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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电池为什么要加保护板才能用最新

锂电池为什么要加保护板才能用

保护板的功能主要是对充电型电池的电芯进行保护,维持电池充放电过程中的安全稳定,对整个电池电路系统性能起着重要的作用。

(如:

锂电池一般由电芯、保护板、外壳组成、例如手机电池)

1保护板的主要功能

1)过充保护功能:

过充保护功能是指在达到某个电压(以下称为过充电检测电压)时,禁止由充电器继续充电。

即,将控制过充的MOS管进入关断状态,停止充电。

2)过放保护功能:

过放电保护功能是在电池的电压变低时,停止对负载放电。

将控制过放的MOS管进入关断状态,禁止其放电。

该过程正好与过充电检测时的动作相反。

3)过流保护功能:

过电流保护功能是在消耗大电流时停止对负载的放电,此功能的目的在于保护电池及MOS管,确保电池在状态下的安全性。

过电流检测之后,

电池与负载脱离后将恢复到常态,可以再充电或放电。

4)短路保护功能:

短路保护原理同3)

注:

〈1〉保护IC:

是保护芯片的核心。

通过取样电池电压进行判断,发出各种指令控制MOS管,对电芯进行管理。

〈2〉MOS管:

在保护板电路中主要起开关作用2

3典型的保护板电路

以单节保护板电路(DW01+P)为例:

4

5

保护板的分类

1、按材料分类

1)镀金保护板—简称金板

五金保护板

普通镀金保护板

镀厚金保护板

沉金保护板

2)镀锡保护板—简称锡板

普通锡板

无铅锡板

2、按电池分类

1)单节保护板

2)双节保护板

3)多节保护板6保护板的市场容量

全球市场容量约100KK/M

1)A级市场(40KK/M)

注:

A级市场的保护IC主要的生产商有精工、理光、美之美;MOSFET

主要的生产商有三洋、AO;

2)B级市场(40KK/M)

注:

B级市场的保护IC主要的生产商有富晶、新德、中星微;MOSFET主要的生产商有三合微、华瑞、南海、喧昶、茂达;

3)C级市场(20KK/M)

注:

C级市场的保护IC主要的生产商有士兰、黑森林、金微科;

MOSFET主要的生产商有珠海南科、黑森林、金微科;

电池保养常识:

1

记忆效应镍氢充电电池上常见的现象。

具体表现就是:

如果长期不充满电就开始使用电池的话,电池的电量就会明显下降,就算以后想充满也充不满了。

所以保养镍氢电池的重要方式就是:

电必须用完了才能开始充电,充满了电了才允许投入使用。

现在常用的锂电池的记忆效应是可以小到忽略不计的。

2

完全充电,完全放电

是针对锂电池来说的。

完全放电就是指把用电智能设备,如手机,调整到最低功率状态耗去电量直到手机自动关机的过程。

完全充电就是指把完全放电的用电智能设备,如手机,接到充电器上直到手机上提示“充满”的过程。

3

过度放电

是针对锂电池来说的。

完全放电后锂电池内部还会留有少量电量,但这部分电量对于锂电池的活性和寿命至关重要。

过度放电:

完全放电后,如果继续采用其它方式,如:

强行再次开启手机、电池接小灯泡耗费残留电量的话,这叫过度放电,

会对锂电池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

4

保护芯片

锂电池对充放电时对接入的电流电压有极为严格的要求,为了保护电池不因为外界电环境失常而损坏,电池本体内部会设置管理电池状态的芯片。

这个芯片同时还有记录电池容量,校正电池容量的功能。

现在,就算是山寨手机电池也是不会节省这个关键的保护芯片的,不然山寨手机电池根本不可能用很久。

5

过冲过放保护电路

用电智能设备内置的全面管理电池的芯片及电路。

比如手机上,就有这样的电路,大概功能如下:

6

电时,提供最合适的电压电流给电池。

在合适的时机停止充电。

7

充电时,时刻检查电池残留电量,在合适的时机命令手机关机,防止过度放电。

8

开机时,检查电池是否已被完全放电,如果已被完全放电,则提示用户充电,然后关机。

9

避免电池或充电线电力异常,发现异常时断开电路,保护手机。

10

过度充电:

是针对锂电池来说的。

正常情况下,锂电池充到一定电压(也就是充满)就会被上级电路截断充电电流,但由于某些设备内置的过冲过放保护电路的电压电流参数不同(如手机电池座充),导致虽已充满,但还未停止充电的现象。

过度充电也会导致电池性能伤害。

11

激活

锂电池长期(三个月以上)不使用,会产生电极材料钝化,电池性能下降,可以采用三次完全充电、完全放电来解除纯化,发挥出电池的最高性能。

二、常见错误观点:

1

首先使用必须进行完全放电,然后进行完全充电,重复三次,以便于激活电池。

否则电池就永远都不好用了!

