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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饰工程招标文件

石家庄国际贸易城展示中心

室内装饰工程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招标人:

石家庄乐城创意国际贸易城开发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九月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部分主要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

石家庄国际贸易城展示中心室内装饰工程施工招标

2

招标人:

石家庄乐城创意国际贸易城开发有限公司

3

工程概况:

建筑面积8572㎡,地下一层,地上四层,一层为展示中心及业务洽谈区;二三层为办公区域;四层为员工宿舍及食堂

4

投标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壹级资质

5

投标文件售价:

100元

6

投标保证金:

金额:

10万元(大写:

拾万元整)形式:

支票或银行汇票(需提前3天交招标人财务部)

7

招标答疑:

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2012年10月8日15时前,将需澄清的疑问书面传真至我公司(Fax:

7),招标人将统一答复。

联系人:

郑涛/商凯电话:

/

8

投标有效期:

递交投标书截止日起75天内有效

9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其中,材料样板一套

10

投标书递交至:

石家庄中山东路322号开元大厦1201室

投标截止时间:

2012年10月15日10:

00时(北京时间)

11

开标时间:

2012年10月15日10:

0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石家庄中山东路322号开元大厦1201室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随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无效)准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

12

现场勘查:

现场由投标单位自行勘查,费用自理

13

履约保证金:

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待第一次付款时支付给中标单位(无息)。

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无息返还。

14

付款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款;以按施工节点计划完成为前提,按月工程进度完成量的75%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成后付至结算价的95%;剩余5%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支付。

注:

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内容发生变化,其余未提及的将不作变动。

二、投标须知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石家庄国际贸易城展示中心室内装饰工程

1.2工程地点:

石家庄市天山大街以西,兆通南路以北

1.3招标人:

石家庄乐城创意国际贸易城开发有限公司

1.4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约8572平方米。

1.5基本情况:

该建筑物地上4层、地下1层,地上建筑面积为821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360平方米。

2.招标内容

2.1本次招标内容为展示中心室内装饰工程的施工。

2.2主要施工范围及内容:

施工范围(详见施工图)。

施工图范围内的装饰、装修、安装工程。

施工内容

地下一层,地上四层,一层为展示中心及业务洽谈区;二、三层为办公区域;四层为员工宿舍及食堂的装饰、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的采购,加工、安装等整个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机械、人工、措施费及施工单位的管理费、检验试验费、验收费用、税金及售后服务等的全部费用。

3.工期要求

施工工期:

75天(日历天)

4.定义

4.1“招标人”:

石家庄乐城创意国际贸易城开发有限公司,在合同签订阶段则为发包人。

4.2“投标人”:

指实质性响应招标人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施工单位;在合同签订阶段则为承包人。

4.3“施工”:

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供的服务。

4.4“类似工程”:

指公共建筑项目。

5.合格的投标人

5.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质,并具有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和业绩,有能力提供施工服务的单位。

5.2具有同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经验;

6.投标费用

6.1施工单位在参加本次投标中的有关准备工作、编制和递交设计文件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三、招标文件说明

7.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部分工程概况和招标内容

第三部分主要合同条款

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评标办法

第六部分附件

8.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招标答疑截止时间前5日)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期3天前酌情予以答复。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在投标截止期前3天(日历天),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9.3招标文件的修改书也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10.招标的推延

招标人将根据工程进度,有权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投标人有权选择接受或不接受;如不接受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如无不接受之书面文件,招标人将认为投标人接受此推迟。

四、投标文件的编写

11.投标用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书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12.计量单位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必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

13.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3.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3.2.2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

13.2.3投标函;

13.2.4投标函附录;

13.2.5投标保证金收据;

13.2.6投标单位近两年的工程业绩,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表;

13.3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报价说明

(2)、投标总价

(3)、工程项目总价表

(4)、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5)、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7)、措施项目报价表

(8)、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9)、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1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1)、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12)、主要材料价格表

工程量清单填报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顺序和格式填写盖章(除注明外),否则该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13.4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3.4.1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2)、主要施工方法;

