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江苏锡州农村商业银行金阿福理财创赢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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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江苏锡州农村商业银行金阿福理财创赢号
(金融保险)江苏锡州农村商业银行金阿福理财创赢号
江苏锡州农村商业银行金阿福理财·创赢1号-新股申购人民币理财计划书
(产品代码:
AF0001)
重要须知
·本理财计划为《江苏锡州农村商业银行与招商银行理财产品合作主协议》、《补充协议》及《金阿福理财受托理财产品交易申请表》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本理财计划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理财计划书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计划的合格购买者发售。
·在购买本理财计划前,请购买者确保完全明白本理财计划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购买者的自身情况。
购买者若对本理财计划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销售本计划的江苏锡州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锡州银行)工作人员咨询。
·除本理财计划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购买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锡州银行对本理财计划的任何收益承诺。
·本理财计划只根据本理财计划书所载的资料操作。
·本理财计划不等同于银行存款。
·本理财计划书解释权归江苏锡州农村商业银行所有。
风险提示
购买本理财计划有风险,购买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谨慎投资:
1、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
本理财计划不保障本金及理财收益,理财收益来源于本理财计划项下投资组合的回报。
受市场变化和信托公司投资能力的影响,上述交易有可能遭受本金及理财收益的损失,由此产生的风险由购买者自行承担,锡州银行不承担任何还本付息的责任。
如果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理财计划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2、管理风险:
由于信托公司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理财计划的管理,导致本计划项下的受托资金遭受损失。
3、政策风险:
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
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及本金损失。
4、流动性风险:
购买者只能在本说明书约定的赎回申请日提出理财份额的赎回申请,其他时间购买者不享有赎回的权利。
5、再投资风险:
由于锡州银行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理财,则该产品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
如果理财计划提前终止,则购买人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6、信息传递风险:
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不提供账单。
锡州银行按照本理财计划书的约定,进行理财计划的付息、到期清算。
购买者应及时向销售该产品的锡州银行工作人员查询。
如果购买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购买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购买者自行承担。
另外,购买者预留在锡州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锡州银行。
如购买者未及时告知锡州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锡州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购买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购买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购买者自行承担。
7、延期风险:
如因理财计划项下对应的信托财产变现等原因(如中签新股尚未上市交易)造成理财计划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
8、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
如自本理财计划开始认购至认购结束的期间,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锡州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理财计划书规定向购买者提供本理财计划,锡州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
9、不可抗力风险:
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及本金损失。
投资方向以及范围
本理财计划投资对象为江苏锡州农村商业银行(委托人)委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托人,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和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受托人,以下简称国联信托)设立的招商银行国联荣惠新股申购增强型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资金信托”)。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证券”)担任本理财计划投资顾问。
该资金信托主要投资于新股网上申购,首发债券和可转换债券的网上、网下申购,股票二级市场,股票型基金,也可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交易所债券、银行存款、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等。
