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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安全管理检查指导书

综合安全检查指导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履行情况

1.1适用范围

本项目适用于对工厂各级各类人员及职能部门和分厂(车间)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履行情况的评价。

1.2检查要求

检查要求见表1。

表1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履行情况检查表

序号

检查要求

1

生产经营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立健全工厂各类人员及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

厂办应及时传送上级安全文件,执行“五同时”规定。

3

生产部门应做到均衡生产,执行“五同时”规定。

4

技术设计部门;

a)设计工程项目时应将“劳动保护设施配套项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b)对于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应提供安全技术特殊性,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员工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5

财务部门应按工厂安全费用提取计划,足额提取并专户储存,按时提供安全技术措施、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防暑降温及(2~3)元/(人年)的安全教育等经费。

6

计划部门应将安全工作列入生产、科研计划,组织实施安全技措工程项目。

7

基建部门应按建筑施工安全法规和规程组织施工,并执行工程项目“三同时”规定。

外包工程应向承包方提出安全施工要求。

8

设备、动力部门:

a)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技术规范定期对机械、电气、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化工设备等进行检查、维修;

b)对于引进新设备应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组织安全操作培训,参与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按“四不放过”原则分析、处理设备事故。

9

消防、保卫部门:

a)应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b)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时组织消防演练;

c)对防火重点部位采取防范措施,合理布设消防器材,并保证共可靠性:

对建设项目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d)对火灾事故应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处理.

10

交通、运输部门应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对机动车辆进行检查、维修,年审。

11

教育部门应将安全教育纳入职工教育计划,井负责组织对中层干部、特种作业人员、新入厂职工、班组长、实习代培人员100%进行安全教育。

检查指导各单位做好变换工种、复工人员和全体员工安全教育。

12

供应部门:

a)劳动防护用品供应部门应及时供应符合劳动护具标准或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劳动护具。

b)清凉饮料、保健食品的供应部门应提供符合质量和卫生标准的饮料及食品。

13

人事、劳资部门:

a)应组织对新入厂、变换工种、复工100%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协助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

b)对患特种作业禁忌症的人员100%换岗;

c)提供安全奖励经费,建立安全生产奖罚帐目。

14

分厂(车间)应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规定,组织安全教育、整改事故隐患N、制止现场违章操作。

15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a)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监督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

b)组织开展各种安全生产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督促整改事故隐患,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事故。

1.3检查要点与方法

1.3.1安全生产责任制

1.3.1.1查工厂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本,是否建立、健全各级各类人员和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部门和人员。

1.3.1.2查厂长(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

a)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是否按规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c)是否保证安全资金投入;

d)是否及时整改事故隐患;

e)检查各副职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1.3.1.3查工厂领导班子各成员是否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分管的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1.3.2厂办

检查如下:

a)查近两年工厂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或职代会报告),是否有安全内容;

b)查厂务会或厂长办公会记录,每年是否有四次研究安全方面的工作;

c)上级安全生产文件及厂内有关文件是否及时分发。

1.3.3生产部门

检查如下:

a)查近两年的生产作业会或调度会纪录,是否坚持了“五同时”原则;

b)查近两年的生产作业计划,是否做到均衡生产。

1.3.4技术设计部门

检查如下:

a)查近三年内的工程项目设计资料,是否坚持劳动保护设施配套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b)查近两年内设计或投产使用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是否及时提供安全技术特性,是否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对员工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c)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工艺是否及时淘汰。

1.3.5财务部门

查近两年的账目,安全费用是否专产储存,做到专款专用。

1.3.6计划部门

检查如下:

a)查近三年的建设项目,是否坚持了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审批原则;

b)查近三年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及其执行情况,查近两年内科研、生产计划文本中有无安全生产内容。

1.3.7基建部门

检查如下;

a)查近两年设计的工程项目图纸,是否符合“三同时”规定;

b)查近两年组织施工的工程项目,是否在施工前编制了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施工中是否符合国家及兵器行业下发的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c)抽查近两年的外包工程合同,是否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是否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做到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1.3.8设备、动力部门

检查如下:

a)设备的档案及管理帐卡,是否按安全技术规范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鉴定;

b)近两年引进的新设备及大修的设备,运行前是否进行了鉴定、验收;是否编制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组织安全操作培训;

c)特种设备的采购、安装、检验检测及使用、检查、维修是否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否及时淘汰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设备,特种设备是否制定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d)查安全教育档案中,设备、动力部门是否参与了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e)是否按“四不放过”原则分析处理设备事故。

