烘炉、煮炉和试运行施工工艺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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烘炉、煮炉和试运行施工工艺标准
1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建筑供热和生活热水供应的额定工作压力不大于1.25MPa,热水温度不超过130℃的整装蒸气和热水锅炉的烘炉、煮炉和试运行。
2施工准备
2.1原材料要求
2.1.1水源、劈材、煤、氢氧化钠、磷酸三钠
2.1.2通球
2.2作业人员要求
2.2.1参与施工人员应取得岗位资格证书。
2.2.2技术人员应对参加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2.3主要工机具
管钳子、扳手、煤铲、煤钩
2.4外部环境条件
2.4.1锅炉及其附属设备安装完毕,经过水压试验并使运转合格。
2.4.2炉墙砌完后应打开各处门、空,让其自然干燥一段时间的程序已完毕。
2.4.3备好燃料。
3操作工艺
3.1工艺流程
烘炉前准备工作→烘炉→煮炉→锅炉试运行和气密试验及安全阀定压→交工验收
3.2操作细则
3.2.1烘炉前准备工作:
3.2.1.1清理炉膛及烟、风、道内留下的砖头、木头、铁线等杂物。
拆掉所有的临时支撑设施。
3.2.1.2检查给水系统及水处理系统的工作情况,要求给水系统(包括水处理)8h连续试运行,均能正常工作。
关闭省煤器主烟道进口挡板,使用旁烟道。
无旁烟道时,打开省煤器出口。
保证省煤器内有循环水冷却。
3.2.1.3编制烘炉方案及烘炉升温曲线,选好炉温测温点,准备好测温仪表和记录表格。
3.2.2烘炉
3.2.2.1木材烘炉阶段:
A)关闭所有阀门、打开锅筒排气阀,并向锅炉内注入软化水,使其达到锅炉运行的最低水位。
打开炉门、烟道闸板,开启引风机,强制通风5min,将炉内潮气和灰尘抽出关闭引风机。
B)打开炉门和点火门,在炉排前部1.5m范围内铺上厚度为30~50mm的炉渣,在炉渣上放置木柴和引燃物,点燃木柴小火烘烤。
火焰应在炉膛中央燃烧,自然通风缓慢升温。
起始的2~3h内,烟道挡板开启约为烟道剖面1/3,待温升后加大引风力时,把烟道挡板关至仅留1/6为止。
炉膛保持负压。
第一天温度不得超过80℃;冬季烘炉要酌情将木柴时间延长若干天。
后期烟温不应高于160℃且持续时间不应小于24小时。
烘烤约为1~3d。
3.2.2.2煤炭烘炉阶段
A)木柴烘烤后期,逐渐添加煤炭燃料。
缓慢开动炉排及鼓、引风机,烟道挡板开到烟道面积1/3~1/6的位置上。
不得让烟从看火孔或其他地方冒出。
注意打开上部检查门排出护墙气体。
B)一般情况下烘炉不少于4d,砌筑砂浆的含水率降到7%以下。
C)烘炉中水位下降时及时补充软化水,保持正常水位,烘炉初期开启排污阀连续排污,到中期每隔一段时间进行一次定期排污。
烘炉期少开检查门、看火门、人孔等,防止冷空气进入炉膛。
严禁将冷水洒在炉墙上。
3.2.2.3注意事项:
火焰应保持在炉膛中央,燃烧均匀,升温缓慢,不能时旺、时弱。
烘炉时锅炉不带压;烘炉期应注意及时补给软水,保持锅炉正常水位;烘炉中后期应适量排污,每6~8h可排污一次,排污后及时补水。
煤炭烘炉时尽量减少炉门、看火门的开启次数,防止冷空气进入炉膛内使炉膛产生裂纹。
3.2.2.4烘炉结束后应符合下列规定:
炉墙经烘烤后没有变形、裂纹及塌落现象;炉墙砌筑砂浆的含水率降到7%以下。
