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钢轧厂生产科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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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钢轧厂生产科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钢轧厂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炼钢线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奖惩条例
第三章生产组织模式
第一条、生产组织
第二条、生产计划
第四章、生产专业考核
第三条、生产组织管理
第四条、生产计划管理
第五条、统计数据管理
第六条、生产会议管理
第五章、生产工艺事故考核
第七条、生产工艺事故的分类
第八条、生产工艺事故(故障)考核
第六章、废钢管理
第七章、鱼雷管理
第八章、能源管理
第九章、车辆管理
第十章、工艺物料管理
第十一章、厂内、外环境卫生、工器具摆放管理
第十二章、交接班及生产联系相关考核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第一钢轧厂(炼钢线)生产调度、生产计划、生产组织、生产考核、运输管理、以及统计管理工作的高效、有序开展,特制定第一钢轧厂(炼钢线)管理制度汇编。
第二章奖惩条例
1、凡能提前发现设备隐患或异常现象而避免生产事故的,视具体情况每次加奖200-500元。
2、凡对能够迅速抢救事故恢复生产,或使事故降级减少损失的,视具体情况每次加奖100-500元。
因处理事故方法不得当,处理时间过长,造成事故扩大化,视具体情况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处罚100-500元(主管副职乘系数75%)。
人为责任事故加倍考核责任人。
3、对于在执行职责过程中能够积极克服困难,表现突出的单位奖励,视具体情况每次加奖100—3000元。
第三章生产组织模式
第一条、生产组织
1、值班主任接班要提前20分钟到岗,详细了解掌握上个班生产的品种规格,了解炉前每台炉状况,掌握各连铸机的浇铸状态,掌握各点设备运行情况。
及时与连铸机长、炉前工长、热修班长进行沟通,按班作业计划下达生产任务。
2、值班主任、调度接班后应掌握本班在线周转鱼雷个数及炼铁供应铁水量及成分情况,掌握氧气、氮气压力情况,并根据这些条件组织本班生产。
3、值班主任开机前要与连铸机长提前沟通,确定开机时间,确认现场各点是否具备连铸开机条件,提前2小时通知炉前兑铁生产。
关于停机,值班主任及连铸车间根据三级计划确定停机时间,做好停机准备及下一个浇次的生产准备工作。
4、值班主任在生产中组织好钢包周转工作。
5、值班主任在日常生产组织过程中,要根据生产实际情况有权控制生产节奏。
炼钢车间
1、炼钢车间工长要提前20分钟到岗,详细了解掌握转炉、LF炉、预处理、混铁炉、倒罐站设备运行状况和生产工艺条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安排当班生产的炉坐与连铸机的对应关系,了解接班铁水成分、温度、废钢加入量等入炉原料的状况,做到及时调整和做好稳定装入量等工作。
2、炼钢车间工长接班后,要积极与当班值班主任沟通,汇报实时生产情况,并制定好当班补炉计划,要做到有问题事先商量事后沟通。
3、炼钢装入量要求总装入量控制在150-160吨,工长要根据当班冶炼的品种、铁水成分、温度、白灰质量等因素,适时调整铁水与废钢的入炉比例。
4、混铁炉、倒罐站操作要以保证炉前正常生产为主,积极组织入厂铁水及翻铁工作,不能影响炼铁的铁次。
5、预处理做好产前确认,确保随时可进铁生产。
生产准备车间
1、热修班长要提前20分钟上岗,详细了解掌握上个班倾翻机使用情况,钢包周转个数及使用状态,及时与值班主任沟通,确定本班钢包使用个数
2、钢包的管理使用要尽量做到有计划的组织好钢包周转。
连铸车间