1.3.9消防管理部门

检查如下:

a)是否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严格管理,是否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查近两年防火安全教育资料,消防管理部门是否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是否100%对专(兼)职消防人员进行培;

b)查消防设施分布图及有关资料,消防设施器材分布是否合理,对防火重点部位是否采取了防范措施;

c)查阅近三年的工程项目设计图纸和竣工验收资料,消防部门是否进行了消防设计审查,参与了工程验收;

d)查近两年火灾事故档案,确认消防管理部门对火灾事故是否全部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了分析处理。

1.3.10运输管理部门

查帐卡及其他有关资料,是否对运行的车辆100%进行年检,定期维修,对驾驶人员100%进行安全教育。

1.3.11教育部门

查近三年教育档案资料,是否将安全教育纳入职工教育计划,是否组织并参与了对中层干部、特种作业人员、新入厂人员、班组长及实习代培人员的安全教育,是否对各单位开展变换工种、复工人员和全体员工安全教育并进行检查指导。

1.3.12劳动防护用品供应部门和清凉饮料、保健食品的供应部门

检查如下:

a)抽查台帐,是否及时采购、供应了劳动保护用品和清凉饮料、保健食品;

b)抽查库房中的三种至五种劳动保护用品、用具,验证其安全技术性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c)抽查清凉饮料、保健食品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验证是否符合要求。

1.3.13人事、劳资部门

检查如下:

a)查近三年资料,统计新入厂人员、变换工种人员、复工人员总数,是否l00%通知安全、教育部门进行安全教育;

b)查特种作业人员总数,是否100%通知安全部门、教育部门组织安全技术培训;

c)查人事调令,是否对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和特种作业禁忌症的人员进行了换岗;

d)查近两年工资管理帐卡,是否为安全部门提供了奖励经费。

1.3.14分厂(车间)

检查如下:

a)查分厂(车间)近两年的生产作业会或调度会记录,是否符合安全生产“五同时”要求:

b)查分厂(车间)近两年安全教育资料,是否100%地对新入厂人员、变换工种人员、复工人员、班组长及员进行安全教育;

c)查近三年的事故档案及分析会记录,分厂(车间)是否100%按“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分析处理。

1.3.15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检查如下:

a)查近两年资料,是否每年度对工厂职能部门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指标分解并进行考核;

b)查安全检查记录、事故隐患整改记录及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应符合要求。

2安全工作规划、计划与目标

2.1适用范围

本项目适用于对工厂厂办、计划、企管、安全等职能部门制定的安全工作规划、计划与目标评价。

2.2检查要求

检查要求见表2。

表2安全工作规划、计划与目标检查

序号

检查要求

1

工厂编制的长远工作规划中应有伤亡事故控制目标、分年度的安全费用的提取及职业安全卫生技措项目计划。

2

工厂编制的年度工作规划中应有安全工作方针目标,其内容包括安全检查、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复审、事故隐患整改、事故控制指标等。

3

工厂应编制年度职业安全卫生技措计划。

4

工厂编制的厂长任职目标文本中应有安全指标。

2.3检查要点与方法

2.3.1长远工作规划

检查工厂长远工作规划,是否有正式文本,其内容应包括:

a)近三年至五年内工厂编制的长远工作规划,其中劳动安全卫生指标及安全费用的提取是否逐年分解到职能部门执行;

b)检查技术改造及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中执行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计划,计划应包含项目负责人、经费预算和完成时间。

2.3.2年度工作计划

检查年度工作计划中的安全指标是否与长远工作规划中劳动安全卫生指标相符,工作目标内容是否具体、齐全,有正式文本.

2.3.3职业安全卫生技措项目计划

查工厂年度职业安全卫生技措计划,是否有正式文本。

2.3.4厂长任职目标

查厂长任职目标正式文本,厂长在任职目标中是否有安全指标。

2.3.5检查要求

查以上各条有文本,但文本内容不符合评价要求则判缺少这一文本;查上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及职业安全卫生技措计划实施情况的资料,核对各项计划目标或指标完成情况。

3安全指标

3.1适用范围

本项目适用于对工厂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的评价.

3.2检查要求

检查要求见表3。

表3安全机构与人员配备检查表

序号

检查要求

1

工厂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并设立办事机构。

2

分厂(车间)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3

工厂应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独立机构.