解答:

如果实在闲的没事做,这么做可以,但不是必须的,因为激活操作不是必须放在第一次使用就做的。

只要随着不断的使用,电极钝化无需刻意激活也可以慢慢消失。

2

,充电时不要使用手机,对电池有害,也会产生超大量辐射伤害人体。

解答:

充电时使用手机是否对电池有害要根据情况来说(本文后会说明),但是有一点可以确定的是,充电时使用手机绝对不会产生比平时使用手机多的辐射。

锂电池在寿命周期内只能充放电XXX次,所以每次用就尽量用到自动关机,每次充就尽量充到满电。

第一个子句是对的,后面是错的。

这个次数中的每一次,都是指完整的一次,比如从20%充电到30%停止充电,这个只算是1/10次,从80%放电到60%,只能算是1/5次。

前三次充电必须达到12小时,否则就影响电池性能。

如果是为了激活电池,只需要手机提示充满电就已经足够,一般手机,都会在5小时内提示充满,完成后如果继续接着充电器,过冲过放保护电路会截断手机的充电电流。

之后电池就处于不状态,和充满后马上拨除充电线的效果是一样的。

前三次充电必须达到12小时是针对镍氢充电电池来说的,结果被很多厂家习惯性地、无知地写在锂电池用户手册上,没文化真可怕。

国际大厂,如戴尔,联想,华硕,apple的产品上是绝对不会出现“12小时”这样的文字的。

而且对于锂电池来说,这是共性,也是原理的一部分,不可能有的厂家生产的需要12小时,有的厂家的不需要。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采用座充,由于绝大部分座充达不到官方线充的最高电流,充电时间可能会超过6小时,但只要充满电,坐充也会自动断电,和用线充是一样的。

充满电了就最好马上拨除充电线,防止过充。

过冲过放保护电路不是吃素的,OK!

如果发生过充,多半是因为过冲过放保护电路损坏,但以现在的电子产品工艺和抗压能力来说,这概率实在低到不行,不必提心吊胆。

手机一旦开始提示用户充电,就一定要马上充电,或者马上关机,避免过放。

过冲过放保护电路不是吃素的,OK!

这个电路会在必要的时候(也就是过放之前)强制关机,不会损坏电池的。

手机的提示是为了让用户提前知道,以提前做好处理或者心理准备。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手机已经自动关机就千万不能为了打个电话而强行开机了,因为很有可能造成过放,而且由于保护的存在,开机未完成前多半会被过冲过放保护电路强行断电。

三、正确地使用

1

新出厂的电池:

无需任何处理,如激活等,可直接投入正常使用。

2

闲置不长时间的电池(三个月内):

无需任何处理(如激活等),可直接投入正常使用。

3

置较长时间的电池(三个月以上):

可做激活处理,使得电池活性达到最高,也可不做,使其随着正常使用自然恢复到最高活性。

4

子产品的评测人员,为了保证对电池续航时间的正确统计,有必要在测试前进行激活处理。

5

锂电池正常充电方法:

随时充电,并可随时停止充电,不要有所顾忌。

这点是锂电池的重要优点----无记忆效应决定的,请正视这个优点,并让您的锂电尽量展现它的这个重要优点。

四、中的锂电池最怕什么

1

100℃以上高温

会严重影响电池寿命和储电能力,并可能成造成电池熔化,或爆炸。

所以,请让锂电池远离火源及其它热源。

2

5℃到100℃高温

是的,你没有看错,从35℃开始(人体温一般为36.2℃-37.2℃)电池寿命就开始被温度明显影响,温度越高,影响越大。

锂电池的设计寿命最少也有400次完全充放电,按手机平均每三天充一次电来算,一块电池应该至少能用三年半。

但绝大多数电池都没有能活那么久,很大部分的原因是因为电池被人的体温影响,另一部分原因是因为被手机其它芯片发热所影响。

为什么笔记本电脑的电池为怎么总感觉没有手机的耐用,那是因为:

其一、笔记本电脑发热比手机多的多,电脑芯片的热量很容易传导到电池上,超过40℃轻轻松。

其二、为了更快的充电,笔记本充电电流一般较高,电池容量大,充电放电电池本身也会发热。

其三、电池一般位于下面板处,更不容易散热。

再,如果您的设备在使用中会产生更大的热量,如手机长时间打电话,手机玩大型游戏,笔记本电脑玩游戏,并且这个热量会传导到电池上,加上充电时电池本身的发热,虽然不会产生安全风险,但也会影响到电池。

