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训练基地管理办法.docx
《国家体育训练基地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家体育训练基地管理办法.docx(2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国家体育训练基地管理办法
国家体育训练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国家体育训练基地的建设和发展,更好地发挥国家体育训练基地的服务保障功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体育训练基地,是指具有为国家队(含国家集训队,以下简称“国家队”)训练提供场地设施、训练器材、教育科研、医疗康复、生活娱乐等服务保障的专门训练生活场所。
第三条国家体育训练基地包括:
符合第二条条件的国家体育总局直属训练基地(以下简称“国家直属训练基地”)和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命名的非总局直属的训练基地。
总局命名的训练基地包括:
国家体育总局综合性训练基地(以下简称“国家综合训练基地”)和国家体育总局单项训练基地(以下简称“国家单项训练基地”)。
第四条总局综合考虑各运动项目的特点,国家队在夏季、冬季等季节以及平原、亚高原、高原等海拔训练的不同需要,以及训练基地现有的场馆设施条件和总体发展规划,兼顾地域分布,将各国家队布局到国家直属训练基地,并命名国家综合训练基地和国家单项训练基地。
第五条国家体育训练基地的申请、评审、命名、考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六条国家体育训练基地的管理工作由总局竞技体育司负责。
第二章命名申请
第七条已经承担或有意向承担国家队转训任务的非总局直属的训练基地,可向总局申请命名。
第八条申请命名的条件为:
(一)规划、建设等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有必要的训练、办公、科研、文化学习、生活、娱乐等场馆场地或设施器材;有保证训练基地正常运行的行政、财务、后勤、物业等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
(二)有进行专项训练所需的全天候训练场馆或场地:
国家综合训练基地的场馆和场地的平均使用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国家单项训练基地的场馆和场地的平均使用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三)有进行体能训练的室内建筑,有专项力量和其他身体素质训练的设施器材:
国家综合训练基地的体能训练建筑的使用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国家单项训练基地的体能训练建筑的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四)有配套齐全的运动员公寓:
国家综合训练基地的房间套数不少于80间、床位数不少于140张;国家单项训练基地的房间套数不少于40间、床位数不少于70张。
(五)有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厅:
国家综合训练基地的餐厅(不含操作间)的使用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并能保证至少150人同时用餐;国家单项训练基地的餐厅(不含操作间)的使用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并能保证至少60人同时用餐。
(六)有医疗检测室,有运动创伤急救或常见创伤疾病治疗的设备;也可与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的医疗机构或部门进行协作,开展运动队训练期间医疗检测、运动创伤急救及创伤疾病的治疗。
(七)有保证训练场馆场地以及设施器材等安全、正常运转的维护人员;有必要的体育科技保障工作人员,也可与当地体育科研机构或总局重点实验室进行合作;有必要的生活保障和物业服务人员。
(八)申请命名为国家综合训练基地的,至少能同时承担三个运动项目国家队的转训任务。
(九)符合相关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国家体育训练基地的命名申请每年一次。
申请提交截止时间为每年10月底。
第十条申请命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训练基地法人资格证明的复印件。
(二)《训练基地详细情况统计表》。
(三)训练基地规章制度。
(四)所在省(区、市)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的同意函。
(五)相关协会的同意函。
(六)近4年内承担国家队转训任务的情况。
第十一条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如有弄虚作假,总局可以取消该训练基地4年以内申请命名的资格。
第三章评审和命名
第十二条总局成立国家体育训练基地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第十三条评审工作组可以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审查。
第十四条评审工作组将建议命名的国家体育训练基地名单报总局批准。
第十五条总局向命名的国家体育训练基地颁发证书和牌匾。