4

工厂应配备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应少于职工总数的0.2%,弹药、火工品工厂不应少于职工符合总数的0.4%。

3.3检查要点与方法

3.3.1查工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成立的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3.3.2抽查四个分厂(车间)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3.3.3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单位,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独立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查工厂文件并进行实际调查,审核其安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要求。

3.3.4查人事、劳资部门资料,确认工厂在岗职工总数和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数,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工厂从事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机电、交通监理的管理人员不应计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之列。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1适用范围

本项目适用于对工厂的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情况的评价。

4.2检查要求

检查要求见表

表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检查表

序号

检查要求

1

工厂应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消防等管理部门应按制度组织进行安全检查。

2

工厂应制定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人事劳资、安全、教育等管理部门应按制度制订、实施教育计划,组织进行职工安全教育。

3

工厂应制定安全生产奖罚制度,按制度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和处罚。

4

工厂应制定伤亡事故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对各类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5

工厂应制定危险区域动火、火炸药销毁、临时爆破等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并严格执行。

6

工厂应制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设备管理部门应按制度对特种设备进行管理.

7

工厂应有动力管线管理制度,动力部门应按制度对各类动力管线进行检查维修。

8

工厂应制定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销毁等部门应按制度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9

工厂应制定“三同时”及安全评审制度,有关部门应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查、验收。

10

工厂应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对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11

工厂应制定承包合同安全评审制度,把安全生产纳入考核内容.

12

工厂应制定临时线审批制度,并按规定使用临时线.

13

工厂应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编制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3检查要点与方法

4.3.1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包括工厂安全大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和节日前后安全检查等,侧重查证检查整改记录及防范措施资料。

4.3.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的执行,侧重查看安全教育教学日志、考试试卷、档卡等资料。

4.3.3安全奖惩制度的执行,应查厂办、生产、经营、人事劳资、财务和工会等部门的资料,是否把安全生产指标列入经济承包合同进行考核,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人员是否进行表彰、奖励,对违章人员是否处罚。

4.3.4伤亡事故管理制度的执行,主要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的记录、资料,是否符合国家和兵器行业的有关规定.

4.3.5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的执行,主要查安全、消防管理部门对危险作业的审批、管理、监督检查的原始记录.

4.3.6特种作业设备管理制度的执行,主要查设备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的管理帐卡、修理记录、事故分析档案、故障记录、登记和定期检验检测等资料,是否超期、超温、超压、超负荷或带病运行,是否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有记录。

4.3.7动力管线管理制度的执行,主要查动力部门各类管线分布图,各类管线检查、修理及运行等记录。

4.3.8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的执行,主要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销毁等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发放、领用记录,是否有泄漏、丢失现象或事故。

检查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3.9“三同时”审批制度的执行,应抽查一个或两个工程项目,有关部门对项目“三同时”的审批,执行是否符合要求。

4.3.10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执行,主要查职业病防治费用(包括监测、体检、治疗等)是否落实。

4.3.11承包合同安全评审制度的执行,主要查经营、基建部门承包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承包合同中的安全生产指标的考核情况。

查工厂对外承包合同、租赁合同,是否有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应具备合法的资质。

4.3.12临时线审批制度的执行,主要查动力、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生产现场临时线的审批、管理及使用期的执行情况。

4.3.13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执行,主要查工厂组织定期开展演练的情况,是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告之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5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5.1适用范围

本项目适用于工厂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评价.

5.2检查要求

检查要求见表5。

表5各工种操作规程幢查表

序号

检查要求

1

每一工种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每个班组应有本班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文本。

2

操作人员应熟知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并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

职工应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4

特种作业人员应100%持证上岗。

5

各类人员安全知识抽试合格率应达到100%。

5.3检查要点与方法

5.3.1查操作规程文本:

a)人事劳资部门的工种数,是否与工厂安全操作规程中文本的工种数一致;

b)随机抽查生产班组安全操作规程文本,现场随机抽考5~10人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5.3.2按附录B随机检查作业现场,是否有违章作业现象.

5.3.3随机检查作业现场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情况。

5.3.4抽查四个以上车间的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5.3.5安全知识抽试合格率:

a)工厂应拟定50道以上的安全知识试题;

b)评审组出题抽试,其中80%的试题从工厂安全知识试题中选取,另外拟订20%的试题;

c)评审组确定抽考人员,统一考试、阅卷,满60分者为合格,合格率应达到100%。

6安全教育

6.1适用范围

本项目适用于对工厂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的评价。

6.2检查要求

检查要求见表6。

表6安全教育检查表

序号

检查要求

1

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应100%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

2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应接受教育和培训。

3

应对所有班组长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4

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培训、复审,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在安全评价周期内应对所有班组长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5

新入厂职工应进行三级教育。

6

应对变换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工厂在实施新技术、新工艺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变能力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7