1、连铸机长要提前20分钟上岗,详细了解掌握上个班本机生产状况,连浇炉数、中间包情况、扇形段状态、二冷条件、设备运行等情况,及时与值班主任沟通本班生产意见和建议,确定本班炉机匹配原则,以便于本班生产的进一步理顺。
2、连铸机长接班后要安排专人按本机生产节奏到测温平台测钢水温度,要及时与LF炉主控及炉前主控沟通每包钢水的温度、钢水量,拉坯速度、浇铸时间等重要生产信息,避免因信息沟通不畅,造成断机事故。
3、连铸开机前必须做好产前确认,避免开机钢水上来后不能开机或开机不成。
4、连铸生产必须保证浇次计划的完成,完不成浇次计划的要说明原因,造成事故停机的要开分析会。
炼钢维检车间
1、对炼钢生产的主体设备要实行单炉考核,方坯按单流次考核,对当日重复发生的故障加倍考核。
2、连铸开机前设备人员必须与工艺人员配合进行联动试车,开机时必须到达现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夜班生产过程中设备出现故障时,30分钟内当班能处理的必须处理,30分钟内当班不能处理的影响生产时由当班人员及时汇报调度,以便调度及时组织人员处理。
4、当班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日修计划组织设备维护并按规定的时间完成
运行车间
天车工要服从值班主任的指挥,当地面人员指挥与值班主任之间发生矛盾时,要以值班主任为主。
同时要向值班主任汇报清楚地面人员所指挥的工作内容,由值班主任平衡具体工作内容的主次。
第二条、生产计划
1、公司管控科通过三级将计划下达给调度室,值班主任确定开机时间后调度要及时通知相关车间,使相关车间有充足的时间进行产前的准备和点检定修工作。
2、炼钢炉前钻出钢口等要提前24小时报计划,临时变更计划要与生产科当班值班主任沟通,突发事件按事故考核。
3、连铸开机准备时间正常生产情况下要求在50分钟内完成,特殊情况需要检修的要求车间提前24小时向生产科报日修计划。
4、电气、机械车间要坚持日常的点检定修制度,岗位人员要做好操作点检,坚持计划定修制度,处理设备故障需要40-60分钟内的要在24小时内报计划,60-120分钟提前3天报计划,120分钟以上的要提前一周报计划。
5、工艺车间对所负责区域的设备负有三级点检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设备人员。
6、定修计划60分钟以上的必须通过设备科审核后报生产科安排具体时间定修。
60分钟以下的由生产科直接安排。
7、运行车间主体天车定修计划30分钟以内的要提前24小时报生产科,30-60分钟以内的提前3天上报,60分钟以上的要提前一周上报设备科审核后上报生产科安排定修。
8、有效利用补炉、钻出钢口、浇次间隔时间对设备进行检修并按时间要求完成。
9、机械、电气、运行、环保等车间的具体设备考核内容由设备科负责考核。
第四章生产专业考核
第三条、生产组织管理
调度室
1、由于值班主任指挥生产不利,因备钢时间超时产生低温钢造成停机等事故,对值班主任考核500元/次。
2、交班值班主任在交班前对本班现场各点设备及生产情况逐一进行确认,并对接班值班主任详细说明。
如因交班不清,造成现场生产紊乱,每次考核交班值班主任100元。
3、现场发生事故,第一时间通知相关车间领导,根据现场事故处理情况通知主管科室领导及厂领导。
不报或者瞒报,每次考核值班主任100元。
对当班影响生产情况进行初判考核,未初判考核每次考核值班主任100元。
4、当岗位人员反映有剩钢,值班主任不积极组织将钢水折包或者回炉,考核值班主任200元。
5、当交班铁水高于12包时或天车出现故障导致生产节奏紧张时可以全铁冶炼,低于12包(含12)时发现全铁冶炼,对当班值班主任考核100元/次。
6、交班调度离岗前对本班生产、设备隐患及注意事项详细说明。
必须完成各种表格、记录的填写,不得缺项,并由接班调度进行确认。
如接班调度未确认,接班后发现未填写项,由接班调度负责填写。
如接班调度确认,交班调度仍未填写,考核交班调度20元/项。
所缺项由接班调度填写,考核项由接班调度填到调度记录表中。
7、当班调度室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不允许故意拖延交给下班。
