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福建省电子政务绩效考核指标欢迎登录闽政通APP数据资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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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福建省电子政务绩效考核指标欢迎登录闽政通APP数据资产
2018年度福建省电子政务绩效考核指标
(综合应用部分)
一、2018年度省直单位电子政务绩效考核综合应用部分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考核内容、要求、办法和分值计算
信息化应用绩效(35)
数据中心整合“回头看”(20)
考核内容:
省直部门数据中心整合“回头看”检查。
考核要求:
对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整合省直部门数据中心及信息中心的实施方案》(闽委发〔2015〕5号),对已实施数据中心整合的省直部门开展“回头看”检查。
1.部门所有非密业务系统迁移整合情况。
2.部门新建业务系统在政务云平台部署情况。
3.政务云平台上的部门业务系统运行应用情况。
4.部门数据中心资产清查到位情况。
5.设备间工作情况和安防措施情况。
考核方法:
自评上报、在线监测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1.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每个问题扣3分;
2.发现的问题应在十五天内整改到位,未及时落实整改的,每次扣2分。
直至扣完20分为止。
公共平台应用情况(10)
考核内容:
各部门基于数字福建公共平台的业务整合与应用情况。
考核要求:
依托公共平台实现对信息系统的有效整合,促进集约化建设和协同化应用,形成信息共享、流程通畅、上下联动、纵横协作的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应用格局,有效支撑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和数字经济发展。
根据《数字福建公共平台建设应用指导意见》(闽发改数技〔2017〕595号)所确定的公共平台体系框架,结合数字福建工作要点,从物联网、基础网络、云计算、信息资源、应用系统、安全保障等6个方面考核部门基于公共平台的业务整合与应用情况。
各部门报送基于数字福建公共平台开展业务整合和应用情况,包括部署的网络、访问地址、管理部门等基本信息。
考核办法:
自评上报、网上核查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每基于1个公共平台开展应用得1分,合计如超出本分项最高分值,则按最高分值计算。
开展卫星应用情况(5)
考核内容:
开展卫星应用情况。
考核要求:
对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国家航天局关于印发卫星应用助力数字福建创新发展总体方案》(闽政文〔2018〕108号),组织实施卫星应用情况。
考核方法:
自评上报、在线监测、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已将卫星应用列入本部门信息化发展规划的,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按时向省数字办报送进展情况的,完成情况良好的,得5分,其余酌情扣分。
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绩效(20)
目录注册和更新(5)
考核内容:
单位政务信息资源注册更新情况。
考核要求:
依据本单位职能和业务管理系统,完善部门信息资源目录、应用系统目录、数据库目录、数据库表结构和证照目录的登记、更新与维护等。
考核办法:
自评上报、在线监测。
分值计算:
依据本单位职能和业务管理系统,完成本单位信息资源目录在福建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系统注册更新的,得5分;发现1处错漏,扣0.5分,直至扣完。
政务数据汇聚(10)
考核内容:
根据国家和省促进信息共享有关文件要求,基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促进部门信息共享,加快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着力破解群众办事堵点问题。
考核要求:
1.申请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提供的数据共享服务接口,接入本单位相关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减少数据采集次数、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2.按照国家发改委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着力破解群众办事堵点问题要求,实时汇聚相关业务数据,通过信息共享减少群众提交办事材料。
3.根据重点领域服务事项清单,向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实时汇聚相关业务数据的。
考核办法:
自评上报、在线监测。
分值计算:
1.数据共享服务接口对接及应用情况,5分。
(1)申请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提供的数据共享服务接口,1分。
有提交申请的,得1分;未提交的,不得分。
(2)通过国家和省平台数据共享接口对接,正常调用部门信息系统的(全年范围内,接口调用的频率与信息系统办理业务的频率相同,或接口调用频率在全年分布较为平均),每对接一个系统得1分,总分4分。
2.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着力破解群众办事堵点情况,3分。
未能按照“一网通办”要求汇聚群众办事材料业务数据的,每项扣0.2分;未能通过信息共享减少群众提供办事材料的,每项扣0.2分;直至扣完。
3.实时汇聚相关业务数据情况,2分。
未能汇聚重点领域服务事项相关业务数据的,每项扣0.2分;直至扣完。
公共信息资源开放(5)
考核内容:
福建省公共信息资源统一开放平台中各部门公共信息资源开放情况。
考核要求:
根据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的《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工作方案》,省政府令《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关于推进公共信息资源汇聚和开放的实施方案》等要求,及时配合梳理编制开放目录,提供数据集,确保数据质量。
考核办法:
自评上报、在线监测。
分值计算:
1.开放目录梳理编制情况,1分。
积极配合梳理编制,按时完成的,得1分;未按时完成的,不得分。
2.开放数据集提供情况,2分。
根据部门确认的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所提供的数据集数量排名计分。
未确认开放目录或未提供数据集的,不得分。
3.数据质量情况,2分。
根据开放数据的可用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数据格式等情况计分。