所以如果,发现充电使用中的设备发热明显(如iphone手机边充电边玩3D游戏),则可以考虑先等充满电了,再连着充电线玩。

3

-40℃低温以下

会到达冰点彻底冻坏。

4

10℃到-40℃低温

会降低电池续航能力,但不会对电池造成永久伤害,只要温度回到室温,电量又会自动恢复回来。

五、闲置中的锂电池最怕什么:

1

35℃以上高温,和中锂电相同。

2

满电后闲置,电池老化的比平时更快。

3

分放电后闲置,电池闲置过程中会自放电,充分放电后电池自放电会造成过放。

4

-40℃低温以下,会到达冰点彻底冻坏。

5

锂电池理想状态:

中的锂电环境温度在20℃(差不多是室内温度)左右较为合适,此时电池放电充电性能均能最大化。

如果要长时间(三个月以上)闲置电池,请一定要充到40%左右再闲置(短时间就算了,关键是麻烦)。

因为这样,所以电池出厂时,电池厂基本上都是充到40%再出厂的。

闲置的电池温度越低,老化越慢,但不要低于-40℃。

附加工作总结一篇,不需要的朋友下载后可以编辑删除,谢谢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方案5篇

第一篇

一、指导思想

2014年,全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全区安全生产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指标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内。

全区安全生产高危领域和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管面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执法检查工作日安排

我局现有在册行政执法人员14人。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要求,2014年我局总法定工作日为3500个工作日,其中:

综合执法工作日为2000个工作日;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日为800个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为700个工作日。

在综合执法工作日中,实施行政许可为550个执法工作日;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为850个执法工作日;开展安全生产举报查处为200个执法工作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为200个执法工作日;开展机动执法为200个执法工作日等。

(二)监管执法计划任务分解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对危险化学品、冶金、烟花爆竹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根据生产经营单位上年度安全等级确定现场检查的频次;对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原则上组织1次安全执法检查。

根据专项检查工作日确定全年开展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是160家。

其中:

安全监督管理科28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46家;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27家;监察大队59家。

开展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执法检查内容。

局成立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全面负责。

各业务科室(大队)负责人负责具体执法工作,要明确本科室(大队)执法检查的主办和协办人员。

全局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安全管监总局《暂行规定》的具体要求,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暂行规定》第八条提出的19项内容认真实施检查,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并制定现场检查工作方案,确保年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精心组织,认真执行计划任务。

各业务科室(大队)要严格按照月度计划细化分解执法任务,根据月度计划制定每周计划。

检查人员在实施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前,应当明确检查的项目、内容、方法和标准,准备必要的检查测试工具、仪器及法律文书等执法检查准备工作,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涉及专业性内容的,也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并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检查中,应当作出书面现场检查记录,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存档备查,并及时把执法检查记录录入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暨重大危险源预警信息系统。

要统筹兼顾,上下沟通,要优先安排每月到期必须进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

确需对计划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和备案。

(三)严格执法,健全执法检查考核制度。

要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改,发现违章行为及时纠正,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应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并及时移交。

建立执法检查季度督查制度和半年执法检查完成进度通报制度,确保执法检查工作任务的有效开展。

各业务科室(大队)要定期对年度执法工作计划进展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将安全监督检查的结果依法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

局牵头部门每季度对计划完成进度进行督查,计划的执行结果和执法效果作为各科室(大队)和执法人员年终考评依据之一。

第二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强化全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严厉查处各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用人单位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落实职业病防治各项措施,改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基本达到国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要求。

二、工作任务

(一)突出重点行业领域。

加大对本辖区内用人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抓好木质家具制造、电子产品制造、皮革箱包及制鞋、电镀和化工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以及职业病危害严重、接触人员多、发生过职业病危害事件的企业的监督执法。

(二)突出重点检查内容。

主要包括: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的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或普查的情况;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开展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置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警示标识的设置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现状评价的开展情况;为劳动者提供个体防护用品,特别是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为劳务派遣工发放个体防护用品的情况;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的情况。

具体可参照《省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基本要求及自查情况表》的要求进行执法检查,通过执法检查促进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三)突出建立长效机制。

注意总结和梳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活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解决的措施和办法。

要完善执法工作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确保执法质量。

三、实施步骤

全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分为发动、推进、总结三个阶段。

(一)发动阶段(4月15日-5月15日)。

根据市安监局关于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根据区安监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结合年度工作,认真组织实施。

(二)推进阶段(5月16日-10月31日)。

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和“百日”执法活动,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等行政处罚;问题严重的,要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对查出的问题,要逐条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整改到位。

区安监局适时对各地“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确保按照方案要求,完成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工作任务。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

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按照本方案所列附表内容,做好本地区执法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并于11月1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的报告连同附表报送区安监局职业健康科。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