每发现一次故意将活拖延至下个班,考核交班调度每人50元。
8、接班调度负责分析上个班钢铁料消耗、铁耗、含铁原料消耗、石灰消耗异常的原因。
未分析,每次考核调度50元。
9、现场出现问题(尤其夜间)跑调要第一时间到现场,将现场情况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做到调度室与现场信息沟通顺畅,确保现场情况了解真实可靠。
如因调度室同现场信息沟通不畅,导致事故恶化影响生产,每次考核跑调100元。
10、调度会汇报时内容要详细,数据要准确,理由要充分。
如因汇报失误,被厂长责问,每次考核汇报调度50元。
11、调度上报生产处、技术中心、供应公司等部门的日报填报错误或提供数据不真实,每次考核100元。
因数据迟报影响公司调度日报未按时报出的,每次考核100元。
12、调度不按公司生产处总调度要求落实生产指令、不服从总调指挥、不按公司总调要求汇报沟通生产信息、或在生产过程中扯皮推委,没有真实的反映生产状态,每次考核50元。
13、在铁水倒运过程中因生产调度信息沟通不好影响炼铁铁次每次考核调度50元。
由于生产组织不当影响铸坯外排的,每少排一炉考核50元。
14、调度擅自离岗或长时间(3分钟)不接听电话或在接听电话的过程中态度粗暴,发现一次考核50元。
15、调度未按考核规定考核责任单位,每次考核责任调度10元。
16、各班以40为时间节点,7:
40、15:
40、23:
40为交接班时间。
在交接班时间节点炉中生产的,截止出钢结束时间算起,40接班后10分钟以内完成出钢的,划为上个班的炉产量;10分钟以上(含10分钟)完成出钢的,划为下个班的产量。
如违规执行出现异议的,考核责任调度人:
50元/次。
17、交接班期间发生的事故加倍考核。
(时间范围:
6:
40-8:
40;14:
40-16:
40;22:
40-00:
40)
各车间
1、因工艺、设备原因造成连铸停机、转炉停炉。
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次,开机不成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次。
2、因工艺、设备原因造成连铸机延时开机,延时时间≤60分钟考核责任单位100元/次,每增加延时60分钟,追加考核责任单位50元。
3、因工艺、设备原因造成板坯降速,考核50元/炉。
4、因工艺、设备原因造成连铸机减计划停机,考核责任单位50元/炉封顶500元。
5、方坯每掉一个流,考核责任单位50元。
造成后续钢水走精炼,每炉考核责任单位20元。
6、因工艺、设备原因造成未完成班产作业计划,考核责任单位100元/炉;由于轧线原因未完成班作业计划,由轧线调度落实责任单位后,考核责任单位100元/炉。
7、因工艺、设备原因造成板坯未回吃渣,考核责任单位20元/炉。
8、因工艺、设备原因不能保证正常生产,造成回炉钢水,按回炉钢水量50吨以内考核责任单位200元,每增加10吨追加考核100元,整炉钢回炉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
(此条技术科考核回炉钢)
9、对于出现生产工艺事故后,事故单位没有如实汇报或隐瞒事故造成事故扩大,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
10、因工艺、设备原因造成方坯钢走精炼,考核责任单位20元/炉。
11、因成分、工艺操作、设备等原因影响铸坯外排,考核责任单位50元/炉。
12、在限产期间,因工艺、设备原因启用3#LF的,考核责任单位100元/炉。
13、在限产期间,因工艺、设备原因启用6#、15#、29#天车,≤60分钟考核责任单位100元/次,每增加延时60分钟,追加考核50元。
14、在倾翻钢包铸余时,当班指挥人员确认大包是否剩钢,若确认剩钢及时通知调度,联系折包或回炉,严禁直接倒入渣罐。
如有剩钢不通知调度室,私自倒入渣罐,每次考核责任人100元。
15、倒灌站、混铁炉要按公司规定铁次及时做好铁水的倒兑工作,因未及时翻净造成高炉出铁待流,每次考核100元;鱼雷罐罐口处理不及时影响翻铁对责任单位每考核100元/罐次;对工作中责任心不强影响炼铁厂铁次对责任单位每次考核100元。