其中投资于股票型基金和二级市场股票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信托财产净值的20%。
本信托所申购新股类证券资产,在市场提供流动性的前提下,应于可上市交易的首个交易日内全部售出。
基本规定
名称
江苏锡州农村商业银行金阿福理财·创赢1号新股申购人民币理财计划
理财币种
人民币
本金及理财收益
本理财计划不保证本金及理财收益。
详细内容见以下“本金及理财收益”。
理财期限
1年
理财费用
固定费用1.35%(年率),按日计提,固定费用包括银行销售费、受托人管理费、保管费和投资顾问费。
在理财计划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如果本理财计划信托年化收益率大于7%,将提取信托年化收益率超过7%以上部分的20%作为业绩报酬。
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费用”。
认购起点
1元人民币为1份,认购起点份额为5万份,超过认购起点份额部分,应为1万份的整数倍。
申购/赎回
本理财计划成立后不开放申购。
本理财计划成立满3个月后(含3个月),从2008年12月起,每月固定日期开放赎回,(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最后一个月除外)。
详细内容见以下“申购与赎回”。
提前终止
本理财计划有可能提前终止,详细内容见以下“提前终止”。
认购日
2008年08月28日到2008年09月25日16:
00。
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计划认购”。
登记日
2008年09月25日为认购登记日。
成立日
2008年09月26日,理财计划自成立日起息。
到期日
2009年09月26日
发行规模
本理财计划无规模上下限,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计划认购”。
计息基础
实际理财天数/365
付息日及收益支付
到期日或开放赎回日一次性支付理财收益,付息日为理财计划到期日或开放赎回日。
详细内容见以下“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计息单位
每1万份为一个计息单位,每单位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清算期
认购登记日到成立日期间为认购清算期,到期日(或理财计划实际终止日)到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为还本清算期,认购清算期和还本清算期内不计付利息。
节假日
中国法定公众假日
对账单
本理财计划不提供对账单。
税款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购买者自行缴纳。
本金及理财收益
1.本理财计划不承诺本金和收益的保证。
2.理财收益的测试依据和测算方法:
购买者持有到期的所得收益计算如下:
(1)信托年化收益率≤7%
每单位理财收益=计息单位×信托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理财总收益=理财份额÷计息单位×每单位理财收益
(2)信托年化收益率>7%
每单位理财收益=计息单位×[7%+(信托年化收益率-7%)×80%]×实际理财天数÷365
理财总收益=理财份额÷计息单位×每单位理财收益
本理财计划每1万份为1个计息单位,每单位理财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信托年化收益率的定义
信托年化收益率=[信托存续期实现的信托总收入-信托应承担的各项费用(业绩报酬除外)]÷资金信托本金余额×365÷信托实际存续天数×100%
4.测算示例:
假设理财本金为50,000元人民币,理财计划到期时信托年化收益率为5.50%(≤7%),实际理财天数365天,则:
持有到期每计息单位理财收益为:
10,000×5.5%×365÷365=550.00元
持有到期购买者理财总收益=50,000÷10,000×550.00=2750.00元
假设理财本金为50,000元人民币,理财计划到期时信托年化收益率为9%(>7%),实际理财天数365天,则:
持有到期每计息单位理财收益为:
10,000×[7%+(9%-7%)×80%]×365÷365=860.00元
持有到期购买者理财总收益=50,000÷10,000×860.00=4300.00元
(以上信托年化收益率均为假设数据,并不代表购买者实际可获得的收益率)
5.购买者赎回时的理财计划收益
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购买者拥有按照本说明书有关条款赎回其理财份额的权利。
若购买者赎回理财份额,理财资金不再享有当月投资收益。
赎回时的理财收益按照上述理财收益计算公式计算,其中信托年化收益率指截止上月末估值日的信托年化收益率。
6.提前终止时的理财计划收益
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如资金信托提前终止,锡州银行也将相应终止本理财计划,此时购买者的理财收益仍按照上述理财收益计算公式计算。
7.风险示例:
该理财计划主要投资于新股网上申购,首发债券和可转换债券的网上、网下申购,股票二级市场,股票型基金,也可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交易所债券、银行存款、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等等。
所投资的产品如出现申购的新股上市后价格低于发行价,或股票二级市场下跌等不利的投资情况,均有可能导致收益下降,甚至本金的损失。
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1.本理财计划期限1年,到期日为2009年08月25日,逢假日顺延,适用假日:
中国公众假日。
2.持有到期理财收益及本金支付:
(1)理财期满,如信托财产全部变现,锡州银行在收到受托人足额支付的信托利益(包括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下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购买者应得资金划转至购买者指定账户。
(2)理财期满,如信托财产不能全部变现,则受托人先将现金类资产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信托费用后向受益人支付信托收益;受托人将尽快变现非现金类资产,并将变现后的非现金类资产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信托费用后向受益人支付信托收益,在这种情况下,受托人可适当延长信托期限,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
理财计划期限也相应顺延至信托实际终止日。
3.赎回时理财收益及本金支付
如购买者按照约定期限申请赎回理财份额,受托人于赎回清算日向锡州银行支付赎回的信托利益,锡州银行在收到足额信托利益后3个工作日内将购买者应得资金划转至购买者指定账户。
4.提前终止理财收益及本金支付
