2...

3项目主要内容及建设总体目标3...

4路灯现状及存在问题3...

5产品技术方案3

6项目实施管理及进度计划3...

7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3...

8资金管理制度和措施4...

9项目建设单位和人员基本情况1..0.

概述

1项目名称:

常宁市大堡乡路灯节能改造工程

2项目单位:

常宁市大堡乡人民政府

3项目性质:

新建

4项目建设地点

常宁市大堡乡

5建设规模:

安装太阳能路灯80盏

6建设投资:

64万元

1项目背景:

大堡乡位于常宁市西北部、湘江中游南岸、东与新河镇毗邻,南与官岭镇接壤,西与祁阳县黄泥塘镇交界,北隔湘江与祁东县河州镇相接壤,素有“一脚踏三县”之美称。

大堡乡集镇区距常宁市城42公里。

1995年5月,撤区并乡时,由原大堡乡、麻州乡、到湖乡合并组成新的大堡乡。

全乡境域总面积82.9平方公里。

29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339个村民小组,3.2万人。

耕地面积27788亩,其中水田25302亩,旱土2486亩,农业以产粮为主。

大堡乡集镇内电信、邮政、农商行、文化站、幼儿园、中心校、中学、中心医院等服务机构,以及中型边贸市场,集镇内居民共有0.8万人。

全乡以县道X082线为主轴,以乡道528公路为次轴,以“三县两地”交界的区位优势为依托,形成了农、工、贸协调发展的边贸型城镇。

全乡按照“一心、两轴、四区”的发展框架和目标要求,全面启动科学发展,全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工作。

目前在新农村、小城镇建设,城乡环境同治,集贸市场建设,新产业发展上取得了初步成效,正朝着农业产业化,镇域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管理优质化方向全力迈进,着力构建富裕、文明、和谐的大堡,立足乡情,致力于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建成了日供水5300吨的自来水厂,启动了新宁新区的开发建设,形成了油茶、烤烟、养殖为主的乡域特色产业格局。

不断加强人居环境建设,建设竹木加工市场、新宁新区,完成大堡集贸市场升级改造,硬化集镇道路,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同治工作,添置保洁设施,建立了保洁队伍,在全镇逐步推广垃圾分类处理办法,不断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取缔了马路市场,城镇品位进一步提升,农民卫生习惯有了较大改变,乡村面貌焕然一新。

大堡乡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照明设施不完善,造成居民生活不便近年来大堡乡城镇建设十分迅速,环境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农民的生活水平也日益提高,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可以在较短时间内改善群众职工生产生活条件,是加快该乡发展的很好的切入点和突破口。

由于上述种种问题的存在,为保证大堡乡经济的稳步发展与社会稳定,不断提高村民的生活水平,大堡乡路灯节能改造工程的启动刻不容缓。

该工程实施后对方便居民出行和提高集镇整体形象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亦将对该地区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产生很大作用,大堡乡党委政府对此也非常重视。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立足科学发展,着力自主创新,完善机制,全面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主义建设是现阶段的主要奋斗目标,通过改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城镇的集聚和扩散能力,推进中小城镇的发展,坚持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改善生态环境和美化生活环境,改善公共设施和社会福利设施,对于促进地区社会经济又好又快的可持续性发展和全面建设和谐社会意义重大。

3项目主要内容及建设总体目标

在大堡乡新宁新区和旧城区安装路灯总共80盏,安装高度为8米,该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可解决大堡乡集镇内的照明问题。

4路灯现状及存在

老城区现有路灯,功率较大,老化程度高,存在安全隐患,实行路灯节能改造已成居民迫切的生活需求。

5产品技术方案

综合实际情况与成本,选用效率较高的新型节能型产品,路灯带LED发光

面板,具有发热小、辐射小、节电60%以上等特点;利用太阳能收集电能和蓄电池储存电能,按时段发光,产品供电不需要线缆,较传统路灯更节省成本,维护费用低。

本着服务人民、便利生计原则,实施基础定点、开挖和浇筑。

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安装光源电器、灯具和支架,吊装灯杆,做到稳固和整齐划一。

所有路灯设备安装完毕后,有工程总负责人组织调试亮灯,进行设备初验,各项性能达到设计要求后,并制作工程验收报告和竣工报告。

6项目实施管理及进度计划

实施前准备阶段:

2014年6月—2014年8月,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项目施工图设计,编制招标文件,筹集项目建设资金;进行项目施工图的审查,项目招标,确定项目施工单位,签定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合同,施工场地和施工条件准备,原材料订货;

实施阶段:

2014年9月—2014年10月,施工建设。

7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64万元,包含税费、安装。

一、总报价表

名称

型号

品牌

数量

(组)

单价

(元)

合计

(元)

备注

主材

主干

8米太

阳能路灯

荣华

50

8000

400000.

