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会计第四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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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境内加工贸易与样展品业务,第一节加工贸易会计,一、加工贸易概述
(一)境内加工贸易主要方式境内加工贸易专指经营企业自境外取得全部或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经加工或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境内加工贸易的基本业务环节是:
备案从国外进料境内加工复出口到国外核销。
(二)境内加工贸易会计核算特点境内加工贸易的保税制度:
我国政府鼓励境内加工贸易,对加工贸易货物实行免征、减征与缓征进口关税与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因此,为保证税收不流失,海关必须采取措施监管加工贸易货物,这种措施就是保税。
在境内加工贸易保税制度下,海关对加工贸易合同实行备案与“电子化手册”管理,对每个备案合同的每一种保税料件的进口、储存、耗用及加工复出口等环节进行电子手册登记。
因此加工贸易会计核算的主要特点是,要适应海关对保税货物的监管要求进行核算,在会计处理过程中应注意相关会计元素与海关“电子化手册”登记内容一致。
二、来料加工会计核算,
(一)来料加工税收优惠与业务办理流程
(二)来料加工会计核算要点与核算科目(见70页实训会计处理表格)(三)来料加工出口会计核算实例1、委托加工方式(57页例4-1)2、作价加工方式(58页例4-2),三、进料加工会计核算,
(一)进料加工税收优惠
(二)进口料件加工的会计核算特点1、进料环节的会计核算:
与一般进口贸易大致相同;2、加工环节的会计核算:
一般有委托加工与作价加工两种方式;3、加工后复出口的会计核算加工后的成品复出口销售的会计核算:
与一般贸易出口的核算相同三、进料加工账务处理实例
(一)作价加工案例
(二)委托加工案例,1、进口料件的会计核算,与一般进口业务基本相同,区别在于进口税金。
为加工复出口,进口的原辅料件,根据出事对应出口合同的具体情况,海关实行减免进口关税及进口增值税制度。
即进出口合同需用数量基本一致时,可以免征或少征;无法提供对应合同时,则执行减免85%的征税制度。
2、进口料件加工的会计核算,进口料件加工的会计核算:
有委托加工、作价加工两种方式。
委托加工形式企业进口料件以委托形式进行加工,根据委托加工协议,凭业务部门开具的出库,以及加工单位开具的实物收据及加工费发票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作价加工形式(售出待加工商品,回购完工商品)外贸企业对进口料件采用作价方式进行加工,应根据所订合同,凭业务部门开具的出库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加工回收后加工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企业的入库单等单据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3、成品复出口销售的会计核算,加工后的成品复出口销售的会计核算:
与一般贸易出口的核算相同。
区别主要是出口退税的办理与核算。
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21条规定:
进料加工应先填具“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报经退税主管机关同意签章后,并据此报征税机关,对进料加工作价部分销项税额不计征入库,出口企业办理退税时,由退税主管机关在退税额中抵扣。
(四)进料加工退免税额计算公式,1、委托加工方式下,用简化的公式计算:
出口退税额=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进价退税率2、作价加工方式下,现行增值税退免税计算公式表述如下:
出口退税额=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的应缴税额出口货物应退税额=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进价退税率销售进口料件的应缴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抵扣税率海关已对进口料件的实佂增值税税款其中,抵扣税率为进口料件作价销售的征税税率与复出口货物退税税率中较小者。
实例,例1、2009年7月15日,某外贸公司与德国某客商签订一份进料对口加工合同。
合同约定为:
从德商进口布料2500米,海关进口免征增值税。
该合同委托本地企业加工西服,9月15日全部加工完毕。
该外贸企业收回西服1000套出口。
委托加工合同约定,加工费50元每套,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计税金额50000,税额850元。
服装退税率11%,计算该外贸企业应退增值税。
计算分析:
由于该贸易性质为进料加工委托方式,所以可以用简化的公式计算出口退税额=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进价退税率=1000(50000.00/1000)11%=5500(元),实例,例2、2009年7月15日,某外贸公司与德国某客商签订一份进料对口加工合同。
合同约定为:
从德商进口布料2500米,海关进口免征增值税。
该布料作价给本地服装厂用于西服加工,布料作价300000元,增值税51000元,开出专用发票一张,9月15日收回西服,合同约定,加工费50元每套,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发票计税金额350000,税额59500元。
服装退税率11%,外贸企业将进口布料作价销售后,到税务机关办理了进料加工免税证明。
计算该外贸企业应退增值税。
计算分析:
由于该贸易性质为进料加工委托方式,所以可以用简化的公式计算销售进口料件的应缴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抵扣税率海关已对进口料件的实佂增值税税款=30000011%0=33000出口货物应退税额=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进价退税率=1000(350000.00/1000)11%=38500出口退税额=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的应缴税额=5500进项转出税额=(进价售价)(征税率-退税率)=500006%=3000,应交税费,销项51000,进项59500,出口退税5500,进项转出3000,第二节样展品业务,一、核算账户进出口企业对样展品的核算,应在“库存商品”账户下设样展品专户进行总分类核算,按出口样品、进口样品、出国展品、国内陈列展品、交易会样展品等,并按品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同时登记其数量与金额。
“库存商品样展品”用于核算进出口企业存放自库和陈列在国内外的样品、展品和卖品。
二、核算要点(见实训71页)1、购进样展品,按采购成本记账;接受赠送的无价样品,按市场价格估价入账,并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
2、企业若出售样展品给国内展销组织单位或出售样展品给国外客商,应确认商品销售收入。
3、对于发出在国内陈列展览的样展品,如果数量较小、价值较低,可作为销售费用列支4、无偿提供给国内外客商的样品,作为销售费用列支。
并列为视同销售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五条“出口企业报关出口的样品、展品,如出口企业最终在境外将其销售并收汇的,准予凭出口样品、展品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及其他规定的退税凭证办理退税”之规定,若该样品最终销售给国外客户,并且样品寄送国外时履行了正常的出口报关程序,取得了相关文件,则该样品可办理出口退税。
否则,应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之规定,若该样品提供给国外客户,且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则构成无偿赠送,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企业无偿提供的样展品的纳税,三、会计核算实例,见实训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