(3)、工程投入的主要物资和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计划;

(4)、劳动力安排计划及劳务分包情况表;

(5)、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6)、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8)、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9)、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

(10)、扬尘治理措施。

13.4.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项目经理简历表;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4.投标报价说明

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

14.2投标报价要求:

14.2.1本报价所有价格均为人民币报价。

投标单位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依据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市场情况及企业自身实力进行报价。

14.2.2投标单位自行审核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之间的差异,如有不同请及时提出,未提出则招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与图纸完全相符,施工过程中如无变更将不再修改。

14.2.3报价书含总价汇总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综合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含品牌、规格、单价、产地或生产厂家)。

14.2.4各投标单位拟采取的竞争措施和提供给建设单位的优惠条件,应在投标书中列明。

14.2.5移动家具、配饰不含在本次报价内。

14.2.6后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4.2.7如投标单位有合理化建议或图纸优化方案可在投标中另附标书说明。

如招标单位采用,在评标中会考虑此部分加分;如为招标人带来较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则招标人会考虑一定的经济奖励。

15.证明投标人资格合格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资格文件。

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含有以下资料复印件:

15.1有关证明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副本复印件:

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需附在投标文件中。

15.2投标人在过去五年中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

15.3投标人简介。

15.4负责本工程施工的主要人员简历,及拟安排施工的项目经理与主要管理人员。

15.5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5.6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或招标人的要求。

16.投标有效期

16.1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起,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有效。

16.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未能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及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及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注明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须同时提交法人代表授权书。

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法人代表授权书无效。

17.4投标人如对错处作必要修改,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修改处签字或加盖私章才有效。

17.5投标文件因表达不清而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投标函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别单独装订成册,投标文件正、副本可合并包装和密封。

文件封口处盖密封章。

19.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

19.2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将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在这种情况下,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日期的约束。

19.3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投标截止日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

六、接受投标和评标

21.接受投标

21.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投标人投标。

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

七、开标与评标

22.开标

22.1招标人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参加开标会,并对投标书的密封情况和开标结果进行确认。

开标时,有下列情况者,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不再予以唱标: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的;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携带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授权书原件和证件的。

22.2开标时,招标人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22.3招标人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23.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3.1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3.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书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24.投标书的澄清

24.1为有助于对投标书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可根据需要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书进行澄清。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不得对投标文件内容作实质性改动,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章,此书面回答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投标书的初审

25.1开标后,评标小组将审查投标书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书是否大体编排有序。

25.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小组要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文件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小组审核认定,作为符合性审查未通过予以废除,不再进行资信业绩、技术、商务的评审: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公章的,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未签字或盖章的;

(2)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又未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哪一份有效的投标文件;

(4)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不满足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条件的;

(5)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

25.3如果投标书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6.投标书的评价和比较

26.1允许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细微偏差,而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的地方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26.2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而不依据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6.3评标小组有权就投标文件内容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要求澄清。

26.4评标小组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章,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7.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及定标

27.1评标小组将根据对投标人综合评分结果,确定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

八、合同的授予

28.中标通知

28.1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9.签订合同

29.1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一周内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9.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的附件。

第二部分主要合同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一、协议书

发包人:

石家庄乐城创意国际贸易城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乐城创意国际贸易城展示中心室内精装修工程

工程地点:

石家庄市天山大街以西,兆通南路以北

工程内容:

同招标内容。

3、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同招标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以发包人和监理共同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合同工期:

配合总体施工进度,总工期为60天;

竣工日期:

通过竣工验收之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通知)等技术资料及现行国家、本地区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规程组织施工,工程竣工后,按施工图及以上规范和标准进行验收。

五、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为(大写):

元整;(小写):

元整;此合同价一次性包干,无变更签证且暂定材料价格没有变化,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变更签证造成的工程量增减按原报价书中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六、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招标说明书及其附件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投标文件、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通用条款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

石家庄市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双方约定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执行完毕,尾款付清时终止。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日期:

日期:

二、通用条款

(内容略)

