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有害物质合同范本(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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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处置服务协议
环保审批号:
合同编制号:
委托方:
东莞市深芏装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东莞市高埗镇低涌第二工业区B座
企业代码:
受托方:
龙善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宝安环保固废处理厂(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镇三围村新涌6号闸右侧
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甲方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工业废物(液)(详见附页),不得随意排放、弃置或者转移,应当依法集中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物(液)委托乙方负责处理处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合同义务:
(一)甲方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工业废物(液)连同包装物全部交予乙方处理,协议期内不得自行处理或者交由第三方进行处理。
(二)甲方应将各类工业废物(液)分开存放,做好标记标识,不可混入其他杂物,以保障乙方处理方便及操作安全。
袋装、桶装工业废物(液)应按照工业废物(液)包装、标识及贮存技术规范的要求贴上标签。
(三)甲方应将待处理的工业废物(液)集中摆放,并向乙方提供工业废物(液)装车所需的提升机械(叉车等),以便于乙方装运。
(四)甲方承诺并保证提供给乙方的工业废物(液)不出现下列异常情况:
1、品种未列入本协议(工业废物(液)尤其不得含有易爆物质、放射性物质、多氯联苯以及氰化物等剧毒物质);
2、标识不规范或者错误;包装破损或者密封不严;污泥含水率>85%(或游离水滴出);
3、两类及以上工业废物(液)人为混合装入同一容器内,或者将危险废物(液)与非危险废物(液)混合装入同一容器;
4、其他违反工业废物(液)运输包装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通用技术条件的异常情况
第二条乙方合同义务:
(一)乙方在合同的存续期间内,必须保证所持有许可证、执照等相关证件合法有效。
(二)乙方应具备处理工业废物(液)所需的条件和设施,保证各项处理条件和设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对处理工业危险废物(液)的技术要求,并在运输和处置过程中,不产生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三)乙方自备运输车辆和装卸人员,按双方商议的计划定期到甲方收取工业废物(液),不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四)乙方收运车辆以及司机与装卸员工,应在甲方厂区内文明作业,作业完毕后将其作业范围内清理干净,并遵守甲方的相关环境以及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条工业废物(液)的计重方式
工业废物(液)的计重应按下列方式三进行:
(一)在甲方厂区内或者附近过磅称重,由甲方提供计重工具或者支付相关费用;
(二)用乙方地磅免费称重;
(三)若工业废物(液)不宜采用地磅称重,则按照双方协商方式计重。
第四条工业废物(液)种类、数量以及收费凭证及转接责任
(一)甲、乙双方交接工业废物(液)时,必须认真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各项内容,作为合同双方核对工业废物(液)种类、数量以及收费凭证。
(二)若发生意外或者事故,甲方交乙方签收之前,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交乙方签收之后,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运输之前甲方废物的包装必须得到乙方认可,如不符合乙方所列包装标准,乙方有权拒运。
第五条合同费用的结算
(一)结算依据:
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对账单”上列明的各种工业废物(液)实际数量,并按照合同附件的《废物处理处置品种及收费标准》的收费标准核算收费。
(二)结算方式:
废物处理处置品种及收费标准(乙方开具合法发票后30天内付款)
(三)合同报价表(废物处理处置品种及收费标准)应根据乙方市场行情进行更新,在合同存续期间内若市场行情发生较大变化,双方可以协商进行价格更新。
第六条合同的免责
在合同存续期间内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的事件发生之后三日内,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
在取得相关证明之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合同双方或任何一方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合同的违约责任
(一)合同双方中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停止并纠正违约行为,造成守约方经济以及其他方面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二)合同双方中一方无正当理由撤销或者解除合同,造成合同另一方损失的,应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三)甲方所交付的工业废物(液)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由乙方就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工业废物(液)重新提出报价单交于甲方,经双方商议同意后,由乙方负责处理;或者将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工业废物(液)转交于第三方处理或者由甲方负责处理,乙方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费用。
(四)若甲方故意隐瞒乙方收运人员,或者存在过失将属于第一条第四款的异常工业废物(液)装车,造成乙方运输、处理工业废物(液)时出现困难、事故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包括分析检测费、处理工艺研究费、工业废物(液)处理费、事故处理费等)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乙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上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五)甲方逾期支付处理处置费、运输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总额1‰支付滞纳金给乙方。
(六)在合同的存续期间内,甲方如将其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物(液)连同包装物自行处理、挪作他用或转交第三方处理,乙方除依法追究甲方违约责任外,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上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等有关部门。
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合同其他事宜
(一)乙方应对甲方工业废物(液)所拥有的技术秘密以及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二)本协议自2016年7月16日起至2017年7月15日止,共计壹年。
服务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无异议,需重新签订。
(三)本协议未尽及修正事宜,可经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约。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贰份,另一份交环境保护有关部门备案。
(五)本合同经甲方和乙方法人代表或者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乙方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方可正式生效。
未经甲方和乙方法人代表或者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乙方公章或业务(合同)专用章的合同,甲方或乙方不承认合同法律效力。
说明:
乙方授权代表人员以及公章、业务(合同)专用章式样。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龙善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宝安环保固废处理厂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收运联系人:
收运联系人:
张国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18926871688
传真:
传真:
0769-87814008
协议签订日期:
年月日
废物清单
合同编制号:
序号
废物名称
废物编号
单位
年预计量
1
油墨罐
个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龙善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宝安环保固废处理厂
TO
DATE
ATTN
FROM
C.C
TEL
TEL
FAX
FAX
PAGE
废物处理处置品种及收费标准
合同编制号:
16LSKT
序号
名称
废物编号
年预计量(吨)
包装方式
单价
付款方
1
桶装、散装
甲方
2
3
4
备注
1、以上各项危废年处理总量≤吨时,收取包年工业服务费:
超出部分则按/公斤另行收费;
2、合同签定后收款,甲方将包年工业服务费以银行转账或现金的形式支付给乙方;
3、乙方负责环保备案,合同期内乙方免费运输以上危废次,每处理一次开一次转移联单,当需要收运时,甲方需提前三天通知乙方;如需增加收运次数,乙方则按元/车次另加收费。
4、请将各废物分开存放,如有桶装废液请贴上标签做好标识,谢谢合作!
5、此报价单包含供需双方商业机密,仅限于内部存档,勿需向外提供!
6、此报价单为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署的《危险废物处置服务协议》(合同号:
)的结算依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龙善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宝安环保固废处理厂
账户名称:
龙善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账 号:
44201538900052506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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