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考试复习资料精简版入境货物报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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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检考试复习资料精简版入境货物报检

2011年报检员考试《业务基础》:

入境货物报检

  一、报检范围:

动物、动物产品、其他检疫物

  二、报检前审批:

  1、签订合同前报批检验检疫机构,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合同中必须注明“符合中国法检要求,并出具官方检疫证书”

假如禁限动物、动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更要申领特许审批单报检《非/公约证明》《非物种证明》

  3、进口加工人(货主或其代理人)必须注册登记。

符合商检规定的生产加工、存放场地,方予注册。

  三、报检程序及地点:

  1、种畜、禽及其精液、胚胎,入境日30日前报检;其他动物,入境15日前;其他动物产品,入境时报检。

  2、程序:

现场检疫————运往隔离场————检验检疫————加工销售

  ①现场货物检疫完毕并运走后,则对运输工具、包装物、污染场地消毒;②检验检疫结束,出具相应单证,合格发放《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不合格发放《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

  3、检疫地点原则:

  ①活动物、来自疫区检疫物,必须入境口岸报检施检;

  ②任何动物、动物产品、其他检疫物都必须在入境口岸报检,由口岸检疫机构实施必要的检疫。

  ③转关货物除了①外,均在指运地(目的地)报检施检。

  ④卸货港卸货时发现残损,必须卸货港商检机构检验检疫;否则,指运地(目的地)报检施检。

  四、单证:

报检单、合同、发票、箱单、提运单

  1、《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分批进口的,附上许可证复印件)

  2、产地证、输出国检疫证书

  3、隔离场审批证明(活动物)/加工厂注册登记证书(动物产品)

  4、进口肉鸡产品:

一般贸易项下,《自动登记进口证明》(外经贸部门签发)

  加工贸易项下,《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外经贸部门签发)

  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外经贸部门签发)

  一、种子、苗木:

  1、合同前申领《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农林部门、植物保护站);

  ①需隔离检疫的,同时申请(临时)隔离场;

  ②转基因产品,同时申领许可证(农业部)

  ③带介质土的,同时办理特许审批。

  2、单证:

报检单、合同、发票、箱单、提运单

  ①《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

  ②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证书》、产地证

  ③美、日、韩、欧的包装证书或声明

  二、水果、烟叶和茄科蔬菜(番茄、辣椒、茄子):

  1、进口前申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单据:

报检单、合同、发票、箱单、提运单

  ①《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②输出国检疫证书、产地证

  三、粮食和饲料:

  1、进口前申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并将《许可证》的检疫要求在合同中列明。

  适用:

饲料、部分粮食(非“粮食加工品、薯类加工品、植物源性饲料添加剂、乳酸菌、酵母菌”)

  转基因产品,同时申领《许可证》(农业部)

  2、单据:

报检单、合同、发票、箱单、提运单

  ①《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②输出国检疫证书、产地证

  ③约定的检验标准、方法、成交样品等

  四、其他植物产品:

  原木:

须附输出国的“植物检疫证书”——带树皮的,植物检疫书中应注明除害处理方法、使用药剂、剂量、处理时间和温度;

  ——不带树皮的,检疫书中作出声明。

  干辣椒:

办理检疫审批

  其他(单据和程序基本同普通报检施检,书上略)

  五、转基因产品

  

(一)进境转基因产品报检

  1、申报制度:

我国对进境转基因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及其产品、食品实行申报制度;报检时申报。

  2、进口前申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标准文件》(农业部)

  实行标识管理的货物,核查标识,符合,可进境;不符合,重新标识;无标志,不得进境。

  3、列入转基因生物目录的产品,申报是转基因,实施“转基因符合性检测”

  申报为非转基因,进行“转基因项目抽检”

  非目录内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及其产品、食品,实施“转基因项目抽检”。

  4、下列退货或销毁:

申报为转基因产品,经检测转基因成分不符合批件的

  申报为非转基因产品,经检测含转基因成分。

  5、进境作展品:

主管部门批件(存在后续监管)

  

(二)过境转基因产品报检

  1、进境前申领《转基因产品过境转移许可证》(质检总局)

  2、持《许可证》和相关单证正常报检。

  一、报检范围:

只要是美、日、韩、欧货物;入境货物的木质包装(但胶合板、纤维板等人造板材除外)

  二、单据:

报检单、合同、发票、箱单、提运单

  美日货物:

使用针叶树木质包装的,提供官方的“植物检疫证书”

  使用非针叶树木质包装的,提供出口商的《使用非针叶树木质包装声明》

  未使用木质包装的,提供出口商的《无木质包装声明》

  韩国货物:

使用针叶树木质包装的提供官方的“植物检疫证书”(出口前必须热处理)

  使用非针叶树木质包装的,提供出口商的《使用非针叶树木质包装声明》

  未使用木质包装的,提供出口商的《无木质包装声明》

  欧盟货物:

使用木质包装的,提供官方的“植物检疫证书”

  未使用木质包装的,提供出口商的《无木质包装声明》

  其他国家:

《植物检疫证书》或《热处理证书》

  入境特殊物品

  一、范围:

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

  二、入境前10天必须申领《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

  三、单证:

报检单、合同、发票、箱单、提运单和《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

  四、只能口岸报检施检

  入境机电产品

  一、强制性认证制度:

列入《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的产品,必须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方可出口。

报检时必须出具“认证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

  二、民用商品入境验证制度:

列入《入境验证商品目录》的民用产品,即检验检疫标为“L”的商品,除了必须获得上述强制认证外,同时获得“进口许可”。

报检时提供。

  三、旧机电(含翻新类):

向质检总局或其授权机构申办进口检验。

报检时提供《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书》和《免予装船前检验证书》(危机环保、人类健康的旧机电和大型二手成套设备,必须提供

  注意:

1、属“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用于租赁、销售、专业维修,备案时提交“3C认证”

  2、列入《质检总局办理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的,直属局初审总局备案,目录外直属局备案;但列入《不予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的,免予备案。

  3、国资委管理企业进口旧机电产品,一律到质检总局备案。

  一、电池产品:

实行备案和汞含量年度专项检测制度。

进口电池必须取得检测机构《电池产品汞含量检测合格确认书》,有效期一年,然后凭之商检换发《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于报检时提供出具。

  入境汽车

  一、范围:

《法检目录》内的汽车,未列入目录但按律应检汽车。

作为运输工具的除外。

  二、报检:

报关口岸商检入境检验并发证通关,所在地商检负责质保期内的质检工作。

  注:

1、口岸通关前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和检验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随车检验单》(一车一单),购买后凭《随车检验单》和发票,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换发《进口机动车车辆检验证明》,凭此领牌照。

  2、大批量进口时,要在外贸合同中要求装运前监造、监装和预检。

  3、注意五十铃(ISUZU)CXH50S、CXH50T底盘车,因被吊销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禁止进口。

  三、单证:

  A、直接从国外进口:

“进口安全质量许可证”、“非CFC-12为制冷工质的汽车空调器压缩机证明”、海关出具的《进口货物证明》(外加共同单证)

  B、国内购买进口车:

《入境货物报检单》/《进口机动车辆报检单》、《进口货物证明》(海关出具)、《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车主身份证(户口薄)/营业执照(企业代码),检完后发《进口机动车辆检验证明》,然后凭之领牌照。

  C、购买罚没车报检:

《入境货物报检单》/《进口机动车辆报检单》、“罚没证”、发票、车主身份证(户口薄)/营业执照(企业代码)(余同上)。

  入境食品

  一、范围:

食(饮)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食品包装容器、食品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及设备。

  (含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产品,但不宜治疗为目的)

  二、报检要求:

  1、预包装食品:

进口前申请《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

(提交申请书、检测样本,检测,发证)

  *、以保健食品名义报检的,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取得保健食品批号。

进口时,增做“功能性复合试验”,通过后发放《卫生证书》。

  2、检验检疫后核发《进口食品卫生证书》

  三、单据:

报检单、合同、发票、箱单、提运单

  1、《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仅限预包装食品)

  2、原产地证

  3、输出国农药、化肥、除草剂、熏蒸剂使用标准及食品原料、添加剂、加工方法等资料。

  四、销售换证:

内地销售前,进口商应持口岸签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申请在当地上机构申请换发《卫生证书》。

  入境化妆品

  一、范围:

含牙膏等口腔清洁品

  二、报检要求:

  1、进口前申领《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根据进出口化妆品分级管理类目表)

  注:

我国对进口化妆品实行“分级监督检验管理制度”,分为“放宽级”与“正常级”。

  商检机构对化妆品进口及生产企业实施“卫生质量许可”制度,进口经营单位必须商检备案。

  2、商检合格在监督下加贴“检验检疫卫生”标志。

  三、单据:

报检单、合同、发票、箱单、提单

  1、《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

  2、《动植物检疫证书》(出口国的)和 (如果从疯牛病疫情国进口)从法国进口:

  a、“法国香水美容化妆品工业联合会化妆品证书格式一”, 不含牛羊动物源性材料成分(A类)

  b、“格式二”“牛羊动物源性原料的风险分析报告”“加工工艺资料”   含有时(B类产品)

  (风险报告在同一口岸报检时,只需提供一次)

  从以色列进口的:

  a、“以色列卫生部药品管理局化妆品证书一”                  A类产品

  b、“格式二”“牛羊动物源性原料的风险分析报告”“加工工艺资料”       B类产品

  (风险报告在同一口岸报检时,只需提供一次)

  从日本进口:

  a、“官方检疫证书一”“风险分析报告”        含非禁用的牛羊动物源性化妆品原料

  b、“官方检疫证书二”                含非牛羊动物源性化妆品原料

  c、“非动物源性产品申明”(厂方)          不含动物源性化妆品原料

  入境石材、涂料

  一、范围

  石材:

2515、2516、6801、6802目录下涂料:

3208、3209下

  二、石材报检及单据

  1、入境口岸报检

  2、单据:

石材说明书(非常重要)(共同单据)

  *、它注明原产地、用途、放射性水平、适用范围。

未提供或未加注明的,均视为使用不受限制,按最严格限量要求验收。

  三、涂料报检及单据

  1、质检总局对涂料实行登记备案、专项检测制度。

进口前至少2个月专项检测、备案;

  2、入境口岸报检

  3、单据:

《进口涂料备案书》(共同单据)

  4、检查合格,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不合格,上报总局,出具“检验检疫证书”,并作“退运”或“销毁”处理

  四、进口检验内容:

  1、核查《涂料备案书》的符合性;

  2、抽查:

年度抽查不少于批次的10%,每批次抽查同型号规格不少于10%

  3、未备案进口:

抽查、检测、对照标准进行符合性核查

  入境可用作原料的废物

  一、范围:

仅可用作原料废物;实行目录管理,由环保总局统一审批;实行强制性检验检疫。

  《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

  二、进口条件:

  1、企业法人,有利用废物能力,防止污染设备

  2、必须是两个目录内的的废物

  3、合同前必须取得环保总局《进口废物批准证书》。

  *、合同中必须订有“废物品质”和“由我指定机构装运前检验”条款。

  4、供应商必须获得质检总局批准注册,哪怕是临时注册。

  *、卫生和动植物检疫项目:

病媒昆虫、啮齿动物、病虫害、致病微生物。

“消毒”、“除鼠虫”处理。

  三、程序:

  1、入境口岸报检、必要的检验检疫。

(检验检疫项目:

卫生检验或检疫处理或环保项目检验)