证书和牌匾由总局统一设计、制作,免费发放。
第十六条国家综合训练基地的命名名称为“国家+训练基地名称”,国家单项训练基地的命名名称为“国家+运动项目+训练基地名称”,使用期限均为4年。
使用期限截止后,训练基地可以向总局重新申请命名。
第十七条训练基地不得同时命名为国家综合训练基地和国家单项训练基地。
第十八条国家综合训练基地和国家单项训练基地不得再向其他任一协会申请命名。
已由协会命名的训练基地,在向总局提出命名申请并获得同意后,协会原已命名的训练基地名称应当撤销。
第十九条在同一个省(区、市)的行政管辖区域内,总局原则上最多命名1个国家综合训练基地,在同一运动项目上原则上最多命名1个国家单项训练基地。
1个运动项目原则上最多同时可以有3个国家单项训练基地。
第二十条总局命名国家体育训练基地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国家体育训练基地可以根据本训练基地的实际,向总局提出国家队布局和训练基地发展规划的建议。
第二十二条总局向国家体育训练基地提供知识学习、业务培训等方面的指导。
总局每年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总局根据国家体育训练基地承担国家队训练和转训任务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场馆及附属设施维修改造、器材设备购置维护等给予适当补助。
第二十四条国家体育训练基地享有以下权利:
(一)使用命名名称进行宣传。
(二)承担总局或协会组织的国家队训练和转训任务。
(三)接待国外和国内体育运动队训练。
(四)承办国际和国内各类体育比赛或交流活动。
(五)承办青少年训练营、全民健身等活动。
(六)依法组织、开展场馆对外开放、各类培训班或业余训练班等活动。
第二十五条国家体育训练基地承担以下义务:
(一)根据国家队训练和转训的需要,提供场地器材和生活娱乐、文化学习、科研医疗等设施设备。
(二)优先安排国家队训练和转训任务,保证国家队训练的需要。
(三)保证国家队在训练基地内训练、饮食和生活的安全。
第二十六条国家队训练和转训任务应当主要在国家体育训练基地进行,并必须按国家和总局核定的训练、转训和其他经费标准支付费用。
第二十七条国家体育训练基地可以在使用期限内以命名名称对外进行宣传,但不得以命名名称签订任何合同。
第五章训练基地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国家体育训练基地应当加强内部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为国家队的训练提供规范、安全、优质的服务。
第二十九条国家体育训练基地应当设置科学、合理、高效的内部机构,明确岗位的职责与分工,细化工作流程。
国家体育训练基地应当重视并加强各类知识学习和业务培训。
第三十条国家体育训练基地应当加强财务管理。
总局拨付的专项经费以及收取的国家队训练专项经费,必须按规定专款专用,并单独设置辅助账簿核算,不得挪用或超范围使用。
第三十一条国家体育训练基地应当制定训练场馆场地以及各类设施器材的使用规定和注意事项,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维修。
第三十二条国家体育训练基地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不因训练基地提供的食品导致任何食源性兴奋剂事件。
第三十三条国家体育训练基地应当协助国家队做好运动员的生活管理,完善运动员公寓出入和作息规定,加强安全监控和保卫工作。
第三十四条国家体育训练基地应当加强信息统计工作,每年12月底将本年度训练基地承担国家队训练情况以及训练基地建设和发展状况以书面形式报总局和省级体育行政部门。
第六章考核
第三十五条依据《国家体育训练基地考核实施细则和标准》,总局对国家体育训练基地实行考核。
具体工作由总局竞技体育司负责。
第三十六条总局竞技体育司可以组织评审工作组,对各国家体育训练基地提供的相关文件、文字说明、图片和证明等书面材料进行审核,选取部分训练基地实地考核。
第三十七条评审工作组将国家体育训练基地考核的整体情况报总局批准。
总局可以将考核的整体情况在全国体育系统进行通报。
第三十八条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考核不合格的国家体育训练基地进行限期整改。
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总局撤销对该国家体育训练基地的命名,且可以取消该训练基地4年以内再申请命名的资格。
第三十九条考核等级和情况将作为总局布局规划国家体育训练基地以及对其建设投入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1999年9月28日总局颁布的《国家体育训练基地(中心)命名暂行办法》(体竞字[1999]130号)和1999年8月11日总局办公厅颁布的《全国体育训练基地综合评估办法》(体竞字[1999]92号)同时废止。
附件:
1.训练基地详细情况统计表
2.国家体育训练基地考核实施细则和标准
附件1
训练基地详细情况统计表
表一:
基本状况
基地
全称
详细
地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州、盟
县(市、旗、区)乡、镇、街道
村
法人
(负责人)
联系
方式
手机:
办公:
(区号)
传真:
(区号)
基地
网址
E-mail
行政
主管
部门
基地
行政
级别
正司级□副司级□
正处级□副处级□
正科级□副科级□
其他:
基地经济
管理属性
全额拨款□差额拨款□
自收自支□社会团体兴办□个人投资兴办□其他:
建成
时间
基地
面积
占地面积(m2)
建筑面积(m2)
固定
资产
总额(万元)
基地
主要任务
以国家队训练为主□以本省队训练为主□
以外省队训练为主□以国内外交流培训为主□