00

部分

次干

8米太

阳能

路灯

荣华

30

800

240000.

00

工程

总造

人民币

(大写):

陆拾肆万圆兀整

Y:

640000.00元

八资金管理制度和措施

新型城镇化建设引导专项资金

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型城镇建设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支持和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发展,更好地发挥小城镇建设在城镇化发展、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根据湖南省省和衡阳市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专项资金是指湖南省新型城镇建设引导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使用的基本原则是:

(一)突出重点。

专项资金主要支持我市小城镇建设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对关系民生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予以优先、重点支持。

(二)注重绩效。

注重加强对重点支持项目的资金监管、建设运行、效益发挥等情况的跟踪问效,确保专项资金效益发挥。

(三)公开公正。

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分配拨付、使用管理等,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确保专项资金安全高效。

第四条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资金的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项目建设实施、运行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分配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主要是省政府的新型城镇化省级专项项目

第六条专项资金分配的范围:

(一)集镇供排水建设;

(二)集镇垃圾处理一体化建设;

(三)集镇路灯节能等基础设施建设。

(四)集镇立体绿化工程。

(五)其他项目。

第八条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专项资金不再安排。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挤占和挪用以及改变或扩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和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收回专项资金,并按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条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落实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并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和项目的绩效评价制度。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上年度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建设运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检查评估结果将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项目选择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新型城镇化建设引导专项资金

管理措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引导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

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湖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引导专项资

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新型城镇化建设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管理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帐核算、专项使用”的原则,特此办公室设立二个工作小组:

1、专项资金审核支付小组负责对项目进度资金拨付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核

实,并及时支付。

保证资金专款专用,高效利用。

2、项目建设督察跟进小组负责对项目施工进度督察协调、项目施工工程质量、建设标准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方案。

保证项目进度跟得上,项目建设保质保量,项目专项资金合理利用。

第二章专项资金开支范围

第三条专项资金开支范围:

指与执行项目有关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具体包括征地拆迁费用、工程咨询设计费、项目工程建设费用、项目大型仪器设备费、人员费、费、车辆燃油费及其他费用。

征地拆迁费,指项目选址所产生土地征收费用、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矛盾协调等其他费用。

项目工程建设费用,指项目建设所消耗的建筑原料费用,及施工所产生的人工工资、以及技术指导等其他费用。

工程咨询设计费,指经批准用于实施引进技术和项目所必须支出的设计、调研、咨询、论证、评估等费用。

项目工程建设费用,指项目建设所消耗的建筑原料费用,及施工所产生的人工工资、以及技术指导等其他费用。

大型仪器设备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必须购置的设备费或租赁费。

项目所购置和试制的单台价值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仪器设备(含样机)需单独列示。

人员费,指经批准的引进的项目监管人员开支费用。

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有工作经费拨款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作经费中及时足额支付给项目监管成员,并按规定在项目预算的相关科目中列示,不得在政府资助的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

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费用,指除上述费用之外与项目实施有关的费用。

第四条有关项目的前期调研所发生的费用,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

第三章专项资金审批和拨付

第五条申报项目单位应遵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填报《专项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项目实施进度证明的相关资料。

申报的项目资金应包括与项目实施有关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同时须按照项目的具体进度或阶段用款申请拨付。

第六条办公室组织有关财务技术骨干对拟实施的项目资金预算进行评估或评审。

第七条专项资金实行“三管三严”,一管一严,由办公室制定项目进度专项资金跟进表下发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填写项目进度专项资金跟进表表格后,并附属真实、有效、合法的报账凭证,由项目项目建设督察跟进小组组长审核签字,二管二严,再由项目项目建设督察跟进小组上报专项资金审核支付小组审查核实并交由办公室主任把关签字,三管三严,最后由专项资金审核支付小组组长盖章及时拨付项目款,保证项目如期顺利完成。

如此既能保证工程质量,又能保证资金专款专用、高效利用。

第八条项目承担单位因项目执行需要,确需对项目资金预算(包括单个科目预算)进行调整的,应将调整后的资金预算报送办公室备案。

但对项目资金预算(包括单个科目预算)调整幅度超过15%以上的,项目承担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办公室指定的金融机构开立账户,实行专户管理,单独核算。

按照《湖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引导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财务制度的规定使用项目资金,并接受办公室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管理、检查和审计。

第十条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须及时进行财务结算,对属于按规定准予核销的部分,经办公室批准后予以核销,其余部分在资本帐薄中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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