16、炼钢车间定期清理转炉炉下轨道及精炼炉钢车积渣,防止因积渣导致包偏或者钢渣车掉道现象。
如因钢渣清理不及时导致钢渣车掉道或者包偏,每次考核100-1000元。
17、转炉加废钢时随废钢加入小粒烧,每炉2吨左右。
因炼钢原因无故不加小粒烧,每炉次考核20元。
18、各车间要严格执行生产科调度室下达的生产指令,对没有按调度室下达的生产指令组织生产,给生产造成混乱的,每次考核责任单位500元。
调度室喊人,三声无应答,考核责任人200元。
19、夜间给相关科室、车间领导打电话,不接电话者,每次考核责任人200元。
20、对出坯过程中K3单据做的不及时、不准确造成下道工序不能正常装卸影响生产的,每次考核责任单位100元。
21、炉前、连铸机按计划检修,计划时间内没完成检修内容,每超30分钟考核责任单位50元。
22、为保证安全生产,铁水倒灌站地坑边严禁停放钢包及铁包,如未按规定执行考核责任单位200元/次。
23、铁水坑洒铁每次考核责任单位500元。
24、连铸车间要看好铸坯定尺,并及时校对,因责任心不强造成跑尺降价每支考核50元。
25、当交班铁水高于12包时或天车出现故障导致生产节奏紧张时可以全铁冶炼,低于12包(含12)时发现全铁冶炼,对当班值班主任考核100元/次,钻出钢口时间为90分钟,每超出10分钟考核50元。
26、根据两炉对三机的生产节奏,提高钢包周转率,原则上板坯4个钢包周转,方坯3个钢包周转(品种钢4个钢包)如其他原因造成多投钢包,每多投一个,考核责任单位200元。
27、交接班期间发生的延误生产的问题加倍考核。
(时间范围:
6:
40-8:
40;14:
40-16:
40;22:
40-00:
40)。
第四条、生产计划管理
1、生产科调度、值班主任要严格执行厂下达的生产计划,对于生产过程中值班主任、调度未经过厂允许擅自更改生产计划或超量生产每次考核50元,并承担公司生产处对我厂绩效考核。
2、各生产检修车间科室在按检修、定修计划时间内没有按要求完成检修内容的超时每20分钟考核50元。
3、各相关车间、科室要坚持日常的点检定修制度,坚持计划定修制度,按(第二条生产计划)要求申报。
否则一次考核50元。
4、设备科要对各车间上报的定修计划的时间、内容等及时审核后上报生产科,由生产科制定次日生产计划,审核、制定不及时每次考核50元。
(每日上午9点前上报日修计划)
第五条、统计数据管理
1、生产科每日按照相关要求及时上报厂生产日报表,铁水称差日报表、能源日报表、原料日报等相关报表及旬、月总结分析,公司及厂临时要求的各种报表及分析资料。
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每次考核20元,数据不准确,每次考核50元。
2、各车间上报生产科的生产报表要及时准确,对上报不及时或数据不准确造成生产日报,月快报不能上报的一次考核责任单位50元。
3、炼钢车间炉前各班对当班铁水、废钢、白灰、烧结矿用量及时按要求上报生产科调度,对没按要求上报或者迟报、瞒报影响调度上报数据的每次考核责任单位50元。
4、连铸车间各班对当班产生的头坯、尾坯、甩坯、剔坯及中间包坨量及时按要求上报生产科调度,对没按要求上报或者迟报、瞒报影响调度上报数据的每次考核责任单位50元。
5、连铸坯未按计划时间组织倒运、装卸每次考核责任单位50元。
未按规定时间传递票据每次考核责任单位50元。
票据发生错误时未在规定时间处理影响下道工序生产每次考核责任单位100元。
6、统计人员每天及时同K3核对,避免出现丢支数等情况,凡发生连铸坯误装、误卸、K3票据与实物不符事故,每次考核责任单位50元。
定期对出坯场地铸坯进行核查,确保库存的真实性。
不能虚报、瞒报产量,如果出现丢产量的现象,每次考核责任人50元,如果虚报、瞒报场地库存,造成厂产量数据失真,每次考核责任人100元。
第六条、生产会议管理
1、生产科值班或调度必须按时参加厂早、晚的生产调度会,对无故不参加每次考核50元。
2、各车间、科室要严格遵守生产调度会时间,按时参加厂安排的生产及工艺事故分析等会议要求,按规定的人员准时参加会议,对不按时或缺席参加会议的一次对该单位一次考核50元。