3.2.2.5整个烘炉过程期间要注意观察护墙、炉拱情况,按时做好温度记录,最后画出实际升温曲线图。
3.2.3煮炉
为清除在制造、安装中带入锅炉内的铁锈、油脂和污垢,以免恶化蒸汽品质或使受热面过热烧坏。
将碱性溶液加入锅炉内,使锅炉内油脂与碱起皂化作用而沉淀,通过排污排出杂质。
3.2.3.1为了节约时间和燃料,在烘炉末期进行煮炉。
非砌筑或浇注保温材料的锅炉,安装后可直接进行煮炉。
煮炉时间一般为2~3d。
3.2.3.2煮炉时,加药量根据锅炉锈蚀、油污情况及锅炉容量而定。
如无设计规定时,按表3.2.3.2的规定确定加药量
表3.2.3.2每吨炉水加药量表
序号
药品名称
加药量kg/m3(水)
铁皮较薄
铁锈较厚
1
氢氧化钠(NaOH)(kg)
2~3
3~4
2
磷酸三钠(Na3PO4•12H2O)(kg)
2~3
2~3
注:
表中药品用量按100%纯度计算,无磷酸三钠时可用碳酸钠(Na2CO3)代替,用量为磷酸三钠的1.5倍,若单独用碳酸钠煮炉,其数量为每m3水加6kg。
3.2.3.3将两种药品用量配好后,用水溶解成液体,从安全阀座处,缓慢加入锅筒内,封闭安全阀。
操作人员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化学药品腐蚀。
加药时,炉水加至低水位。
3.2.3.4升压煮炉:
加药后间断启动引风机,适量鼓风使炉膛温度和锅炉压力逐渐升高,进入升压煮炉阶段,在达到锅炉额定压力的25%时连续煮炉12h、50%时连续煮炉12h、75%时连续煮炉12h后停火,煮炉结束。
3.2.3.5煮炉结束后,待锅炉蒸汽压力降至零,水温低于70℃时,方可将炉水放掉,换水冲洗。
待锅炉冷却后,打开人孔和手孔,彻底清除锅筒和集箱内部的沉积物,并用清水冲洗干净,检查锅炉和集箱内壁,无油垢、无锈斑、有金属光泽为煮炉合格。
煮炉结束后炉墙砂浆含水率达到2.5%一下。
3.2.3.6最后经有关部门共同检验,确认合格,并在检验记录上签字盖章后,方可封闭人孔和手孔。
关闭排污阀、打开排气阀,将锅炉上满软化水准备试运行。
3.2.4锅炉试运行及安全阀定压
锅炉在烘煮炉合格后,正式运行之前应进行48h的带负荷连续运行,同时将安全阀定压。
3.2.4.1锅炉试运行应具备下列条件
A)热水锅炉注满水,蒸汽锅炉达到规定的低水位;水质符合要求。
B)准备充足的燃煤,供水、供电、运煤、除碴系统均能满足锅炉连续试运行的需要。
C)对于单试车、烘锅煮炉中发现的问题及故障,应全部进行排除、修复和更换。
D)与锅炉房外供热管道隔断。
E)由具有合格证和司锅工、化验员负责操作、并在运行前熟悉各系统流程,操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F)试运行工作应由甲乙方配合进行。
3.2.4.2点火运行:
打开锅膛、烟道门自然通风10-15min。
添加燃料及引火木柴,然后点火,开大引风机调节阀,使木柴引燃后关小引风机调节阀,间断开启引风机,使火燃烧旺盛,而后手工加煤并开启送风机,当燃煤燃烧旺盛时可关闭点火门向煤斗加煤,间断开启炉排。
此时应根据燃烧情况进行适当的拨火,使煤能连续燃烧。
同时调整鼓风量和引风量,使炉膛内维持2-3mm水柱的负压。
使逐步正常燃烧。
3.2.4.3升为时炉膛温升不宜太快,避免锅炉受热不均匀产生较大的热应力影响锅炉和寿命。
一般情况从点火到燃烧正常,时间不得小于3-4h。
3.2.4.4升火后应注意水位变化,炉水受热后水位会上升,超过最高水位时,通过排污保持水位正常。
3.2.4.5当锅炉压力升至0.05~0.1Mpa时,应进行压力表弯管的水位表的冲洗工作.以后每班冲洗一次.