应对复工人员、因公伤伤愈返岗人员进行分厂(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和培训。

8

应100%对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6.3检查要点与方法

6.3.1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安全教育

检查如下

a)工厂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领导是否通过专门安全教育和培训;

b)其他厂领导及中层干部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考核,是否有登记表、试卷、成绩统计表等教育档案和人事部门的干部档案,核对统计受教育人数的百分率;

c)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虽经教育,但考试不及格,则判为未接受教育;

d)新任中层及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是否接受安全教育岗位培训。

6.3.2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教育和培训

检查如下:

a)查教育档案、教育计划、试卷,是否齐全相符;

b)安全管理人员、车间级以上(含车间级)安全员应持证上岗。

6.3.3班组长教育

检查如下:

a)查工厂是否对班组长(含工段长、业务组长)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考核;是否建立包含登记表、试卷、成绩统计表在内的教育档案和人事档案;

b)班组长虽经教育,但考试不及格,则判为未接受教育。

6.3.4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复审

检查如下,

a)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具有安全培训资质的单位进行教育和培训,并持证上岗;

b)检查靶场试验、弹药、引信、火工品作业人员是否经工厂安全和教育部门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c)查工厂近两年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卡片、考试卷、成绩统计表等资料档案,核对培训发证人数,并核对是否定期复审;

d)特种作业人员虽经培训,但考试考核不合格,则判为未经培训。

6.3.5新入厂职工安全教育

检查如下:

a)对新入厂职工(包括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以及临时工、农民工等)是否进行厂级、分厂(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可参加生产或独立操作;

b)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人数应以人事劳资部门的统计人数为准;

c)查近两年工厂进行三级安全第一教育卡片、考试卷、成绩记录等档案,核对人数。

6.3.6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检查如下:

a)查变换工种安全操作教育的人数,是否与人事劳资部门统计人数一致;

b)查安全、教育部门和分厂(车间)近两年安全教育登记表,是否对所有变换工种人员进行过新工种安全教育。

工厂在实施新技术、新工艺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是否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6.3.7复工安全教育

查离开本岗位三个月以上人员重新上岗时,是否对其进行复工前安全教育。

因工伤伤愈返岗人员是否进行分厂(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

查近两年考勤资料及安全操作教育登记表,统计受教育人数与实际教育人数是否相符。

6.3.8全员安全教育

按9.3.3检查。

7安全工作“五同时”

7.1适用范围

本项目适用于对工厂厂部、生产、经营部门及分厂(车间)安全工作执行“五同时”原则的评价。

7.2检查要求

评价要求见表7。

表7安全工作“五同时”检查表

序号

检查要求

1

工厂年度工作目标中应有安全工作目标,工作计划中应有安全工作内容.

2

每季(月)行政工作、生产、科研计划中应有安全工作内容。

3

生产调度(作业)会议中,每月至少有一次包含安全生产内容。

4

分厂(车间)生产会议中,每月至少有一次包含安全生产内容。

5

厂安委会及分厂(车间)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每季应召开一次,厂务会或厂长办公会每年至少应有四次研究安全工作。

6

安全员例会每月至少应召开一次,(研究)分析安全生产情况,

7

工厂年度工作总结中应计划、总结安全工作。

8

工厂每年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进行总结评比和表彰。

7.3检查要点与方法

7.3.1查工厂近两年的工厂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

7.3.2查工厂近两年的季度(月)工作计划及生产、科研计划。

7.3.3查工厂近两年的生产调度(作业)会议记录.

7.3.4抽查四个分厂(车间)近两年的生产会议记录.

7.3.5查工厂近两年的安委会、厂务会或厂长办公会记录。

7.3.6查工厂近两年的技安员会议记录。

7.3.7查工厂近两年年度工作总结、厂长职代会报告,应有总结和计划安全工作内容。

7.3.8查工厂近两年是否有安全生产年终总结、评比、表彰资料。

8工程项目“三同时”审批

8.1适用范围

本项目适用于对工厂工程项目“三同时”审批工作的评价。

8.2检查要求

检查要求见表8。

表8工程项目“三同时”审批检查表

序号

检查要求

1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桉“三同时”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中:

a)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以及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专门论证;委托安全评价中介机构出据安全预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出据审查报告书;

b)对于安全风险较小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设施进行综合分析,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c)建设项目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设施单项验收申请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2

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应严格依据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和设备

材料供应,确保安全设施方案的有效实施。

3

技术改造项目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包括设备改造)对员工安全和健康可能造成危害或影响的应按工厂“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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