如果受托人和锡州银行提前终止资金信托和理财计划,受托人于信托实际终止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锡州银行支付全部信托利益,锡州银行在收到足额信托利益后3个工作日内将购买者应得资金划转至购买者指定账户。
理财费用
信托财产承担的信托费用主要包括固定费用、浮动业绩报酬等。
1.固定费用
固定费用按月计提,费率为信托资金本金余额(随信托的赎回进行相应调整,下同)的1.35%(年率)。
固定费用包括银行销售费、受托人管理费、保管费和投资顾问费。
2.浮动业绩报酬
购买者持有本理财计划到期或赎回该理财计划时,锡州银行和受托人将根据以下原则收取业绩报酬:
(1)如果信托年化收益率低于7%(含),锡州银行和受托人不收取业绩报酬;
(2)如果信托年化收益率高于7%,锡州银行和受托人对高于7%(不含)的部分合计收取20%的业绩报酬。
理财计划认购
1.理财计划无理财规模上下限。
2.认购日:
2008年08月28日。
锡州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提前结束认购期,本理财计划相应提前成立。
若认购期提前结束,锡州银行将在实际认购期结束前2个工作日将相关信息通知购买者。
3.发售对象:
本理财计划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计划的合格购买者发售。
4.认购登记:
本理财计划于2008年09月25日(或实际认购期结束日)16:
00进行认购登记。
5.认购撤单:
在认购登记前的认购期内允许认购撤单。
申购与赎回
1.本理财计划成立后不开放申购。
2.本理财计划成立后固定日期开放赎回。
赎回份数应为1万份的整数倍。
如申请部分赎回,购买者应保证剩余份额不低于5万份。
3.赎回申请期:
从2008年12月开始,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每月第3个工作日至第5个工作日为赎回申请期(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最后一个月不开放赎回)。
4.赎回登记与撤单:
赎回申请期内提交的赎回申请,由锡州银行在当月第5个工作日进行赎回登记。
在赎回登记前允许撤单。
5.赎回清算日:
赎回当月第7个工作日为赎回清算日。
6.赎回手续:
购买者可于赎回申请期内向锡州银行提出赎回申请。
当期申请赎回金额不超过理财计划当前总额的10%时,申请实时生效,超过理财计划当前总额的10%时,经过受托人同意之后,可办理本理财计划的赎回。
提前终止
如出现如下情形,锡州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
一旦锡州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将提前2个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购买者,并在提前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购买者返还理财本金及应得收益,应得收益按实际理财天数计算:
1.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理财计划的正常运作时,锡州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
2.因资金信托计划提前终止的,锡州银行亦相应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
3.信托财产本金余额低于2500万元人民币。
提前终止的收益测算示例:
假设理财本金为50,000元人民币,理财计划到期时信托年化收益率为5.50%(≤7%),实际理财天数180天,则:
持有到期每计息单位理财收益为:
10,000×5.5%×180÷365=271.23元
持有到期购买者理财总收益=50,000÷10,000×271.23=1356.15元
假设理财本金为50,000元人民币,理财计划到期时信托年化收益率为9%(>7%),实际理财天数180天,则:
持有到期每计息单位理财收益为:
10,000×[7%+(9%-7%)×80%]×180÷365=424.11元
持有到期购买者理财总收益=50,000÷10,000×424.11=2120.55元
(以上信托年化收益率均为假设数据,并不代表购买者实际可获得的收益率)
相关事项说明
1.购买对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计划的合格购买者。
2.资金信托:
指锡州银行作为委托人和受益人,将通过发行本理财计划募集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根据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该资金,以受益人最大利益为宗旨,进行新股网上申购,首发债券和可转换债券的网上、网下申购,股票二级市场,股票型基金,以及货币市场基金、交易所债券、银行存款、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等投资从而依法设立的信托。
3.投资组合比例:
(1)按净值计算投资于所有股票型基金和二级市场股票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信托财产净值的20%;
(2)按净值计算投资于债券类资产(含货币市场基金、交易所债券、国债逆回购)、新股申购、银行存款及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等的资金金额不得低于信托财产净值的80%;
4.信托专户和保管行:
受托人在招商银行开立信托专户。
信托财产由招商银行进行保管。
5.资金信托存续期:
从资金信托成立日始到资金信托实际终止日止的累计天数。
6.信托财产估值:
(1)估值日:
资金信托成立后每日计提费用,并每月进行估值。
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估值日,受托人和保管人于估值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估值,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调整。
(2)估值对象:
资金信托所拥有的一切股票、银行存款本息、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以及其他资产。
(3)估值方法:
·场内(指沪深股票交易所内,下同)上市交易的证券资产,估值日的单位价值以其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收盘价计算,估值日无收盘价的以估值日前最近1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
·持有的上市证券遇分红除息,红利于除权除息日计入信托计划财产总额。
红利实际到帐日比除权除息日提前时,以应收红利项目(负值)调整净值计算,红利实际到账日比除权除息日晚时,除息日以应收红利(正值)计算;
·持有的上市证券遇分红除息,红股于除权除息日计入信托计划财产,红股实际到帐日比除权除息日提前时,不计入资产库存余额,红股实际到账日比除权日晚时,除权日以应按公布的方案计算应收股份数量,计入资产库存余额。
配股支付对价的,视同支付对价日买入证券;