3.2.4.6当锅炉压力升至0.3~0.4Mpa时,对锅炉范围内法兰、人孔、手孔的其他连接螺栓进行一次热状下紧固。
随着压力升高注意观察锅筒、联箱、管道及支架的热膨胀是否正常。
3.2.4.7安全阀定压
A)试运行正常后,可进行安全阀的调整定压工作,安全阀的开启压力执行表3.2.4.7的规定。
安全阀的定压工作在锅监所的有关人员的监督下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并出具检测报告。
表4.2.4.7安全阀定压规定
项次
工作设备
安全阀开启压力(Mpa)
检验方法
1
蒸汽锅炉
工作压力+0.02Mpa
检查定压合格证
工作压力+0.01Mpa
2
热水锅炉
1.12倍工作压力,但不少于工作压力+0.07Mpa
1.14倍工作压力,但不少于工作压力+0.10Mpa
3
省煤器
1.1倍工作压力
B)锅炉装有两人安全阀的,一个表中较高值调整,另一个按较低值调整。
先调整锅筒上的开启压力较高的安全阀,然后在开启压力较低的安全阀。
C)对弹簧式安全阀,先拆下安全阀的阀帽开口销,取下安全阀提升手柄和安全阀的阀帽,用扳手松开紧固螺母,调松调整螺杆,放松弹簧,降低安全阀的排汽压力,然后逐渐由较低压力调整到规定压力,当听到安全阀有排汽声而不足开启压力值时,应将调整杆顺时针转动压紧弹簧,这样反复几次逐步将安全阀调整到规定的开启压力。
在调整时,观察压力表的人与调整安全阀的人要配合好,当弹簧调整到安全阀能在规定开启压力下自动排气时,就可以拧紧螺母。
D)对杠杆式安全阀,要先开重锤的固定螺栓,再慢慢移动重锤,移远为加压移近为降压,当重锤移到安全阀能在规定动作的开启压力下自动排汽时,就可以拧紧重锤的固定螺栓。
E)省煤器安全阀的调整定压:
将锅炉给水阀临时关闭,靠给水泵升压,通过调节省煤器循环管阀门来控制安全阀开启压力。
当锅炉需上水时,应在锅炉上水后再进行调整。
安全阀调整完毕,应及时把锅炉给水阀门打开。
F)定压工作完成后,应做一次安全阀自动排汽试验,启动合格后应加铅封。
同时将始启压力起座压力回座压力记入《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中。
G)安全阀定压调试应由两人配合操作,严防蒸汽冲出伤人及高空坠落事故的发生。
H)安全阀定压调试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锅检部门共同签字确认。
锅炉要保持正常水位,防止缺水和满水事故。
3.2.4.8安全阀调整完毕后锅炉应带负荷连续试运行48h,以锅炉及全部辅助设备运行正常为合格
4质量标准
4.1主控项目
4.1.1锅炉火焰烘炉应符合下列规定:
4.1.1.1火焰应在炉膛中央燃烧,不应直接烧烤炉墙及炉拱。
4.1.1.2烘炉时间一般不少于4d,升温应缓慢,后期烟温不应高于160℃,且持续时间不应小于24h。
4.1.1.3链条炉排在烘炉过程中应定期转动。
4.1.1.4烘炉中、后期应根据锅炉水质情况排污。
检验方法:
计时测温、操作观察检查。
4.1.2烘炉结束后应符合下列规定:
4.1.2.1炉墙经烘烤后没有变形、裂纹及塌落现象;
4.1.2.2炉墙砌筑砂浆的含水率降到7%以下。
检验方法:
测试和观察检查
4.1.3锅炉在烘炉、煮炉合格后,应进行48h的带负荷连续试运行,同时应进行安全阀的热状态定压检验和调整。
检验方法:
检查烘炉、煮炉及试运行全过程
4.2一般项目
4.2.1煮炉时间一般应为2-3d。
如蒸汽压力较低,可应适当延长煮炉时间。
非砌筑或浇注保温材料保温的锅炉,安装后可直接进行煮炉。
煮炉结束后,锅筒和集箱内壁应无油垢,擦去附着物后金属表面应无锈斑。
检验方法:
打开锅筒和集箱检查孔检查
4.3特殊工序或关键控制点的控制
表4.3特殊工序或关键控制点的控制
序号
特殊工序/关键控制点
主要控制方法
1
烘炉前检查
观察检查
2
煮炉前检查
观察检查
3
安全阀调试
观察检查和检查调试记录
4
试运行
观察检查
4.4质量记录
4.4.1安全阀调试记录;
4.4.2试运行记录。
4.4.3系统72h试运转记录
4.4.4锅炉本体试验记录
4.4.5锅炉烘炉记录
4.4.6锅炉煮炉记录
4.4.7系统压力试验记录
4.4.8系统冲洗记录
5需注意的质量问题
5.0.1炉墙裂缝;原因是炉墙未自然风干,加温烘炉时升温过急。
5.0.2受热面管子被堵塞,原因是由于未定期排污,煮炉后未立即放尽炉水,未冲洗沉积物。
6成品保护
6.0.1煮炉后,必须对接触过药液的锅内壁及阀件等进行冲洗,并应清除沉积物。
6.0.2试运转过程中,应设值班人员日夜监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
7.1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