  2、收货地进行“品质检验”:

  合格,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销售、使用。

  不合格,签发《品质检验检疫证书》,索赔。

  四、单据:

报检单、合同、发票、箱单、提运单

  1、《进口废物批准证书》

  2、《检验证书》(装运前官方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陆运进口,官方出具,证明符合不含爆炸物和放射性物质,符合我国标准和要求

  3、《废物利用风险报告书》(企业出具的)

  五、质检总局认可的境外检验机构:

  中国检验有限公司(香港)、日中商品检查株式会社、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各分公司。

  入境展览品

  一、报检范围:

展览品、包装材料、运输工具等

  二、报检程序:

  1、入境口岸报检,必要的检验检疫(不实施品质检验);展览地施检;展览监督(仅作展览用);、展后报检施检出境。

  2、留购的重新办理有关检验检疫手续,比照正常进口办理。

  三、单据:

报检单、合同/参展函电、发票、箱单、提(运)单

  /1、韩日美欧出具相应证书与申明(跟木质包装有关的)

  /2、旧机电的备案证明。

(如果是旧机电)

  /3、特殊动植物的审批批件。

  来自疫区的货物

  一、疫区分类:

动物传染病疫区、植物疫区、人类传染病疫区。

  (世界卫生组织WHO、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公布,我国认核)

  二、来自疫区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不能直接入境,别的可以,但要进行严格的检验检疫和卫生处理。

  检疫处理方式:

  1、动物及其产品:

除害、扑杀、销毁、退回或封存、不准入境、不准过境。

  检验检疫机构监督;货主、货主代理人、或商检指定(/认可)单位实施;

  2、植物及其产品:

熏蒸、热处理、消毒(此三是除害处理方式)、销毁、退回、不准入境、过境。

  合格:

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

  不合格:

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先除害处理,不能除害,则销毁、退回、不准入境、过境。

  3、卫生处理:

指隔离、留验、就地诊验等医学措施,和消毒、除鼠、除虫等卫生措施。

  一切进出境物质都要进行检疫查验、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卫生处理。

看似卫生防疫站的工作:

  鉴定业务

  一、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

  1、报检范围:

外资企业外方以实物作价投资;

  补偿贸易外方以实物作价投资;

  外资企业委托国外投资者用投资资金购买的实物财产。

(一句话:

不相信你老外)

  检查:

实物财产的品种、质量、数量、价值鉴定和残损鉴定(事故时)

  2、报检程序:

报检,(通关),施检,出具《价值鉴定证书》

  3、提供单据:

报检单、合同、发票、箱单、提(运)单。

  /备案书(机电产品时)

  /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废物时)

  /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进口财产明细表(仅限首次办理时出具)

  二、残损鉴定

  1、范围:

货损、货差、错发货

  a、根据收发货人、保险人、承运人的申请,和国内外仲裁、司法、检疫机构机构委托,实施。

  b、鉴定工作内容:

舱口检视、监卸、载损鉴定、海损鉴定、验残

  目的:

验明原因、程度、价值或贬值程度、加工整理的费用

  2、申报时间和地点:

  需登船了解受损的,卸货前申请鉴定。

  易腐、易变、易扩大损失的残损商品发现时申请鉴定。

  包装或外表残损,(必须卸货口岸)船方签残后提货前申请鉴定。

  需到货地鉴残的,(到货地)索赔期满20天前申请鉴定。

  包装完整或有隐蔽性缺陷的残损商品(到货地)申请鉴定。

验毕出具《残损证书》,据此索赔。

当换货、补货进口通关时,凭《残损证书》和《通关单》免进口关税。

  3、提供的单据:

  a、合同、提单、发票、箱单、重量明细单、品质证书、说明书、理货残损单申请验残

  b、舱单、积载土、提单、海事报告、事故报告申请海损鉴定

  c、舱单、积载图、航海日志、海事申明申请舱口检视、载损鉴定、监视卸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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