数据不可用、不完整和不准确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不可机读数量超过30%的,本项最终得分减半。
安全保障绩效(10)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
(2)
考核内容:
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情况。
考核要求:
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做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
考核方法:
日常监察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信息系统落实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的,得2分;未落实的,扣2分。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重要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管理(3)
考核内容:
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信息系统(网站)网络安全管理情况和政务外网安全接入情况。
考核要求:
1.按照《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令第82号)和《关于加强我省政府类互联网站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07〕182号),落实互联网安全管理工作。
2.在政务信息网终端安装违规外联注册器和杀毒软件;部署在政务信息网的应用系统不存在安全漏洞。
按照《福建省电子政务外网接入安全技术规范》,安全接入政务外网。
考核方法:
自评上报、日常监察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1.实时对本单位连接互联网终端进行实名认证、安全状态检测和修复的,未落实的,扣1分。
2.凡接入政务网的终端机器,违规外联被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通报一次,按每台违规外联终端扣0.5分计算,直至扣完。
4.凡接入政务网的终端机器,未下载政务网接入注册软件进行注册,每台终端扣0.5分,直至扣完。
5.凡接入政务网的终端机器如没有安装杀毒软件,每台终端扣0.5分,直至扣完。
6.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或重要信息系统存在重大安全漏洞,被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通报一次的,扣1分,直至扣完。
7.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或重要信息系统存在重大安全漏洞,接到通报2周内未按要求修复反馈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
8.违反《福建省电子政务外网接入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接入政务外网,被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通报一次的,扣1分,直至扣完。
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2)
考核内容:
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考核要求:
按照《福建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考核方法:
自评上报、日常监察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1.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按要求及时整改反馈的,得1分;未按要求及时整改反馈的,不得分。
2.在开展全省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演练中(模拟网络攻击),能及时响应的得0.5分;未响应的,不得分。
3.福建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平台应用,0.5分。
平台用户未按要求登录的,发现一次扣0.1分,直至扣完0.5分为止。
保密管理(3)
考核内容:
单位保密管理保障机制及工作情况。
考核要求:
严格按照保密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单位保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管理台账;完成专项保密工作部署;做好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检查记录等工作。
考核方法:
自评上报、日常监察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保密专项检查,发现违反保密法律、法规1次,扣1分。
发生泄密事件的,本项不得分。
二、2018年度设区市政府电子政务绩效考核综合应用部分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考核内容、要求、办法和分值计算
信息化应用绩效(40)
公共平台应用和服务管理情况(30)
考核内容:
考核设区市电子政务公共平台统一规划、规范建设、应用与运行保障情况。
考核要求:
加强电子政务公共平台顶层设计与规范,有序推动设区市各级部门依托公共平台开展政务应用,提升设区市电子政务公共平台规划应用和运行管理水平。
考核说明:
根据《数字福建公共平台建设应用指导意见》(闽发改数技〔2017〕595号),结合数字福建工作要点, 主要考核设区市推进公共平台统筹规划,为本地区各部门提供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和云平台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开展统一信息资源、应用系统、安全保障、基础保障等公共平台建设应用、共享服务,以及与省级数字福建公共平台互联互通情况。
市级平台建设部分主要考核闽发改数技〔2017〕595号文要求的省市两级部署的公共平台建设情况。
1.基础网络和云平台服务:
主要考核电子政务公共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包括各设区市政务网络(政务内网、政务信息网、政务外网、无线政务网、应急通信网等)、云计算(含灾备),以及物联网服务(物联网管控、多卡融合、视频图像共享和视频能力服务、位置信息服务等)公共平台建设应用、服务管理及与省级公共平台互联互通情况。
2.信息资源服务:
主要考核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政务空间信息服务平台、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公共平台的建设应用、服务管理及与省级公共平台互联互通情况。
3.应用系统服务:
主要考核通用基础应用平台体系(网上行政执法、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社区综合受理平台、12345政务服务平台等),通用技术支撑平台(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政务用户认证授权平台,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行业系统公共平台等建设应用、服务管理及与省级公共平台互联互通情况。
4.安全保障服务:
主要考核安全基础服务平台、安全监控平台、数据安全管控平台等建设应用、服务管理及与省级公共平台互联互通情况。
5.基础保障服务:
主要考核设区市(含所属县市区)基础网络设施公共平台运维组织、人员配备情况。
各设区市参照以上说明,报送已建成、可访问的公共平台开展应用以及与省级公共平台互联互通情况,包括部署的网络、访问地址、管理部门等基本信息。
考核办法:
自评上报、网上核查。
分值计算:
1.基础网络和云平台服务,8分。
1个平台得1分。
2.信息资源服务平台,5分。
1个平台得1分。
3.公共应用系统服务,8分。
1个平台得1分。
4.安全保障服务,4分。
1个平台得1分。
5.基础保障服务,5分。
每发现1个县(区)未建立相应运维组织和配备相关人员的,扣0.5分,直至5分扣完。
以上分项合计如超出本分项最高分值,则按该分项最高分值计算。
视频会议(10)
考核内容:
视频会议运行保障和建设协作情况。
考核要求:
在省政府召开的视频会议中(包括所属县市区)参加会前调试、点名、会场管理及会议秩序情况,以及省政务视频会议公共平台建设配合情况。
考核方法:
自评上报、在线监测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设区市所属县市区出现扣分情况从所属设区市中扣相应分数。
1.在省政府召开的视频会议会前半天及会前两小时调试点名中,缺席和迟到每次扣0.05分,总分1分。
2.会场秩序不符要求,会场桌椅、背景、照明、视频会场图像(前排3-5个席位)位置不符要求,画面质量较差、画面偏转、无关音视频干扰每次扣0.05分;发现参会人员交头接耳、睡觉、抽烟、看书、看报、玩手机等情况每次扣0.05分,总分2分。
3.未按福建省政务视频会议公共平台项目建设要求辖区内每个县市区配备好三个高清视频会议室的,每缺少一个扣0.05分,总分1分。
4.高清视频会议室均应具备召开视频会议的条件,包括:
高清显示设备(高清电视或高清投影仪等)、音频设备、网络综合布线等,每缺少一项扣0.1分,总分2分。
5.各设区市及所属县市区需提供配合福建省政务视频会议公共平台项目建设的分管领导和视频会议专职人员,每少一个县市区的,扣0.5分,总分2分。
6.高清设备(高清视频MCU、高清视频终端、高清摄像头等)安装调测期间无技术人员配合或者配合度差的,以及无故不参加省政务视频会议公共平台项目全省性大联调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总分2分。
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绩效(15)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15)
考核内容:
市级部门政务信息资源注册登记情况。
考核要求:
依据各单位职能和业务管理系统,完整、准确、及时地完成市级政府组成部门信息资源目录、证照目录的登记,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的动态管理。
考核办法:
自评上报、在线监测。
分值计算:
依据编目要求,完成市级政府主要组成部门信息资源目录、证照目录在省、国家目录系统发布工作的,得15分;未完成登记的,按比例扣分。
安全保障绩效(15)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5)
考核内容:
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情况。
考核要求:
落实好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08〕2071号)要求,开展本级政府部门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非涉密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单位拟向审批部门提交验收申请时,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信息安全保护等级备案证明以及安全等级测评报告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涉密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单位拟向审批部门提交验收申请时,需提供保密局出具的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使用许可证以及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检测评估报告。
考核方法:
自评上报、日常监察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本辖区内2018年电子政务建设验收项目已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的,得5分;每发现1个信息系统不符合的,扣1分,直至5分扣完。
政务信息系统安全和政务信息网安全管理(6)
考核内容:
政务信息系统和政务信息网安全管理情况。
考核要求:
政务应用系统是否存在安全漏洞;在政务信息网终端安装违规外联注册器和杀毒软件。
考核方法:
自评上报、日常监察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1.本辖区内信息系统漏洞被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通报的,1次扣1分;接到通报2周内未按要求修复反馈的,1次扣1分,直至4分扣完。
2.本辖区内政务信息网计算机未安装违规外联注册器或违规外联,被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通报的,1次扣0.2分,直至2分扣完。
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4)
考核内容:
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考核要求:
按照《福建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考核方法:
自评上报、日常监察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1.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平台应用,2分。
利用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平台,开展本辖区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得2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2.安全事件处置,2分。
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未按要求及时整改反馈的,每发现1次扣1分,直至2分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