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切实加强对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组织配备执法人员和装备,督促执法计划实施,逐级抓好落实。

2、统筹推进。

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把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与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等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进行统筹安排、统一推进。

3、督查考核。

区安监局将结合全年重点工作,开展“四个专项督查”;一季度集中开展执法计划制定和执法资料、信息台账建立情况专项督查;二季度集中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普查专项督查;三季度开展基础建设活动和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专项督查;四季度开展“三同时”落实情况和年度职业卫生执法计划落实情况专项督查。

区安监局将把“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第三篇

为有效落实全局重点工作,根据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百日”集中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常安监〔2014〕3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4年4月15日~7月25日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百日”集中执法检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

一、“百日”行动重点

“百日”行动主要针对安全隐患、职业危害相对突出的重点地区和企业。

重点地区指:

有亡人事故发生,或高危企业相对集中、涉及职业危害企业数量相对集中的街道、行政村。

重点企业指:

事故频发、隐患众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薄弱的企业;职业危害相对突出的企业。

二、“百日”行动内容

(一)重点地区

查街道、行政村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落实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是否到位和是否有效督促企业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重点企业

1、查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是否有效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否到位,安全投入是否到位、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是否到位、基础管理是否到位;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非法、违法行为。

2、查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是否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是否及时、如实申报;是否请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是否如实告知员工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是否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建立健全健康监护档案)。

三、“百日”行动组织

本次“百日”行动由区安监局统一协调,全区安监执法队伍联合行动。

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组织计划阶段(4月15日—4月25日)

各科室(大队)、各安监站要广泛宣传本次“百日”行动的目的意义,依靠基层安监组织摸排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并于4月22日前汇总上报本辖区“百日”行动的重点地区和企业,4月25日前区监察大队汇总并制定全区“百日”行动计划。

(二)具体实施阶段(4月26日—7月15日)

各科室(大队)、各安监站安全生产监察人员按计划到各重点地区、企业开展“百日”行动。

(三)总结评估阶段(7月16日—7月25日)

7月16日前各科室(大队)、各安监站上报“百日”行动情况总结,区安监局根据工作成效进行绩效评估,并予以通报。

四、“百日”行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科室(大队)、各安监站要高度重视“百日”行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妥善处理“百日”行动与日常执法检查的关系,并与年度执法计划有机结合,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

对于在“百日”行动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予以媒体曝光。

(三)廉洁自律。

所有参加“百日”行动的监察执法人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管理规定严格约束自己,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假公济私和徇私舞弊现象与行为。

第四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按照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强化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为重点,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为核心,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为手段,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化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持制度化监管,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全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配套规章规定,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管理和建设项目安全监管,依法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完成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推进“两重点一重大”自控技术和监控系统的完备与运行;巩固和深化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全力防范事故发生。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推进危化领域本质安全提升

1.深入推进危化品本质安全提升专项行动。

继续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列出进度计划,推进设计安全诊断和整改验收工作,年内全面完成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其中,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设计安全诊断工作必须于6月底前完成。

要积极指导和协调,细化落实措施,解决重点工作和普遍突出问题,有序推进工作。

2.强化危化品“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管理。

组织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规规章和文件政策的学习研究,加大宣传贯彻组织力度,指导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和依法生产经营。

要将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企业作为监管重点,开展计划查、重点查、回头查等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全面检查企业执行落实“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

重点检查企业生产装置和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完善与自控改造以及自控系统投运情况,发现自控系统应改未改、改而弃用的情况应作出责令停产整改、行政处罚等处理。

同时,也要检查督促企业做好大型危化品储罐安全检验检测和安全类计量器具检验检测以及防雷防静电等专项工作。

重点监管危险工艺以不定期检查为主,每年覆盖检查一次;重大危险源以执法检查为主,每年覆盖检查一次。

定期组织梳理与核实,全面掌握“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基本情况和安全管理动态。

3.注重危化建设项目安全源头监管。

要按照危化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组织做好危化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76号)和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苏安监〔2014〕369号)文件精神,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指导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组织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申请进行严格审查,保证建设项目设计符合规范标准要求。

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在装置设计阶段积极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消除设计缺陷,提高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

(二)进一步落实行政许可服务工作

1.做好危化品经营许可工作。

要依据《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按照简化行政审批、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要求,做好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现场核查、许可决定等环节相关工作。

按照《关于调整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许可审批权限的通知》(常安监〔2014〕110号)的要求,组织做好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审批、颁证工作,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和监管档案资料。

2.做好使用许可和生产证申领服务工作。

依法做好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工作。

组织做好申请企业核定、申报材料初审以及指导协调等相关工作。

根据《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梳理出不再需要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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