·封闭式基金按照估值日收盘价计算,若估值日遇该基金停牌则按照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
·已申购成功但未公开上市交易的股票或可转债、或已公开上市但处于锁定期的股票或可转债,以成本价格计算其价值;可交易股票或可转债按照估值日收盘价计算,若估值日遇该证券停牌则按照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
·估值日信托财产净值为按照本条规定的估值方法计算的当日信托财产总值减当日信托负债所得余额;
·若信托期间持有其他投资品种,以委托人与受托人共同认可的方法计算其价值;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规定不能客观反映信托财产公允价值的,受托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与保管人商议后,按最能反映信托财产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如有新增事项或变更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或受托人和保管人最新商定估值。
(4)估值程序:
估值由保管人负责,受托人复核。
7.如购买者对本理财计划有任何异议或意见,请与销售本计划的锡州银行工作人员联系。
本理财计划书制订日期:
2008年8月12日
江苏锡州农村商业银行金阿福理财·创赢1号-新股申购人民币理财计划
(产品代码:
AF0001)
风险提示书
尊敬的客户:
由于理财资金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因此,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在您选择购买本理财计划前,请仔细阅读以下重要内容:
投资本理财计划有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谨慎投资:
1.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
本理财计划不保障本金及理财收益,理财收益来源于本理财计划项下投资组合的回报。
受市场变化和信托公司投资能力的影响,上述交易有可能遭受本金及理财收益的损失,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锡州银行不承担任何还本付息的责任。
如果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理财计划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2.管理风险:
由于信托公司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理财计划的管理,导致本计划项下的受托资金遭受损失。
3.政策风险:
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
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4.延期风险:
如因理财计划项下对应的信托财产变现等原因(如中签新股尚未上市交易)造成理财计划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
5.流动性风险:
投资者只能在本理财计划书约定的赎回申请日提出理财份额的赎回申请,其他时间投资者不享有赎回的权利。
6.再投资风险:
由于锡州银行和受托人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理财,则本理财计划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
如果理财计划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7.信息传递风险:
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提供估值,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计划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
锡州银行按照本理财计划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信息公告。
投资者应根据理财计划书的“信息公告”的约定方式进行查询。
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计划信息,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可能受到影响,并可能丧失提前退出及再投资的机会,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另外,投资者预留在锡州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锡州银行。
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锡州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锡州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
如自本理财计划认购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锡州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理财计划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计划,锡州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
9.信托公司风险:
本理财计划项下所投资的信托计划,如因信托公司违背信托计划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并导致本理财计划本金和收益受损,该损失将由锡州银行作为信托计划委托人向信托公司索赔,信托公司赔偿不足的,由本理财计划投资者自担相关损失。
10.不可抗力风险:
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在您签署本理财计划的受托理财产品交易申请表前,应当仔细阅读本风险提示书及本理财计划的理财计划书的全部内容,同时向我行了解了本理财计划的其他相关信息,并自己独立作出是否认购本理财计划的决定。
您签署本提示书、锡州银行受托理财产品交易申请表,并将资金委托给我行运作是您真实的意思表示。
本风险提示书及相应锡州银行受托理财产品交易申请表、理财计划书将共同构成贵我双方理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风险提示方:
江苏锡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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