三、专用条款

一、适用法律及图纸

1、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1.1适用法律和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2适用标准、规范

执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国家建筑工程强制性条文以及材料、设备所涉及的现行国家、省、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采用由发包人与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标准和要求。

2、图纸

2.1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提供图纸两套及电子版图纸一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不经发包人同意,不得转借第三方。

工程竣工后除承包人存档一套外,原则上全部收回。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3、工程师

3.1本项目由河北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发包人对工程实施全面监理;

3.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苏天喜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

河北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详见本工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委托监理工程师的其他权限。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工程变更;工期顺

延及费用索赔的认可或确认;停工、复工指令;其余按本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执行。

3.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发包人驻工地代表:

职权:

按通用条款4条执行,同时以发包人任命中的规定权限为准。

4、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职权:

按承包人授权书所授予的权利和义务执行。

5、发包人工作

5.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已具备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开工前三天发包人负责协调将满足施工要求的水、电接口引至施工场地,水电费用及施工场地内的水电线路铺设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3)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三天以书面形式交由承包人,并进行现场效验,校验后,水准点、坐标控制点即由承包人负责。

(4)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七天内完成。

(5)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5.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6、承包人工作

6.1承包人派驻现场施工代表为项目经理,接受发包人管理、监督,并负责对工程实施全面管理工作;

6.2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合同签定3天内向发包人提供整体工程的总进度及机械设备、劳务安排计划表。

开工后按合同付款节点提供工程完成量报表并附计算书一式两份。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施工期间,工地发生的一切施工照明、安全、违法、违规事件,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责任。

(3)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由承包人按有关规定要求办理。

(4)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交付发包人前由承包人承担。

(5)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按安全文明工地要求及总包单位现场管理规定要求执行,并承担由些发生的费用。

(6)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A、承担本工程建筑材料、构件、成品、半成品的检测费用。

B、所有进场的材料必须有合格证和检测报告才能进行施工。

须进场后复测的应及时检测,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

工程交付前的成品及半成品保护措施及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C、承包人应保证所得工程款优先付清工人或劳务工人工资报酬,否则,发包人有权暂停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直至承包人整改完毕。

D、施工承包人不得对经发包人确认的设计进行私自变更。

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工期不予顺延。

所有变更需设计院、监理、施工单位和发包人四方签字后方可执行,否则责任自负。

E、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临时设施并承担费用。

F、施工前,承包人应对照建筑、结构施工图及所有现场实物进行核对,并重新测量,因承包人工作疏忽或失误引起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7、进度计划

7.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3天内提供。

8、工期延误

8.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A、承包人应当严格控制工期,并确保在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内竣工。

工期每拖延一天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1万元违约金。

发包人责任除外。

B、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工期比计划工期超过20天(日历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必须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7日内无条件退场,并撤走承包人全部人员,且承包人给予发包人本工程合同总价款的5%经济补偿,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在发包人书面通知后的10日内若工程现场仍有承包方留置的临时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则发包人有权任意处置,对承包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发包人原因及增加合同外工程量变更除外。

C、除不可抗力或发包人原因外,承包人不得停止施工。

否则,每停工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5万元/天的违约金。

D、因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因发包人不能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样品及时确认,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E、因工期紧,乙方应在施工过程中积极配合工程进度,如不服从现场进度管理,甲方有权予以5000元/次的罚款;如违反现场管理三次以上(不含三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质量与验收

9.1工程质量

合格。

10.检查和返工

施工过程中,检查发现承包人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处罚:

若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施工各阶段检查中发现承包人的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承包人除应按要求返工并达到质量标准外,每发生一例,发包人有权从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1万元作为违约金。

1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1.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验收规范要求的中间验收和隐蔽验收部位。

五、安全文明施工

按通用条款执行。

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2、合同价款及调整

12.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方式确定。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已含在合同价款中。

风险费用含:

A、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人工、材料、机械及其他一切项目价格变化;B、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而采取的临时性措施;C、因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错漏项目;D、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能审查出的设计图中与现实做法不同或做法不当造成造价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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