以承办比赛为主□其他:
基地组织机构
近三年
获奖
情况
获奖名称
获奖时间
授奖单位
自然
条件
状况
气候综述:
平均海拔高度(m):
月份
平均温度(℃)
平均湿度(%)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交通
状况
交通类型
交通方式
至基地时间
机场
到基地
火车站
到基地
长途汽车站
到基地
表二:
人力资源状况
职工
总数人
正式职工人其中:
女职工人
临时职工人其中:
女职工人
年龄
结构
25岁以下人25-35岁人36-45岁人
46-55岁人56-60岁人60岁以上人
学历
学位
结构
研究生人本科生人专科生人其他人
博士人硕士人学士人其他人
专业
结构
体育专业人管理专业人其中:
场馆管理人
医学专业人食品专业人其他专业人
职务
结构
管理
人员
总数人司级人处级人
科级人科员人其他人
专业
技术
人员
总数人高级人中级人初级人
场馆技术人员人科研技术人员人
卫生技术人员人其他技术人员人
技术
工人
总数人高级技师人技师人
高级工人中级工人初级工人
其中厨师:
高级技师人技师人高级工人
公共
营养师
一级人二级人三级人四级人
近三年
职工业务培训情况
时间
内容
形式
人次
培训部门
表三:
场馆设施状况
体
育
场
馆
名称
建筑
时间
数量
(个)
面积
(m2)
场地
面层
建筑
结构
已
有
场
馆
在建
场馆
拟建
场馆
图书
资料室
面积(m2)
图书(册)
期刊(册)
音像光盘(片)
文体
活动室
面积(m2)
主要设施
名称
数量
单价(万)
住宿
条件
类型
标准
(元/天)
房间数
(间)
配套设施
多人间
网络□有线电视□电话□空调□
单人间
网络□有线电视□电话□空调□
标准间
网络□有线电视□电话□空调□
套间
网络□有线电视□电话□空调□
饮食
条件
餐厅数量个。
面积分别为m2、m2、m2、m2
每个餐厅可容纳的就餐人数分别为人、人、人、人
安全
设施
闭路监控□消防灭火器□其他:
体
能
训
练
中
心
仪器名称
型号
单价(万元)
数量
科
研
设
施
仪器名称
型号
单价(万元)
数量
医
疗
康
复
设
施
仪器名称
型号
单价(万元)
数量
景
观
环
境
绿化面积(m2)
绿化率(%)
景观类型
表四:
使用状况
国家队
驻训
情况
年份
项目
人数
驻训起止时间
级别
一线
二线
外省队
驻训
情况
年份
项目
人数
驻训起止时间
本省队
驻训
情况
年份
项目
人数
驻训起止时间
基地
承接
其他
训练
或
比赛
情况
时间
活动名称
主办部门
起止时间
参加人数
表五:
状况简介
基地简介
(1000字左右,内容包括基地的基本情况、地理位置、场馆设施、环境概况等)
说明:
基地简介需附图片资料10张;要求提供的照片为JPG格式,具有代表性,能从基地环境、基本设施等方面全面展现训练基地的情况,且每张照片附简要说明,文件名称为“XX基地图片”。
表六:
训练基地的优势、存在的问题及发展规划
训练基地的主要优势
训练基地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训练基地的主要发展规划
填表说明
调查表内有选择项的内容只需在选择项后方框内划“√”,如选择项内容与单位情况不符,请在“其他”选择项后注明具体情况。
调查表内无选择项的内容按如下要求进行填写:
一、基本状况
(一)基地全称:
指基地公章上的名称。
(二)行政主管部门:
指按隶属关系确定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如:
XX省体育局)。
(三)基地建成时间:
指基地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的时间。
(四)基地面积:
占地面积指实际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指所有建筑面积。
(五)固定资产总额:
指基地拥有或控制的全部资产。
(六)基地组织机构:
指基地内部二级机构,包括中心、科室的设置及名称等。
(七)近3年所获奖项:
所获得的主要荣誉奖项、科研技术成果奖项等。
二、人力资源状况
(一)职工总数:
指正式职工和临时职工。
其中正式职工指与基地具有正式劳动关系的员工,临时职工指临时与基地签署劳动合同的员工。
(二)职务结构:
管理人员:
指基地内负责行政、后勤等管理工作的人员。
场馆技术人员:
指基地内负责体育场馆管理的技术人员。
科研技术人员:
基地内通过各种方法和技术对运动员进行体质监测、机能评定及调控、动作图像分析、运动状态跟踪测试等技术工作的人员。
卫生技术人员:
基地内负责医务工作的人员。
包括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主治医(药、护、技)师、医(药、护、技)师、医(药、护、技)士。
其他技术人员:
指未包含在场馆技术人员、科研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之列的专业技术人员。
营养师:
指具有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在基地内负责运动员营养检测、营养强化、营养评估、营养配餐方案、营养食谱开发等工作的人员。
(三)近三年职工业务培训情况:
指基地人员参加的各种形式业务培训。
培训时间:
指每次培训的起止时间。
培训内容:
指各种培训的具体内容。
培训形式:
指外派短期进修、学历提高或邀请知名人士前来授课、讲学等。
三、场馆设施状况
(一)建筑时间:
已有场馆填写建成时间,在建和拟建场馆填写计划建成时间。
(二)场地面层:
指运动场馆的地面材料,包括:
塑胶、实木地板、复合地板、混凝土地面、土质地面、天然草、人造草、煤渣地面等。
(三)建筑结构:
指室内训练场地的结构,包括:
砖混结构、框架结构、钢架结构、木结构等。
(四)景观环境:
绿化面积:
指能够用于绿化的土地面积,包括植物用地面积、园林的亭子、水池等用地面积;不包括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和覆土小于2米的土地。
绿化率:
指绿化面积与占地面积之比。
景观类型:
指基地内的水体(如喷泉、湖、溪流等)、雕塑、亭、廊、花坛、假山等,只填写具体名称。
四、使用状况
(一)国家队驻训情况:
指基地承担的国家队训练任务,可根据情况自行增加表格数量。
(二)外省队、本省队驻训情况:
指基地承担的本省队和外省队训练任务,可根据情况增加表格数量。
(三)基地承接其他训练或比赛情况:
指基地除了承担国家队、省队的训练任务外,承接的其他训练、比赛等活动情况,可根据情况增加表格数量。
附件2
国家体育训练基地考核实施细则和标准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国家体育训练基地的多功能作用与综合效益,为国家队(国家集训队)训练提供高标准的科学训练环境及优质服务,促进训练基地规范、健康地发展。
二、考核工作的领导和组织机构
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负责考核的领导工作。
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成立国家体育训练基地评审工作组,评审工作组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
三、考核时间
定期及不定期。
四、考核形式
各国家体育训练基地按考核标准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文字说明、图片和证明等书面材料。
评审工作组可以组织相关人员,对国家体育训练基地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选取部分训练基地实地考核。
评审工作组将考核的整体情况(包括拟定的考核等级、建议整改的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
五、考核要求和工作纪律
评审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体育训练基地管理办法》和《国家体育训练基地考核实施细则和标准》的规定,本着全面、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考核工作。
各国家体育训练基地严格按照《国家体育训练基地管理办法》和《国家体育训练基地考核实施细则和标准》的规定,以客观事实为依据,提供与考核内容有关的书面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在考核阶段,各国家体育训练基地不得超标准接待评审人员,不得组织迎送和安排高档娱乐活动,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贿赂。
评审人员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不得参加高档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
六、考核内容说明
(一)基本条件40分(表1):
训练竞赛设施设备20分,科研医疗监控设施设备12分,综合服务设施设备8分。
(二)管理工作25分(表2):
目标管理6分,制度管理10分,专业管理4分,物业管理5分。
(三)质量效益35分(表3-1、表3-2):
使用率11分,服务质量24分。
(四)重大贡献加分和违纪减分(表4)。
七、考核等级认定
考核等级分为三个等级:
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评分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评分60分(不含)以下的为不合格。
表1:
基本条件(40分)
考核内容、依据和分值
标准
最终
评分
训练竞赛设施设备
20分
内容:
有能保证专项训练所需的、符合标准的、设施齐全并安全完好的全天候训练场馆
依据:
设施实物及年度使用记录
分值:
8分
1.符合各项要求8分
2.基本符合要求4-7分
3.面积、高度、通风、照明、采光、安全、完好有不符合1-3分
4.不符合要求0分
内容:
有能保证专项体能训练的室内建筑设施设备并安全完好
依据:
设施实物及年度使用记录
分值:
8分
1.符合各项要求8分
2.基本符合要求4-7分
3.安全、完好有不符合1-3分
4.不符合要求0分
内容:
有供专项运动训练、竞赛、体能、技能检测所必备的运动器材和安全保护设备
依据:
设施实物及年度使用记录
分值:
4分
1.符合各项要求4分
2.基本符合要求1-3分
3.不符合要求0分
科研医疗监控设施设备
12分
内容:
有医疗、检测室和运动创伤急救、常见创伤疾病治疗及运动训练技能状态恢复所必备的设备
依据:
设施实物及医务检测人员的上岗证明
分值:
6分
1.符合各项要求8分
2.缺一项扣1分
内容:
有能提供全套形态测量仪器、心血管功能测量仪器、血乳酸测试仪器、血尿素测试仪器等相应的设备
依据:
设施实物或提供服务单位的合同
分值:
6分
1.符合各项要求6分
2.缺一项扣1分
综合服务设施设备
8分
内容:
有配套齐全的运动员公寓、餐厅、浴室(桑拿)
依据:
设施实物
分值:
5分
1.符合各项要求5分
2.基本符合要求3-4分
3.设施不全,条件较差1-2分
4.不符合要求0分
内容:
能提供现代办公、通讯、车辆和文化教学、娱乐的设施、设备等
依据:
设施实物或提供服务单位的合同
分值:
3分
1.符合各项要求3分
2.基本符合要求2分
3.设施不全,条件较差1分
4.不符合要求0分
表2:
管理工作(25分)
评估内容、依据和分值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