3、各车间、科室接到生产部门的会议通知后要按时组织人员参加相应的会议,对没有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会议,被公司部门通报并扣厂绩效的所有分数,由相应的车间、科室承担厂的罚扣分外,按厂内的会议要求每次考核50元。
第五章生产工艺事故考核
第七条、生产工艺事故的分类
生产工艺事故分为:
一般工艺故障、一般工艺事故、重大工艺事故、特大工艺事故。
第八条、生产工艺事故(故障)考核标准
1、因工艺、设备原因造成停机(炉)事故考核
事故等级
内容
考核办法
一般工艺故障
生产中断时间不足以构成一般生产工艺事故标准即单线停产8小时以下,系统停产4小时以下
1、人为责任事故断机,考核2000元,主管主任考核15%,其他班子成员占考核15%,其他按工长10%、班长10%、责任人50%分别落实。
2、一般性事故断机考核1000元,单独考核班子成员,考核主管主任考核200元、其他班子成员各考核100元,事故按工长20%、班长20%、责任人60%的比例落实。
3、一般责任考核1000元以下的100%落实责任人。
4、考核内容分析不清楚,相关责任单位各100%落实按考核。
一般工艺事故
单生产线生产中断8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系统生产中断4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
单系统生产线停产8小时及以上,12小时以下(共系统生产中断4小时及以上、8小时以下),考核事故责任单位1000元。
单系统12小时及以上,24小时以下(共系统生产中断8小时及以上、12小时以下),扣事故责任单位2000元。
单系统24小时及以上,36小时以下(共系统生产中断12小时及以上、16小时以下),扣事故责任单位3000元。
24小时及以上,48小时以下(共系统生产中断16小时及以上、24小时以下),扣事故责任单位4000元。
重大工艺事故
单生产线生产中断2天以上、6天以下;系统生产中断1天以上、2天以下
发生一次重大设备事故,考核事故责任单位6000元。
特大工艺事故
单生产线生产中断6天以上;
系统生产中断(即本单位生产与其它单位生产同时中断)2天以上
发生一次特大设备事故,考核事故责任单位10000元。
第六章废钢管理
一、各废钢来源闭环管理
各轧钢厂轧废倒运管理:
汽运司机和厂押运员到各轧钢厂拉轧废→检斤→废钢场地→生产准备车间专人验收→车间核对票据→生产科核对票据→原料结算
检斤废钢倒运管理:
各厂废钢→检斤→废钢场地→生产准备车间专人验收→车间核对票据→生产科核对票据→原料结算
厂内自产废钢倒运管理:
各车间有需要回收的废钢时经车间主任确认后由专人将废钢押运到废钢场地→生产准备车间专人验收→生产科专人监管→生产准备出具票据→生产科专人签字确认票据(一式两份一份生产准备留用核对、一份回收车间将票据交给生产科核对)→生产科炼钢计划每周同生产准备核对各车间回收废钢量。
二、废钢场地切割管理
(1)、板坯返废管理:
加热炉剔坯需要返废由轧线调度室通知生产准备车间→生产准备车间派车→轧线装车后将票据一式两份(一份交由司机一份轧线保留)→直送废钢场地→生产准备车间专人验收→司机将票据交由废钢管理人员→车间核对票据→生产科核对票据→每月同轧线核对票据数量
(2)、方坯返废管理:
连铸主任确认后通知生产准备车间→生产准备车间派车→连铸车间专人押车直送到废钢场地→生产准备车间专人验收→出具票据一式两份(一份连铸车间留用一份生产准备车间核对)→车间核对票据→生产科核对票据→每月同连铸车间核对票据数量
工程废钢:
工程废钢→检斤→废钢场地→生产准备车间专人验收→车间核对票据→生产科原料计划核对票据→原料结算→每月同工程核对票据数量(作为结算依据)
相关车间严格按照废钢管理办法执行,杜绝废钢在倒运过程中出现流失现象。
在废钢倒运过程中出现废钢流失,票据造假、瞒报、票据与实物不符,每次考核责任单位200-500元。
第七章鱼雷罐管理
1、生产科负责鱼雷罐砖料入厂事宜及运行中的整体协调工作,技术质量科负责鱼雷罐的砌筑工期、烘烤、运行中质量监督工作,炼钢车间负责日常管理及日常协调,并对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各科室,对不报或瞒报的考核人100-200元/次。
