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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件,第八章,了解法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本章的重点和难点,重点:

学习和掌握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重要的实体法律制度(重点了解学习行政法和刑事法律制度的相关内容、我国的民商法律制度(围绕和谐文化建设,重点学习物权法的相关内容)、程序法律制度。

难点:

增强法治观念,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自觉增强维护法律尊严的责任感。

第一节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重点:

宪法的特征、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

难点:

如何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第一节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一、宪法的特征和原则二、我国的国家制度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四、我国的国家机构,什么是宪法?

宪法与普通法律有什么不同?

思考,宪法,规定民主制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国家根本大法。

宪法何时产生?

何谓宪法?

怎样理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国家权力的运用原则和国家的立法原则,“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

”,公民的权利,宪法的两大基本内容,宪法是怎样产生的?

Constitution,

(一)宪法的历史发展1718世纪,英国资产阶级在与封建阶级的斗争和妥协中,逐渐形成了一些宪法性文件和宪法惯例。

一、宪法的特征和原则,17世纪英国诞生不成文宪法1787年美国诞生成文宪法1791年法国诞生宪法1918年苏俄诞生宪法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十七世纪英国宪法不成文宪法英国宪法由成文法、习惯法和惯例组成:

1、资本主义国家最早的几部宪法,1679年的人身保护法1689年的权利法案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

(2)十八世纪美国宪法1787年,特点:

确立了“三权分离”制度,即:

立法权国会行政权总统司法权法院,华盛顿1787年修改的美国宪法草稿,(3)十八世纪法国宪法,1789年人权宣言,宪法序言;积极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消极公民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我国的宪政运动,1840年以后:

孙中山:

革命派民主共和国,康有为:

改良派君主立宪,“一曰、皇位永固;一曰、外患渐轻;一曰、内乱可弭。

”,1905年清政府派员考察日本宪政:

1906年,宣布预备立宪;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兼采列邦之良规”,1911年,辛亥革命取得胜利;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49年9月共同纲领临时宪法。

3、新中国成立后的宪法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四部宪法

(1)1954年宪法(106条)

(2)1975年宪法(30条)(3)1978年宪法(60条)(4)1982年宪法(138条),我国现行宪法,88年宪法修正案(2条)93年宪法修正案(9条)99年宪法修正案(6条)04年宪法修正案(14条),我国现行宪法:

是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修正案。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

我国现行宪法是“82”条例法。

我国宪法:

1、规定国家根本制度;2、具有最高法律效力;3、有严格的制定修改程序。

(二)宪法的特征,我国宪法的鲜明特征:

从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

从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上规范着整个国家的活动;从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是制定法律的依据,其他法律不能和宪法抵触或矛盾,否则无效;从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更为严格。

宪法的核心:

民主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宪法解决的问题:

权力国家权力的来源、分配、限制等。

(三)宪法的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原则人民主权原则保障公民权利原则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二、我国的国家制度,国家制度是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通过宪法、法规规定的有关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方面的制度的总称。

(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

国体即国家性质,是国家的阶级本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政权组织形式,又称政体,是指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实现国家权力的政权体制,是形成和表现国家意志的方式,或者说是表现国家权力的政治体制。

世界其他政权组织形式政体,君主政体,总统共和政体(总统制)如美国、德国、法国等,立宪君主政体(君主立宪制),专制君主政体(君主专制),共和政体,议会共和政体(议会制)如意大利、奥地利、印度等,贵族共和政体,民主共和政体,(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

中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为解决民族问题、处理民族关系,实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而建立的基本政治制度。

(五)基本经济制度,基本经济制度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调整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核心的各种基本经济关系的规则、原则和政策的总和。

我国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与人民有何不同?

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公民,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42.43.44.45条),

(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其他义务。

四、我国的国家机构,国家机关体系的总称,国家权力机关国家主席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中央军事领导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历任国家主席,国家结构形式和国家机构,1、国家结构形式是一个国家采取的调整国家内部隶属关系如何组成的方式。

即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单一制在国家领土范围内按行政等级划分行政区域、一部宪法、国际法主体。

联邦制由两个以上的成员国组成的主权国家。

我国采取的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2、国家机构国家机构是国家为实现其管理社会、维护社会秩序职能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总和。

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政机关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军事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治区、州、县。

审判机关,人民法院:

四级两审终审制、合议庭、公开审理、回避制度等。

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派出庭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

必须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的权威,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

胡锦涛在首都各界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实施二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02年12月4日),第二节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实体法律制度主要是规定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或职权和职责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主要包括:

一、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二、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三、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四、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一、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

(一)行政法的概念和原则,行政,是国家行政机关所进行的各种组织、控制、协调、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行政,公共行政,一般行政,行政法,调整、规定国家行政权力的法律,国家行政机关,行政法调整,行政法基本原则,

(二)国家行政机关与公务员,1、国家行政机关是依照法律规定,根据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享有并行使国家行政权,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我国的国家行政机关体系由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组成。

2、公务员,公务员,行政机关公务员是依法代表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的工作人员。

根据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公务员分类,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同时建立了职位聘用制。

对计算机、金融、书写员、录入员等可聘任,按合同管理。

(三)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力针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管理,国家,授权,A,B,C,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立法行为,行政解释行为,行政措施制定与发布行为等,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许可,行政征收与征用,行政处罚,行政机关或被授权的组织,其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民外国人或组织等等,行政责任,行政违法,行政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依法拥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名义独立行使职权,承担法律责任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授权的社会组织。

行政相对人是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处于被管理和被支配地位的机关、组织或个人。

在我国,行政相对人主要有以下几种:

公民、法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外国组织和个人等。

行政行为的分类:

1、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相对人,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

2、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具体事项或特定个人,具体适用行政法律规范作出处理决定的行为。

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奖励、行政惩戒、行政裁决、行政合同等。

思考与讨论,下列哪些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A.市政府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B.市政府给某甲颁布生猪屠宰标志C.工商局吊销某乙的营业执照D.卫生局吊销某丙的卫生许可证,(四)行政责任,定义:

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或不履行行政法律义务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

行政违法或不当是行政责任得以形成的前提条件和直接根据。

行政违法或不当主要有以下情况:

实施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不足或事实不清;缺乏法律法规依据或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法定权限;滥用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内容显失公正,等等。

(五)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1、行政处罚:

是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法是国家关于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处罚:

2、行政复议:

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二、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

(一)刑法的概念和原则,刑法:

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根据自己的意志,以国家的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简言之,刑法就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

(二)犯罪概述,犯罪:

是指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构成:

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

犯罪主体:

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犯罪主观方面:

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有的心理态度,它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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