2、对鱼雷罐运行中发生的突发情况,炼钢车间应及时上报各科室主管领导,对不报或瞒报的考核人100-200元/次。
3、炼钢车间新砌交付使用的鱼雷罐,使用前必须进行皮重检斤,并做好原始记录;在线运行鱼雷罐每日按照测温制度测温,并做好记录。
若漏检、漏测或记录不全,考核50-100元/次。
4、炼钢车间倾翻站翻铁要干净,罐内存渣量过大要及时倒渣。
若因罐口状态不好导致罐内回铁严重(超出20吨铁水),考核100-200元/次。
5、鱼雷罐口出现渣壳结盖、凝口等现象,炼钢车间要及时清理。
需调到扒渣间处理,调度要通知炼铁调度、运输调度和18#检斤站,少通知一个单位考核调度室50元/次。
由炼铁调度给运输和18#检斤站下达计划,调度室调出的空鱼雷罐不检斤调入扒渣间处理罐口和扒渣实物归炼钢车间,处理完的鱼雷罐必须检斤,检斤数量入K3系统计算铁产量。
6、鱼雷罐需停用扒罐时,炼钢车间应提前上报生产科,经生产科同意后才能组织鱼雷罐停运,下线、拆除工作,未通知的考核200-500元/次。
7、正常生产状态下,单高炉生产鱼雷罐投用10个,其中:
高炉炉下两个出铁厂待罐4个;运输倒运途中2个;炼轧厂倾翻站4个。
其它备用罐要保证2个。
双高炉生产鱼雷罐投用16个,其中:
高炉炉下两个出铁厂待罐8个;运输倒运途中4个;炼轧厂倾翻站4个。
其它备用罐要保证2个。
特殊情况下发生生产事故急需投用备用鱼雷罐时,调度室要通知公司总调及炼铁厂调度,并做好投用记录。
生产恢复正常秩序后,要及时退罐备用。
8、炼钢车间在保证生产鱼雷数量周转正常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鱼雷罐的大、中、小修,并结合设备科下发的鱼雷罐检修计划安排设备检修。
9、检修车间利用鱼雷检修期间对鱼雷进行设备维护,同时加强日常点检维护工作,保证鱼雷的正常周转。
因设备原因造成鱼雷故障不能翻铁,根据事故影响大小考核200-500元/次。
10、因设备及操作原因导致洒铁,考核责任单位500-1000元/次。
11、炼钢车间负责日常鱼雷罐运行管理工作,每周一上报鱼雷罐上周运行情况,每月25日上报次月鱼雷罐整体运行计划,未上报的考核100-200元/次。
第八章能源管理
1、生产科每日将“能源日报表”发至各车间,并在厂调度会时通报完成情况,对于非正常消耗的项目,指标管控单位要当日跟踪及时整改。
对于周累计没有完成单项计划的单位,每项考核主要管控单位100元。
各项能源介质的主要管控单位详见下表:
项目
主要管控单位
新水
供水车间、生产准备车间
电
炼钢车间、供水车间
蒸汽
供水车间、生产准备车间
压缩空风
连铸车间
氧气
炼钢车间
氮气
炼钢车间
氩气
炼钢车间
焦炉煤气
连铸车间
混合煤气
生产准备车间
回收蒸汽
环保车间
回收煤气
环保车间
2、做好本单位管辖区域能源管网和用能设施的自查自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通知检修车间处理),同时将自查自检项报至生产科备份。
对于没有自查出的“跑冒滴漏”项目,每点考核责任单位100元,同时考核责任单位主管能源领导50元。
各车间点检区域发生“跑冒滴漏”现象,没有及时处理(或没有通知检修处理),责任单位为点检车间;各车间点检发现“跑冒滴漏”,需检修车间处理,并已通知检修车间,检修车间未作处理的,责任单位为检修车间。
3、能源间断用户,必须遵守用时开,不用时关,对用后不关者,一次考核责任单位100元。
4、严禁违规利用工业水进行刷车、涮物(包括冲刷地面)等,每发现一次,考核责任单位100元。
5、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严禁水池溢流,发现一次考核责任单位100元。
6、严禁违规用电、浪费用电;照明灯具需配置合理,严禁超限照明,发现一次考核责任单位100元。
7、严禁常明灯、常流水,严禁使用白炽灯,每发现一处,考核责任单位100元。
8、严禁用生产煤气取暖、做饭、空燃、照明,发现一次考核100元,并收缴燃气设备。
9、禁止私自外接压缩空气用于强制冷却,发现一次考核责任单位100元。
10、除部分天车和电气设施可使用压缩空气清洁,禁止使用压缩空气、氮气、氩气、氧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